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里: 中国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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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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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5, 2009, 7:36:23 AM5/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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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吴敬琏论城市拆迁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msg/5ba17e2724d5c203

作者 lihlii 时间 Tue Mar 27 17:20: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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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ssionfly: 比如老百姓不相信法律---法律不能保护老百姓,就是一个恶性循
环,我们必须首先相信法律,才能完善法治。我个人认为,中国的立法的问题恰恰
不是缺乏“合法性”

lihlii: 你我对中国无法治的现实原因观察迥异。你认为是‘因为对执法和司法人
员的监督能力太差,立法机关过于强调“合法性”,为了堤防“恶法”而把法律制定成
了 “笨法”――也就是放权太少,规定过死,缺乏任意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就是
说,行政机关太守法了,被法律限制住了。嗯,行政机关权力太小了,被规定死
了,对不对?对此我无话可说。:)

当你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时候,我只能睁大着眼睛张大嘴巴哑口无言。:) 你去看看
中共制定的律条,充满了“有关部门其他规定”的方便之门。因为缺乏立法合法性,
我不认为那是“法”,而是“律”,和《明大诰》,《大清律例》没啥区别。

我试图用“法 law”和“律 rule”两个名词来分析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社会
自由契约,后者是单方面施加的“一个又一个龟腚”。

你的解决方案是,让老百姓相信律条,相信政府,相信贵党。:)

那些上访村的老百姓,都是这样想的,所以才钻进贵党为他们安排的套子去“上访”
“请愿”,拦轿喊冤。如果不是相信政府,应该是上梁山了。

结果如何?是因为百姓不愿意相信贵政府,还是贵政府根本毫无信用可言?

而立法的毫无合法性,体现在政治上毫无民主可言。这方面,我的建议步子不需要
太大,你不必用“一夜之间实现民主”“民主是多数暴政”“中国老百姓素质太差不足
以实现民主”“中产阶级数量多了会自然实现民主”这些几十年前的惯例谎话来例行
公事作为挡箭牌。

我的建议恰恰在让步,承认这些谎言的基础上,先在贵党内部实现民主,先让贵党
党员进行真实,可以监督,开放,透明的民主选举他们的首长,如何?

贵党既然号称“三个代表”,可以“代表最广大人民”“先进的生产力”“先进文化”,自
然党员素质不会差。

而且贵党党员在纳粹主义掠夺型经济中早就赚得盆满钵满,加上资本家都可以入党
了,自然也不会停留在流氓无产者的层次了吧。

贵党党员虽然号称几千万,占总人口的数量,还是不到 1/10,显然构不成“多数的
暴政”,所以不必担心。为了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对贵党实现“多数的暴政”,我建议
对他们的民主利权要剥夺100年,虽然残忍,但是“恶性循环要扭转过来,需要有牺
牲精神的人来开头”嘛。

贵党党内民主,不需要步子太大,不要一夜之间,但是给大家看一个民主的计划时
间表,如何?贵党一贯主张计划,计划经济,计划生育,把人都计划了,总该给老
百姓看看对自己的计划,好让老百姓真正相信政府,相信党,确实是有计划的有信
用的党,如何?

2. passionfly: 把公权力当贼防着,公、私之间高度的紧张关系而非监督、信任
与合作,会降低中国政治环境的竞争力。

注意一个错误用词,公权力只是一个授权的客体,不存在对公权力的防范,而是对
掌握公权力肆意妄为的政府的防范。

政府并不代表“公”,而是一个法人,是另一个“私”。注意。

人民和政府的紧张关系,不是公私之争,而是私私之争。注意。

你说要“监督”,又说要不能“当贼防着”,要“信任”。请告诉我,如何实现“信任”的
“监督”?:) 信任还需要监督?监督就是因为不信任!

