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不会说谎! [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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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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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9, 2009, 7:03:40 PM5/19/09
to Salon Friends, lihlii-g


网 民再指出邓玉娇案通报中的不合理—— 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不会说谎!

5月20日 巴东县公安局对“5.10”案件的最新通报在民间引起极大争议,质疑及抗议声音不断。有大陆民众对这个最新通报中的“邓贵大身上的4处刀伤”通过图画形式 进行分析,也发现了里面的不合理之处,并公布在网上。

在警方最新的通报中,有多处描述同之前的通报有很大出 处,包括被杀死的邓贵大和同行的黄德智要求强迫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变成“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推坐”……

不止如此,有中国网民通过分析“邓贵大身上的4处刀 伤”也找到了其中的多处不合理之处。

根据最新通报中的描述,“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 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根据这个版本得出下面的自卫过程:

高精度图片

这名网民的分析称,“显然,巴东县公安局在通报上主要 替黄德智和邓某对外发言。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没有交代邓贵大身上的4处刀伤是在什么姿势下形成的。也没有交代4处刀伤的深度,宽度,角度。

那么,邓贵大是坐着,站着,还是躺着挨的那4刀呢? 没有交代。这可是邓玉娇自卫与凶杀区别的关键。我们可以假设邓贵大站在那里,没有丝毫暴力侵犯动作,或者防卫挨刀动作,站在那里,老老实实挨那4刀呢?

当然不可能!生理自然反应会让他有动作!那么,他的身 体处在什么姿势下,会产生那刀口呢? 这正是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隐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们不说,让我们根据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位置 来模拟现场吧。位置会告诉我们,刀是如何按什么次序刺的。

逻辑上,致命的刀伤一定会发生在后面,否则,人倒下 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这名网民高声质问:“沙发上,沙发前面,有没有血迹? 第一滴血是留在哪里?把照片登出来!”

“如果有任何血迹, 那么, “起身”就是捏造了,因为搏斗已经从沙发上开始了, 沙发上,附近的血已经在作证了!那么,在邓贵大倒下后, 黄德智躲开后, 无人再阻拦, 邓玉娇起身了。”作者还画出实际应该发生的场景,如下。

高精度图片

在下面的左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一版;下面的右图, 是公安局通报第二/三版;

高精度图片

作者并呼吁当局发布命案现场的照片:“非常奇怪, 巨大命案, 媒体竟仅仅透露什么打碎的烟灰缸,来向1300000000华人报导。 我现在知道为什么公安局在报导新信息时,只在一些如把“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 把“按倒”改为“推坐”.... 下工夫。”

作者并表示,公安局如果对上面的分析不赞成,请巴东县 公安局,根据2人的身高,画出既符合你们,或黄德智和邓某,没有交代的部份,又符合伤口位置,和现场环境的的图形。

美东时间: 2009-05-19 16:55:10 P

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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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9, 2009, 7:13:49 PM5/19/09
to lihlii-g, Salon Friends
这篇文章公布太早了,要秘密交给辩护律师,暗中调查取得第一手证据为佳。否则
黑帮很容易有针对性地继续捏造伪证。


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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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4, 2009, 5:36:22 PM5/24/09
to lihlii-g, Salon Friends
图文版见附 件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web/%E9%98%BF%E6%96%AF%E9%A1%BF%E9%A3%9E%E7%8B%97%20%E9%82%93%E7%8E%89%E5%A8%87%E6%A1%88%EF%BC%9A%E6%AD%BB%E8%80%85%E8%BA%AB%E4%B8%8A%E7%9A%84%E5%88%80%E4%BC%A4%E4%B8%8D%E4%BC%9A%E8%AF%B4%E8%B0%8E.eml.7z

比以前的版本[1] 多一张图片,更清晰,文字更详细。googlegroups 限制帖子最大尺寸 4096 KB,只好把附件存在 googlegroups 文件
夹里了。

[1] 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不会说谎!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12f7e177156dc23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dgfh.html
9:04 PM (55 minutes ago)
网民绘制的邓玉娇刺杀邓贵大现场模拟图
from 玩聚SR|最新 by 刘晓原的BLOG
玩聚SR还知道:

    刘晓原的BLOG发表于 2009-05-22 17:15:28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机关在“5。10”案件通报中称,邓贵大、黄德智要求邓
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但遭到了邓玉娇的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玉娇走出
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
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
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
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

