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教育被中共中断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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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1, 2009, 2:34:08 PM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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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完备权威的英汉法律词典的重要性:
: Asylum———政治庇护权———一个世界通用的法律术语,却被我们译成居留权,
: 而且写进宪法,一错30年,从1954年-1975年-1978年最后 到1982年,三次修宪,
: 错译均没有被发现。到1985年修宪时才得以改正。

这是谎言,根本不是误译,而是故意曲解。

http://xuezhaofeng.com/blog/?p=95
Posted on Wednesday, May 9, 2007 at 12:20 pm
只有哭一场

薛兆丰
2003年1月12日 3:20:18 AM

刚才哭了一场,失声痛哭。看了《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题目是《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说是什么“被遗忘”,其实是“被蹂躏”。

知道画家林风眠文革期间为了自保,把自己珍藏的三千张画,亲手一张张泡到浴缸里,站在上面踩烂,我哭过;知道钢琴家刘诗昆的手指被红卫兵打断,我哭 过;读到翻译家杨宪益孤苦晚年的报道,我心头一酸;刚才读那篇报道,读到那个一目失明,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眼镜,蜷缩在被子里的九旬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 《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我又哭了。要是世界上完全没有人记得他,他不至 于显得那么可怜。

用不着宣扬他们的成就,用不着复述他们的遭遇,用不着指出谁是罪魁。没有什么好说,只有哭一场。

http://www.flrchina.com/news/focus/001/focus002.htm
http://news.163.com/07/0815/13/3LUKDSQQ000124L5.html
http://www.xsnet.cn/news/bd/2007/8/16/429775_2.shtml
http://blog.bioon.com/user1/1715/archives/2006/39801.shtml
法律精英的命运与法治的悲怆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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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2007-08-15 13:30:53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25 进入论坛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南方周末》发表于2003年1月9日)

图片上排从左至右:倪征日奥周木丹卢峻王各扬蔡晋许之森卢绳 祖徐开墅

下排从左至右:王毓骅潘汉典俞伟奕郭念祖陈忠诚周承文高文彬

□本报记者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 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 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 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这本书后面,有一群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老人。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

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王名 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蔡晋,东吴大学1933 年法学士;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 年法学博士;

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陈忠诚,东吴大学 1947年法学士;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高文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 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 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 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 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 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或者劳改犯 ———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在1957年‘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 ———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

这些卓有学识的才智之士,他们后半生是怎样的?他们以及家人怎么度过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

他们的晚年

由于编撰词典的缘故,中国政法大学的薛波曾30多次到上海造访这些老人。

周木丹,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 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不久前,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 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 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

周木丹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木丹的全部值 钱家当。

1950年代中期,正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的周木丹,突然被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从 此,在距离故乡上海数千里的地方,周木丹度过20多年近乎青灯黄卷的生活。直到1980年,周木丹进入安徽大学。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 子,周木丹只得回到上海。

现在,周木丹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 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 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 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另一位1944年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士的老人时,薛波发现:他上衣的五个扣子,竟然都不一 样。

也许,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的 蔡晋先生,是晚景最为凄凉的一个。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一个破 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

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 以入住的。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

弥留之际,薛波去医院看他,目睹了难忘的一幕: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 工的休息处。

当《英美法词典》的编撰工作接近尾声时,蔡晋溘然长逝。陪伴蔡先生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除了他 的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士证书之外,还有他亲自审订的《英美法词典》稿件,49页,轻轻地放入他的灵柩内。

被改变的命运

在上海、南京、杭州,薛波走访了数十位东吴学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段不堪回望的过去。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 等。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 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战犯送上绞架。1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 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1980年代初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 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 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 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上印出来的一样。”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 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 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他们是无辜的。”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那间小小的词典编辑部里, 《君主论》等名著的中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他今年81岁了,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生中不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幸运者,他因接触苏联法 律较早,幸而躲过了那场灾难。

潘先生谈到动情处,他甚至落泪了,为他那些受难的师长和系友。

他们被忽视的代价

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但这些东吴遗老平均年龄已逾70。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 国在这方面后继乏人。今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先生深为忧虑。

“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1993年,薛波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某天在查资料时,他和同学突然发现:国内居然没有一本适用的英汉《英美法词典》。

这实际上击中了一个要害:我国当代的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有着上千年历史的英美法,是与大陆法并行世界的两大法系之一。”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 说,“它被广泛应用于美、英及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目前,联合国国际法院运用的司法程序依据英美法;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同样依照英美 法。”“正因中国没有英美法词典,我们误译了很多东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完备权威的英汉法律词典的重要性: Asylum———政治庇护权———一个世界通用的法律术语,却被我们译成居留权,而且写进宪法,一错30年,从1954年-1975年-1978年最后 到1982年,三次修宪,错译均没有被发现。到1985年修宪时才得以改正。[这是谎言,根本不是误译,而是故意曲解]

据介绍,中美入世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与双方是用两种概念说话有很大关系。而在实践中,因没有严谨的英美法律词汇汉语对译词导致的教训,同样不在少数。

1990年代中期曾发生过一件事,国内某银行给美国方面开了十几张汇票,因具名问题,美方最多可以领取100亿美金。这一下中方急了:精通英美法、英文又 好的中国律师在哪里?最后,高宗泽律师(时任中国律师协会会长)临危出征,最终不辱使命,为中方挽回了损失。但办案经费也高达人民币九位数。

薛波们的工作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词典该怎么编?谁也没经验,就摸着石头过河。最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某间宿舍内,从早上8时到深夜,几十名年轻的法学者 奋战了两年,一些初步成果,终于辛辛苦苦做了出来,但拿给那些有深厚英美法学养的前辈学者们一看———几乎都过不了关。

这不是他们的个人问题,在把英美法教育传统人为割断几十年后,要想重新接上这条法律文化的血脉,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

薛波从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一批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前辈今天仍生活在上海,最合适的审稿人找到了!

严谨和精神的力量

5年过去了,薛波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拜望老人们的情景:在卢峻先生那间小屋中,卢先生颤巍巍地坐起来,斜靠在破旧的藤椅上,薛波说:“不管什么原因,世人 可能会忘了您,现在也确确实实忘了您。”老人的听力已严重衰弱,薛波只能半跪在地,伏在他耳边说,“但您不仅有精深的学问,您还是一个时代学术高峰的象 征,请您务必要参加我们的工作。”

风烛残年的老人静静地听着,浑浊的泪水从眼眶中流出,“我答应你。”

在华东一带,薛波共找到了14位老者参与《英美法词典》的编辑工作,除了以上提到的,还有许之森(1930年代上海律师工会监事,解放后一直以中学教师为 业)、蒋一平(1979年前为新华书店店员,1980年代后成为华东理工大学外语系主任)……

审稿老人的平均年龄为84岁,这是他们人生中最后的奉献。

老人们以极其严谨的治学态度投入了工作。一个例子被薛波们引作范例:仅为了审订一个词条———UnitedStatesofAmericaLaw(美国 法),卢绳祖先生就为其写下了2000多字、长达6页纸的注释。结果,近90岁高龄的老人得了脑痉挛,被送进医院。

