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网络封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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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asong

unread,
Feb 11, 2009, 10:37:02 AM2/11/09
to cuihua
 
1、网络封锁是不合适的
 
2、网络封锁的操作者应该公开,而不是匿藏
 
3、网络封锁的标准和内容,应该公开
 
4、关于网络封锁应该有法律依据,并且要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无直接冲突(比如封锁色情,定义什么是色情,比如封锁要求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内容,但是也必须仔细斟酌,需要考虑“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内容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是否是超越言论自由的边界?)
 
 
签名人:  宋琢     湖南长沙 IT人
 
(支持的可以回复签名 并提供更多的意见)

John H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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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2, 2009, 3:33:06 AM2/12/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要组织公开的签名活动吗?

2009/2/11 bigasong <biga...@gmail.com>

wanghx

unread,
Feb 12, 2009, 3:37:27 AM2/12/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salon-...@googlegroups.com, lih...@googlegroups.com
1. 网络封锁是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罪行。
2. 网络封锁必须立即停止,决策的相关责任人接受独立司法调查。
3. 网络封锁的标准和内容,必须公开。
4. 网络执法范围内的封锁和调查,必须有独立司法的法院的禁制令和搜查令。

bigasong

unread,
Feb 12, 2009, 3:56:28 AM2/12/09
to cuihua
签名人数达到300人之后,我就会公布到外网去,而不是在群组内了
 
 
2009-02-12

bigasong

发件人: John Hax
发送时间: 2009-02-12  16:33:17
收件人: cuihua
抄送:
主题: [翠花] Re: 反对网络封锁签名

bigasong

unread,
Feb 12, 2009, 3:56:59 AM2/12/09
to cuihua
请留下你宝贵的签名

mr w

unread,
Feb 12, 2009, 9:05:39 PM2/12/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不完全同意

1、网络封锁是不合适的
 反对
2、网络封锁的操作者应该公开,而不是匿藏
 支持
3、网络封锁的标准和内容,应该公开
 支持
4、关于网络封锁应该有法律依据,并且要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无直接冲突(比如封锁色情,定义什么是色情,比如封锁要求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内容,但是也必须仔细斟酌,需要考虑"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内容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是否是超越言论自由的边界?)
支持封锁色情

John Hax

unread,
Feb 12, 2009, 10:12:05 PM2/12/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对于mrw童鞋一再表示反感的色情问题,我觉得还是需要说明一个立场:

首先什么是色情在定义上是比较困难的(比如《色戒》是不是色情?更进一步,如果原本的《色戒》是色情的话,删改过的是不是就不是色情?)
其次,除少数领域(如儿童色情)外,色情是否有危害或有多大危害是有争议的。
再次,我们实际上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支持对某一类内容的封锁----因为别人也可基于类似理由(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等)要求对任何类型的内容进行封锁。
还有,实践上,只要默许封锁哪怕一点点合理性,最终都会导致更大面积的被封锁,例如反低俗----你或许认为这只是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但是其实并非是个执行问题,而是官僚机构的本性所致----任何权力总是倾向于对权力范围做扩大化的理解。

之前我曾经转发给mrw童鞋一篇文章,意思就是说,允许色情内容是言论自由的一个体现。

最后,支持或者反对色情,与此签名所描述的观点并无直接的联系。譬如第一点,网络封锁指的实际是黑箱下的网络审查----当然这是我的理解,我建议bigasong对此进行进一步澄清。

2009/2/13 mr w <wmr89...@gmail.com>

yeta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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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2, 2009, 10:34:32 PM2/12/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赞一个,如果都是各位这样的表达方式,罗伯特议事规则可能都不需要了 :-)

