如今中共也宣扬“和谐社会”,难道“和谐”是坏的概念吗?不是,因为恰恰他们在用表面的虚假 的“和谐” 来掩盖深刻的社会矛盾和危机,在试图镇压人民对不和谐的愤 怒。这种表里的差别,恰恰证明了表面上的一套,是好的价值观,所以才能 用来欺骗人民啊。
儒家思想也是如此被利用的。更重要的是,请参考黄宗羲的《原君》,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谭嗣同的《仁学》对儒学的 正本清源。汉承秦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废黜儒学的一个狠招。
谭嗣同认为,荀学是篡改儒家变成法家的罪魁[17]。他指出,历代统治者所宣 扬的,是伪儒学而已。谭嗣同愤然地斥责说,“两千年之政,秦 政也,皆大盗也,两千年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他又说:“唯大盗利用乡愿,唯乡愿工媚于大 盗,二 者交相资,而罔不托之于孔“,专制强盗黑帮,在伪儒家的帮衬下,干尽坏事,却都捏造说是按照孔子的教导。
支那这百年来的专制灾难,都是先贤遗教不传的后果。
对于孔子诛少正卯,也有异说[16]。 支持孔子诛少正卯的荀子,恰恰是谭嗣同考证并怒斥的“乡愿”一类伪儒学。他也被后人认为是儒家向法家 转变的过渡任务,可见他其实代表的是法家的思想。
自孔子发愿“吾从周”后,王道遂以儒家为代表。以王道统一天下,虽由孟子明确 提
出,但确为儒家一贯思想。王道的核心,在周公是“德治”,在孔子为“仁政”,周公
以“德治”王天下,孔子以“仁政”王天下。霸道虽以法家为代表,但作为霸者的政治
实践,却始于齐桓、管仲,至吴起、商鞅发扬光大,直至秦以兼并得天下。
我认为所有信仰,在确立自己的价值的时候,自然是排他的,认为其他的不对,错
误,才坚持自己的信仰。否则,岂不是无可无不可,是非不分?是否把观点不同的
人当作“邪教”,是否用暴力手段压制,打击,禁绝反对意见,才是分辨宗教信仰自
由,言论自由的标准。抗议自认为错误的观点,不是攻击。排他性,也不一定是禁
绝言论。原教旨主义,也不一定就是错误,要看所坚持的原则是什么。一个以和平
主义为不二宗旨的佛教团体,却被说成“非常具有攻击性”,结合中共国现实,让人
顿生无限悲凉之感。
作为一种新兴宗教,遭受曲解,歧视,敌视,甚至迫害,是常态。创价学会在二战
前也饱受军政府迫害。
我感觉儒家思想确有泯灭人性之处。仅试举 一例,李扬导演的电影《盲山》(优酷上有视频。推荐)中被拐卖的妇女是被买她的一家人包括主犯,一中年男人,以及他年迈的 父母强奸了的。
这个中年男人和他的父母,电影中有所表现,看得出是父慈子孝的。也许全家犯下强奸罪也是父慈子孝使然?
王钢这段话的逻辑令人诧异。这强奸,是儒家那条教义,哪本经典 教他们这么做的?:) 如果说一家人父慈子孝,但同时也对他人犯罪,这和儒家有什么关系呢?儒家教导人要父慈子孝,但从来没有说这样 就可以避免所有人犯罪。
楼 主所说,“比如于丹女士到处传播的所谓儒学,其实是道学”,恐怕有误。或者,至少应该不是老子道德经所说的道家学说。
根据我学习杨鹏解读老子道德经的所得,所谓宣扬难得糊涂、无可无不可、无为而治的道学并非老子本意。
老子著道德经,读者对象其实是很明确的。就是当权者。所以道家思想并非心灵鸡汤。参见下文:杨鹏:政治的善与恶
(原载于天益。已被万恶的GFW封站。)更推荐阅读:《老子详解》(杨鹏 著)
杨鹏:政治的善与恶
标签: 政治
● 杨鹏 (进入专栏)
善者应当放大,恶者应当压缩。政治权力的性质是善还是恶?这个问题,与政治权力应当放大还是压缩这个问题是一个问题。政治权力 的本性是善还是恶?这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观问题。
一、政治权力之善与恶
政治价值是政治制度构建的方向,政治制度是政治价值实现的保障。中国现代化转型,面临政治价值和政治制度两个方面的调 整。政治制度形式的调整容易,政治价值调整则困难。如果政治价值不随政治制度的转变而转变,民主政治形式仍然会带来专制政 治的恶果。
宪政 民主政治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制约政治权力,价值前提是政治乃恶,政治权力容易侵犯个人权利。制度形式是普选制、多党制、三 权分离等,制度目标是权力制衡和
权力约束。在中国建立起宪政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不难,难是难在形成政治权力乃恶的政治价值观。没有政治权力倾向于恶这样的价值判断, 普选制、多党制、三权
分离这些制度形式,仍然保障不了个人自由,制约不了政治权力。甚至,宪政民主下的政治权力将利用民主合法形式而更膨胀,更合法地侵害 个人自由。
善 者理应放大,政治是善之源,所以政治权力理应放大。我们传统主流的政治价值观,将政治权力视为善的源泉,视为社会 和人生的依赖。如果有这样的价值共识,那