周木丹先生的手高度颤抖,已无法将字写清。他便委托80多岁的夫人———1930年代的经济学学士,将改正后的稿件一一誊抄。

为了校订一个词条,卢峻先生把另外一位老先生请到家里商榷,当着薛波的面,两位老人竟然激烈地争执起来。

王毓骅先生目力已衰,必须借助自然光看稿子。但他家中又没有阳台,每次看稿,都必须往8里外的女儿家。

而潘汉典先生在手术前的48小时,仍挂着尿袋审稿。

是什么使得这些耄耋老者不计功利地投入到这项事业?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而言,词典出版也好,不出也罢,都已是“寂寥身后事”,即使可能会有的现世声名,也 与他们无干。

“不为什么,我就应该干。我作为一名比较法教授,中国有这样的事,我当然要去做。”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

潘先生母亲在抗战中家破人亡,去世时,留给了他两句话:“你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仗义执言,无愧于你父母的中国人。”

潘先生以促进我国法学和法制建设现代化为目的,致力于介绍当代外国法学,投身英美法词典工作即其一端。他说:“其他,我没什么好说的。”

几乎没人要求署名

留给薛波的是一笔丰厚的精神遗产。

他多次向记者提起老人们在上海第一次开会的情景,那是1997年,十几个东吴老人聚集在淮海路上海社科院一个小会议室里,5月的上海已经很热了,会议室没 空调,房间闷得要命,老人们却讨论得很热烈。会后,薛波要找一家好点的饭馆吃饭,老人们死活不答应,“很好了,很好了”,每个人都这么说,最后进了家快餐 店,一人一份盒饭,10块钱,老人们却吃得很香。

几乎没有人要求署名,尽管他们都知道,这一定会是一项青史留名的事业,“千万不要署名,我年轻时就这样。”潘汉典先生和薛波去看望卢峻先生时,卢先生拉着 两人的手多次叮嘱,不仅如此,就连600元审稿费卢先生都捐给了编辑部。

他们铭记着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谁来承认他们的价值

在近30年的被管制、被流放生活中,几乎每位老人的心灵都受到深深的伤害。

除了宝贵的时光,被剥夺的,还有他们的才华和智慧。学者以学和思为业,然而他们却被迫停止学习和思考了近30年。薛波曾多次到过每位老人的家,几乎每个老 人家里都看不到书,那时是不敢有,现在则是没钱买。审稿时有时为一个词甚至要去开架书店查阅。“并不是我有什么能力说服了他们,而是他们的生命被埋没太久 了,他们已经感到,自己的才学将随着身体的衰退而丧失,他们无法拒绝生命的召唤!”

老人们的奉献,唱响了一曲生命的赞歌。“他们是人,是活生生的人,需要荣誉、尊严和承认。”薛波说,“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他们努力工作,是在响应他们内 心深处的悸动。”

卢峻先生去世后,在葬礼上,他女儿再三向薛波致谢:“谢谢你们,我父亲一生的价值,通过你们得到了承认!”

薛波曾多次到敬老院看望蔡晋先生,“我每次去看他,他都非常高兴,他脸上浮现出一种孩子般的笑容,不停地想说话,他看着我的眼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他很 希望能把他的所学,奉献于社会,很高兴他的存在对他人有价值。”

可是,几乎没人关注这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薛波曾看过他年轻时的照片,西装革履,面目清秀,一个曾经的翩翩英俊少年。谁能想到他的晚景竟如此凄凉。

不是所有东吴老人都接受了薛波邀请。一位耶鲁大学法学硕士、1941年就拿到巴黎大学博士学位的老人用一封信作了拒绝:“我一只眼失明,不能看了,而且这 么多年不搞法律。”

薛波也遇到了一些他难以理解的现象。一位东吴老人把自己的专业知识,甚至遭受的苦难,全都忘得干干净净,薛波说:“她越平静,越不反省,我越觉得我们的可 怜,是什么力量能使得一个人彻底转向,把过去生活的所有痕迹都抹掉,一点也不剩下?”

受牵连的除了他们,还有他们的家人。

蔡晋先生的四个子女,除了一个在上海,其余都在新疆、贵州等地,具体情况薛波没有问过,可以想象的是,作为“旧法统人员”子女,他们的命运又会好到哪里去 呢?

薛波有次看望一位老先生时,老先生孙女正好在场,她很不高兴,“你们来找我爷爷,要是他累病了,谁来照顾?”“是啊!”薛波也这么想,“来寻求老先生帮 助,又没钱给,完了拍屁股走人,真是累病了,我们能干嘛?”

卢峻先生有三个孩子,女儿是音乐学院的教授,退休快10年了,一直伺候父亲,一天都不能离去,“我还是个搞艺术的”,私下里她对薛波委屈地说。薛波想了很 久,然后回答说:“您这是在为国家尽责。”眼泪刷一下就流了出来,她点头:“我也是这么想的。”

遗憾和担忧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英美法教育一直受到冷落,直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早在1957年,哈佛博士、东吴大学法学院末期院长杨兆龙就在《文汇报》刊文指出:“过分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学性;将党外的 ‘旧法出身’的人士估计得很低,认为他们不可能或者很难改造为对新社会有用的法学人才;不信任党外的法学人才,不敢放手使用他们。”

而随着1952年东吴大学被撤销,英美法教育在中国大陆被迫中断了。

让人痛惜的是图书馆,早在1935年底,东吴法学院图书馆已拥有法律类图书达两万多册,被称誉为“远东最佳法学图书馆之一”。即使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些图 书也被师生们转移隐藏起来,但在1952年后,该图书馆遭到了破坏。那些图书再也没有完整地收集起来。

到了1980年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1990年代香港原有英文成文法的审查,就全部由这些 东吴遗老完成。他们平均年龄已逾80。

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后继乏人。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以及 他的东吴同班同学李浩培先生都有这种顾虑,1984年,倪先生往海牙国际法院就职时年已79 岁,1993年,李浩培就职时更达到了88岁高龄,离任时已届91岁。

    薛波:“我们在传承”

    作为《英美法词典》的主事者,薛波已在中国政法大学3号楼323房内度过了近10个年头,这个十余平方米的房间,既是编辑部、办公室,又是会议厅和接待 间,很多时候还是薛波的卧房。人说“十年磨一剑”,但十年都快过去了,词典还没有出版。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薛波经历了几乎所有能想象到的以及想象不到的困难。

没有钱,且不谈稿费,仅是买必需的国外原版书就用了几十万。最缺钱时,电话都打不起了。他曾满世界地寻找援助,从国内的若干科研机构、律师楼、大小公司, 到国外的基金会、富商,为了省下邮资费,连寄往国外的信件,都要由朋友带出国后再寄。

这是项艰辛而琐碎的事业。他一人几乎身兼了所有必须的“职务”,如果那也是职务的话,从策划,主编,到总联络人、债务人、办公室秘书、会计、资料复印员、 电话接线生、值班人、运输司机———仅为了把初稿带到上海给东吴老人们审校,薛波数十次往返于京沪之间。5年来,光装送稿件的旅行箱,就拖坏了好几个。

最让参与者们感慨的是目前国内学术界的浮躁,以及对基础研究的漠视。现任教于中国农业大学的车雷讲师参与此工作6年,他认为:“这样一项耗时多年的工程, 付出与回报是严重失调的。而当今有些领导更喜欢短、平、快地出政绩。同样,时下也没有一位当红学者愿花如此精力去当词典的主编。工作太基础了,评定职称没 用,甚至不算学术著作。”

与此相应的是奇低的稿费标准。现在连普通的汉译英稿费,都已达到了千字200-300元,法律类理应更高,而这本词典仍只有千字20元。全书460万字, 数百名一流法学者的8年心血,只抵得上22万元稿费。

同样还有某些官方机构和官员对文化事业的冷漠。在近10年的时间里,这个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文化建设项目,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资助。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 平曾多次亲笔写信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但结果往往是这样:“我们的经费有限,如果给了钱,很多关系不好协调。”

由于严谨的审订工作的需要,词典的出版周期一次次往后拖,然而,一位大学副校长居然说:“什么书要编7年?”这位副校长不知道,除了日本的《英美法词典》 外,美国由梅隆基金会赞助,密歇根大学组织编撰的《中古英语词典》,用了70年时间,耗资 2200万美元才出版完成。出版后,那些长期生活在中古时代语境中的法学者们,几乎已无法适应现代生活。

关山重重。要换了一个人,也许早就放弃了。但在薛波看来,这些困难都算不了什么,“是我们自己要承担的”,“和东吴老人相比,我已经很好了,我还有精神享 受。”

这些年下来,薛波39岁了,仍孑然一身,个人已负债40万元。

支撑他这么做的到底是什么?