以上纯属吹牛,不要和我在这里开始讨论罗伯特同志

我再次强烈建议bigasong,建一个网络调查,用这个东西来代替网络签名,一来不
用手工整理数据,二来更有利与保护参加者

网络调查的形式,可以使用google form或者翠花的网络调查,又需要我来做的事
情,一定不会推辞

John Hax wrote:
> 对于mrw童鞋一再表示反感的色情问题,我觉得还是需要说明一个立场:
>
> 首先什么是色情在定义上是比较困难的(比如《色戒》是不是色情?更进一步,如
> 果原本的《色戒》是色情的话,删改过的是不是就不是色情?)
> 其次,除少数领域(如儿童色情)外,色情是否有危害或有多大危害是有争议的。
> 再次,我们实际上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支持对某一类内容的封锁----因为别人也
> 可基于类似理由(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等)要求对任何类型的内容
> 进行封锁。
> 还有,实践上,只要默许封锁哪怕一点点合理性,最终都会导致更大面积的被封
> 锁,例如反低俗----你或许认为这只是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但是其实并非是个
> 执行问题,而是官僚机构的本性所致----任何权力总是倾向于对权力范围做扩大
> 化的理解。
>
> 之前我曾经转发给mrw童鞋一篇文章,意思就是说,允许色情内容是言论自由的
> 一个体现。
>
> 最后,支持或者反对色情,与此签名所描述的观点并无直接的联系。譬如第一

> 点,网络封锁指的实际是*黑箱*下的网络审查----当然这是我的理解,我建议
> bigasong对此进行进一步澄清。
>
> 2009/2/13 mr w <wmr89...@gmail.com <mailto:wmr89...@gmail.com>>

mILazI

unread,
Feb 12, 2009, 10:38:07 PM2/12/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实际上,在方式上,我更倾向于诉讼,所以我不会明确的表态签名支持,我知道两者不矛盾,我更支持诉讼。

2009/2/13 yetaai <yet...@gmail.com>

yetaai

unread,
Feb 12, 2009, 10:44:40 PM2/12/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两者并不矛盾,还相互促进。miLazI的想法是否还需要再进一步?

mILazI wrote:
> 实际上,在方式上,我更倾向于诉讼,所以我不会明确的表态签名支持,我知道
> 两者不矛盾,我更支持诉讼。
>
> 2009/2/13 yetaai <yet...@gmail.com <mailto:yet...@gmail.com>>

> <mailto:wmr89...@gmail.com> <mailto:wmr89...@gmail.com

mILazI

unread,
Feb 13, 2009, 12:06:53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我认为签名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签名就完事,签了就觉得自己完成了一个牛逼的事情"这种观念,从而可能无助于更多的支持诉讼的朋友的出现,因为签名支持一个事情太简单了,而要身体力行去做一件事情比如黑箱诉讼,太难了,两者不 矛盾,但是签名会抵消产生诉讼决定的动力。

2009/2/13 yetaai <yet...@gmail.com>

yetaai

unread,
Feb 13, 2009, 1:06:06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您说的情况对个体是可能的。但总体来说,还是要两件事情一起做。所以最好的方
法是在签名函中加上是否参加了诉讼的选项,不参加诉讼的原因是什么,等等。

mILazI wrote:
> 我认为签名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签名就完事,签了就觉得自己完成了一个牛逼
> 的事情"这种观念,从而可能无助于更多的支持诉讼的朋友的出现,因为签名支
> 持一个事情太简单了,而要身体力行去做一件事情比如黑箱诉讼,太难了,两者
> 不 矛盾,但是签名会抵消产生诉讼决定的动力。

mILazI

unread,
Feb 13, 2009, 2:44:25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嗯,这个建议很妥帖。最好是把签名和诉讼的肚皮都要"搞大" LOL

2009/2/13 yetaai <yet...@gmail.com>

bigasong

unread,
Feb 13, 2009, 3:06:39 AM2/13/09
to cuihua
你支持诉讼,赞一个,你的材料到了北京没,如果没到,就赶早吧。

wanghx

unread,
Feb 13, 2009, 3:29:23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一群傻子,还诉讼。没有司法的地方,诉讼个屁。:)

bigasong

unread,
Feb 13, 2009, 3:34:38 AM2/13/09
to cuihua
这是很有力的行动
 
当然不可否认,你的言论其实也是一种有力的行动
 
只是稍微过火了点而已,呵呵

John Hax

unread,
Feb 13, 2009, 10:18:09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诉讼并不是为了致胜。比如只要能立案就有进步。

正如之前讨论审查的尺度问题时,可以发现存在夹缝。司法也有。而且我(以及许多同志)觉得,司法撬动是各种手段中杠杆效果最佳的----当然,司法本身是很难撬动的。

2009/2/13 wanghx <wan...@gmail.com>

wanghx

unread,
Feb 13, 2009, 10:34:05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没有司法你撬动个屁。唉,我是替你们心急啊,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naive!