么政治权力就不应当受到压缩和制约,这是自然的逻辑。如果仍保持政治乃善的价值共识,宪政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仍然会出现权利向权力 集中,仍然会搞出侵犯
个人自由权利的法律和政策。
皇 权时代,人们渴望明君贤相。民主时代,人们渴望民选政治家。在深层面,人们都迷信政治权力,都希望通过政治权力运 行来解决社会的问题。只要有这种价值取
向,那么专制制度,是将权利向世袭权力者集中。而民主制度,是将权利向民选政治家集中。世袭权力的暴政,就会由多数权力的暴政所替 换,结果一样。
英国、美国与法国、德国,都是宪政民主的国家,但是,法国、德国的政治权力覆盖范围更大、权力更为集中。原因是什么?政 治价值观不同。法国人德国人赋予了政治权力更多的责任,也因此更多地将个人权利转给了政治权力。
左派 说千道万,就是迷信政治权力,将政治权力视为善的源泉。右派说千道万,就是置疑政治权力,将政治权力视为具有恶的倾向。在 左右之间,还有许多中间观点,认
识政治的善与恶,要看运行于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和情势之下。无论左派右派,都没有能在本源上解说清自己的立场。左派说政治本性为善,为 什么?右派说政治本性
为恶?为什么?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用历史事件的统计证据,因为谁都可以统计自己所需要的证据。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有更本源的判断。
政治权力=善的源泉=政治家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政治家拥有更多的社会权力,这是中国政治价值观中最有害的东西。不认 清政治的本性,这种政治神圣的价值观不改变,宪政民主的中国,在合法的程序下,同样可能做出众多侵犯个人自由权利的邪恶之事。
二、中国传统政治的三类价值观
在儒家、道家和法家中,存在着中国传统政治的三种价值观。简而言之,儒家以政治为善,道家以政治为恶,而法家居中,以 政治为利。
儒家政治价值——政治是善——权力吸纳权利
赋予政治神圣的价值,提升政治权势者的地位,扩大政治的责任和权力,莫过于儒家。在儒家理论之中,政治权力就如同
天空的太阳和月亮,照耀着大地和万民。没有太阳和月亮,万民就沉于黑暗之中。从天人合一的角度看,儒家把政治视为太阳和北斗,光明从 那儿发出,照亮天宇,
支配着星辰万物的运行。
《孝 经》中写道:“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 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
民知禁。”君王是万民的导师,以身作则,领导万民百姓走上善之路。也就是说,君王乃善之源,百姓乃善之流而已。《礼记》中记载孔子的 话说:“夫礼,先王以
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君王是天子,替天行道,以天道治民,将百姓引向天道要求的方向。善之源在天之道,而 君王是天之道的承担
者,万民追随天子,以趋向至善之路。《论语》中记载孔子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王以德治国,就成为光明的 中心,万众景仰。《礼
记》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政治在于明德,在领导人民走向至善的境界。
儒 家理论中,政治应当是至善的领地,可以达到至善,政治应当成为万民向善的核心体领导力量。政治是善,这是儒家理论 的根本核心。权力与责任从来对应,政治承
担着至善的责任,当然应当拥有至大的权力。这就构成了中国百姓普遍的政治价值共识,中国百姓对政治权力有很大的要求,赋予了政治权力 很大的责任,自然潜在
的承认了执权者很大的政治权力。这就是历代政治统治者倡导儒家的根本理由。儒家给政治权力抹上金粉,画上光环,使其神圣化,为 政治权力的放大提供了意识形
态的证明。从学术界看,一方面批评现实政治运行的问题,一方面仍然习惯于向政治权力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民众不关心政治权力应有的运 行范围,关心的只是这
个权力的运行是善与不善,关心是不是明君贤相在统治国家。只要大家认为是善举,政治权力再大,再不讲程序,大家也暗中认可。这种政治 价值观,在宪政民主政
体下,完全可能移情到总统和议会身上。明君换为好总统,贤相换为好议员,好总统好议员可能拥有过去明君贤相一样庞大的政治权力。如 果这样,权利仍然会向权
力集中,中国仍然可能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民主形式下的权力集中。看看一些学者倡导的儒家民主制,就可明白其中的奥秘——用 民主形式可以实现好人