他自己的说法是:“这是命运,一个人只能做他要做的事。”

当年一起共事的伙伴们早已星流云散,各奔东西,只有他还在坚持着自己最初的抉择。当年有同事突然要出国了,根本没想在走前请大家聚一下,当着大家的面,薛 波痛哭失声,他觉得:“友谊、理想仿佛一下被背叛了!”

薛波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巨大难度,尽管有些悲观,有些灰调,但一旦认准了目标,就决不放弃。他曾想编完词典后,就出国去,但后来他想, “干嘛要出去?”

薛波是幸运的,他不仅找到了东吴老人,还遇到了一些志同道合的师友,他们是:黄风、方流芳、何家弘、朱勇、金海军……这样的名字同样有长长一串。

“要是有了钱,一定要替老人们在上海买个好点的房子。”这是薛波的愿望,但直到现在,老人们的审稿费用都还欠着。

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7/20050709203210.htm
他们被忽视的代价----《英美法词典》
2003-1-14 20:31:24
南方周末   2003-01-09 15:42:23

  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但这些东吴遗老平均年龄已逾70。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 后,我国在这方面后继乏人。今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先生深为忧虑。

  “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1993年,薛波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某天在查资料时,他和同学突然发现:国内居然没有一本适用的英汉《英美法词典》。
  这实际上击中了一个要害:我国当代的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有着上千年历史的英美法,是与大陆法并行世界的两大法系之一。”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 奥说,“它被广泛应用于美、英及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目前,联合国国际法院运用的司法程序依据英美法;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同样依照英 美法。”“正因中国没有英美法词典,我们误译了很多东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完备权威的英汉法律词典的重要性:Asylum———政治庇护权———一个世界通用的法律术语,却被 我们译成居留权,而且写进宪法,一错30年,从1954年-1975年-1978年最后到1982年,三次修宪,错译均没有被发现。到1985年修宪时才 得以改正。
  据介绍,中美入世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与双方是用两种概念说话有很大关系。而在实践中,因没有严谨的英美法律词汇汉语对译词导致的教训,同样不在少数。
  1990年代中期曾发生过一件事,国内某银行给美国方面开了十几张汇票,因具名问题,美方最多可以领取100亿美金。这一下中方急了:精通英美法、英 文又好的中国律师在哪里?最后,高宗泽律师(时任中国律师协会会长)临危出征,最终不辱使命,为中方挽回了损失。但办案经费也高达人民币九位数。
  薛波们的工作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词典该怎么编?谁也没经验,就摸着石头过河。最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某间宿舍内,从早上8时到深夜,几十名年轻的法 学者奋战了两年,一些初步成果,终于辛辛苦苦做了出来,但拿给那些有深厚英美法学养的前辈学者们一看———几乎都过不了关。
  这不是他们的个人问题,在把英美法教育传统人为割断几十年后,要想重新接上这条法律文化的血脉,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
  薛波从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一批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前辈今天仍生活在上海,最合适的审稿人找到了!

  严谨和精神的力量

  5年过去了,薛波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拜望老人们的情景:在卢峻先生那间小屋中,卢先生颤巍巍地坐起来,斜靠在破旧的藤椅上,薛波说:“不管什么原因, 世人可能会忘了您,现在也确确实实忘了您。”老人的听力已严重衰弱,薛波只能半跪在地,伏在他耳边说,“但您不仅有精深的学问,您还是一个时代学术高峰的 象征,请您务必要参加我们的工作。”
  风烛残年的老人静静地听着,浑浊的泪水从眼眶中流出,“我答应你。”

  在华东一带,薛波共找到了14位老者参与《英美法词典》的编辑工作,除了以上提到的,还有许之森(1930年代上海律师工会监事,解放后一直以中学教 师为业)、蒋一平(1979年前为新华书店店员,1980年代后成为华东理工大学外语系主任)……
  审稿老人的平均年龄为84岁,这是他们人生中最后的奉献。
  老人们以极其严谨的治学态度投入了工作。一个例子被薛波们引作范例:仅为了审订一个词条———UnitedStatesofAmericaLaw(美 国法),卢绳祖先生就为其写下了2000多字、长达6页纸的注释。结果,近90岁高龄的老人得了脑痉挛,被送进医院。
  周木丹先生的手高度颤抖,已无法将字写清。他便委托80多岁的夫人———1930年代的经济学学士,将改正后的稿件一一誊抄。
  为了校订一个词条,卢峻先生把另外一位老先生请到家里商榷,当着薛波的面,两位老人竟然激烈地争执起来。
  王毓骅先生目力已衰,必须借助自然光看稿子。但他家中又没有阳台,每次看稿,都必须往8里外的女儿家。
  而潘汉典先生在手术前的48小时,仍挂着尿袋审稿。
  是什么使得这些耄耋老者不计功利地投入到这项事业?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而言,词典出版也好,不出也罢,都已是“寂寥身后事”,即使可能会有的现世声 名,也与他们无干。
  “不为什么,我就应该干。我作为一名比较法教授,中国有这样的事,我当然要去做。”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
  潘先生母亲在抗战中家破人亡,去世时,留给了他两句话:“你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仗义执言,无愧于你父母的中国人。”
  潘先生以促进我国法学和法制建设现代化为目的,致力于介绍当代外国法学,投身英美法词典工作即其一端。他说:“其他,我没什么好说的。”

  几乎没人要求署名

  留给薛波的是一笔丰厚的精神遗产。
  他多次向记者提起老人们在上海第一次开会的情景,那是1997年,十几个东吴老人聚集在淮海路上海社科院一个小会议室里,5月的上海已经很热了,会议 室没空调,房间闷得要命,老人们却讨论得很热烈。会后,薛波要找一家好点的饭馆吃饭,老人们死活不答应,“很好了,很好了”,每个人都这么说,最后进了家 快餐店,一人一份盒饭,10块钱,老人们却吃得很香。

  几乎没有人要求署名,尽管他们都知道,这一定会是一项青史留名的事业,“千万不要署名,我年轻时就这样。”潘汉典先生和薛波去看望卢峻先生时,卢先生 拉着两人的手多次叮嘱,不仅如此,就连600元审稿费卢先生都捐给了编辑部。
  他们铭记着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谁来承认他们的价值

