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科普贴,为何要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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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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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3, 2009, 8:28:33 PM3/13/09
to Salon Friends, lihlii-g
没意思,尤其孙武那个例子,贻害匪浅。还是法家那一套而已。
要谈自由主义法治,而不是这类陈芝麻烂谷子的法家的一套正典明刑,
模糊了法和律的本质差别[1]。这篇写的根本不是“为何要有法”,而是为何要有“律”。
所谓“新闻法”,本来就是奴才的跪求打屁股律的可笑。
  1. 立里: 法制和法治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d16d59ebdd34b906
发信人: post (自动发信系统),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转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科普贴,为何要有法
发信站: 一路BBS (Fri Mar 13 13:08:24 200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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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prp (极品人品), 信区: ChinaNews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14 01:11:04 2009), 转信

中国没有新闻法,从来没有界定言论自由的范围在哪里,但是抓人封网时常发生
如果与美国相比,这不是比言论自由大小的问题,而是治国方法的代差。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不能做什么,这不是英美法系独有,而是人类有文明有社会之后自然
要思考的问题。

不制定法律,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是帝王治理臣下之术。

讲个小故事,新中国对外也是用过这种办法的,中国的领海究竟在那里,中国从来没有
公布过,我认为是中国自我欣赏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个妙法的,对外就是鸵鸟政策了。
美国不是臣下,也不是奴仆,美国有耐性有钱,就用小船一次一次的往中国的海岸开,
开到哪里中国抗议了就标记一下,换个地方再试,就这样把中国的领海线给画出来了。

天涯上的聊公写了个法制史的帖子,引用的资料多半是中国的
原链接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29887.shtml
我摘了2段,有关是不是应该制定法律规范公民行为,这都是春秋时代以前中国人思考
的东西了, 没想到二十一世纪了,还有人搞不清楚。

1 首例问责制和迟到处罚,没说治水不成砍头,开会迟到砍头,为什么尧砍了鲧,大禹
砍了防风氏?

2 子产铸刑书,叔向劝阻: “ 先王们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你倒好,把刑法明明白白
地刻在了鼎上。老百姓不知道刑法,还只是愚民;知道了刑法,就会变成刁民啊”

1.首例问责制和迟到处罚
    发大水了,尧问身边的大臣四岳:谁适合去治水呢?四岳齐声说:有一人,有经天
纬地之才,吞吐日月之志,可以治水。尧问是谁,四岳回答说:聊公。尧咳嗽了一声,
说:说正经的。四岳乃推荐鲧。尧依然不是很满意,但由于已经否定了一个人选,不好
再否决,于是同意。
    鲧治水三年不成。怎么办呢?
    尧把鲧杀死,命令他的儿子禹继续治水,禹就把水治好了。
    禹后来有一次召集诸侯。清点人数的时候,惟独少个人。让小组长一点名,防
风氏没有来。禹正待发作,防风氏风尘仆仆地赶来了,说是路上有事情耽误了。
    禹二话不说,叫人把防风氏拉出去砍掉了。
    好啦,两个简单的小案子讲完。那么请问看官,如果你是鲧或者防风氏,你觉
得冤不冤枉?
    肯定冤枉。冤枉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你没说过治不成水就要杀头哇,也没
说迟到了就要处死嘛。早知道我就不接治水这活儿或者调个闹钟不睡过头不就完了嘛。
    好,我们联系一下后来的事情。一千年后吴国有个孙武,受了阖闾的荒唐命令
,要把他的妃嫔们操练成军队。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段子,但是请注意一个细节:孙武
第一次发号施令,妃子们都不听,孙武并没有发作,而是说:
    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
    也就是说,法律必须事先让人熟知,方可治人以罪。迟到了是打手心还是砍脑
袋?治水不成是罢官还是满门抄斩?这都必须事先讲明白。
    尧和禹都事先不告诉你,把判罪的依据捏在自己手里,不叫外面人知道。唐朝
的大学问家孔颖达注疏《左传》的时候一语道破天机:这叫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乃是帝王治理臣下之术。
    这在后面可能是如此,可是对于生活在恐龙还没灭绝干净的原始社会末期的部
落首领们来讲,他们只不过是还没有想到要事先把法令公布再进行处罚而已。他们只是
很隐约地觉得:你既然做错了事情,便该受到处罚。而当时的老百姓包括受刑者本人也
隐约觉得如此,却从来不去想:这个刑罚是否处得有道理?是不是我犯了错误便要任你
宰割?
    这个思想一直到四千年后的今天,也没灭绝干净,在执法者和犯法者脑子里继
续作祟。
    再来讲第二个小问题:我治水不成或者迟到,究竟是故意的,还是有原因的?
用法律术语来讲,究竟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比如不可抗力?防风氏迟到,大家觉
得他有问题;那么如果他是因为路上堵车迟到呢?或者是因为路上勇救落水儿童而耽误
了呢?再或者路上遇上大地震被埋了个把月才好不容易自救成功赶到会场的呢?不分青
红皂白杀掉是不是冤枉了?
    尧和禹显然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就把他们杀掉了。头脑简单害死人哪!
    不过还是那句话,怪不得他们。从观念和制度上区分故意和过失,大约已经是
西周时候的事情了。但实际上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完全区分清楚这两件事情。君不见
,多少老师和领导挂在嘴上的一句名言就是"迟到没有理由",说得斩钉截铁正气凛然。
而就在这凛然的正气之下,多少私的权利和私的自由,被压迫得暗无天日。
    杀戮堵不住千古悠悠之口。今天,浙江流传了很多关于防风氏的传说,在这些
传说中,防风变成了另一个治水英雄;而大禹则成了像朱元璋一样为儿子继承王位而清
楚干净荆条上的刺的小人。
    这样淳朴的传说之中,也许就隐含着对于这种秘密刑的不满吧?

