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怡也是参与阴谋诡计,并沿袭对圣经的曲解,侮辱攻击同性恋是罪恶,参与迫害,并用基督教的"原罪说"来为自己的这一违背基督教"爱人"的最基本教义的混乱解释-做掩盖。须知,在自由社会,已经有同性恋者的基督教会[3][5]和主教[2]。
> This is only your understanding of Christianity. It is explicitly said
> in the Bible that male homosexuals should be killed.
>
> If a man has sexual relations with a man as one does with a woman,
> both of them have done what is detestable. They are to be put to
> death; their blood will be on their own heads.
> - Leviticus 20:13
1. 对圣经的考证和解释,就是宗教神学的任务。否则,还需要神学么?只要圣经一本,权威钦定解释,就完事了。
2. 你说“This is only your understanding of Christianity”。没错,你说的,也是一样,“only your understanding”。:) 因为我们都不是神。这就是我说有神论相对无神论
的重大区别。
3. 圣经,依然是人记录的。曾经承担过历史和法律的双重功能,是人类中的先知记录圣言圣行圣教的典章。但是,任何经典,都可能在流变中被篡改和歪曲解释。比如 Leviticus 20:13 这段,其和圣经其他部分
的冲突,重复,这在圣经,在经历长期历史演变的任何宗教经典中,都是层出不穷的。对这一记录的神学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2]
4. 比如,如今天主教教皇,相对于你我,对圣经理解得如何?如果这段文字被解释为对同性恋执行死刑处罚,那么如今的教皇同时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这是否明显的矛盾呢?:)
连王怡这些以圣经为据认定同性恋有罪的人,也不会赞同你对圣经这段文字的解释。:)
当你看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督教神学家对于 Leviticus 20:13 这段文字的解释[2]之后,你有何看法?
5. 最近回头去看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谭嗣同的《仁学》,真是令我感佩无极。圣徒从来都是被当时的愚众所鄙视和侮辱的。抛开儒学,中国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
看看毛泽东为何要批孔,就知道他其实对儒学的理解比被洗脑的大众清楚得多。他很知道什么东西最威胁他的专制统治。
>> 在丹麦等那些同性婚姻已获合法化的国家,同性婚姻带给社会的益处已经改变了大多数对同性恋的看法。1989年,当同性婚姻议案首次在丹麦被提出时,大部份神职人-员表示反对。而现在,亲眼目睹了同性伴侣带给社会的益处后,调查显示他们对此已经转为支持。
> Nonsense. Same-sex marriage is not legal in Denmark.
目前有两个国家规定同性配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分别是荷兰和比利时 在欧洲有九个国家包括
荷兰和比利时分别采用了准婚姻制度和半婚姻制度 采用准婚姻制度的国家有丹麦 挪威
瑞典 冰岛和芬兰,采用半婚姻制度的国家有法国 比利时和德国。[1]
[1]
https://www.openaccess.leidenuniv.nl/dspace/bitstream/1887/12457/2/Chinese_Waaldijk_Chinese.pdf
[2]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hom_bibh3.htm
>> 3. 圣经,依然是人记录的。曾经承担过历史和法律的双重功能,是人类中的先知记录圣言圣行圣教的典章。但是,任何经典,都可能在流变中被篡改和歪曲解释。比如 Leviticus 20:13 这段,其和圣经其他
>> 部分
>> 的冲突,重复,这在圣经,在经历长期历史演变的任何宗教经典中,都是层出不穷的。对这一记录的神学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2]
> According to some Christians, Bible was written by God, not humans.
