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You used the word 有神论 (theism) and 无神论 (atheism). But in fact, your
arguments are not about the existence of God at all. Rather, the key
point is whether there is there are values above oneself.
lihlii: 神的概念,本质上就是如此。否则,你说神是什么?举例用基督教来说,神大名叫耶和华。
除此之外,你要证明他的存在与否,指的是什么存在问题?:)
g:
Also, you made a mistake. You treat theism and atheism as two
theories. But in fact, they are two GROUPS of theories. Among theism,
some theories say there is a God who created everything in the world
(such as Christianity and Islam). There are also other religions, e.g.
paganism (including Taoism, Roman and Greek polytheism) and Buddhism,
simply saying God, or Gods, are a superior beings to humans. Among
atheism, there are also different philosophical school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certain theism and a certain atheism may be
smaller than that between a theism and another theism.
lihlii: 你依然是误解了我的“神”的含义。“paganism”也不是一个合适的学术概念。我讨论的有神论宗教,包括你所说得这些“paganism”。我的观点对这些有神论都适用。
g:
For the followers of theisms which accept an almighty creator, they
have to base their moral values on the will of God. It could be a God
forbidding killing or a God encouraging it. For example, certain
Satanist groups believe in the pursue of evil because it is the will
of Satan, the creator of the world in their eyes.
lihlii: Satanist group,请给我一个例子。
g:
Atheists do not justify their moral choices on God's will. But this
does not mean they cannot have FAITH. An atheist can simply say: "I
believe every human is equal. Period." He or she does not need a God
to justify this belief.
lihlii: 问题在于,无神论的 faith,当没有超越人的价值存在的制约的时候,这个理论体系里面,会让人的有限性无限膨胀。而别人无法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反驳他。注意:在同一理论框架内。我比较的是这一点。
g: Zhang Zhixing certainly did have faith. And you argue that faith was
simply her God. But in my dictionary, faith is not necessarily God.
lihlii: 对。faith 不一定是 religion,不一定是 God。但是,何种情形下 faith 成为
God,成为 God 的 faith 和拒绝接受 God 的 faith 的根本差异,这是我的论题重点。
lihlii>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毛的支持者同样可以用无神论还击她:
> 毛是唯一正确的,因为他的英明,掌握的真理,指明了方向。我们对他的崇拜,是对真理的崇拜!
g: Muslims can use theism to repute Christians. "Allah is the only true
God..."
lihlii: 这不是我说上面这段话要说明的目的。我的问题是:张志新应该如何在她的无神论理论体系中反驳这种无神论观点?
我认为她无法反驳,除了坚持自己掌握的才是真理。:) 而这对于强权并无理论上的约束力。
而你说,Muslim 也可以用不同的 God 反驳基督徒。这没错。因为他们信奉的神不一样。但是无论如何,基督徒也可以用他们的神来反驳穆斯林。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并且,基督徒还可以指出:即便你们认为你们信的神才是真实的,你们毕竟不是神,你们说的话根本错误。哈哈
请注意,我讨论的张志新反驳毛泽东的问题,是在同一个无神论,共产主义信仰体系内部的反驳问题。这是我比较有神论和无神论的根本差异的关键所在。
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社会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二元化的政教关系。政权与教权各自独立、互相制约,形成相对稳定的控制领域。由此便把人的生活分成两个部分,使人具有二重社会角色,也产生了独特的指向双重权威的两种忠诚。整个中世纪伴随着世俗政权和神学教权的抗争,从而客观上形成了政权与教权的制衡。
