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这里的讨论,以及这里的翻译,点击这里你可以阅读双语版本。
摘选一些讨论的节选:
MIT的CC授权条款,正正就是反CopyRight而来。如果说《开放教育》其实用的是"版权所有"(CopyRight)限
制",那就是打着红旗反红旗。"几近乎保留全部版权"是对「开放」的见解不同,没有抹黑MIT的原意。既然来到府上,也发表一些愚见。首先,CC-NC条款没有限制创作人有其他的授权安排,一方面免费向公众发表,一方面为本身的创作收取商业利益。公众可
以共享,本人利益有保障。没有NC条款,等於放弃商业利益,完全任人鱼肉。依我所知,全球唯一的CC法律诉讼,是几年前新西兰有广告公司用了取自
Flickr的CC相片,被法庭判处违反NC条约而定罪。我拍照,你拿去做广告,收客户的钱。有人无所谓,那就CC-BY可以了;有人要保护自己的利
益,那就CC-BY-NC罗,你要作商业用途可以来问我啊。公众分享没有受到影响,创作者选择NC有何不好?
以及还有一些其他的讨论,也看到很多的web2.0的课程中把MITOCW的课程推荐给学生,说MIT是开放的前驱,是OER(代表的)这些大家可以随意在华语的网络上到处可见
那我这里要告诉大家,MITOCW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开放教育资源OER 。
如果你打开MIT的官方网站你会发现 MIT使用的是CC协议中的这个版本 this: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
你会看见他们这个条款使用的部分是不被OER所允许的,就是
Noncommercial. You may not use this work for commercial purposes.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
#
No Derivative Works. You may not alter, transform, or build upon this work.不能够延伸改变或者重建
而你如果看看 CCBY的协议
你还可以看这个图片的说明,可能更加直观点。
但是论坛中有人这样去举例去反驳:
全球唯一的CC法律诉讼,是几年前新西兰有广告公司用了取自
Flickr的CC相片,被法庭判处违反NC条约而定罪。我拍照,你拿去做广告,收客户的钱。有人无所谓,那就CC-BY可以了;有人要保护自己的利
益,那就CC-BY-NC罗,你要作商业用途可以来问我啊。公众分享没有受到影响,创作者选择NC有何不好
但是请大家要清楚这起诉讼的背景哦:
这家公司叫做Virgin Mobile 大家可以阅读下yeeyan的翻译文章
我摘了一段
对于原创或模仿创新来说,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是一个伟大的项目。但当涉及人物照片时,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
还有一件更为重要的事情:对于原创或模仿创新来说,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是一个伟大的项目。但当涉及人物照片时,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我们都知道维珍通讯(Virgin Mobile)的诉讼案。维珍没有获得模特的许可就在广告中使用了CC授权的图片,并因此遭到起诉。我们现在努力要做的就是超越版权的限制,从法律方面做得更加周全。同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协议,我们需要引导教育,让人们理解它。在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授权之外,还需要人们提供其他使用权利,对于某些案例,要求使用之前,需要获得相关授权。
下面是我的解释 希望可以解释的比较简单点
照片的女模特她没有给予"许可“给公司做商业使用,照相者确实在CCBY的下释放,可是这个只是维珍公司需要考虑的二分之一的理由,另外一半需要考虑的是本人的许可The pictures used featured a young girl in the picture这个照片的女孩,她没有给予“许可”,对于人物照片,比如你我的照片,他们需要经过我的同意,所以许可协议和CC协议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在这里报道中这样说 creative commons licence used simply asks for attribution, which the ad has in regards to the photo. They forgot that models used in advertising must sign a release as well.
我们对与版权应该如何理解版权和CC 而且一定不要和 基本的Release(许可)所混淆。
这篇文章 早就应该写了,因为最近工作很忙的原因,拖得比较久,希望可以让大家对于CC协议和OER开放教育资源有稍微基础的了解。才不会导致以讹传讹。
下篇会继续和大家探讨 到底OER对于教师有什么意义
夜深了,大家晚安。
延伸阅读: 新西兰维珍公司被诉讼的前因后果
http://www.littleoslo.com/cnt/home/?p=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