2 子产铸刑书

聊公佯作大奇状,问:“叔向信上怎么说?”
  子产鄙夷道:“此信全文收在《左传》里面,公熟读经史,岂会不知?”
 嗯,这封信聊公自然知道。全文的大致意思是这样的:
  
  子产啊,我早就担心你要出事,今天终于出事了!先王们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你
倒好,把刑法明明白白地刻在了鼎上。老百姓不知道刑法,还只是愚民;知道了刑法,
就会变成刁民啊!你看看历朝历代,都是些桀啊纣啊这种人才颁布刑法,而你作为郑国
的执政,居然也铸刑鼎,看来你一死掉,郑国就完蛋啦!
  
  原文比这个要长,而且意思丰富得多,大家可以去翻《左传》。
  子产回了什么信呢?我可以全文录在这里,因为不长:
  
  若吾子之言,侨(子产名公孙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
忘大惠?
  
  子产是读懂了叔向的信的,所以回了这么封透着无奈的信。后代的人没有读懂叔向
,于是说:叔向是奴隶主旧贵族的代表!他坚持奴隶主垄断的秘密法,所以反对代表新
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成文法的公布!
  
  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们研究法律,则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叔向信里面那八个字: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啥意思?比如说,某甲犯了
个案子(某甲:为什么又是我?),该定什么罪,判什么刑呢?在子产而言,拉到刑书
前查查条文。嗯,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是杀人罪,该砍头,那就拉去砍掉;没有这个规定
,那就放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简简单单。在叔向而言,则把某甲的情况上报给负
责司法的几位法官。他们对案情进行一个讨论,大致觉得应该怎么判了,就予以定罪处
罚。这就叫“议事(就事论事)以制(从而判决。制是决定、判决的意思)”,事先不
公布什么刑法的。
  我们先来看叔向这个办法的缺陷:
  第一,司法成本高。每个案子都要进行讨论,从而决断,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司
法成本太高。而且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尤其是在一个疆域辽阔的国家而言,这个缺
点会很突出。
  第二,使法律丧失了预测功能。老百姓能看到法律,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做事情。明
确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法律不公布,则无法如此。
  第三,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作奸犯科。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遵循,法官
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万一出那么一两个叔鱼,就麻烦了。
  “停!”聊公正滔滔不绝地历数叔向裁决法的缺陷,忽然有人紧急叫停。聊公一看
,正是叔向本人。
  叔向冷笑一声:“许多写书的都喜欢把自己驳斥的论点当靶子来使而不容其反驳,
从而给自己的读者造成一种被驳斥的观点果然有问题的错觉。没想到聊公你也干这种鞭
尸之事!”
  聊公不好意思地笑笑。叔向说:“我来一一驳斥你上面所谓的三个缺点,可否?”
  
  聊公知趣地让到一边(以下为叔向在说,不代表聊公的观点)。
  第一,所谓的司法成本高,这是不值得一驳的。如果这件事情是对的,那么司法成
本再高也应该去做;如果这件事情是错的,那么司法成本再低也不可做。可见这一点是
建立在“议事以制是错误的”这个前提之下的,把待论证的观点当前提来用,聊公你好
大的本事啊!当读者都是傻子么?(聊公讪讪地笑)
  第二,所谓的法律丧失预测功能。聊公你有句话说得好,“老百姓能看到法律,就
可以根据法律来做事情”。那么,老百姓看不到法律,会根据什么来做事情呢?会根据
道德,根据礼的精神。法律只是底线的道德,把法律公布出来只会使大家想办法去打法
律的擦边球甚至钻法律漏洞,而我不公布法律,则会使老百姓都根据道德根据礼的精神
原则来行事,有何不可?
  第三,所谓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谁说法官就没有制约了?先前的判例,对他是
制约;礼的精神原则,对他是制约;舆论的压力,道德的谴责,他内心的善意良心,他
头顶的浩瀚星空,那一样不是对法官的制约?
  聊公走出来,道:“我承认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万一就有法官无法无天,怎么办
?”
   叔向说:“别的法官来把他绳之于法。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天下为法官,则
无漏网之鱼。”
  聊公继续道:“那如果天下都认同这个法官无法无天的行为呢?”
   叔向笑了:“这样的话,那就算有公布的成文法也没有用。有治人,无治法。再
说了,你以为法律公布了,真的就一切都明确了吗?一个法条里的任何一个词语,其实
都要进行解释。你每用一个司法解释来解释一个词语,这个司法解释中的每一个词语本
身就需要别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法令滋彰,则盗贼多有。在这
样的情况下,其实每个法条还不是在审判的过程中靠法官以自己的判决来解释?这还不
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怪乎美国的杰罗姆·弗兰克先生说,法官早上吃了些什么,都
能决定司法判决的结果。”
   聊公不语。子产走了出来,道:“逻辑上,你正确;实践中,我合适。先生的理
由在来信中已经说清楚了;在下的态度,也在回信中表明白了。”
   聊公出来打个圆场,说:“这样吧,究竟孰是孰非,我们在实践中见分晓。我这
里有个案子,也是我在春秋时代找的第三位主人公犯的事。请两位看一看郑国公布刑法
的结果。”
有兴趣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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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jprp 于 Feb 14 01:13:39 修改本文·[FROM: 72.241.]
※ 来源:·BBS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7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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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bbs...@yilubbs.com]
全文链接: http://www.yilubbs.com/HT/con_119_M.1236964104.A.htm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向50在线努力,有信必复),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Re: [转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科普贴,为何要有法
发信站: 一路BBS (Fri Mar 13 13:55:20 2009), 本站(yilubbs.com)

不错不错,这篇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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