1. There are countless versions and languages that the Bible was written in.
The Hebrew version was already modified by the Christian version, and
further by the Islamic version. 有神论者可以认为,人类认识神的过程也是逐步改变和发展的。否则就不需要神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了。须知,艺术,哲学和科学的发生,都是为了去接近神,供奉神的目的。在这个思想的基础上,才演变出从事艺术和科学“为追求真理而献身”的思想。
现在这个“神”,在无神论的理想主义者们那里,被替换成“真理”。而在无神论的犬儒主义者那里,被替换成“自我”。
昨天我还想到这个“真理”是否神圣的问题。我的结论是,真理其实属于 K. Popper
的三个世界论中的第三个世界,依然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真理如果是神圣的,而因为人认识真理的有限性,其实,把真理放到神的地位上替换了神,也就不可避免地把“掌握真理”的那些人,放到了神的地位,从而篡夺了神权,造成人性的膨胀。这一真理神圣论的实践后果,比如共产主义,已经造就很多人间地狱。
如果你认为 Muslim 狂热信徒们失去理智,但他们并不信奉“真理”,而是信奉神。沙特的穆斯林去麦加朝拜的,不是沙特的君主,而是超越任何人间力量的安拉的使徒的遗迹。这一点是被荀学法家化的中国伪儒教所没有做到的,那就是,政教分离,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你也许觉得这很矛盾,但我认为,恰恰是有神论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政教分离的思想。那些“真理”神圣论的无神论,必然导致的是政教合一。在中国的秦制一直到如今的专制体制,都是政权操控思想。
沙特虽然是实行伊斯兰教法,但却完全具有政教分离的基础。观察伊朗我们也可以看到其逐步政教分离的倾向。我这样一想,对中东的未来有了一线乐观的期待。有神论确立意识形态主导地位之后和世俗政权有合作但是分立甚至对抗,几乎是必然结果。这也是许多学者认为中世纪的宗教法庭,是欧洲社会产生司法独立的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中世纪法庭的审判制度,在高度政教合一的中国秦制下,根本就没有产生的可能。
胡耀邦赵紫阳所主张的“党政分开”,其第一步的思想解放运动,其实就是政教分离的尝试。然而6.4之后,这一方向被转向反动的政教合一体制。如今中共并不信奉共产主义,而是信奉马基雅维利主义。本质上也是一种犬儒主义。所以,我说其政教合一,并非指共产主义信仰而言。
你要仔细想想,为何伊朗会在右派专制的王权之下,因为剧烈的社会矛盾,发生了什叶派的伊斯兰革命?我不认为仅仅用“愚昧无知”或者“狂热”就可以轻易解释其中的社会动力学。我认为,恰恰是,伊斯兰教这种有神论,提供了反王权专制和社会不公的思想信仰基础。不幸的是,以霍梅尼为首的神学家们,并未把握住正确的革命方向,和共产主义一样,从反专制走向了新的全面彻底的专制。阿富汗的塔利班也是,从反抗共产入侵,变成了同样专制的政教合一体制。
但我认为这并非有神论的必然结果。无论从欧美的自由化改革历史,还是东欧和平演变的过程,都可以看出有神论的巨大推动作用。
马丁路德金,也是以神学为民权运动的思想基础。
我特别以但丁为例。他写的《神曲》,被认为是人文主义的先声,因为其中大量诅咒教会。但是实际上,这只是无神论的犬儒主义的解读方式。其实但丁如果不借助“上帝”“天堂”“地狱”的概念,不可能在道义立场上站住脚,也就没有超越现实和人间专制的力量来反抗人间极权了。恰恰他需要借助上帝,来在文学中惩罚不遵从上帝的腐败罪恶的教会。
你再对比中共国当下社会思潮,普遍的犬儒主义化。除了能逃出国境的,坚持反抗专制的究竟是些什么人?无神论恰恰非常有助于维护专制统治。正如路易十四的名言,“我死后,那管他洪水滔天?”现在的当局,除了对现实权力的极力维持,其有何惧?现在的民众,接受现实,“如果不能反抗强奸,就享受吧”成为戒律,发财致富不择手段成为生活的唯一教条,嘲讽甚至加害那些受迫害的坚韧的有神论信徒成为流行娱乐,其有何望?
如果但丁再世,他写一部《神曲》,对这个无神论的堕落社会,会有什么作用?唯一的结果,必然是但丁被当成“愚昧”“无知”“可笑”的有神论“宗教迷信”,而被嘲笑。甚至,如我一个在澳洲朋友那样,对但丁的诅咒,会抛出高高在上犬儒主义者的对基督“弟子的意淫”的“极端鄙视”:“大法弟子原非善类,我不仅嘲笑而且严重警惕,但凡有不告而近身者立踹无赦”,因为“要说当年,哪里知道大法弟子们胸中有这样的沟壑啊,什么邪啊神啊剥皮抽筋剧组遭报啊,跟日本恐怖片似的,当时没啥感觉.这会儿一看, 服了,真不是吃素的主儿! 以前听他们说真
善忍,碰到我这种欺软怕硬的就没把他们当回事儿, 这会儿血淋淋的场面一摆开, 我吓得腿肚儿都抽筋,,这会儿正琢磨着怎么巴结这些大佬呢~ 您说, 我要再说大法的坏话, 那我不是活腻味了吗? 要被抓
去剥皮抽筋的, 您就是再借我俩胆儿我也不敢啊~ ”。其最终的结论,依然是无神论犬儒主义的陈词滥调:“嗯,糊涂了, 这样下去不行, 以后不能挣钱的事得少干,精力要用在挣钱上”:) [1]
本来犬儒主义的自我预设姿态是象狗一样生活,“享受强奸”论的流行就是一例。但是吊诡的是,恰恰是最彻底的犬儒主义者,他们对于犬儒主义本身,也持犬儒主义态度[2]。因此,他们并不真正遵从自己所宣扬的犬儒主义。他们要求的不过是别人遵从犬儒主义,而他们自己做高高在上的道德裁判者,也就是自我成为唯一的神圣中心。他们所说的“天下乌鸦一般黑”,从来都是用在别人身上,而不会自指。即便在口头上自指的时候,也是犬儒主义的玩世不恭的态度,用来骗人而已。
正如余杰虽然号称基督徒,要这个那个忏悔,但是从来没见过他自己忏悔。这在我这个非基督徒看来,不是正信基督徒的表现。我看到也有不少基督教会内的人,指出了余杰的这一问题。所以,你说“some Christians”并不能说明什
么问题。本来真理在上帝那里,所以信徒都不能掌握真理的。
[1] 大法弟子的yy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salon-friends/browse_thread/thread/cdd300efd80614e2
[2] 任不寐文集:无神视野下的“犬儒主义”难题
www.boxun.com/hero/renbm/233_2.shtml
2. "some Christians" can not speak for God. Such an argument is not
supportive to your critical attitude to Christianity.