3. passionfly: 法律的通过不需要全民公决,代议制下也不需要100%通过,这都
是合理的,否则没有什么法律制定得出来。

有些法律需要全民公决,当涉及的是全民的根本利权的时候。能不能 100% 通过法
律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只能规范公域(秦晖先生用严复的词汇,群域)利权的
安排使用方式,而决不能规范私域(己域)利权。正如,公司的任何财政制度,都
只能规定公司的钱如何使用,而不能管到员工如何花他们自己的工资。

私域利权也能进入公域,有如下情形:

a. 委托代理,把私权部分委托,成为公权(公域利权 rights in public
domain,注意不要和你说的“公权力 public power”混淆)。比如股民集资办股份
制公司,代议制政府被民众授权。

b. 和其他主体(法人)的私权争议,这部分争议私权,因为不仅仅和自己相关,
也进入有限公域。注意是有限的。这里面存在模糊地带,因个案而私权会有不同程
度的公域化,具体看相关私权和其他主体私权的关联程度。

法律只能作为规范公域利权的契约。

4. passionfly: 在你这样宅心仁厚的立法者面前,钉子户比较得利,谁越钉子谁
越得利,恰恰是你在鼓励大家都去跳河。

现在我鼓励你去跳河,“要挟政府”,告诉你,你会得利的。你去呀。你如果不去,
为什么?你淡泊名利?钉子户都是利欲熏心,对不对?:)

5. passionfly: 前面说的是税收的扣除,不当得利的反还,但是基数仍然是市场
价格。

请问你一个严重的问题,你的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的目的乃是去扣除“不当得
利”?你交个人收入所得税,种种消费税,乃是因为那些是你的“不当得利”?!

天!

你把税收当罚款?从这里我看到你帮贵党张开的血盆大口,青面獠牙。:) 你直接
按照贵党的暴政逻辑说“没收”,更贴切。不要装作世界文明政府的样子挂羊头卖狗
肉言“税收”而行“没收”之实。

正面阐述:你只要主张要对一项财产征税,其前提就是承认其合法所有权,并且征
税的基数确实为所有人获得的新增收入,这才叫税收!

6. passionfly: 唯一性商品在套牢的条件下就构成典型的垄断

这里套牢是开发商和政府自己的错误,和物主无关。人家在自己的房子里本来住得
好好的,凭什么要为你的计划付出代价?

7. passionfly: 我没有提过成本,你自己回去看

请看这句:

[引文开始]
你要考虑到很多钉子户的成本是“虚张声势”的,他本来就是在利用唯一性勒索租
金,我们怎么可能用自愿交易的原则得出合理的市场价格来呢?
[引文结束]

有没有提“成本”?我针对的是这一“成本”说词。

而且你在前面数篇,反复主张,钉子户应得补偿,仅仅为他们购买房屋时的“成
本”,加上维护修缮的“成本”。

8. passionfly: 我提供的法律方案,就是给定一个事前契约,恢复常人的理性,
防止套牢导致的垄断寻租。

请注意请注意:本没有任何套牢问题。套牢不是钉子户造成,而是不和钉子户完成
交易谈判就开始动工,做计划,把地事先卖出,注意这点!在和产权人自由交易完
成之前,就把别人的财产卖出给第三方,恰恰是贵党主导的政府普遍的犯罪行为,
掠夺行为,强盗行为,黑社会行径。这才是“套牢”的根本原因。他们认为先下手为
强,把人赶走那是轻松的细枝末节。

这就是你用这么多言辞来辩护的匪徒行径。不愧是好党员。:) 你毕业后,在贵党
衙门和喉舌混事,会很有前途的。:)

9. passionfly: 因为契约自由会内生不自由,凭唯一性的勒索、公产的收费困
难,都是这种不自由。

我认同,无约束条件下订立的契约完全可能导致不自由的结果,所以在普通法之
外,还需要衡平法。

比如经典的莎士比亚戏剧人物夏洛克和安东尼订立的契约,因为侵犯了基本人权,
本身是不合法的契约。在宽概念上,它是自由契约,但是在严概念上,它因为违反
了更高级别的契约,人身生命权是比物权更高级别的利权,为了维护物权而侵害生
命权,这种契约本质上不是自由契约。

我不承认有“凭唯一性的勒索”,只有垄断条件才有勒索。物业房产不是垄断商品,
因为完全有替代商品和替代方案。我也看不到你所虚拟的那种要价超过市场价格的
“钉子户”在现实中的存在。

