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的思考与记忆
——致李和平
滕 彪
(一)秘密警察与公开犯罪
2007年9月29日下午5点半,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李和平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绑架;暴徒用绿色头罩套住李和平的头部,塞到一辆轿车内,劫持到北京郊区,一个地下室内进行毒打。
根据李和平后来的讲述,围着他的有10人左右,除了一位戴着眼睛的男子大概40岁左右,大都是二三十岁的样子,但个个是彪形大汉。有个打人者随即喝令李和平脱掉身上的衣服。李和平不脱,随后招来一顿暴打,他迫不得已脱掉了上衣。这些打人者还不依不饶,将李和平打倒在地,强行动手脱掉了李和平的裤子,只剩下一条三角内裤。那个看起来是个领导、文雅的戴眼镜的男子,在讯问李和平的过程中也冷不防用手中的胶皮棍狠狠地捅了一下和平的脸部。
这些打人者分为三拨,每拨打人者打累了就换上新的一拨人马。每拨人马冲上来之前都表演一番,哇哇大叫并改变着打人的方式,总计有揪头发、打耳光、用满罐的矿泉水瓶子砸头、用胶皮棍抽打、用脚踹,最让李和平受不了的是这些打人者用电棍电击他身体的各个部位。电棍甚至多次电击身体最为敏感的小腹。
毒打断断续续地持续了五六个小时。大约在夜里凌晨一点,被毒打得遍体鳞伤的李和平被命令穿上衣服、戴上头罩,大约开了半个多小时的车程之后,他被扔到荒郊野外。(中国和解智库:《李和平律师被殴打真相调查》)
一系列迹象表明,这次暴行极有可能是中国的秘密警察机构——国保策划和实施的:
——带走李和平的是一辆没有牌照的汽车。这是国保常用的手段。在北京闹市区大摇大摆开无牌照车的,一般和警方有着不寻常的关系。 对胡佳、高智晟等很多维权人士实施软禁、跟踪的国保,就大量使用无牌照车。
——在殴打期间,他们不时发出警告:“北京有1600万人口,就是容纳不下你这个又瘦又小的李和平,你把房子车子全部卖掉,滚出北京。” “你以后再也别想出国了!”“就是你们这些外地来的律师在那里瞎折腾!”“今天我最少要打折你的一条腿!”他们还威胁到李和平的妻子和孩子。而在此前一天,国保找李和平谈话时,提到了让他离开北京,李和平没有答应。
——李和平对这些打人者说,你们既然来打我,就应该让我明白你们是谁,为什么打我,何况你们问我什么都一一回答。他们回答说,现在不能告诉你,等以后有机会肯定会告诉你。有一位打人者在再三追问之下,说自己叫王宇(音),是辽宁人,国家安全局的。
——李和平被绑架之前被北京国保跟踪监控,当天负责跟踪李和平的朝阳区国保大队的梁姓警官事后说,当时他先上了自己的车,透过车窗开见李和平上了另外一辆车,他以为李和平要去与另外的人谈点事情,就没有多问。李和平说,平时国保发现自己不在他们的视线或者与他人接触时,都会贴近跟踪,这次竟然不闻不问,甚至在自己在失去联络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国保设法查询他的下落,负责跟踪的梁警官更装作毫不知情。这极其反常。
——歹徒拿走的东西包括:法轮功信徒曹东案件的申诉材料、手机卡、移动硬盘、名片夹、律师执业证、护照、北京暂住证。笔记本电脑的硬盘被卸载了。显然不是为钱。拿走这些东西主要是为了阻挠和破坏李和平继续从事维权活动,这正是国保要干的事情。
——有个打人者说,你明天可以召开记者会嘛,告诉全世界的媒体你被打了。这不像是一般犯罪者的说话方式。
——李和平说:“打人者很专业,训练有素,看来不是要我的性命,而是让我饱受皮肉之苦。”施暴者不为私仇,不为财色,缺乏犯罪动机。综合起来看,完成“政治任务”似乎是唯一能说得过去的作案动机。
秘密警察是任何极权制度必不可少的要素,从纳粹的盖世太保、西德的斯塔西、苏联的克格勃、到北朝鲜的国家安全局和中国的国保与国安。不过外界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秘密警察体制一向所知甚少。随着民间维权活动的发展和互联网传播技术的普及,秘密警察的活动开始有了越来越多的曝光。由于秘密警察不是一个执法体系而是一个违法犯罪体系,在外界关注的案件中,他们惯常使用的秘密违法犯罪手段不可避免地公开化。
(二) 作为统治手段和统治目的的暴力
绑架和殴打行为不是为了仅让李和平一个人饱受皮肉之苦。显然当局明知道媒体会报道,而这正是他们希望达到的效果:杀鸡给猴看或者杀猴给鸡看,或者杀猴给猴看。总之,用暴力手段增加维权的成本,用恐怖手段恐吓和遏制方兴未艾的维权活动。
近年来,维权人士遭受警察或者政府雇用的打手殴打的情况数不胜数。公开报道较多的就有姚立法、吕邦列、胡佳、李方平、郑大靖、傅先才、李劲松、李苏滨、高智晟、郑恩宠、程海、陈光诚、袁伟静、郭飞雄、唐荆陵、郭艳、杨在新、周莉、孙小弟、华惠棋、段惠民、严正学、孙不二等等,还有大量的案例尚未被媒体关注。
当局使用黑社会手段来对付维权人士自有他们自己的考虑。一方面,使用黑社会的成本比使用正式法律程序来迫害维权人士的成本要低。动用刑事法律给维权人士判刑需要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也需要找到明确的条文和(制造)一系列证据。另一方面,动用黑社会手段虽然会遭到外界的谴责,但使用法律手段来迫害维权人士则会遭到更强烈的、更正式的谴责。其中恐怕有举证的原因。警察充当黑社会打手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打到什么程度、怎样不留下证据,都训练有素。由于负责立案侦查的正是打手的操纵者或者是打手自己,因此无法通过他们找出真正的凶手。即使受害者找到行凶者,也无法证明他们出于警方的授意。在最好的情况下(比如足够的外界压力),不过是警方随便找几个替罪羊而已;这也极少发生。
