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這網址裡交通了有關「不要得罪教會裡面的基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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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詔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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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5, 2012, 4:06:32 AM6/5/12
to Student Center in NTU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scntu/browse_thread/thread/70c26805d5975173?fwc=1
之前在這網址裡討論了有關「不要得罪教會裡面的基督」事。也有談到史百克對地方立場的反對是不是得罪了教會裡面的基督的事。以李常受弟兄在生命讀經了的
話,答案是確定的。下面信息是摘自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十五篇,李常受弟兄講得頗清楚的,雖然信息中沒有題到那位反對者的名子,毫無疑問李弟兄題到的這位
反對這就是史百克。記得訓練中心教材中的教會歷史那本書裡面講到史百克的時候也摘用了這段話。裡面有些話尤其明顯:「在那裏領頭的親愛弟兄,觸犯了神的
行政。在神的行政上犯錯是件嚴重的事。.....他告訴我說,當飛機從臺北起飛往香港時,他裏面的流切斷了,...」。這裡講的「觸犯了神的行政」就如
倪弟兄講的「得罪了神在時代行政了的計劃」。李弟兄所講「在神的行政上犯錯是件嚴重的事」就如倪弟兄所講「攔阻基督在教會中的路乃是大事」。信息如
下:

「我願意告訴你們一個反對者的事。一九五八年,我被邀請到英國,訪問一個屬靈的地方。我去的目的,既不是要得甚麼幫助,也不是要幫助人,只是看看那邊的
情形。那位領頭者很尊重我,接待我在一所特別的房子裏,並且安排人來服事我。足足有一個月之久,那位領頭者把所有的聚會都讓給我,不僅是特別聚會,連經
常性的聚會也是如此。我留在那裏的期間,發現那個地方不是為著召會,而是完全為著那裏的職事。一九五八年以前,有二、三十年時間,那個職事在那地方相當
佔優勢。很多人承認那是個屬靈的職事。我在那裏住了一個月後,那位領頭者把我帶到他在蘇格蘭的一所別墅去。我和他住在那裏有一週的時間,目的是要好好的
同他坐下來,面對面的談論主的經綸,談論主今天所作的是甚麼。他的看法是,主要用他的職事在全地建立一些職事中心。但我告訴他,主的經綸乃是要在一城一
城建立地方召會。雖然我們是好朋友,但在這一點上我們卻談不攏。他看出我在這件事上非常的堅決;我發現叫他改變也是不可能。我們並沒有爭吵,但我們裏頭
都知道,在對主經綸的領會上,我們之間實在有很大的差別。後來,我們從蘇格蘭那個寓所返回倫敦。在我離開英國之前,他還請我在一個例常聚會裏說一些
話。
直到我站在講臺上,我還不曉得要說甚麼,然後,主的話就來了。在那篇信息裏,我告訴大家,職事不是為著職事的本身,每一個職事都該為著眾地方召會。我很
強的說,『你們看使徒約翰的職事。雖然那是當時最屬靈的職事,但還不成為一個燈臺。你看在啟示錄裏的眾地方召會,雖然她們大部分都很糟糕,然而,眾地方
召會都是燈臺。』在那篇信息裏,我著重的說,地方召會不該為著職事,但是職事必須為著地方召會。

 在那裏領頭的親愛弟兄,觸犯了神的行政。在神的行政上犯錯是件嚴重的事。若這個見證是主的恢復,這裏必定也有神聖的行政。若有人觸犯這個見證,而在他
身上並不發生甚麼事,就證明這個見證不算甚麼。但這是主的恢復,所以我們都必須謹慎。觸犯主的恢復是件嚴重的事!

 那位邀請我去英國的親愛弟兄,曾先受我們邀請到過臺灣。第一次是在一九五五年,第二次是在一九五七年。他第一次來訪問我們時,並沒有摸召會的問題,但
是第二次他特意的來摸這個問題,以致引起他與我們之間激烈的辯論。那位弟兄和在臺灣領頭的弟兄們中間起了辯論。在頭兩次的聚會中,我替他們作繙譯的工
作,並沒有參與辯論。但是在第三次聚會裏,我也加進來了。雖然我們與這位親愛的弟兄一直很友好,甚至很親密,但論到主的經綸,我們持不同的觀點。一九五
七年四月,這位弟兄離開臺灣。十六個月後,就是在一九五八年八月,當我去英國看望他時,他告訴我說,當飛機從臺北起飛往香港時,他裏面的流切斷了,而且
一直沒有再恢復過。他還說,就在他與我談話的那個清早,他還向主呼求,問主那個流為甚麼切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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