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合国席位,有历史演变的因素。美利坚联邦和澳大利亚联邦成立的时候,还没有联合国这东东,各州欣然把外交全权交给联邦,都只觉得省了大事,没人心痛。
到联合国成立时,老斯搞了个花招,要了三个席位。可那个时候,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独立性”,能跟俄亥俄或加利福尼亚的独立性同日而语吗?
假若5年或10年后,欧盟宪法不仅通过了,欧盟议会还选出了内阁,各成员国也把国防甚至外交事务交给了欧盟内阁,我猜他们也不会一下子把十几二十几个联合 国席位缩并成一个。
(以前纳赛尔时代埃及与叙利亚、北也门组成阿拉伯联合共和国/阿拉伯合众国(或阿时,不知道联合国席位是如何处理的,我查不到资料)。
4. 早在有欧盟之前,许多西欧国家之间,人民就可自由地从一个国家迁徙到另一个国家。边境地带,还可以在一个国家买房子住,而在另一个国家上班,中间往来无需 经过任何关卡。比如你们荷兰与德国之间就是这样。除了一块牌子外,不留神连哪是边界都看不出来。可她们并不是统一的。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小老百姓来说,统一还是独立,实在没什么区别。无非就是把税交给一个小国政府,还是交给一个联邦政府的区别了,都没什么神圣的。
小刚
wanghx wrote:荷兰与德国公民在两国间的迁徙自由,是双边或者多国协议所授权的。在有契约授权之前,不是自由利权。而一个 nation state 内的迁徙自由,是国际人权法(若干国际条约文件)明确保障的。国内法不可以和已经签署的国际法冲突。
联邦制本身就是一个双边或多边契约的结果,至于松散还是紧密,那是契约里面授权的程度问题。
有关迁徒自由,我觉得还是有理解问题。关键应该是有离开的自由,有旅行的自由,倒不见得必然就有定居的自由。不管是在美国、澳洲、荷兰还是中国,都有好多 土地是不会让你随便去定居的,甚至不能让你随便进的。 :)
不过呢,话说回来,我的理想倒是取消一切边境篱栏。我在一篇半年只写了一个开头,想要讲述家族和个人经历的文章里,说了这么一句话:一旦民主中国建立起 来,我一定会发起一个联署,推动立法,开放所有边境,让人民可以自由往来,.....。
小刚
小刚兄,你真的赞同给新疆维族、西藏藏族以"出入境管理权"?在什么范围内?维族聚居区(南疆、吐鲁番)全境和西藏、甘青滇藏区全境?
On Aug 5, 5:25 pm, Xiaogang Zhang wrote:
> w wrote:国际人权法中所确立的"迁徙的自由",不仅仅是"离开,旅行"的自由。迁徙是包括定居的利权的。
>
> 至于一些国家某些地区禁止居住,如果并非禁止某类国民居住,而是禁止所有国民居住的,那不是侵犯迁徙自由。
>
> 比如某些自然保护区,军事和工业区。而对于私人领地,禁止他人进入,是产权的体现,这里没有迁徙自由的问题。
>
> 如果是其他情形,请举例说明。自然保护区(或者其他类型的"保护区"、"保留地")建立的时候,不见得都是把原有居民赶走了事的。 :)> 其他情况,说起来更复杂。例如土著地权问题,我本来是想在另一篇以"从我向土著道歉谈起"回答刘因全"汉人并没有占领维人家园"说的文章中谈的。不过那篇一直没顾得上写,就在这里提一提吧。
> 为了容易理解,咱换个方式讲:话说大地主刘文彩,拥有庄园百座,良田万顷。老共一来,经过打土豪分田地、合作化、改革开放、化公为私,几十年下来,统统变成了别家的私产。终有一天,中国成了民主法治社会,刘氏子孙出来打官司,要索回家产。现实一点,就是别的不要,那祖宗寝园的风水宝地是绝对不放弃。新政府知道刘家有理,但几十年的混帐算不清楚,又不能把现在的产权主人赶走,也不愿意赔钱(而且全国要都赔起来,也赔不起),只能设法妥协。最后免不了给刘氏子孙随时祭祖的权利,和对外人在刘氏祖坟地带开发、定居加以种种限制,......。