  在近30年的被管制、被流放生活中,几乎每位老人的心灵都受到深深的伤害。
  除了宝贵的时光,被剥夺的,还有他们的才华和智慧。学者以学和思为业,然而他们却被迫停止学习和思考了近30年。薛波曾多次到过每位老人的家,几乎每 个老人家里都看不到书,那时是不敢有,现在则是没钱买。审稿时有时为一个词甚至要去开架书店查阅。“并不是我有什么能力说服了他们,而是他们的生命被埋没 太久了,他们已经感到,自己的才学将随着身体的衰退而丧失,他们无法拒绝生命的召唤!”
  老人们的奉献,唱响了一曲生命的赞歌。“他们是人,是活生生的人,需要荣誉、尊严和承认。”薛波说,“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他们努力工作,是在响应他 们内心深处的悸动。”
  卢峻先生去世后,在葬礼上,他女儿再三向薛波致谢:“谢谢你们,我父亲一生的价值,通过你们得到了承认!”
  薛波曾多次到敬老院看望蔡晋先生,“我每次去看他,他都非常高兴,他脸上浮现出一种孩子般的笑容,不停地想说话,他看着我的眼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 他很希望能把他的所学,奉献于社会,很高兴他的存在对他人有价值。”
  可是,几乎没人关注这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薛波曾看过他年轻时的照片,西装革履,面目清秀,一个曾经的翩翩英俊少年。谁能想到他的晚景竟如此凄凉。
  不是所有东吴老人都接受了薛波邀请。一位耶鲁大学法学硕士、1941年就拿到巴黎大学博士学位的老人用一封信作了拒绝:“我一只眼失明,不能看了,而 且这么多年不搞法律。”
  薛波也遇到了一些他难以理解的现象。一位东吴老人把自己的专业知识,甚至遭受的苦难,全都忘得干干净净,薛波说:“她越平静,越不反省,我越觉得我们 的可怜,是什么力量能使得一个人彻底转向,把过去生活的所有痕迹都抹掉,一点也不剩下?”
  受牵连的除了他们,还有他们的家人。
  蔡晋先生的四个子女,除了一个在上海,其余都在新疆、贵州等地,具体情况薛波没有问过,可以想象的是,作为“旧法统人员”子女,他们的命运又会好到哪 里去呢?
  薛波有次看望一位老先生时,老先生孙女正好在场,她很不高兴,“你们来找我爷爷,要是他累病了,谁来照顾?”“是啊!”薛波也这么想,“来寻求老先生 帮助,又没钱给,完了拍屁股走人,真是累病了,我们能干嘛?”
  卢峻先生有三个孩子,女儿是音乐学院的教授,退休快10年了,一直伺候父亲,一天都不能离去,“我还是个搞艺术的”,私下里她对薛波委屈地说。薛波想 了很久,然后回答说:“您这是在为国家尽责。”眼泪刷一下就流了出来,她点头:“我也是这么想的。”

  遗憾和担忧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英美法教育一直受到冷落,直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早在1957年,哈佛博士、东吴大学法学院末期院长杨兆龙就在《文汇报》刊文指出:“过分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 学性;将党外的 ‘旧法出身’的人士估计得很低,认为他们不可能或者很难改造为对新社会有用的法学人才;不信任党外的法学人才,不敢放手使用他们。”
  而随着1952年东吴大学被撤销,英美法教育在中国大陆被迫中断了。
  让人痛惜的是图书馆,早在1935年底,东吴法学院图书馆已拥有法律类图书达两万多册,被称誉为“远东最佳法学图书馆之一”。即使在抗日战争时期,这 些图书也被师生们转移隐藏起来,但在1952年后,该图书馆遭到了破坏。那些图书再也没有完整地收集起来。
  到了1980年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1990年代香港原有英文成文法的审查,就全部由 这些东吴遗老完成。他们平均年龄已逾80。
  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后继乏人。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 以及他的东吴同班同学李浩培先生都有这种顾虑,1984年,倪先生往海牙国际法院就职时年已79岁,1993年,李浩培就职时更达到了88岁高龄,离任时 已届91岁。