>> 看看毛泽东为何要批孔,就知道他其实对儒学的理解比被洗脑的大众清楚得多。他很知道什么东西最威胁他的专制统治。
> To establish his own authority, Mao had to first break Confucian
> authority. The same as some religiuos wars. Christians who killed
> muslims because Islam chanllenges Christianity, not because Islam is
> for religious freedom.
3. 说对了。但是,要知道,专制主义,比如共产主义,痛恨纳粹主义,但是他们的共同敌人,是自由主义。纳粹和共产党,都迫害自由主义者,两者也都同时迫害基督教徒。我所关心的问题是:他们为何反自由主义?用你的“宗教战争”论,就可以一笔解释?:)
请注意他批孔批的都是什么内容!:) 比如当时的批判,其中一项“克己复礼”。克己复礼为仁,毛泽东为何特别仇恨“仁”,仇恨“克己复礼”呢?:) 你说说看为什么,不能简单用“宗教战争”就把细
节抹杀了。
请注意,当被迫害者,其反抗和坚持自己的信仰的行为本身,就是捍卫宗教信仰自由。并不需要他所信仰的教义中鲜明地主张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我和你认识的差异。
所以,当共产主义被迫害的时候,我认为他们一样是在捍卫信仰自由。虽然我反对他们的暴力革命学说,但是我认为对暴力迫害的暴力反抗,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我在那个时候,一样要为共产主义者,比如陈独秀这样的人辩护。同样这就是我如今为宗教信徒辩护的立场。当然我不认为共产主义是主张自由主义,信仰自由的,我也不认为所有那些受迫害的宗教信徒,都明白或者主张宗教信仰的自由。
这是非常重要的差异。
>> 目前有两个国家规定同性配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分别是荷兰和比利时 在欧洲有九个国家包括
>> 荷兰和比利时分别采用了准婚姻制度和半婚姻制度 采用准婚姻制度的国家有丹麦
>> 挪威
>> 瑞典 冰岛和芬兰,采用半婚姻制度的国家有法国 比利时和德国。[1]
> Nonsense. Same-sex marriages are legal in the Netherlands, Belgium,
> Spain, South Africa, Canada, and MA in the US. In those other regions
> you mentioned, it is not marriage, but domestic partnership (or civil
> union) that is legal.
>
> I have to say, if I read something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I have to
> be extra suspicious for the information quality. Some information is
> lost in translation, some because of the translators' lack of
> knowledge, some because of intentional omission or manipulation.
>
> 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_sex_marriage
1. wikipedia 只能作为参考。这一点要注意。其中列出参考文献的,质量比较高,可以查考。
2. 我给你的参考文献,是 Leiden 大学的学者搜集的文献资料。你可以对照荷兰语原文看看,如果你认为翻译错误。你上面这段以“nonsense”开头的评论,即使你正确,我看了并没发现我给出的引文有什么“nonsense”之处。那个中文翻译“在欧洲有九个国家包括荷兰和比利时”有些逻辑上的不完美,但是意思我完全能理解它,所以不觉得是“nonsense”。关于西班牙,你要看这篇文献的发表时间来作判断。
总之,这些并不能支持你对原先那则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就是丹麦社会关于同性恋婚姻利权的争议,教会一开始强烈反对,后来逐步接受“准婚姻制度”。准婚姻制度就已经是接近婚姻的程度了。
请注意,美国的圣公教会都任命了公开同性恋身份的主教[4]。你怎么看?你是否要为了保持对“基督教迫害同性恋”的谴责,而和保守主义的一些基督教会一起,谴责圣公教会违背了圣经?因为你认定圣经歧视侮辱同性恋者,教导基督徒要处死同性恋。:)
想想看你这一立场多么的荒谬!