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
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
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
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邓玉娇刺杀邓贵大时,两人的位置是面对面站着,是互相挨着在一起,还是躲
或坐等姿势,通报中并没有说清楚。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民“阿斯顿飞狗”
依据邓贵大身上的受伤部位,模拟出了作案现场图,并一一作了分解。

   附:

邓玉娇案:死者身上的刀伤不会说谎

转自天涯社区,作者:阿斯顿飞狗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5e389f8a32a9aec0d88198d7f8848d34/1/0/1.shtml



    尊敬的各位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第3版,这样描述了邓贵大身上的,有结果,无来历
的4处刀伤: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
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根据这个从邓玉娇刚拿刀, 中间隐藏300字,  一下子就跑到法医报告的版本,
我们被引导想象到下面的自卫过程, 图示:

但是, 我们知道, 和现场信息有关的
  1。公安局的人:和您一样, 谁也没有在现场目击;
  2。邓玉娇:发通报时, 被收押在精神医院,没被采集理智状态下的口供;
  3。邓贵大:死亡;
  黄德智:命案当事人, 现在也是自由人;
  邓某:  命案当事人, 现在也是自由人;
  
  4。现场:有证明打斗的录像?没有。但有流血的位置!!
  
  显然,巴东县公安局在这个通报上,主要替黄德智和邓某, (并没有邓玉娇核
对) 与对外广播。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没有交代邓贵大身上的4处刀伤是在

  
  什么姿势下形成的。也没有交代4处刀伤的深度,宽度,角度。
  
  那么,邓贵大是坐着,站着,还是躺着挨的那4刀呢??没有交代。这可是邓
玉娇自卫与凶杀区别的关键。我们可以假设邓贵大站在那里,没有丝毫暴力侵犯动
作,或者防卫挨刀动作,站在那里,老老实实挨那4刀呢?
  当然不可能!
  生理自然反应会让他有动作!
  
  那么,他的身体处在什么姿势下,会产生那刀口呢? 这正是黄德智和邓某的
发言里不透露所隐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们不说,让我们根据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位置来模拟现场吧。 位
置会告诉我们,刀是如何按什么次序刺的。
  逻辑上,致命的刀伤一定会发生在后面,否则,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
出了。


  我要大声问:沙发上,沙发前面,有没有血迹????? 第一滴血是留在哪
里?把照片登出来!!!
  
  如果有任何血迹, 那么, "起身" 就是捏造了. 因为搏斗已经从沙发上开始了,
沙发上,附近的血已经在作证了!!那么,在邓贵大倒下后, 黄德智躲开后, 无人再阻
拦, 邓玉娇起身了.
  
  在下面的左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一版;  下面的右图, 是公安局通报第二/三版;



当然, 如果邓玉娇现场的衣服裤子上有大量血迹, 那几乎更是第一版的再证明了:
性侵犯在先! 自卫在后!!
  
  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您能规定性侵犯/强奸, 只许在施暴人成功插入时, 受害者才可以开始武力自卫吗?
  您能规定自卫, 只能用鸡毛掸子等, 不准用刀吗;
  如果可以用刀, 本案里,  您能断明那一刀属自卫, 哪一刀属 "故意伤人"吗??
哪一刀属 "故意杀人"吗??

解决办法很简单, 发布命案现场的照片(可别事先打扫现场啊!!). 非常奇怪, 巨大
命案,  媒体竟仅仅透露什么打碎的烟灰缸,来向 1300000000华人报道. 我现在知
道, 为什么公安局在报道新信息时,只在 一些如 把“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
务”, 把“按倒”改为“推坐”, 起身... 下工夫, 而
  
  1. 不报告现场沙发/沙发前的 血迹位置, 血迹面积;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2. 不报告 强奸嫌疑犯 和 杀人嫌疑犯[ 上衣是否都有 血迹? 位置是否恰好
左对右?(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3. 不报告 杀人嫌疑犯 手上是否有 血迹?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因为, 这些语言不能更改的证据是实际过程的 见证和 铁证!  不利于警方把投案
自首者立刻送精神医院的办案决定! 反而,送邓玉娇去精神医院,  是立刻换掉 邓
玉娇 身上血衣证据(如果有血),简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图办案的 大好借口和
机会!!!!!
  
  人可以记忆不清, 误记, 甚至失忆, 有意否认, 编造,不论原告/被告, 但现场
物证,是绝对客观现场事实的忠实记录,不容任何人改动,复制,替换.
  
  是谁又给邓贵大补上了一刀? 77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我们一致认定, 一个犯罪活动不是由最后那个动作才称为"正在进行", 而
是由一系列小动作组成, 那么, 让我们看看3次通告上已报道的证据  是否已经足
够澄清事实了:

事实就是:  邓贵大已经完成了强奸系列行为的前面的动作!!
  