我敬佩作这些努力的朋友,但是我认为这是原则性的错误。

John Hax wrote:
> 诉讼并不是为了致胜。比如只要能立案就有进步。
>
> 正如之前讨论审查的尺度问题时,可以发现存在夹缝。司法也有。而且我(以及
> 许多同志)觉得,司法撬动是各种手段中杠杆效果最佳的----当然,司法本身是
> 很难撬动的。
>

> 2009/2/13 wanghx <wan...@gmail.com <mailto:wan...@gmail.com>>

John Hax

unread,
Feb 13, 2009, 10:53:47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没有所以要争取啊。

其实我也迷惘,我也心急,那您老给支个什么高招啊!难不成就让我们听天由命不成。

2009/2/13 wanghx <wan...@gmail.com>

wanghx

unread,
Feb 13, 2009, 11:27:15 A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上次 John 君问我该怎么办。我因为忙没有时间认真回答。现在也只能简略回答我
的观点:

1. 不能在错误的概念上继续深入地推进曲解。这条路你争取不到任何进步。比
如法政派,一群可敬的人权律师,今天打这个官司,明天打那个官司,今天
这个签名,明天那个给胡温的公开信,忙得团团转,却还被“黑夜、黑头
套、黑帮绑架”遭受酷刑[1],被殴打一顿,抢了电脑,扔在荒野[2],牺牲
可谓惨烈矣。我在道义上支持他们,在理论上不支持他们那么做。希望大家
能多多理解他们,帮助他们。
2. 联想到一点,如果我被抓了,我希望能有我信任的律师(不是谢有明)来和
我沟通,给我带一些信就行,公布于众,休管那什么公开了就要我的狗命的
威胁。不能公开我宁愿死了。不需要辩护,也绝不会上诉。否则等于认可了
非法法庭的合法化。
3. 如果我是那些律师,我会去用我的上述方式,帮助受迫害的人,也就是利用
虚假的法治程序中你说的那些“夹缝”去帮助受害人。但绝不会主动去提起什
么诉讼。我会努力写文章写书,尽量在大学中学从事教育工作。比如滕彪,
许志永两位先生,他们在学校从事教育的话,效果比闯黑监狱更大。有什么
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反之亦然。我认为对于知识分子,学习,研
究,观察,思考,写作,教育,传播思想,乃是最重要的天职。只有精英阶
层的思想得到启蒙,社会才会进步。注意,我说的是精英,而不是普遍的
“人民”,或者下层大字不识的农民。
4. 如果我是有一定名誉地位的人,比如一个知名的教授,我会走官僚阶层中的
熟人关系去帮助受害人。实在无计可施的时候,我就公开发言。公开发言不
是寄希望于舆论的支持,这休想,而是给历史留下一笔记录而已。我不会给
胡温写什么公开信,我只会和“信仰良知和正义的人类同胞们”对话。:)
5. 普及职业教育是增加公民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这是提高下层人民的公民意识
的途径。就是让人民具有知识和独立的力量。胡适先生说,一个新社会、新
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决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
6. 我绝不主动去配合不合法的法庭诉讼,绝不去那没有司法的国家走什么司法
程序。没有官司的时候一定尽量避免涉入官司,还怎么能去自找苦吃呢?他
爱怎么整我,就怎么整,我没有力量对抗,也不会配合表演。他的电警棍之
下,我的任何悔过,自白,认罪,都是放屁而已。征服一个人的肉体容易,
直接杀了也容易,这能证明什么呢?