们的政治集权。希望仍然在政治权力之中。
道家政治价值——政治是恶——权利分散权力
与儒家相对立,道家恰好认定政治权力乃恶。老子之所以强调要虚静无为,无为而治,是因为他认定政治权力天然的恶的
倾向。所谓无为而治,就是政治权力要从社会中隔离出来,收缩自己。按老子的思想,伟大的政治,就是能够控制和收缩住政治之恶的政治, 就是能很使政治权力不
膨胀不放大的政治。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君王开创盛世,如汉文帝和唐太宗,不在于他们做了什么,而在于他们没有做什么。政治权力的天然本 性,就是膨胀和扩张自
己,有为的政治权力,就是膨胀和扩大自己权势的政治权力。将政治赋予至善的禀性,这是政治权力膨胀和扩张的前提。因此,要无为而治, 完全是与普通政治家的
本性相违逆的,谁会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不具备神圣性呢?谁会认为自己不是领导人民向前进呢?所以老子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而人莫 之能知,莫之能行也。
”道理十分简单,容易操作,政治家们不愿这样做而已。老子要求的,是积极的不干预主义。“强行者有志”,要积极地管住自己的权力冲 动,不然会政治权力必伤
害天下百姓。
道 家有一个说法,叫做“抱残守缺”,抱住“残”,守住“缺”。这在道家话语中,是一个褒义词,在儒家话语和民众话语中,成 了一个贬义词。政治的本性就是残
缺,治理天下,首先就是要抱住守住政治权力的残缺,不让其膨胀和放大。所以韩非子说:“圣人治吏不治民。”管官而不管民,抱住官守住 官,天下自然富裕太
平。老子说:“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为,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只要政治权力不来干预侵扰,百姓自然会自富、自 为、自正、自朴。也就
是说,“善”在民众自发努力之中,不在政治权力控制之中。要想达到至善境界,关键在于把权利从权力从分散出来,还到民间。老子说: “致虚极,守静笃。”当
把政治权力收缩到虚无的极至,宁静的极至,残缺就被收缩到极至,就无为而无不为了,至善自成,天下兴盛。老子描述了政治权力大小不同 的几种情况,他说:“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信不足,有不信焉。犹呵!其贵言。成事述功,百姓皆谓:我自然。”一流的治 国之道,百姓知道有个
政府存在而已。二流的治国之道,政府兴利除弊,大兴仁政,百姓讴歌赞美政府。三流的治国之道,百姓畏惧政府。四流的治国之道,百姓嘲 弄侮辱政府。政府诚信
不足,百姓就不信政府。政府政令简易宽容,百姓事业有成,只认为是自己干出来的,不对政府感恩戴德。政治权力干预范围的加大,干预程 度的加深,是一个政治
混乱和社会衰败的过程。
为 什么道家认为政治是恶呢?道家不认为政治权力是太阳和北斗,而认为政治权力本源于宇宙秩序的残缺。老子对宇宙秩序 有一个看法,叫做“大成若缺”。什么叫“
大成若缺”?宇宙秩序的整体是和谐的,但其中有少量残缺留下。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的循环,这是一个大成的秩序,是确定的秩序,生命得以 繁荣和演化。但是,没
有两个春天是完全一样的,循环的规律中留有缺口,这就出现不确定性,带来不稳定。何况,还有不可测的涝灾旱灾,地震和火山。政治权力 所对应的,不是大成的
和谐秩序,而是秩序中的残缺口。政治权力生于残缺,也只能以抱残守缺为已任。战争源于人性的残缺,所以要有国防,老子因此说:“故兵 者非君子之器也,兵者
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銛袭为上。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也。”国防是不得已而为之。天灾人祸有时不请自来,这是秩序系统中的 残缺,因此要有社会救
济,老子因此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一个“救”字,说明了政治权力属于回应,是保守应对,不是敢 为天下先的。争权夺
利,也是暴乱的源头之一,源于人性中的争夺,要有国家安全,要有司法,所以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若民常畏死,而为奇 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把百姓逼到不怕死的时候,杀戮已吓不倒百姓。如果政治 清明,百姓爱惜生命,
这时有人搞动乱,我就杀掉,谁敢?杀人,只能由司法部门定罪量刑来决定,君王的权力不能代替司法部门的权力。