  难道不是吗, 各位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巴东县公安局如果对上面的分析不赞成,那么请请公安局,根据2人的身高,
画出既符合双方(不是单方) 一致的调查,又符合伤口位置,血衣痕迹, 和现
场环境的的图形. 让我们带着这些铁证, 走上法庭辩论吧!!
请阅读相关的热文:
 对邓玉娇刺淫官案情况通报的质疑
 立即无罪开释邓玉娇
 巴东女刺死要“特殊服务”的官员,属于正当防卫
 邓玉娇昨日出院,被警方带走
 弄假成真·邓玉娇·股市·楼市及其他
 巴东县政府的情况通报,分明是想置邓玉娇于死地!
 邓玉娇出院被警方带走,命案发生前人生细节
 文摘并评论:女杨佳被立案“故意杀人” 网民愤怒:准备战斗
 沉痛悼念党的好干部——邓贵大(外2则)
 大胆预测邓玉娇案结局:网民将再次被忽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717050100db69.html
6:40 PM (3 hours ago)
[原创]邓玉娇:死者的刀伤泄漏了真相(24图)
from 我们都来做一点吧 by 周忠民
[原创]邓玉娇:死者的刀伤泄漏了真相(24图)
文章提交者:蚂蚁啃骨头2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邓玉娇声音
[全屏欣赏]
http://www.macromedia.com/shockwave/download/index.cgi?P1_Prod_Version=ShockwaveFlash'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500
height=70>http://www.tudou.com/v/_Hc-KkI_BpY
http://www.tudou.com/v/_Hc-KkI_BpY

尊敬的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民众陪审军集团:

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第3版,这样描述了邓贵大身上的,有结果,无来历的4
处刀伤: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
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根据这个通报, 从邓玉娇拿起刀, 中间隐藏500字,  一下子就跃进到法医伤口报告
的版本, 我们被通报引导想象: 这是说下面图示的自卫过程吧 :

但是, 我们知道, 和现场信息有关的

1。公安局的人:命案后现场见证人, 和您一样, 谁也没有在现场目击发案过程;

2。邓玉娇:命案主要当事人, 发通报时, 被收押在精神医院,没被采集理智状态
下的口供;

3。邓贵大:命案主要当事人,死亡. 尸体上刀口会告诉法医部分事实;
   黄德智:命案当事人, 现在也是自由人;
   邓某:  命案当事人, 现在也是自由人;

4。现场:有证明打斗的录像?没有。但有流血的位置的地板!血衣! 沙发!沙发
前的桌子!

显然,巴东县公安局在这个通报上,主要替死亡方的同案当事人黄德智和邓某, (并
没有邓玉娇核对) 对外广播供词。强奸嫌疑人黄德智和邓某的供词里,没有交代邓
贵大身上的4处

刀伤是邓贵大处在

什么姿势,与持刀人距离多远,什么顺序下形成的。也没有交代4处刀伤的深度,宽
度,角度。

邓玉娇被推X(是倒,坐, 还是先坐,因为惯力,后倒?),  邓贵大是否马上也随着坐下
/倒下?? 通报闭口不讲. 只谈结果。

那么,邓贵大当时是离自卫嫌疑人有多远? 没有交代。
那么,邓贵大当时是坐着? 站着? 还是躺着, 挨的那4刀呢?? 没有交代。

这可是邓玉娇自卫与凶杀区别的关键。我们可以假设邓贵大站在那里,没有丝毫暴
力侵犯动作,或者防卫挨刀动作,站在那里,老老实实等待挨那4刀呢?

当然不可能!
生理自然反应会让他有动作!连鸡,猫,羊,狗,对陌生人,都会躲避.自卫逃避
是动物天性.

那么,他的身体处在什么姿势下,又与持刀人距离多远,会产生那刀口呢? 这正
是在场另外2个当事人, 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不透露所隐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们不说,又不通报现场照片,让我们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位置来模拟现
场吧。

模拟现场会告诉我们:1。自卫嫌疑人是在什么条件下,顺利用刀,2。刀是如何按
什么次序刺的。

1。自卫嫌疑人是在什么条件下,顺利用刀? 而且是 连续4次顺利地用刀, 使强奸
嫌疑人既没有成功躲避刺刀, 也没有成功反击夺刀, 更没有成功逃跑呢???

大概没有证据说21岁的女自卫嫌疑人是受过军事/警卫训练的吧?

