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沧洲: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发表九点声明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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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7, 2009, 10:16:00 AM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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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快讯: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发表九点声明并名单
(2009年5月27日)
来源:参与 作者:凌沧洲

北京快讯:27日下午,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联络人、北京律师兰志学对外发布
声明及首批律师后援团人员名单,九条声明和诉求主要围绕:还邓玉娇自由,对黄
德志立案侦查、依法尊重公民追求真相的权利。

以下是兰志学律师对外公布的全文: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声明

1、邓玉娇一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我们希望有关行政及司法部门能够秉持公
正,遵守规则,尊重程序,使本案在法治的轨道上予以解决。

2、综合各方信息,我们认为邓玉娇造成不法侵害人邓贵大和黄德智的伤亡,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要求,尽快恢复邓玉娇的人身自由。

3、结合现有事实和证据,黄德智已经涉嫌强奸犯罪。我们建议公安部门严格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黄德智进行立案侦查,并
提请巴东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我们将本着法律专业精神,根据本案案情的进展随时提出法律分析意见。

5、我们不安地注意到,有关办案部门和政府部门没有保持公正和中立,没有
保障邓玉娇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并明显存在对涉案官员的袒护。送精神病院的
程序、解除律师委托的过程、委托新律师的过程、关键证据的灭失,都令人们怀疑
巴东和恩施政府和司法机关处理该案的公正性。鉴于此案涉及政府官员、公众对当
地公安部门已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我们要求异地侦查、异地审理。

6、我们要求,在邓玉娇获得自由之前,应确保其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
辩护权、申请回避权、隐私权、通信权、控告权等,避免受到刑讯逼供和威胁、恐
吓等变相的酷刑。

7、我们认为,不排除邓玉娇家属受到压力而被迫接受政府认可的律师的可能
性。作为政府顾问的律师介入此案不利于此案的公正处理。我们希望介入此案的汪
少鹏、刘钢律师不要重蹈上海谢有明律师的覆辙。

8、各地志愿者、网友自费到巴东进行观察、监督、民俗调查、慰问邓玉娇家
人等活动,这是完全合法正当的。我们表示关注和支持,并将为各地赴巴东的公民
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9、一些赴巴东的志愿者正在受到非法跟踪、监视、威胁、驱赶甚至拘留,当
地一些旅馆、网吧的正常经营受到干涉。我们对此表示抗议,并强烈要求警方保障
各地公民在巴东的人身安全,对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处理。
我们希望巴东和恩施政府不要人为激化矛盾。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

2009年5月27日

联系人:兰志学(北京 律师) 13001251152

郭莲辉(江西 律师) 13807078509

邓华明(广州 律师)刘 巍(北京律师)童英贵(浙江 律师)丁锡奎(北京
律师)范业韬(法学家,现居法国)彭 剑(北京律师)

谢燕益(北京 律师)川 歌(南京律师)金光鸿(北京 律师)李苏滨(北京
律师)吴镇琦(贵阳 律师)刘士辉(广州 律师)

李静林(北京 律师)王雅军(北京 律师)刘 巍(北京律师)代 建(律师)
杨慧文(北京 律师)滕 彪(北京法律学者)

郭金福(四川 律师)江天勇(北京 律师)韩志广(北京 律师)杨在新(广
西 律师)张 凯(北京律师)李春富(北京 律师)

范玉书(山东 律师)韩一村(北京 律师)李和平(北京 律师)邬宏威(北
京 律师)

欢迎律师、法学院教师、法律学者签名。

签名邮箱: lsqm...@gmail.com(请注明姓名 律所全称,如愿意公布联系方
式的也请注明)

(其他职业者可以在《以正义的名义为邓玉娇辩护》上签名:s_...@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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