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民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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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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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3, 2008, 11:14:44 AM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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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triv (民间法学家!!), 信区: square
标 题: 西藏农牧民的税收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Mar 23 15:39:23 2008), 本站(yjrg.net)

费这一块儿我没有查资料
税的方面
农牧民要交的税,可能的有农牧业税,营业税,增值税,农特产税,有车辆的有车
船税等,以下是西藏的有关免税政策:
西藏自治区对农牧民的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
http://www.xztax.gov.cn/pub/kfqtax/zwgk/wjfb/200703/t20070326_1775.html

四、我区对增值税税收政策适当变通的内容

(一)农牧民、乡镇企业、农村供销社在农牧区销售货物(包括销售粮油)或者应
税劳务的收入。

(二)销售民茶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有企业经营的政策性粮食(含包装物);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给军队的粮
油、返销农牧区的粮油、批发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集体粮食零售企业和个人粮食
经营者的粮油;农牧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粮油免税。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政策性粮食是指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
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的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
粮、城镇居民口粮、农牧区需救助人口的粮食、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
口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粮食。其中的军队用两是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
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救灾救济粮是指经县
(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所救助灾
民供应的粮食。水库移民口粮是指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
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下列粮油视同政策性粮油免征增值税: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
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政府储备食用粮油的调拨、销售。

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应对从事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单独记帐、分别核算,否则一律
按收入全额征收增值税。

(四)对按月纳税的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不
缴纳增值税;对按月纳税的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修理、修
配劳务)月销售额达不到30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每
次(日)销售额达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五)从2004年5月1日起,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下调至4%。

车船使用税
http://www.xztax.gov.cn/pub/nqtax/dfsx/zxgg/200712/t20071217_3479.html
西藏自治区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我区农牧民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农牧民生产经营用车船是指具有我区农村户籍的人员所拥有的,依法取得营运许
可,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船。农牧民办理免税事项时应出具本人户籍证明及乡镇政府
的相关证明。

(四)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许可,在县及毗邻县中村与村、村与乡镇、村
与县城、乡镇之间、乡镇与县城之间,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和价
格营运,供公众乘用的车船。


营业税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牧民在农区从事运输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行日期:2007-9-4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市询问,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运输业免征营业税,
通过货运税控系统对农牧民免税收入代开票时能否征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现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
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111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126号)的规定,对符合享受
减免税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票时即时征收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及
所得税,并在下一征期退税。因此,对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运输业务取得的免税收
入,在代开票时均应按规定征税,对所征收的税款可在下一征期实行退税,具体退
税办法按《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80号)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
收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126号)的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农业特产税
关于西藏农业特产品外运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
(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重庆市财政厅(局);
山西、内蒙、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区)及大连市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
税务局:
  根据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对西藏的有关优惠政策,西藏对农
业特产品不征收农业特产税,而只对部分畜产品、林产品和药材分别征收营业税、
资源税。由于对西藏的这一做法不了解,出藏的一些应税农业特产品被部分毗邻省
区按农业特产税应税未税产品对待,要求补征农业特产税,引起了省际之间的纠
纷。为了保证中央对西藏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避免重复征税,方便农产品流通,
经研究,对西藏农业特产品外运有关农业特产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地对西藏外运的农业特产品,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
务局统一印制的“西藏自治区农业特产品税务准运征”(简称“准运征”),不再补征
农业特产税。“各地在查验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就参照财政部《关于全
国使用“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的通知》(财农税字[1995]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农业特产品税务准运证(套监制章)式样(略)


个人所得税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对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以及入股投资取得的利息、股
息、红利收入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
※ 来源:.一见如故 yjrg.net.[FROM: 219.232.0.0]
全文链接: http://yjrg.net/HT/con_277_M.1206257963.A.htm

wan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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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3, 2008, 11:16:02 AM3/23/08
to Salon Friends, lihlii-g
发信人: petriv (民间法学家!!), 信区: square
标 题: Re: 西藏农牧民的税收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Mar 23 15:56:21 2008), 本站(yjrg.net)

西藏农牧民的主要负担是 费和义务工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本上把税这一块儿能免的都免了
当然农牧民的农业税 特产税和牧业税现在全国都免了体现不出来特别,但是西
藏,根据网上检索的资料,是从80年代就开始免这些税
费这一块儿,主要是地方的收费,我不知道西藏地方的收费和以前的噶厦政府以及
各个贵族、寺院的庄园相比,是多还是少。这个有待于有有兴趣的人查资料了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残雪), 信区: square
标 题: Re: 西藏农牧民的税收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Mar 23 15:59:19 2008), 本站(yjrg.net)

我主要考虑的是公司征税,因为公司征税会摊在消费品这一块。
从帖子看起来,如果认真执行的话,对普通驻藏居民来说,相对内地,确实应该能
免掉五成左右的税收

发信人: bridged (断桥残雪), 信区: square
标 题: Re: 西藏农牧民的税收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Mar 23 16:05:34 2008), 本站(yjrg.net)

增值税方面人奇怪,小规模纳税人6%调4%,藏区怎么会在04年呢?不是98年全国就
已经调了么?
离题抱怨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名副其实的小公司杀手

发信人: petriv (民间法学家!!), 信区: square

标 题: Re: 西藏农牧民的税收
发信站: 一见如故 (Sun Mar 23 16:09:09 2008), 本站(yjrg.net)

公司这块儿,最大的是25%的企业所得税和17%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有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政策,征的不多
如果是农牧民的乡镇企业,似乎是免征的,但是我只找到了新闻,没有找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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