> 你要是把大地主刘文彩理解成土著部落、庄园良田理解为固有疆界、刘家祖坟理解为祭祀圣地,那就跟土著地权问题沾边了。再把问题扩大,把"土著部落"的"固有疆界"扩大到"住民自决"的范围考虑,就又开始跟"出入境管理权"问题沾边了。:)
> 总之是一句话:问题复杂,贵在妥协,关键是尊重。君不见,出入境管理甚严的美国,英裔居民比例,渐成少数;作为白人大本营的欧洲,外来移民日益增多。可想而知,将来的中国大陆,也免不了黑白黄混居的必然性;那些拥有"出入境管理权"的小邦,也总有一天会自己自愿开放边境。
> 小刚2009/8/5 Xiaogang Zhangwanghx wrote:荷兰与德国公民在两国间的迁徙自由,是双边或者多国协议所授权的。在有契约授权之前,不是自由利权。而一个 nation state 内的迁徙自由,是国际人权法(若干国际条约文件)明确保障的。国内法不可以和已经签署的国际法冲突。
>
> 联邦制本身就是一个双边或多边契约的结果,至于松散还是紧密,那是契约里面授权的程度问题。
> 有关迁徒自由,我觉得还是有理解问题。关键应该是有离开的自由,有旅行的自由,倒不见得必然就有定居的自由。不管是在美国、澳洲、荷兰还是中国,都有好多土地是不会让你随便去定居的,甚至不能让你随便进的。 :)
> 不过呢,话说回来,我的理想倒是取消一切边境篱栏。我在一篇半年只写了一个开头,想要讲述家族和个人经历的文章里,说了这么一句话:一旦民主中国建立起来,我一定会发起一个联署,推动立法,开放所有边境,让人民可以自由往来,.....。
> 小刚
长远的理想,也许大家都差不多,但具体的过程如何去走,中国如何实现民主化、如何巩固新生的民主制度,
是更有意义的话题。基于长远的理想或者理论上的考虑都不足以成为现实选择的依据;"自治邦"这样的逆向
歧视联邦制即使在理论上都欠妥,更别提实际应用了。
妥协是必要的,但妥协未必意味着汉人需要继续忍受制度性的逆向歧视。如何实现最佳的平衡,是很大的话题,
在这里我想评论一点:严家其宪草式的联邦制是下策。我个人认为的上策是全国各地不分族群都实行基层自治,
但省级政区之间不实行联邦制也不实行简单的中央制(单一制),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分权方式(省权范围很
有限但基本自主,不受中央操纵),这个想法在两周前的一个帖子里提出过:
http://www.yilubbs.com/HT/con_119_M.1248290697.A.htm
另外,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是联邦制(各州之间)与邦联制(印第安保留地与美国其他地区之间)的混合政体,
只是印第安保留地力量过于微弱而通常被忽视。中国民主转型的初期应该回避边疆族群自治的议题,待到民主
制度巩固之后,如果某些少数族群聚居地区的居民要求仿照美国印第安保留地制度实现原住民自治也未尝不可。
On Aug 5, 6:40 pm, Xiaogang Zhang wrote:
> stuartl wrote:小刚兄,你真的赞同给新疆维族、西藏藏族以"出入境管理权"?在什么范围内?
维族聚居区(南疆、吐鲁番)全境和西藏、甘青滇藏区全境?
你没看见在帖尾,我说的"我的理想倒是取消一切边境篱栏"....."开放所有边境"吗?
> 我期望什么,跟我认为什么东西和权利有没有道理是两回事。
> 不过有一点,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必须以互相妥协、互相理解和互相照顾对方利益为基础,否则永无宁日。
> > 小刚- 隐藏被引用文字 -
>
> - 显示引用的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