  本报记者吴晨光万静波谢春雷

原载《南方周未》2003年01月09日

http://baike.baidu.com/view/2280797.htm
东吴大学法学院
  文/谭金土
  在法学教育史研究界,历来就有“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北朝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它是民国元年(1912年)由汪子健先生倡导、北京法学 会同仁集资创办的国内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南东吴”则是指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是由美国人创办的一所以研究英美法为主、兼 及国内法的比较法学院。上海的东吴大学
  法学院是苏州东吴大学的一个分部。
  苏州东吴大学是由美国基督教差会监理公会开办的教会大学,1900年11月在美国田纳西州取得执照,核准开办“文学、医学和神学系,以及可能被认为适 宜的其他系科”,校名为“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的中文名)。东吴大学建有3所预备学校:苏州的第一中学、上海的第二中学、湖州的第三中学。上海第二中学在1914年聘请了美国人兰 金(C.W.Rankin)当校长。兰金先生是一名在上海租界开业的律师,他希望除了在中学工作外,还可以为东吴大学做些其他有益的事情。
  时值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清王朝被推翻不久,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需要一系列法律规范来巩固,宪法要编写,各类法律条文要起草,新建的政府需要设立各 级法院并配备法官、检察官,还要有大批的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当时的中国法律人才奇缺,尽快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谁来担当培养这些 人才的工作呢?兰金先生凭借他的职业敏感抓住了这个机遇,他想,他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和在上海法律界的朋友们的法律知识,为新生的民国政府培养法律人才作出 贡献。
  当时,在上海有许多与领事法庭、特别是和英国最高法院以及美国在华法院有关系的律师和法官,更不要说中西结合的“会审公廨”的法官和律师了,在上海还 有一些在国外获得法律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为什么不利用第二中学的教室办个夜校,聘请那些从法庭下班后的司法人员,为那些完成了白天学业后的学生们进行法律 知识的培训呢?兰金先生为此征询了美国法庭的罗炳吉(Charles S.Lobingier)大法官的意见,罗炳吉热心地支持这个计划,并答应做兼职讲师。其他的一些律师也随之答应充当兼职讲师。其中,在1922年至 1949年期间,美国在华法院首席检察官陆赉德(George Sellett)博士就曾长期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当兼职讲师。
  1915年9月3日,“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即东吴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兰金先生任教务长。一开始,学生人数不到10人,而讲师却有十多人。 1918年6月,首批7名学生被授予法学士学位。1924年以前,东吴大学法学院一直利用位于上海昆山路 20号的东吴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的教室上课。192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搬到了昆山路11A号,从此,法学院才有了自己的教室、办公室、餐厅和宿舍。
  兰金先生与东吴大学的合约1920年到期,此后由美国人刘伯穆(W.W.Blume)先生接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务长。1927年4月,刘伯穆先生辞 职,由吴经熊博士接替教务长的职位。
  据刘伯穆后来回忆,法学院于1915年创立时,要求在新生资格审查期间,所有被录取的法学院学生必须是正规中学毕业后并在被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里修满两 年课程的学生。并且,所有申请者都要有运用英语的能力,审查期末还要求申请者具有运用官话(即北方话)的能力。
  这种做法是效仿美国的法学院的经验,但不久,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提高了。所以在1924年到 1925年的学校招生布告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计划进入法学院、特别是希望到国外继续研究深造的学生,都必须要在入学前完成文学士课程(或至少三年课 程),这是参照于美国著名法学院目前的入学要求。”
  一个准备就读法律的学生首先要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3年课程,然后再到法学院专攻法律课程,他花6年时间才可以取得文学士和法学士双学位。这种捆绑 式的法学教育是美国著名的法学院校采用的办学方式,这样做也大大提高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质量。
  东吴大学法学院办学之初,常规的法律课程是每天3小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4点30分到7点30分上课。将课程设在傍晚时分是为了便于兼职的法官 和律师来上课。同时,学生也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来做一些兼职工作以资助自己。
  招生布告中说:“办学的目标就是使他们完全掌握世界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办学的重要目的是培养一代能为中国新的、更好的法律制度作出贡献的人 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民法、英美法、中国法三个系统的法律制度课程一并开设。在学习三个法律系统的基础课程的同时,学生可以作比较。对于学校的学习计 划,哈佛大学的M.O.哈德逊教授在学校的一次发言中说:“对国内法的教学建立在对英美法及民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你们学校是我所知的惟一的真正名副其实 的比较法学校。”
  在1920年至1927年这段时间,只有与中国法有关的几门课程是用汉语教学的,而其他大多数课程都是用英语教学。广泛的英语训练使得学生以后能在英 国和美国顺利完成他们的研究学业。
  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 法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
  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方式也比较特别,开始是采用“教科书式”的教学方式。1923年以后,引进了美国法律院校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大概因为英 美法属案例法,熟悉大量的经典案例是培养成功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必备条件。同时,“案例教学法 ”一反条文式的、死记硬背的、枯燥乏味的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显得生动活泼,乐于为学生接受。
  1920年时法学院只有一位专职教师,即教务长,其他教师都是由当地的法官和律师兼职的。采用兼职教师的办法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兼职教师解决 了当时师资紧缺的矛盾,但兼职人员业务上的压力常常使他们根本无暇来上课,不停地调课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为此,建立专职教师队伍的工作成为学校的 当务之急,早期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国外深造回国的校友就成为首批人选。
  1922年,一份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印刷的法学刊物《法学杂志》以季刊的形式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出版。在创刊号的发刊词中,教务长刘伯穆先生这样写道: “法学杂志的方针可以概括为以下三重含义:第一,将国外法律原理介绍到中国,并使外国了解中国的法律原理;第二,推进中外法律原理的比较研究;第三,在中 国广泛传播这些法律原理知识,为中国法律改革作准备。”
  一位中国学者在1936年写道:“中华比较法学院在它20年的历程中共有95位毕业生到国外大学去深造。近来一则报道表明有72名毕业生现在在学院和 大学从事教学工作;40名在中学当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1名毕业生成为一所公立法律学校的校长,3 名成为私立法律学校的校长;有31名当了法官;41名在政府部门工作;有7名成为立法院编纂委员会成员;2名在教会工作。上海工部局中的9名律师中,有7 名是比较法学院的毕业生。”
  由于人们所熟知的原因,20世纪50年代初,教会大学绝迹于中国大陆。东吴大学的命运也是一样。教会大学在中国大陆绝迹已经50多年了,在我们讨论教 会大学的种种弊端之时,也应该客观地分析这种新式高等教育对中国的贡献。教会大学曾经是中国新式高等教育的先驱。章开沅在《中国教会大学史研究丛书》的序 言中说:“中国教会大学诚然是与西方殖民主义相伴而来,并且其初始阶段又主要是为基督教的传播服务。但到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民族主义浪潮的猛烈冲击 下,中国教会大学不能不作相应的调适,经过本土化、人间化、学术化的艰苦历程,逐渐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曾在金陵大学任教的芳威廉博士(William B.Fenn)在《教会大学在变革的中国》一文中这样说:“教会大学的贡献,是培养了一大批有良好训练且在社会各层面有很大影响的男性和女性,而这正是国 家最需要他们的时候。”“中国教会大学的重要贡献还在于增进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通过学校提供的语言、知识、价值和外国教职员,引进了西方好的东 西。同时,也通过他们,中国的知识被翻译和示范而介绍到西方。他们担任精神的和文化的使节,协助向东方解释西方,向西方解释东方,虽然受到帝国主义的牵连 和外洋性格的妨碍,作为西方文化的介绍者,他们参与了中国文化、社会和政府的伟大革命。”
  在我们回顾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历史的时候,觉得芳威廉博士的评价是妥当的。

http://www.gongfa.net/Show.aspx?ID=993
回顾东吴大学法学院
作者: 谭金土
在法学教育史研究界,历来就有“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北朝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它是民国元年(1912年)由汪子健先生倡导、北京法学会同 人集资创办的国内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南东吴”则是指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是由美国人创办的一所以研究英美法为主、兼及国 内法的比较法学院。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苏州东吴大学的一个分部。

苏州东吴大学是由美国基督教差会监理公会开办的教会大学,1900年11月在美国田纳西州取得执照,核准开办“文学、医学和神学系,以及可能被认为适宜的 其他系科”,校名为“东吴大学”(SoochowUniversity的中文名)。东吴大学建有3所预备学校:苏州的第一中学、上海的第二中学、湖州的第 三中学。上海第二中学在1914年聘请了美国人兰金C.W.Rankin 当校长。兰金先生是一名在上海租界开业的律师,他希望除了在中学工作外,还可以为东吴大学做些其他有益的事情。

时值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清王朝被推翻不久,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需要一系列法律规范来巩固,宪法要编写,各类法律条文要起草,新建的政府需要设立各级法 院并配备法官、检察官,还要有大批的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当时的中国法律人才奇缺,尽快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谁来担当培养这些人才 的工作呢?兰金先生凭借他的职业敏感抓住了这个机遇,他想,他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和在上海法律界的朋友们的法律知识,为新生的民国政府培养法律人才作出贡 献。

当时,在上海有许多与领事法庭、特别是和英国最高法院、以及美国在华法院有关系的律师和法官,更不要说中西结合的“会审公廨”的法官和律师了,在上海还有 一些在国外获得法律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为什么不利用第二中学的教室办个夜校,聘请那些从法庭下班后的司法人员,为那些完成了白天学业后的学生们进行法律知 识的培训呢?兰金先生为此征询了美国法庭的罗炳吉(CharlesS.Lobingier)大法官的意见,罗炳吉热心地支持这个计划,并答应做兼职讲师。 其他的一些律师也随之答应充当兼职讲师。其中,在1922年至1949年期间,美国在华法院首席检察官陆赉德George Sellett 博士就曾长期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当兼职讲师。

1915年9月3日,“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即东吴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兰金先生任教务长。一开始,学生人数不到10人,而讲师却有10多人。1918 年6月,首批7名学生被授予法学士学位。1924年以前,东吴大学法学院一直利用位于上海昆山路20号的东吴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的教室上课。1924年,东 吴大学法学院搬到了昆山路11A号,从此,法学院才有了自己的教室、办公室、餐厅和宿舍。

一个准备就读法律的学生首先要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3年课程,然后再到法学院专攻法律课程,他花6年时间才可以取得文学士和法学士双学位。

兰金先生与东吴大学的合约1920年到期,此后由美国人刘伯穆(W.W.Blume)先生接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务长。1927年4月,刘伯穆先生辞职,由 吴经熊博士接替教务长的职位。

据刘伯穆后来回忆,法学院于1915年创立时,要求在新生资格审查期间,所有被录取的法学院学生必须是正规中学毕业后并在被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里修满两年课 程的学生。并且,所有申请者都要有运用英语的能力,审查期末还要求申请者具有运用官话(即北方话)的能力。