实际上,绑架和殴打维权人士也仅仅是中共政权黑社会化的一部分表现。在瘸腿改革导致的经济畸形发展过程中,社会各个方面都有黑社会化的表现。夜总会、娱乐城、洗浴中心中的色情服务业,没有政府官员作为保护伞,很难存在和发展。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制毒贩毒、赌博、走私,矿难频发的黑煤窑、黑矿井,背后也往往有政府官员和黑社会的影子。通过买官卖官,黑社会成员可以跻身官场,在主席台上作反腐打黑的报告。警匪一家,不过是民间对社会现实的形象总结而已。
成都车站派出所的四五十名警察与站内小偷勾结,小偷如果要进入候车大厅行窃,必须要给在该段执勤的警察交纳数百元不等的“入场费”;交费之后,小偷即可在候车大厅内自由行窃。获得首届“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耒阳市公安局局长肖强,竟是黑社会保护伞;而给广东黑帮龙兴社充当保护伞的是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新化县公安局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大队长易俊清、副大队长曾维洪,顺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建,葫芦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绍忠,宿州市維桥区7名法官、检察官,郴州市政法委副书记谢孔彬、资兴市政法委书记郭标平、资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祝跃、资兴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生平,溫嶺市公安局局長楊衛中、溫嶺市市長周建國,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良等人,都因充当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而被查处。黑社会老大曹杰运用行贿手段摇身一变成为佟二堡公安分局副局长,而且還集鎮、縣、市、省四級人大代表于一身。广东海丰县的黑社会老大黎祥湛,乃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在职民警。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也是黑社会老大。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官员职务犯罪案件54件共62人。而实际数字远远不止这些。
在浙江溫嶺黑老大張畏的別墅圍墻上有块牌子,写着“溫嶺市公安局重點保護單位”。政府当然要保护他们,因为他们在各地的经济、政治战线上发挥重要作用。我所接触的拆迁案件,无一例外都有黑社会的介入,他们冲在官商勾结进行敛财的第一线。山东临沂、广西博白的计划生育运动中,已经完全分不清黑社会和政府行为的界限。2005年的太石村事件,黑社会打手也活跃在剿杀基层民主的台前幕后。城管人员(经营蔬菜的农妇林红英被江苏城管人员打死、修理自行车的吴寿清被无锡城管打死)、黑保安(北京一超市保安当场打死外地民工、深圳一超市保安剁掉孕妇卢善辉的四根手指、运城娱乐场所五名黑保安打人致死),联防队(北京联防将拾荒者王粪堆打死抛尸护城河、青岛三小伙晚上回家被联防打得遍体鳞伤),都和黑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000年,Nancy Holmstrom和Richard Smith在《黑帮资本主义的必要性:俄国与中国的原始积累》一文中最早使用了“黑帮資本主義”一词。我觉得,当下的中国也许是黑帮社会主义和黑帮资本主义的杂交混合体。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随处可见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杂,也随处渗透着黑社会的气息。学者何清涟认为,政府行为黑社会化、公共权力私人化、政治暴力公开化与普遍化,正在成为中国政治领域发生的三大嬗变。这实际上既反映了中共全面控制能力的下降,也反映和加剧了中共统治的合法性危机。
暴力在极权制度运行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枪杆子里出来的政权,必然以来枪杆子来维持,并且视这一点为理所当然。暴力不仅仅是镇反、三反五反、反右、文革、镇压八九民运、迫害法轮功,暴力已经日常化甚至正常化了:对访民、维权人士、犯罪嫌疑人、囚犯、精神病人、街头摊贩,对民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乞丐、流浪者,暴力就如同家常便饭。
暴力在使用过程中会使自身异化。手段自我异化成目的。我接触的法轮功案件和其他一些刑事案件中,办案人员或看管人员使用酷刑已经不再以获取口供、转化思想为目的,酷刑成为施暴者的一种消遣和快乐,成为施暴者的一种心理需要甚至是生理需要;酷刑本身就是为了酷刑。如果制造恐怖气氛是极权主义的需要,那么暴力也同样是极权主义的需要。暴力和恐怖本身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这种政治运行下去的必需品。在暴力逻辑的最高点,它就不仅仅是手段,而同时成为目的。文革口号“红色恐怖万岁”,就是为暴力而暴力、为恐怖而恐怖的凝练宣言。
(三)体制之恶与个体责任
政治和社会的黑社会化以及暴力的日常化,导致了比表面看来更深刻的后果。暴力如果仅仅是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