[1] 高智晟:黑夜、黑头套、黑帮绑架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6b8db1c89d537612
[2] 滕彪: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致李和平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49879564fd52b711

John Hax wrote:
> 没有所以要争取啊。
> 其实我也迷惘,我也心急,那您老给支个什么高招啊!难不成就让我们听天由命
> 不成。


>
> 2009/2/13 wanghx <wan...@gmail.com <mailto:wan...@gmail.com>>
>

yeta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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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3, 2009, 3:12:54 P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世上本没有法,信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法

现在没有司法,信的人多了,就会有司法

腾彪和许志永,如果不做维权,仅仅从事教育。我是不会认识他们的

法制的途径比较艰苦,需要配合其它的传播途径,才能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选择
法制途径,不等于承认非法法庭

对于高先生,我们当然需要尊重,记忆,对于施加迫害给他的人,我们当然需要谴责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腾彪和志永还是活得很好啊,很多维权律师也活得很好
啊,你以为她/他们都不用吃饭的吗?

翠花选择的道路,也是通过诉讼的传播,发出巨大的声音。同时我们希望能够通过
诉讼的这个传播过程,凝聚足够的力量,参与选举,教育,社区建设等社会活动

我个人认为,诉讼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8000个人提起黑箱监管诉讼和8000个人参加08宪章签名的效果,哪个更大呢?

> [2] 滕彪: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致李和平

wanghx

unread,
Feb 13, 2009, 5:28:25 P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李慎之先生强调过“法制”和“法治”的区别[1]。

不过我认为他说法制是 rule by law,法治是 rule of law 也不是太确切。法制是法律制度(legal system)。其实,李慎之先生强调的差别是,律治 (rule with rules)和法治 (rule by law) 的区别。律治是按照单方面确定的霸王条款,强加的规定来治理国家;而法治是通过全民授权立法机构签订的社会契约,也就是法,来治理社会,公民和政府都要遵守。

[1] 全球化和全球价值李慎之lisz003 http://www3.nbnet.nb.ca/stao/lisz003.htm
全球化和全球价值 李慎之. 2002年5月于杭州 ..... 决不容许以专制君王治人的法制(rule by law)与人民自己实行的法治(rule of law)鱼目混珠。 ...

bigasong

unread,
Feb 13, 2009, 7:12:52 PM2/13/09
to cuihua
我都不知道你的努力是啥:
 
1、研究历史,这一点值得肯定
 
2、批判包括偏自由派的媒体,这一点要否定
 
 
至于司法,只是不独立,不公正,我们的目标就是让他尽量走到正轨。
 
 
我问问你,党和政府,会向任何一个民众说,我们司法就是要不独立 不公正吗?
 
如果有个体向民众这么说,只要你有证据,在互联网广播一下,应该他就要下台吧
 
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也就是说,党和政府只能用“正义”这个词来维持社会的稳定,而我们恰恰就是需要使用这个词。
 
 
就好像我前文中说的宪法中的“人民当家做主”是一个道理,我们就是需要这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这条。
 
 
至于你说它达不到或者是虚假的,那么没关系,这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如果每个民众都认为它是真的,它就会变成真的了。
 
现在关键问题是:  大部分民众都不认为是真的存在,包括你在内,这麻烦可大了

wanghx

unread,
Feb 13, 2009, 7:18:36 P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你对中共的知识,简直就是白痴水准。:)
中共从来没有要司法独立。所以公正是句鬼话。中共公然不要司法独立,你向他要
司法独立,取消政法委,那是和平演变阴谋。

bigasong

unread,
Feb 13, 2009, 7:29:48 PM2/13/09
to cuihua
支持你的解决问题的观点。
 
教育是最重要的一环,需要我们长久的努力。
 
 
看着你的文字,还蛮有点像萧翰君,莫非你是他同事,哈哈

bigasong

unread,
Feb 13, 2009, 7:38:02 PM2/13/09
to cuihua
腾彪,俞江
 
 
通过努力,废除了“收容审查”的条例
 
 
这是小小的一步
 
也是违宪审查的第一小步
 
 
 