儒家认为政治权力是善的源头,所以强调政治家要敢为天下先,领导人民向前进。道家认为政治权力是恶的源头,所以强调不 敢为天下先,政治权力只能跟着百姓走,抱残守缺,不让政治权力侵扰社会。
如果 道家政治价值观支配了社会价值,那么即便是专制皇权,也会走清静守法之路,不轻易侵犯个人非政治的自由和财产。文 景之治、贞观之治和康乾之治,即是如此。
没有道家政治价值观为共识的宪政民主,也可能会侵犯个人自由和财产。在这个意义上,道家民主制要求压缩和隔离政治权力,不 会给总统和议会多大的政治权力,
而儒家民主制则会膨胀和放大政治权力,赋予总统和议会很大的政治权力。就我个人的价值而言,我认为迷信政治权力,就是迷信必然的恶, 一定是灾难。无论是君
主制还是民主制,只要走上政治权力迷信之路,都十分危险。
法家政治价值观——政治是利——以权力决定权利
法家从来不认为政治权力是神圣的,也不认为政治权力就是恶。法家认为,政治权力不过是实现权势和利益的手段。历史
上,由于法家的政治价值中性,法家可与道家结合,也可与法家结合。法家与儒家结合的社会,表现在荀子和董仲舒的理论中,这是政治权力 把笔杆子和枪杆子紧密
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是政治权力覆盖面最大,政治干预最为深入的社会。儒家的意识形态控制和细至入微的礼仪控制,加上法家的严刑峻法,残 酷屠杀,百姓动辙得
咎,无所措手足。中国古代将这种状态描述为“礼主刑辅”。法家与儒家结合,政治权力管制的重点,就是社会。因为相应政治即善,所以管 得过宽。又因为管得过
宽,所以遇到的麻烦就多,于是法家的严刑峻法就跟上,直到逼得民变四起。“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不治,以其上之有以 为,是以不治。民之轻
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中国古代留下来的法典,基本是王朝中后期修订完成,无不以“礼法”结合为原则。一切权利归权力。
法 家与道家的结合,表现在战国《管子》、《黄老帛书》、《慎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道家黄老著作中,这是 一个基本放弃笔杆子,而将枪杆子集中在国
防、国安、司法、救济领域的社会。将权力集中于政权要害部位,其余权利释放到社会中去。号称无为而治,其实是收缩战线,睁着眼晴,严 酷镇压一切可能侵害政
权的行为。这是一种不追求思想和日常生活控制的冷酷、自律、要点清晰、严格依法治国的治国状态。皇帝深居简出,高深莫测,治吏不治 民,全然依靠军队、克格
勃、中央情报局、法官治国,全国官吏战战兢兢,稍不留神就被处死。这种治国情况,历史上称之为“道法”,住往只会出现在历史王朝的开 国之初。
三、伟大政治家视政治权力为恶狗
伟大的政治家应当有什么样的标准?从上述分析来看,儒家、道家和法家设定的标准并不一致。儒家心中的伟大政治
家,是道德的榜样,人民的救星。法家心中的伟大政治家,是依法治人的榜样,战无不胜的统治者。道家心中的伟大政治家,是依法治官的榜 样,是能够控制政治之
恶,给民间自主的政治家。
从 中国市场经济、工商业发展这样的历史背景来看,中国的现代政治转型,需要以政治权力为恶的价值共识,需要以制约政 治权力为核心的制度构架,价值与制度,相
辅相成,缺一不可。从中国传统思想资源来看,可以充分利用的,正是道家的政治权力价值观,辅之以法家的法律制度化手段。简略而言, “道本法用”。
在 道家的政治权力价值观中,政治权力是一只恶狗,可用于看家护院。但这只恶狗要用铁链子栓在院子里,不能随便放出来,不 然就咬伤百姓。道家心中的伟大政治
家,是手牵权力恶狗的政治家,将恶狗用于看家护院,却不放狗乱咬人。这个院子的范围,就是老子所说的国防、国安、司法和社会救济。但 是,栓恶狗的铁链子是
什么?道家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从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和“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这样的句子来看,大概指的是民众的造反 和叛乱。这样的制约手
段,成本高,牺牲大,这不是栓恶狗,而是将恶狗打死。总的来说,道家的政治权力价值观取向是正确的,但缺少良好的制度构架。
伟 大的政治家,是能够知晓权力之恶并用价值和制度来制约权力之恶的政治家,是能够战胜政治权力恶性膨胀的政治家,这 正是老子所强调的“自知者明,自胜者强
”。视政治权力为恶狗,中国历史上有这样的政治家吗?汉文帝和唐太宗有点这种感觉,前者开创“文景之治”,后者开创“贞观之治”。但 是,他们也没有能将他
们的这种价值感受转化为可以传承的制度。中国的法家,是制度化力量的核心,但从价值取向看,中国政治史的发展说明,中国的法律走的不 是逐步道家化的路,而