事实上你的目标是为了帮助贵党建立掠夺钉子户理论,首先说他们不应该得到市场
价格补偿,超出成本的那部分是“不当得利”。而对这种不当得利,你的方式不是罚
没,而是乱动用“税收”手段。

这种对于税收本质的混乱逻辑,其实就是源于贵党的这一一贯的强盗思维:税收表
面上是人民对政府的委托代理的集资款,却被当作强迫性的收缴,贵党还可以任意
从这笔集资款中划拨公款为贵党私用,而丝毫不负贪污公款的刑事责任。而且贵党
拿人钱财,却不负替人消灾的责任,却专事给人造灾的祸乱,就连黑社会都不如了。

这一思维继承自贵党打土豪分田地时候的强盗流氓习气,一点都不奇怪了。

10. passionfly: 西施对你远远不具有唯一性。

你对西施没有唯一性的解释令人赞赏,已经完全具有贵党的喉舌风范。:) 原来你
早就解构了“唯一性”概念。

而你说的知晓隐私勒索,和唯一性有关吗?完全可能有两个人知道我的隐私,还存
在唯一性吗?勒索是和唯一性有因果关联的概念吗?

注意,你论证钉子户在勒索,依据是,他的房产具有唯一性,因此不愿意低价卖就
构成勒索。

而你举的例子是,勒索和唯一性无关。任何知道我的隐私的人,都可以如此勒索。
所以,重要的是勒索行为的事实要素,而不是唯一性。

你的论证已经失败。

进一步,用揭露他人隐私的方式勒索,是主动行为。而被拆迁户的要价,是主动行
为吗?他们主动要逼着开发商来买他们的房子的吗?否。他们是被动成交,更应该
受到保护性倾斜,更多地尊重他们的意愿,因为前提是违背他们意愿的,不是他们
主动寻求开发商的开发的。

这就是衡平法应该起作用的地方。

你所主张的那种,不是衡平法对自由利权的救济,而是助纣为虐地施加迫害的手腕。

11. passionfly: 说得更难听一点,你出生在中国这个事实(而非行为),就是一
种默示契约――你要遵守中国的法律,除非你移民且放弃中国国籍。

你知道自己说得很难听,为什么?因为这种说法是强盗逻辑。:) 因为这个贵党劫
持的国家,所有的律条,都不具有合法性。否则,你就不会有如此黑社会威吓的
“难听”口吻了。:)

在自由民主社会,国籍首先是一种利权,而其次才是义务。你可以放弃国籍。

出生在一个社会,遵守一个社会的法律,并非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在成人之
后,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就可以用合法手段改变不合理的法律制度。

对于低级法律,还可以通过司法挑战的方式,故意违反自己所反对的法律,通过更
高级别的司法裁判,来推翻不合理的低级法律。

所以,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公民有不服从的自由利权,这是无条件的基础,而服从
乃是有条件的。

12. passionfly: 但是我认为极端的钉子户也是有过错的,其动机不仅仅是利己,
还有损人;其结果不仅仅是保护产权,还有机会损失和社会成本。

请用严谨的事实,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证明你所主张的“极端的钉子户”具有“损人
动机”。多谢。

请问钉子户是如何损人的。

你还在坚持周边他人无法出卖房产,这一根本违背事实的陈述。你还回避我给出的
例证:
便宜卖白菜的农民,也使得周边卖价高的菜农无法卖出白菜,是否损人?

你的逻辑错误还在于,为什么卖价低的拆迁户不是损害了卖价要求高而卖不出,面
临贵党强拆威逼的拆迁户?

事实情形恰恰和你说的相反,周边居民被拆迁了,并得到了补偿价;而卖价高的拆
迁户成了钉子户,被强买强卖。

正如这样的例子:卖价低的菜农,卖完菜回家了。大量采购白菜的恶棍,走到卖价
高而没有卖出菜的菜农面前:你必须低价卖给我,否则你就是要挟勒索!把你菜挑
子掀了,看你还买不卖。你的菜对我具有唯一性,因为我今天要给一个包餐的大客
户送菜,而且我都买了 100kg 白菜了,还缺 1 kg。今天别人都收摊了,就只有你
还有白菜在这里。我已经被你套牢了,白菜不够,我不足量供货就要违约赔偿大客
户损失,你能赔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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