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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企業剝削勞工也罷,原本最應照顧勞工的政府部門,卻帶頭加入勞動市場的弱肉強食,採用比派遣更差的「自然人承攬」規避勞基法的「正常僱用」,等於是「假承攬、真僱用」。政府連勞工連最起碼的勞健保、勞退保障都不願負擔,還自己當起惡質的雇主,實在不宜。 「派遣」的盛行,已經使愈來愈多勞工陷入低勞動條件的不利處境,例如派遣公司以最低標得標後,只好剝削派遣勞工福利、待遇,派遣勞工被外派到公司上班後,雖然工作內容與該公司正職員工一模一樣,薪資條件完全不同,更毫無升遷、未來性可言,除非工作表現突出,獲得派用公司賞識青睞,有機會轉為正職,否則「派遣」幾乎就是一個沒有就業前景的工作型態。 諷刺的是,近幾年力求人事精簡的政府單位也大量跟進,就連勞委會職訓局專門「輔導就業」的就服中心、就服站,在人力不足、經費有限情況下,也都毫不避諱採用派遣人力擔任就業輔導工作,形成由「不穩定就業人力」輔導「失業勞工」的諷刺現象。 「自然人承攬」對勞工來說,條件較派遣更差。因為派遣員工至少還適用勞基法,派遣公司要為員工負擔勞保、健保、勞退新制,但是「自然人承攬」是「個體戶」承攬勞務,相關保險、退休,一切自己負責,更不用說發生意外的職災補償。看起來似乎與「自營作業者」 (SOHO族)相同,但工作卻要受人指揮監督,又沒有自營作業者的「自主性」,是名副其實「假承攬、真僱用」。 派遣、承攬都非法令明文禁止,但發展至今,內涵完全走調,勞委會至今無法提出對應的勞動法令,等於任由弱勢的勞工與資方回到最原始的「叢林法則」,其結果當然是勞工受害,迫使勞工只能在「失業」與「被剝削」中選擇,豈非勞委會失職? 【2009/10/0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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