是逐步儒家化的路。法家的政治手段,逐渐服务于儒家的政治价值观。这样,在中国的政治史上,儒家不断给恶狗穿上龙袍画上光环,而法家 则给恶狗装上了狼的牙
齿。恶狗就这样由为人看家护院的狗变成了人凶恶的主人。百姓既为恶狗头上的儒家光环(天子)所迷惑,又畏惧恶狗的狼牙。
西方历史上,给政治权力这只恶狗上光环和装狼牙的事,同样持续了上千年的历史。而把恶狗视为恶狗,给恶狗栓上铁链约束 在院子中的事,是从美国革命后才真正开始的。
人类 最伟大的现代政治成就是什么?如果不是脑子长虫,一定会首肯美国。美国政治家留给人类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 法》,迄今仍是人类的政治榜样。没有任何一
个国家敢于宣称,我们的政治价值共识和政治制度构建,比美国的政治价值共识和政治制度构建更符合人性,更代表人类的未来。《独立宣 言》和《美国宪法》的精
神是什么?说到底,不就是将政治权力视为恶狗并将其用制度栓了起来吗?一群政治家组建一个国家,竟然把权力制衡和权力约束 作为政治制度构建的核心,这不能
不说是人类的政治奇迹。中国道家关于政治权力的本性的价值判断,在中国政治价值观历史上没有成为主流。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关于政治乃恶 的价值观,逐渐演化成
了西方政治的价值主流。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无不强调,政治乃无可奈何之恶。一切政治权力都必须受到约束和控制,民主程序下的合法政治 权力也不能轻易放过,
民主议会的权力也不能是绝对的。美国的宪法审查,德国的宪法法院,就是对民主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西方历史上关于政治乃恶的价值判 断,在美国的政治实践
中首先得到了落实,这成就了美国,也逐渐成就了整个西方世界。历史已说明,哪个国家能控制住政治之恶,那个国家就走向富强。
什 么是伟大的政治家?我们可以明确回答,这就是那些能控制住政治之恶的政治家。伟大政治的根本取向,就在于管束住政 治权力,以权利控制权力。伟大政治的根本
取向,就在于用价值共识和制度构架,将政治权力栓在“抱残守缺”的范围内,使权力服务于权利,而不是相反。行善非政治本性所能,只要 控制住了政治之恶,致
善自然生成。但是,控制政治之恶,乃人间最难之事,所以老子有言:“强行者有志。”
立 里对道家的误解深矣。
另外不必诧异,我说的并不是逻辑命题。
和废除王权一样,确立无神论国教,是中国人陷入世纪灾难的两个根源。
我对荷兰朋友解释他们为什么需要女王,女王功莫大焉,他们不相信。:)
但是他们说到一点成为支持我的论点的证据:他们说,我们只所以要有一个女王,
就因为她没什么用。
这没用恰恰是最大的用处。
我看 Lord John Acton 的自由主义笔记的时候
突然醒悟到,君主立宪制,才是最彻底废除王权的制度。
其他的一切制度,要么事实上保留了不叫君主的君主,
要么是某种君主立宪制的同类结构。
我认为孟德斯鸠的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学说不准确。
真正的三权分立是,王权,贵族和平民的三权分立。
贵族对于一个社会的健康政治生态,极其重要。
嘿 嘿,你的偏执思维可以作为你的思想自由继续存在下去,也请你发挥自己的自由、不承认你自己所在的荷兰王国宪法,因为荷兰宪法不合乎你 的标注。荷兰政府
应当不得侵犯你不承认荷兰宪法的自由,可是你选择在荷兰生活却不承认那里的宪法,未免荒唐。
宪法的目的当然是规范国家的组织形态、确保人民的权利,但这绝不意味着宪法不包括人民的基本义务。作为契约,一方的claim right来自另一方的
duty(希望你还没有忘记霍菲尔德的理论),即使美国宪法也规定了美国政府的收税权,虽然不明文写出人民的纳税义务。所以,宪法是 明文列举一些人民的
义务还是完全采用授权于政府的表述,并没有本质区别,虽然后者看起来好一写。如果不承认宪法规定的政府的要求权(收税、征兵等等)和 政府权力(以强制力
确保政府要求权得到满足)导致人们承担义务,就跟掩耳盗铃没什么区别,也就你这种师心自用的货色才做得出来。
下面是荷兰宪法的相关条文,奉劝你另择乐土,不要再这样一个实行假宪法的国度继续生活下去了。
Constitution of the Netherlands
义务:即使你不是荷兰公民,荷兰政府也可以依据宪法强迫你履行义务,虽然在和平时期你可以窝在家里骂骂咧咧。
Article 97
(1) All Dutch nationals who are capable of doing so shall have a duty
to cooperate in maintaining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State and
defending its territory.
