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意告訴你們一個反對者的事。一九五八年,我被邀請到英國,訪問一個屬靈的地方。我去的目的,既不是要得甚麼幫助,也不是要幫助人,只是看看那邊的
情形。那位領頭者很尊重我,接待我在一所特別的房子裏,並且安排人來服事我。足足有一個月之久,那位領頭者把所有的聚會都讓給我,不僅是特別聚會,連經
常性的聚會也是如此。我留在那裏的期間,發現那個地方不是為著召會,而是完全為著那裏的職事。一九五八年以前,有二、三十年時間,那個職事在那地方相當
佔優勢。很多人承認那是個屬靈的職事。我在那裏住了一個月後,那位領頭者把我帶到他在蘇格蘭的一所別墅去。我和他住在那裏有一週的時間,目的是要好好的
同他坐下來,面對面的談論主的經綸,談論主今天所作的是甚麼。他的看法是,主要用他的職事在全地建立一些職事中心。但我告訴他,主的經綸乃是要在一城一
城建立地方召會。雖然我們是好朋友,但在這一點上我們卻談不攏。他看出我在這件事上非常的堅決;我發現叫他改變也是不可能。我們並沒有爭吵,但我們裏頭
都知道,在對主經綸的領會上,我們之間實在有很大的差別。後來,我們從蘇格蘭那個寓所返回倫敦。在我離開英國之前,他還請我在一個例常聚會裏說一些
話。
直到我站在講臺上,我還不曉得要說甚麼,然後,主的話就來了。在那篇信息裏,我告訴大家,職事不是為著職事的本身,每一個職事都該為著眾地方召會。我很
強的說,『你們看使徒約翰的職事。雖然那是當時最屬靈的職事,但還不成為一個燈臺。你看在啟示錄裏的眾地方召會,雖然她們大部分都很糟糕,然而,眾地方
召會都是燈臺。』在那篇信息裏,我著重的說,地方召會不該為著職事,但是職事必須為著地方召會。
在那裏領頭的親愛弟兄,觸犯了神的行政。在神的行政上犯錯是件嚴重的事。若這個見證是主的恢復,這裏必定也有神聖的行政。若有人觸犯這個見證,而在他
身上並不發生甚麼事,就證明這個見證不算甚麼。但這是主的恢復,所以我們都必須謹慎。觸犯主的恢復是件嚴重的事!
那位邀請我去英國的親愛弟兄,曾先受我們邀請到過臺灣。第一次是在一九五五年,第二次是在一九五七年。他第一次來訪問我們時,並沒有摸召會的問題,但
是第二次他特意的來摸這個問題,以致引起他與我們之間激烈的辯論。那位弟兄和在臺灣領頭的弟兄們中間起了辯論。在頭兩次的聚會中,我替他們作繙譯的工
作,並沒有參與辯論。但是在第三次聚會裏,我也加進來了。雖然我們與這位親愛的弟兄一直很友好,甚至很親密,但論到主的經綸,我們持不同的觀點。一九五
七年四月,這位弟兄離開臺灣。十六個月後,就是在一九五八年八月,當我去英國看望他時,他告訴我說,當飛機從臺北起飛往香港時,他裏面的流切斷了,而且
一直沒有再恢復過。他還說,就在他與我談話的那個清早,他還向主呼求,問主那個流為甚麼切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