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韧老师发表评论说:
互联网不属于任何人,所以,它属于任何人。互联网不属于任何人,所以,它是社
会公器。曾经有个报人和我说,她的媒体要成为社会公器,我无法相信她的老板会
同意。他的老板会对她说:"你可以和读者说,我们是社会公器,但私下,你一定
要代表本集团利益。"互联网没有老板,所以,它是社会公器。陈冠希是照片的作
者,但互联网是社会公器,是公共媒体,所以,互联网不听陈冠希作者的,不听香
港警方的,恐吓也没用。互联网听从网民的意愿。尽管这意愿中可能含有人性的弱
点。但如果你相信人类,你就应该相信互联网,相信大多人是对的。
这段话和Keso后期不少博文的风格类似,一语道破互联网的本质:社会化新媒体,
并极力强调这种本质的力量。Keso甚至上升到信仰的高度,作为一个互联网行业从
业人员,确实会为之感到振奋。然而,借此机会,严肃地,我仍然有一点质疑:
回忆初中政治课本内容,社会化新媒体好比"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所
匹配。在这样一个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无人问津的时代,利己主义仍然要走很
漫长的道路,互联网社会化新媒体会不会有些"不切实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