并且我提醒各位注意,对同性恋的迫害和歧视,恰恰和有神论宗教信仰并无直接关联。中共国是无神论主导的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和迫害依然严重。这一问题不能成为反有神论的理由。同性恋利权问题,根本上是维护人权的问题,而不是宗教信仰冲突的问题。
[4]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3130000/newsid_3130600/3130657.stm
BBC Chinese | 中文网主页| 同性恋主教称教会将更开放
美国圣公会首位公开同性恋主教认为,他的任命将导致新教教会内部对同性恋持更为开放的态度。
> Nonsense. Same-sex marriages are legal in the Netherlands, Belgium,
> Spain, South Africa, Canada, and MA in the US. In those other regions
> you mentioned, it is not marriage, but domestic partnership (or civil
> union) that is legal.
不仔细阅读参考文献就说“nonsense”不是受过严谨科学训练的人应当有的习惯。:)
我 copy 的引文,因为来自 pdf 文件,其中字符可能有些缺失和原文不符。请参考原文。我觉得翻译词句大体上没有问题。“partnership”被翻译成“合伙人”,应该用“伴侣”更合适。
请注意这条附注:
[12] 本文不讨论那些只在个别省份准许同性缔结婚姻准婚姻或半婚姻的欧洲国家,如西班牙,瑞士,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阿根廷。如今才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这类立法的国家如瑞士,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列支敦士登的也不在本文考察范围之内。那些只在未经登记同居方面认可同性配偶的国家如匈牙利和葡萄牙也是不包括在内的。那些没有任何法律权利义务的纯粹象征性的假婚姻(pseudo-marriages)也不在讨论范围内。此外我们关注的是民事婚姻而不是宗教婚姻。
一般来说,正式发表的论文,比 wikipedia 上的条目要严谨,因为要经过同行评阅,才可能发表。虽然 wikipedia 上的条目,也很要求提供参考来源,遵从学术规范,但是因为其
开放编辑,并不能确保学术文字质量,不可以断然当作说别人“nonsense”的依据。你这其实就是“真理在握”的无神论者的典型习惯。:)
大量中文新闻报道,评论,学术论文中,出于政治动机,存在故意的剪裁曲解外文文献内容的习惯。但是这篇翻译文章的如此造假的动机并不明确。
而重要的是,即便你指出的问题是我提供的引文作者的错误,也和我们涉及的问题主旨无关。我们讨论的是,丹麦是否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你认为否,而作者认为达到了几乎和婚姻制度一样的“准婚姻制度”。
即便在你提供的 wikipedia 条目[1]中,请看如下文字:
15 years after Denmark had granted same-sex couples the rights of marriage
这段文字的作者也是认为丹麦的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
[1] Same-sex marriage 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_sex_marriage
你的反驳方式还有一个模式上的重要缺陷,这一点在方是民(方舟子)非常典型。我认为是极大的对思辨的危害。那就是“攻其一点,不计主旨”。这其实也是“真理在握”的无神论者的典型习惯。:) 任何人的任何片断言论,
肯定会有错失,尤其存在相当多的争议的话题中,更不可能有共识。如果你指出一段文字的主旨是错误的,那你说“nonsense”才是恰当的。
比如:
引文> 在丹麦等那些同性婚姻已获合法化的国家,同性婚姻带给社会的益处已经改变了大多数对同性恋的看法。1989年,当同性婚姻议案首次在丹麦被提出时,大部份神职人-员表示反对。而现在,亲眼目睹了同性伴侣带给社会的益处后,调查显示他们对此已经转为支持。
ygao: Nonsense. Same-sex marriage is not legal in Denmark.
这段话的主旨,是说神职人员对同性恋伴侣家庭化的态度变化。即便你说的“Same-sex
marriage is not legal in Denmark”成立,也并不伤害其主要观点。所以,用“nonsense”来做评论的开首词,就是一种不顾其主要论点而攻击其小瑕疵的狡辩法。
其实,即便不能证明同性恋婚姻对“社会”有益处,也无法否定同性婚姻这项私权。这倒是我更关心的一个深层次问题。
关于自由民主,许多人还陷在功利说中。什么,民主不是万能的啦,自由并不一定带来富裕啦。这些都是非常隐蔽的狡辩法。因为自由民主,和人的生命一样,是天然的自由利权,而不是说好不好的选择问题。好不好,要利权所有者本身,才有利权去选择放弃,而其他任何人无利权可以因为结果会好不好的理由来逼迫别人放弃自由民主的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