给民众谋来了福祉,使恶法消亡,当然wang先生说的司法问题,不如重点说执法问题
 
 
司法不公,关键是不独立  不公开
 
但是执法呢,就算有错误的判决,但是剩下的正确的判决,也不急的正确的执行
 
有法不依   执法无法    当然会让先生(这点我倒是觉得蛮奇怪,最主要还是广大老百姓)不信法,(而信 关系 和 潜规则,先生可能除外)

yetaai

unread,
Feb 13, 2009, 8:03:40 PM2/13/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我们党确实要求司法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点asong犯错了。但是我明白asong的意
思,asong也决不是什么白痴 :-)

毕竟,党确实不会公开支持司法的黑箱操作,不公正操作,违法操作。如果它那样
干,那就是在速取自我灭亡

我觉得从策略上来说,我们提自己的要求的时候,这一点可以先不谈,要求言论自
由就可以

饭要坚决地吃,但是可以一口口吃

bigasong

unread,
Feb 13, 2009, 8:05:03 PM2/13/09
to cuihua
中共不要司法独立??不要司法公开?
 
 
请问先生依据在哪里,我要公开的最新的官方文字
 
 
如果是那样,我还是和先生一起去抛弃法律算了,呵呵

bigasong

unread,
Feb 13, 2009, 8:12:36 PM2/13/09
to cuihua
我说的独立
 
是指独立于 立法  行政 之外
 
至于党的领导,是写到了宪法,这点还要讨论吗?
 
 
如果还要讨论,我根本不要参加法律的讨论,直接参加郭权的组织(我不知道郭权的政治主张有没有代替共产党执政,当做他有吧)
 
 
 
wang是一个激进者,但是主张教育,这一点我非常赞成,甚至我怀疑他就是萧翰或者萧翰的同事什么的,做教学或者研究工作的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无论如何,wang的很多文章,都给了我们这里的人很多养分,尽管我并不赞成他的核心观点

wanghx

unread,
Feb 14, 2009, 5:38:53 AM2/14/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bigasong 君可友。我骂他他并不狗急跳墙,还吹捧我。:) 当然我也是不在意别人骂的,只要你说的有道理,对我是一种恩赐呢,免费教育感激还来不及呢。

如果骂人"这种卑鄙的伎俩"不能阻挡一个人在愚蠢的道路上洋洋自得地裸奔,你说这样的人当了总理之后,你敢向他扔鞋子吗?:)

2009/2/14 bigasong <biga...@gmail.com>

wanghx

unread,
Feb 14, 2009, 5:40:25 AM2/14/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党确实一直公开勒令司法的黑箱操作,不公正操作,违法操作。如果它不那样
干,那就是在速取自我灭亡

这些是它的有限的几个救命稻草。

wanghx

unread,
Feb 14, 2009, 5:43:11 AM2/14/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我不认为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一点都没改。
我不认为滕彪们成功了。他们只是起到了一点点"上达天听"的旧时代的臣子上书的作用。
孙志刚一个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换来的是虚假的改变方式的收容遣送制度而已。就是驴粪蛋表面更光滑了,影帝到欧美日环球诈骗的时候更有"证据"了而已。

根本没有宪法,你谈什么"违宪审查"?

2009/2/14 bigasong <biga...@gmail.com>

wanghx

unread,
Feb 14, 2009, 5:44:11 AM2/14/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bigasong: 至于党的领导,是写到了宪法,这点还要讨论吗?

你说呢?这还叫做宪法,你脑子都被狗屎塞爆了。:)

wanghx

unread,
Feb 14, 2009, 5:47:50 AM2/14/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bigasong: 现在关键问题是:  大部分民众都不认为是真的存在,包括你在内,这麻烦可大了

恰恰相反,我认为那些认为这些"法治"都是谎言的人们,还算有点判断力和良知。
我看到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出国留学的那些高等华人群体,正在越来越真诚,注意,真诚地相信,中共国的"法治"是真实的,"吃饱了饭没事干"的外国人是恐惧中共国太发达了威胁到外国的霸权。:)

你以为习某人自己不认为自己在说真话么?