基督教的教义使人们对政府持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无法接受与他们同样具有原罪的世俗统治者决定他们最珍重的信仰问题。因此在教会权威失坠之后,他们宁愿将原来由教会控制的领域变为自己个人自由的领域,变为个人的权利。从而,教会与政府权力领域的划分转变为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划分,教会对政府的制约转换为社会对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个人权利取代教会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解毒剂和无限膨胀的障碍。这或许是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的思想索链打碎后自由主义思想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根据基督教的信仰,国家只具有工具的价值。它本身不是目的,它应该服务于更高的目的。人因为有一个“精神的灵魂和一个超世俗的命运”,因此其价值在国家之上,这一思想的逻辑发展结果必然是个人超越国家的自由主义深入人心。
基督教教义诚然要求基督教徒服从政府的权威,但又认为这仅仅是世俗权威,绝不是精神上和道德上的权威。服从只是一种世俗的义务,绝不是从内心里对世俗权威的认同与依从,更不会把自己整个命运交给它去支配,因此,基督教在根本上对世俗的政府持怀疑的态度。近代自由主义者认为,“信任为专制之母”, “自由政府不是建立在信任而是怀疑的基础之上的”。且“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蚀”,权力本身就是个大染缸,故掌权者比平民更易败坏。这是自由主义对政治的一个基本估计,而这一观念与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义具有密切的内有联系。
基督教提出的原罪理论对西方政治监督理论产生重要影响,并成为西方政治监督理论的基石之一。基督教认为,人都是有原罪的,即使贵为帝王,也与普通人一样并非人间神明,也不是完善的圣人。“原罪说”由中世纪著名神学理论家奥古斯丁首先提出,后经托马斯·阿奎那系统阐述,成为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理念。“原罪说”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在天国偷吃了禁果而闯下了弥天大祸,犯下了人类最初的罪行。 [2]
政治就是国家事务的管理,政治过程就是运用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因而,从“人性原罪”和“权力原罪”合乎逻辑地推演出“政治原罪”。[2]
可见,从神学世界观看来,从“人性原罪”、“权力原罪”到“政治原罪”,是人在社会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在其内在特质(人性)的支配下必然导致的“三部曲”(贪欲、权力和政治权力欲)。人靠自身内在的特质无法加以避免。要杜绝或削弱政治原罪,其根本方法只有在外在于人性的政治体制中去寻找,通过权力监督机制来设定和控制权力行使的“界限”。因此,权力监督成为克服人性弱点的必要工具和方法。
基督教信仰产生了人民控制政府的愿望和需要。在中世纪,基督教一直作为政府的对立物,客观上承担着监督、限制、控制、制约世俗国家权力的功能。它在赋予君主权力神圣性质的同时,也不断揭露其世俗性的缺陷,因而为其附加了各种限制,使其神圣性具有可以撤销的特点。这种政教关系与近代的宪政思想有着明显的历史联系。直到18世纪,美国宪法的的制定者还说:“政府本身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内在的控制了”。这就是说,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它完全的依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这正是近代民主监督思想的基本前提和依据。
随着宗教势力在西欧的衰弱,中世纪教会对世俗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到了近代置换为社会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当代美国新教神学家尼布尔曾指出:服从上帝而不服从人的基督徒必然是极权主义的大敌。同样,他们也必然是近代自由主义者的先驱。正是在基督教信仰的温床上,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扎下了它深深的根,建立在自由主义之上的政治监督理论才可能形成并被广泛接受。[2]
当代天主教的监督机制:
三个法院:
○最高法院—负责监督所有教会的法院,以维护公正的审判。各地教会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汇报一次。案件中的有关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有权责令教区法庭重新审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如果对教会的行政制度有意见,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诉。[3]
主教部—负责各地教区的设立。接受并研究各教区的报告。监督各地的主教会议,同时负责监督“拉丁美洲委员会”和“移民与观光委员会”。 [3]
修会与世俗修院部—这是两个部门,前者负责处理修会团体的成立或解散,监督修会团体的会规、纪律等;后者负责监督不入修会的在俗神职人员团体的规章制度。 [3]
公教教育部—监督天主教大学和修道院的组织,包括行政、方针、规章等。[3]
[1] 中世纪西欧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及其影响
http://medhis.tongtu.com/cgi-bin/index.dll?page1?webid=tongtu&userid=2110411&columnno=2&articleid=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