可靠的答案是: 那就是双方太近的距离. 使强奸嫌疑人4次看不见/清, 那自卫挥舞
的刀. 看图。


现在,我们来解释 2。刀是如何按什么次序刺的?

逻辑上,致命的刀伤一定会发生在后面,否则,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我要大声问:沙发上,沙发前面,有没有血迹????? 第一滴血是留在哪里?
把照片登出来!!!

如果有任何血迹, 那么, "起身" 就是捏造了. 因为搏斗已经从沙发上开始了, 沙
发上,附近的血已经在作证了!!那么,在邓贵大倒下后, 黄德智躲开后, 无人再阻
拦, 邓玉娇起身了.

如果没有任何血迹, 那么,面对邓玉娇伸出手去拿XX刀这个动作,邓贵大为何没有
防备/制止?原因就是邓玉娇伸出的手,在他的视野外面。这就是说,2人几乎是贴
身的距离!

只有处在2人的贴身距离,一方才会忽略另一方手上的武器!
先前邓贵大已经名言要买XX服务。被邓玉娇拒绝后,他又处在贴身距离,不是强奸
的意图又是什么?

在下面的左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一版;  下面的右图, 是公安局通报第二/三版;

当然, 如果邓玉娇现场的衣服裤子上有大量血迹, 那几乎更是第一版的再证明了:
性侵犯在先! 自卫在后!!

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您能规定性侵犯/强奸, 只许在施暴人成功插入时, 受害者才可以开始武力自卫吗?
您能规定自卫, 只能用鸡毛掸子等, 不准用刀吗;
如果可以用刀, 本案里,  您能断明那一刀属自卫, 哪一刀属 "故意伤人"吗?? 哪
一刀属 "故意杀人"吗??

解决办法很简单, 发布命案现场的照片(可别事先打扫现场啊!!). 非常奇怪, 巨大
命案, 媒体竟仅仅透露什么打碎的烟灰缸,来向1300000000华人报道. 我现在知道,
为什么公安局

在报道新信息时,只在 一些如 把“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 把“按倒”改为
“推坐”, 起身... 下工夫, 而

1. 不报告现场沙发/沙发前的 血迹位置, 血迹面积;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2. 不报告 强奸嫌疑犯 和 杀人嫌疑犯[ 上衣是否都有 血迹? 位置是否恰好左对
右?(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3. 不报告 杀人嫌疑犯 手上是否有 血迹?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因为, 这些语言不能更改的证据是实际过程的 见证和 铁证!  不利于警方把投案
自首者立刻送精神医院的办案决定! 反而,送邓玉娇去精神医院, 是立刻换掉 邓
玉娇 身上血衣证

据(如果有血),简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图办案的 大好借口和机会!!!!!

人可以记忆不清, 误记, 甚至失忆, 有意否认, 编造,不论原告/被告, 但现场物
证,是绝对客观现场事实的忠实记录,不容任何人改动,复制,替换.

是谁又给邓贵大补上了一刀? 77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我们一致认定, 一个犯罪活动不是由最后那个动作才称为"正在进行", 而是由
一系列小动作组成, 那么, 让我们看看3次通告上已报道的证据是否已经足够澄清
事实了:

按通报里表明/推断出的事实就是:  当嫌疑人邓贵大已经完成了上面图里6个强
奸系列行为中的 前面2个动作的时候,嫌疑人邓玉娇开始自卫反抗了!
反抗行为和时机符合《中国刑法〉授权!

难道不是吗, 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民众陪审军集团?

巴东县公安局如果对上面的分析不赞成,那么请请公安局,根据2人的身高,画出
既符合双方(不是单方) 一致的调查,又符合伤口位置,血衣痕迹, 和现场环
境的的图形. 让我们带着这些铁证, 走上法庭辩论吧!!

可惜, 根据南都,电视台报道,

证据1.  尸体,已经被埋了;
证据2.  那叠有死者手指印的钞票, 被退给死者亲属了;
证据3.  命案现场, 沙发已经被打扫过了,允许电视台记者参观所在房间;
证据4.  命案现场, 混有2个人的血迹地板, 也被打扫过了.

(以上给公民要求的异地审案添加了证据障碍)

本文网址: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815876

最后, 让我们看看这起全国轰动的名城在哪里? 真是一个"天高皇帝远", 可以强
制买淫,并随意矫律,掩盖关键事实及相关人物(事件参与者+证人) 的地界吗?

从中国地图看:

从湖北地图看:

从巴东县地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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