这种做法是效仿美国的法学院的经验,但不久,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提高了。所以在1924年到1925年的学校招生布告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计划进入 法学院、特别是希望到国外继续研究深造的学生,都必须要在入学前完成文学士课程(或至少三年课程),这是参照于美国著名法学院目前的入学要求。”

一个准备就读法律的学生首先要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3年课程,然后再到法学院专攻法律课程,他花6年时间才可以取得文学士和法学士双学位。这种捆绑式的 法学教育是美国著名的法学院校采用的办学方式,这样做也大大提高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质量。

东吴大学法学院办学之初,常规的法律课程是每天3小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4点30分到7点30分上课。将课程设在傍晚时分是为了便于兼职的法官和律 师来上课。同时,学生也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来做一些兼职工作以资助自己。

招生布告中说:“办学的目标就是使他们完全掌握世界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办学的重要目的是培养一代能为中国新的、更好的法律制度作出贡献的人才。”为 了达到这一目的,民法、英美法、中国法3个系统的法律制度课程一并开设。在学习3个法律系统的基础课程的同时,学生可以作比较。对于学校的学习计划,哈佛 大学的M.O.哈德逊教授在学校的一次发言中说:“对国内法的教学建立在对英美法及民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你们学校是我所知的惟一的真正名符其实的比较法 学校。”

在1920年至1927年这段时间,只有与中国法有关的几门课程是用汉语教学的,而其他大多数课程都是用英语教学。广泛的英语训练使得学生以后能在英国和 美国顺利完成他们的研究学业。

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 官。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

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方式也比较特别,开始是采用“教科书式”的教学方式。1923年以后,引进了美国法律院校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大概因为英美法 属案例法,熟悉大量的经典案例是培养成功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必备条件。同时,“案例教学法”一反条文式的、死记硬背的、枯燥乏味的教学方法,使法学教 育显得生动活泼,乐于为学生接受。

1920年法学院只有一位专职教师,即教务长,其他教师都是由当地的法官和律师兼职的。采用兼职教师的办法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兼职教师解决了当时 师资紧缺的矛盾,但兼职人员业务上的压力常常使他们根本无暇来上课,不停地调课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为此,建立专职教师队伍的工作成为学校的当务之 急,早期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国外深造回国的校友就成为首批人选。

1922年,一份以中英文两种文字印刷的法学刊物《法学杂志》以季刊的形式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出版。在创刊号的发刊词中,教务长刘伯穆先生这样写道:“法学 杂志的方针可以概括为以下三重含义:第一,将国外法律原理介绍到中国,并使外国了解中国的法律原理;第二,推进中外法律原理的比较研究;第三,在中国广泛 传播这些法律原理知识,为中国法律改革作准备。”

“虽然受到帝国主义的牵连和外洋性格的妨碍,作为西方文化的介绍者,他们参与了中国文化、社会和政府的伟大革命。”

一位中国学者在1936年写道:“中华比较法学院在它20年的历程中共有95位毕业生到国外大学去深造。近来一则报道表明有72名毕业生现在在学院和大学 从事教学工作;40名在中学当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1名毕业生成为一所公立法律学校的校长,3名成为私立法律学校的校长;有31名当了法官;41名在政府 部门工作;有7名成为立法院编纂委员会成员;2名在教会工作。上海工部局中的9名律师中,有7名是比较法学院的毕业生。”

由于人们所熟知的原因,20世纪50年代初,教会大学绝迹于中国大陆。东吴大学的命运也是一样。教会大学在中国大陆绝迹已经50多年了,在我们讨论教会大 学的种种弊端之时,也应该客观地分析这种新式高等教育对中国的贡献。教会大学曾经是中国新式高等教育的先驱。章开沅在《中国教会大学史研究丛书》的序言中 说:“中国教会大学诚然是与西方殖民主义相伴而来,并且其初始阶段又主要是为基督教的传播服务。但到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民族主义浪潮的猛烈冲击下, 中国教会大学不能不作相应的调适,经过本土化、人间化、学术化的艰苦历程,逐渐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曾在金陵大学任教的芳威廉博士WilliamB.Fenn 在《教会大学在变革的中国》一文中这样说:“教会大学的贡献,是培养了一大批有良好训练且在 社会各层面有很大影响的男性和女性,而这正是国家最需要他们的时候。”“中国教会大学的重要贡献还在于增进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通过学校提供的语 言、知识、价值和外国教职员,引进了西方好的东西。同时,也通过他们,中国的知识被翻译和示范而介绍到西方。他们担任精神的和文化的使节,协助向东方解释 西方,向西方解释东方,虽然受到帝国主义的牵连和外洋性格的妨碍,作为西方文化的介绍者,他们参与了中国文化、社会和政府的伟大革命。”

在我们回顾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历史的时候,觉得芳威廉博士的评价是妥当的。

刘湛恩

刘湛恩(1896-1938),湖北汉阳人,东吴大学法学院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后去美国芝加哥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留学。回国后,任上海大夏大学、光华大学 教授,1929年出任沪江大学校长。抗战爆发后,沪江大学校舍被日军占领,刘湛恩积极支持基督教青年会组织反战同盟。1938年4月7日惨遭日伪特务暗 杀。

高阳

高阳(1892-1943),江苏无锡人,自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赴美国康乃尔大学攻读法制经济并获硕士学位。回国后历任暨南大学教授、江苏省立教育学院 院长、广西大学校长之职。1920年毁家兴学,创办私立无锡中学。他倡导并实践的民众教育,与晏阳初的平民教育、陶行知的生活教育、梁漱溟的乡村教育并称 中国近代教育的四大思潮。

倪征(日奥)

倪征(日奥)(1906-)江苏吴江人,世界著名的国际法专家,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到美国斯坦福大学深造获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任美 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1931年回国后,先后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大夏大学、持志大学任教。1946年至1948年参加东京远东国际 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任中国检察官。解放后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教务长、外交部顾问、全国政协委员等职。1981年在联合国第36届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法 委员会委员,1985年当选为国际法院(荷兰海牙)大法官,任期9年。1924年以前,东吴大学法学院一直利用上海昆山路20号的东吴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教 室上课。192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搬到了昆山路11A号新址,这两幅图片都是当时留下来的资料。

(作者供职于苏州市检察院。)
发布: 山峰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阅读:484     日期: 2006-05-28

http://www.910cn.cn/oblog4/user1/99176/archives/2007/5687.html
东吴法学家的命运
  从前天读前辈周佋的《黄昏小品》开始,我一直在试图搜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学人材料。法学界都知道“南有东吴、北有朝阳”,朝阳即一群法学精英自创的朝阳大 学,东吴则是苏州东吴大学办于上海的法学院,二者可谓是民国法学教育的两大重镇,其次才是北大、武大及央大的法学院。

    顺着周先生回忆的人物,我到百度上搜索,找到一篇让经济学“大侠”张五常先生看了后流泪的文章,该文是南方周末的几位年轻记者做出来的,发表于南方周末 2003年1月9日,题目叫“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算是我在博客上第一篇转载的文章: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南方周末    2003-01-09 15:42:01

                     本报记者 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 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 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这本书后面,有一群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老人。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
  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蔡晋,东吴大学 1933 年法学士;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 年法学博士;
  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陈忠诚,东吴大学1947年法学士;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高文 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 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 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或者劳改 犯 ———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在1957年‘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 ———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
  这些卓有学识的才智之士,他们后半生是怎样的?他们以及家人怎么度过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