(2) This duty may also be imposed on residents of the Netherlands who
are not Dutch nationals.
人民权利的表述:两种表达方式都有,下面只选择几条"人有。。。"模式的条文。
Article 6
(1) Everyon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manifest freely his religion or
belief, either individually or in community with others, without
prejudice to his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law.
Article 10
(1) Everyon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spect for his privacy, without
prejudice to restrictions laid down by or pursuant to Act of
Parliament.
Article 11
Everyon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inviolability of his person, without
prejudice to restrictions laid down by or pursuant to Act of
Parliament.
> > 文没有必要删除,即使删除也无法改变人们承担这些义务的事实。
On Aug 5, 2:50 pm, w wrote:
> 你这种奴才思维连啥是宪法都没弄清楚。:)
>
> 2009/8/5 stuartl
>
> > 你的这些标准可以作为一家之言,但宪法的本质是最基本层面的社会契约,适当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好比1946年 民国宪法里的纳税、兵役、受教育三条义
> > 务,还有欧洲国家宪法的类似内容)并没有错,人民如果不通过这些义务让渡一部分自由就无法形成国家政权。即使宪 法没有这些明文规定,比如美国宪法(这与
> > 美国当时各州都有完备的州宪有关,联邦宪法不必面面俱到),也有别的法律专门规定这些公民义务,这些涉及公民义 务的法律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并不被认为违
> > 反宪法,所以美国宪法的精神并不否认公民的义务,也授权政府可以用强力要求公民履行义务。你把宪法条文是否写明 义务看得如此之重,实在偏狭,但这是你的
> > 一贯作风,不奇怪。
>
> > "人民有。。。自由"的写法,当然不如"政府不得侵犯人民的。。。自由"的写法,但现代民主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二者并没有 区别;世界人权宣言用的也是前
> > 一种写法。你如果拒绝承认法国、德国、意大利这些国家的宪法或基本法,请便。我个人对1946年民国宪法这方面 的写法也持批评态度,但不认为这导致实际
> > 上的区别;即使美国宪法那样的写法,也一样不能保证美国人民在战争时期的自由。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美国参加第 一次世界大战后威尔逊总统实行的战时法规
> > 导致美国进入事实上的极权专制状态,民权被侵犯,虽然在战争结束后不得不停止。所以,宪法条文中人民权利的写法 不是实质性的问题。人民的自由精神和宪政
> > 精神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根本基础,这不是宪法条文的写法所决定的。
>
> > 你说的第三条,大意不错,具体施行涉及宪法的解读。以美国为例,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些出入,但总体来讲只要宪政精神深入人 心,宪法的司法诠释不会出现太大
> > 的问题。
>
> > 当然,如果中国将来需要一部全新的宪法,最好采用美国宪法的写法来描述人民权利,但1946年民国宪法有很强的 操作意义,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是通过恢复行
> > 使1946年民国宪法的方式实现中国大陆的民主化和两岸的统一。如果这个设想能够实现,还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改 写人民权利的条文,但那三条人民义务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