我说他很可能是在说真话。这就是我认为中共国正在从法西斯主义走向纳粹主义的一个征兆。

bigasong

unread,
Feb 14, 2009, 6:07:40 AM2/14/09
to cuihua
我和老杜、腾彪、李劲松、郝劲松等等等,都可以公开的提意见
 
 
而你不能公开提,这就是两个区别
 
 
当然,钱烈宪刚刚发生的事,把我向你的方向又推了一步,呵呵
 
狗日的,人不打狗,狗却要咬人,恶狗服粗棍,对付狗,确实需要你的招数,呵呵

wanghx

unread,
Feb 14, 2009, 6:15:32 AM2/14/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好多很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我看到他们的名字就有如沐春风的感觉,
也经常听他们在电台中的访谈讲话。比如以前高智晟,最近的江天勇,黎雄兵。
郑恩宠也经常有访谈录音。非常喜欢。你只看他们的文章是绝对体会不到的,
一定要听他们的声音,看一些他们的访谈录像,更容易理解一个人。

比如语气的和缓和激烈,语调,讽刺反语,内心的焦灼或者鄙视,都会在
录音录像中有所反应,而文字显得苍白。

2009/2/14 bigasong <biga...@gmail.com>

杨影枫

unread,
Feb 15, 2009, 4:44:38 AM2/15/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反对一切审查!

在09-2-11,bigasong <biga...@gmail.com> 写道:
 
1、网络封锁是不合适的
 
2、网络封锁的操作者应该公开,而不是匿藏
 
3、网络封锁的标准和内容,应该公开
 
4、关于网络封锁应该有法律依据,并且要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无直接冲突(比如封锁色情,定义什么是色情,比如封锁要求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内容,但是也必须仔细斟酌,需要考虑"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内容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是否是超越言论自由的边界?)
 
 
签名人:  宋琢     湖南长沙 IT人
 
(支持的可以回复签名 并提供更多的意见)

吉软糖

unread,
Feb 15, 2009, 5:55:30 AM2/15/09
to 翠花小二自由
按照你的说法,当年美国黑人不用搞民权运动了,马丁路德金先生真是犯了天大的"原则性的错误"。

奥巴马可能觉得金先生他们的"原则性的错误"帮了他大忙阿。

吉软糖

unread,
Feb 15, 2009, 5:58:42 AM2/15/09
to 翠花小二自由
同意你的说法。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现在没有的,也许努力努力就有了

zan fei

unread,
Feb 15, 2009, 6:13:07 AM2/15/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王昊轩是来玩各位的,他那种自以为是的"悲观"主义一点现实意义也没有,何必与他较劲,无视他就好了。

wanghx

unread,
Feb 15, 2009, 6:19:57 AM2/15/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从你这种类比可以看出,你连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是怎么回事都不清楚。

wanghx

unread,
Feb 15, 2009, 6:21:12 AM2/15/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狗屁不通的辩证法,还设么"发展的观点"。万能的"莫须有"狡辩法,"也许"总是对的。:)

John Hax

unread,
Feb 16, 2009, 8:16:38 AM2/16/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在这一点上,滕彪他们自己也说违宪审查没有启动其实是最大的失败。
至于收容遣送制度到底改善多少,我没有研究。

不过我发现2003年这个媒体、法学界、网络的联合力量只是在sars中昙花一现,换来的是媒体被清算,互联网力量则在04年到06年的长时间被压制(只好搞搞芙蓉姐姐、虐猫铜须门之类的),直到07年的钉子户,才又见曙光。

2009/2/14 wanghx <wan...@gmail.com>

mr w

unread,
Feb 16, 2009, 3:58:07 PM2/16/09
to cui...@googlegroups.com
我家在2004年搬走。那时候拆迁公司把楼道弄得很臭,先拆了附近的商店。不走也不行了。

2009/2/16 John Hax <joh...@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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