  他们的晚年
  由于编撰词典的缘故,中国政法大学的薛波曾30多次到上海造访这些老人。
  周木丹,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 一。不久前,
  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 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
  周木丹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木丹的全部值钱家当。
  1950年代中期,正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的周木丹,突然被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从此,在距离故乡上海数千里的地方,周木丹度过20多年近乎 青灯黄卷的生活。直到1980年,周木丹进入安徽大学。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子,周木丹只得回到上海。
  现在,周木丹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 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 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另一位1944年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士的老人时,薛波发现:他上衣的五个扣子,竟然都不一样。
  也许,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的蔡晋先生,是晚景最为凄凉的一个。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 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一个破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
  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以入住的。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
  弥留之际,薛波去医院看他,目睹了难忘的一幕: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工的休息处。
  当《英美法词典》的编撰工作接近尾声时,蔡晋溘然长逝。陪伴蔡先生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除了他的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士证书之外,还有他亲自审订的 《英美法词典》稿件,49页,轻轻地放入他的灵柩内。
  被改变的命运
  在上海、南京、杭州,薛波走访了数十位东吴学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段不堪回望的过去。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等。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 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 战犯送上绞架。1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1980年代初 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 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 上印出来的一样。”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 ———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他们是无辜的。”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那间小小的词典编辑部里,《君主论》等名著的中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先生 对记者说。他今年81岁了,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生中不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幸运者,他因接触苏联法律较早,幸而躲过了那场灾难。
  潘先生谈到动情处,他甚至落泪了,为他那些受难的师长和系友。

       按:我读到这里,彻底理解了张五常大侠为何落泪,并为自己在世上混饭吃感到羞愧!

  Post  by  周勇 发表于 2007-7-12 9:02:00

http://alumni.lzu.edu.cn/chqs/xiaoyuanrenwu/14/553.html
养天地正气 蕴法意人生——怀念吴文翰教授
来源:兰州大学百年校庆网 作者:任海涛 时间:2008-10-14 Tag:兰大   人物   点击:
 吴文翰先生在兰州大学法律系(法学院)重建及发展壮大历程中实乃元老之一。

  吴文翰先生,字菩默,生于1910年,天津人。人如其名,先生诗词文章各具异彩,不愧“文翰”之称;而先生一生一心一意作人为学,抛开功利之心,又应 了“菩默”二字。

  民国时期,中国最富盛名两大法学院即为“北朝阳,南东吴”。朝阳以大陆法为专,而东吴以英美法为著。建国后,朝阳先是改为政法大学,后与“华北干休 所”合并组建成为人民大学法院的前身;而东吴大学在新中国建立前迁往台湾,即为今天台湾东吴大学,留在大陆未迁走的法学人马及资料在建国后并入华东政法大 学。吴先生就是毕业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学系,时年26岁。当时,抗日战争在中国东部和南方已经开始打响。许多国外归来的学者和国内名家,为躲避战乱之灾,都 来到兰州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兰州大学1909年办校之初即为“甘肃法政学堂”,1927年,法学专业已经开设20余门课程,以民法为主。四十年代初 吴先生来到甘肃学院(兰大前身),先生的大陆法特别是罗马法、民法功底深厚,来到这里,自然如鱼得水。

  1945年先生被聘为讲师。1948年—1949年国立兰州大学已经成立,吴先生被经济系聘为教授,在这几年的科研和教学中,先生进一步夯实了其深厚 的法学功底。

  但是如众所周知,建国不久,我国照搬苏联“国家和法权”理论。西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并法学成为研究禁区。朝阳、东吴的学人也就铩羽歇弓了。随 之而来的是一连串的政治运动,有点文化的人都极有可能成为“右派”,更何况朝阳、东吴学人呢?由于“他们满脑子都是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绝大多数都被打成 右派。许多人改革开放后仍然生活在贫困苦难之中。《南方周末》曾报道过东吴大学遗留的若干老先生,有的先生曾留学、任教于哈佛,能收到每期《哈佛法律评 论》,但是却住在阴湿、狭陋的平房中。他们大都逾九十高龄,但是仍以其对专业的挚爱之情向祖国奉献了最后一件礼物——参加编写《元照英美法辞典》(已经由 法律出版社出版)。在该宏著付梓前后,无数法学巨匠陨落,实为国家损失。

  从1957年开始,吴先生被打成了右派,此后近三十年时间,他和夫人都是在西北师范大学图书馆中渡过,个中辛酸,实非局外人敢妄加评断。 1980年代初兰大就筹建法学系,天先生虽年逾古稀,仍欣然前来任教。1984年,经济法硕士点就批下来了,这是开放后首批硕士点无疑。数年后,西南政法 学院只有民法硕士点,没有经济法硕士点。这样,兰大的民法硕士需前往西南政法答辩,而彼处经济法硕士需来兰答辩,盛况空前。

  吴先生为司法实务、法学研究两界培养出大批高级法学人才。吴先生弟子姜建初先生最高任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永民教授、 副院长胡晓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导陶光峰教授都师从吴先生。国内著名罗马法、民法学著名学者米健教授的毕业论文在吴先生指导下完成。 2004年10月底吴先生辞世,姜建初、米健等赴兰参加吴先生追悼会。

  八十年代初,法学界也是百废待举,首无面临的是教材问题,为了给民法特别是罗马法教学提供便利,吴先生和周枬先生合作编著了《罗马法》一书,得到了广 泛赞誉。另外,先生著作数部,文章七十余篇。为八十年代经济改革中的法律问题解决作了大量贡献。

  正由于此,先生以九三学社成员身份,担任了众多职务,有司法部门、实务部门,还有高校教育部门。成为国内特别是西北地区德高望重、久负盛名的法学家和 法学教育家。

  先生之为先生不仅在于其学识渊博,还在于其人格魁丽。先生生于清末,长于民初,因此古文化功底十分深厚,书法挺拔峻秀,诗词文章熠熠生辉。

  正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文化熏染,先生也即具有了传统儒士的人品德行。既能身体力行、积极贡献,又不贪慕虚华、追求名利。顺道时,则如飞龙在天,勇担道 义,奋力拼搏;而逆境时,也能超脱物表,自遣心怀,运思世外,自得其真。有一例足可见先生不慕名利,力保身洁的精神之执着。有一位老师,仰慕吴先生之德 学,在一本著作上署上了先生之名,先生知道后大发霆怒,拖耋耋之躯爬四层楼,找到那位老师要求其将自己的名子去掉。单此一举足可见先生求真务实、正直诚 恳、视清誉名节为最高操持的精神境界。

  2004年10月31日上午十时我打电话采访吴先生,表示想与先生见面详谈,但是先生说当时身边只有小保姆一人,行动不便,只在电话中做了交流。实指 望有朝一日吴先生能身体恢复健康而得当面拜会之机,但是不幸的是先生恰于这一日晚间辞世。事后思量,万不是先生当日上午跟我在电话中细述了自己以及同侪的 风雨人生,用情过渡而体力不支,每思至此处我竟不敢继续多想下去。

  作为学界之泰斗、人生之楷模,先生给我辈留下的不仅仅是学问知识,更重要的做人的气节、人生的态度和为学的精神!

  每虑至此,心绪杂然,惟作祭文一篇慰先生西归之灵,兼悼吴先生之同辈先生。

  身历三朝,命终九十有五;兼习古今,会通中学西法。渤海之岸,生学三十余载;河滨金城,度日花甲之数。道通至,则焚膏油以继晷,舍昼夜修品学,勇入世 以担道义,此为世儒济世之德功。道凝滞,则超然物表,虚静无为,守真志满,潜龙勿用,此为真人养性之雅量。著述颇丰,但为育人;桃李遍地,只求传道。大德 蕴心而可宠辱不惊,道法天地方能去留随意。先生虽殁,而其德行彪炳后世。

  玉兰之德,历久弥馨;渊海之学,泽化至今。

  冰雪之品,澄碧取映;浩宇之胸,融皈万尘。

  人命有尽,德行流云。言终而意无穷,生殁者知与不知邪?呜呼哀哉!以此谨奉,尚飨!

  (作者:任海涛,兰州大学法学院2004届本科生,2007届硕士研究生,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史学博士研究生。)

网易论坛 > 社会跟帖2版
评论共25条 显示17条

网易浙江丽水网友 ip:60.184.*.*:
2007-08-15 20:10:23 发表
心痛..看完只后除了心痛还是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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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苏州网友 ip:58.208.*.*:
2007-08-18 00:05:32 发表
忘记尊重知识的民族是悲哀,没有前途的!我们民族需要反省!
我们每个人都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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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无锡网友 ip:58.214.*.*:
2007-09-08 22:56:31 发表
这往篇报道,我看了一晚上了,我也忍了一晚上了,我想骂,我想骂,我想发泄心中的愤怒……
作为中国人,有些时候我确实感到悲哀!
向坚守自己职业的人,致敬!
向坚持崇高理想的人,致敬!
向所有还会有泪水可流的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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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成都网友 ip:218.246.*.*:
2007-08-18 23:59:19 发表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感到羞耻,为那个年代的所作所为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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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辽宁大连网友 ip:221.201.*.*:
2007-08-19 14:03:54 发表
向这些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学术的严谨,数十载苦寒岿然不动的老先生们致敬!你们身上体现着老知识分子的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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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佛山网友 ip:59.38.*.*:
2007-09-22 12:49:49 发表
如果我有这样的学识,我绝对不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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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安徽合肥网友 [wsxry_2000]:
2007-08-19 05:13:43 发表
跟他们相比,我们已经没有资格去评价。只有做好默默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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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北京网友 ip:124.207.*.*:
2007-08-23 16:12:04 发表
可敬 可敬 国家的这些领导人 应该来关注 来关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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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浙江温州网友 ip:61.153.*.*:
2007-09-08 14:01:17 发表
除了一声叹息,又能怎么样呢。。。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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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上海网友 ip:124.243.*.*:
2007-09-11 12:29:40 发表
如果我有钱多好,我就可以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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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评论共25条 显示17条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 ip:222.18.*.*:
2008-04-08 10:44:57 发表
我不想在这里用过激的语言来指责楼上个别几位网友.
我只想说,在这些垂垂老矣的真正大家学者面前,如果你们心有异议,请出去发泄,这里就留给我们,为已逝的先贤默哀,对暮年的前辈说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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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山东青岛网友 ip:60.209.*.*:
2007-09-29 16:31:17 发表
他们走了。他们所代表的学习精神也走了。
只留下浮躁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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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广州网友 ip:218.19.*.*:
2007-09-22 14:37:23 发表
这是中国的一大悲哀呀,这种悲哀还在继续呀,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一切以经济为主,只怕失去了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过不了多久,它将停止不前啦,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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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东莞网友 ip:58.252.*.*:
2007-09-18 20:51:45 发表
半个世纪以来,中华不是在经受这一个一直以来的灾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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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辽宁丹东网友 ip:218.25.*.*:
2007-09-11 09:51:36 发表
活该 谁让49年留在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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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南京网友 ip:221.226.*.*:
2007-09-05 17:16:58 发表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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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上海网友 [gzhou01]:
2007-08-27 12:10:25 发表
自成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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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盐城网友 ip:58.240.*.*:
2007-08-16 22:12:49 发表
宣传什么遗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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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cenet.org.cn/html/board57/topic29736.htm
作者:lffeng 时间:2003-1-12 14:49:00
第 2 楼

# 我 忍
作者:DNKM 时间:2003-1-12 19:03:00
第 3 楼

# 题目不好。 社会不把学历当成精英的充分条件。
作者:lffeng 时间:2003-1-12 20:12:00
第 4 楼

# 天哪 他们 只是有文凭吗?
作者:DNKM 时间:2003-1-12 20:30:00
第 5 楼

# 没有文凭,你会那么惊讶吗?
作者:lffeng 时间:2003-1-12 20:37:00
第 6 楼

# 呵呵 当然 说回来 "社会不把学历当成精英的充分条件" 文中的人是不是精英?
作者:DNKM 时间:2003-1-12 20:47:00
第 7 楼

# 曾经是,也曾经不是。 精英的划定是否是亘古不变的?
作者:lffeng 时间:2003-1-12 20:49:00
第 8 楼

# 是也不是? 我没说的了
作者:DNKM 时间:2003-1-12 20:50:00
第 9 楼

# 有一个时代,出身是三代贫农的才被认定是精英,呵呵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2 20:51:10编辑过][/color][/align]
作者:刘晶 时间:2003-1-12 20:53:00
第 10 楼

# 哪个时代,我都是平头百姓。
作者:lffeng 时间:2003-1-12 20:55:00
第 11 楼

# 这篇文章 发表于 2003-01-09 不用我提醒 当然你的回答 若是 精英的划定是否会因人而异 ? 我的会还是 我没啥说的了 哈哈
作者:fengnan 时间:2003-1-12 21:22:00
第 12 楼

# 这世界的蓝血精英毕竟是少之又少。 我们都是平凡的一族。能拒绝平庸就行了。 社会的现实很多都是我们无能为力的。沉默更多的时候不是因为懦弱,而是失望。
作者:no-sir 时间:2003-1-13 22:15:00
第 13 楼

# 只有哭一场   张五常   刚才哭了一场,失声痛哭。看了《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题目是《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说是什么“被遗忘”,其实是“被蹂躏”。   知道画家林风眠文革期间为了自保,把自己珍藏的三千张画,亲手一张张泡到浴缸里,站在上面踩烂,我哭过;知道钢琴家刘诗昆的手指被红卫兵打断,我哭 过;读到翻译家杨宪益孤苦晚年的报道,我心头一酸;刚才读那篇报道,读到那个一目失明,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眼镜,蜷缩在被子里的九旬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 《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我又哭了。要是世界上完全没有人记得他,他不至 于显得那么可怜。   用不着宣扬他们的成就,用不着复述他们的遭遇,用不着指出谁是罪魁。没有什么好说,只有哭一场。
作者:未知生 时间:2003-1-14 15:35:00
第 14 楼

# 楼上的作者是薛兆丰,而不是张五常。
作者:no-sir 时间:2003-1-14 21:22:00
第 15 楼

# 谢谢指出,沿用了新语丝的错误
作者:skywatter 时间:2003-1-15 21:56:00
第 16 楼

#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有些朋友在开玩笑的讨论你们在看着这个世上的悲哀的同时也正在制造着悲哀
作者:skywatter 时间:2003-1-15 22:03:00
第 17 楼

# 在这个时候,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对他们由衷的崇敬如果我有MONEY,如果我早知道一定会使他们过的好一点对于那些有功之臣人们会记在心中,并且尽自己的力 量去回报他们这是社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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