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儿: 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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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9, 2009, 1:41:19 PM3/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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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云儿 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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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 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2009-03-28 09:54:04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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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讲的这个村子,在当年西藏第三大城---甘孜的东南,离城约65公里,地处拉
萨通往不丹和印度的交通要冲,是一个半农半牧地区。村子里共有83户人家,人口
约250人。[1]

西藏的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划分成大大小小的庄园,由三大领主(政府、贵
族和寺庙)分别领有。领主和庶民都分属于不同的庄园。我们这个村,归政府,藏
语叫“雄居巴”,即政府差地。用当今中国官府的话说,所有村民都是政府这一领主
的农奴。但是在藏语中,村民们统称“米萨(miser)”,也就是属民、庶民、百姓的
意思。本村的社会结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藏族传统社会---即中国官方所称“农奴
制”---的某些基本特征。

一、身份制度

一切属民,均有不同身份。这种制度,跟当今中国大陆的户口身份制度,非常相
似。本村的属民,大体上分为两种身份,差巴和堆穷。仅就本村而言,这两者的区
别,在于有没有本地正式户口(法律上是否属于本地庄园),是否承担向领主交公
粮、出工差等等正式义务。

差巴共有8户,将近40人。差巴的意思就是“支差的人”,他们是登记在册的正式居
民,全权占有和支配全村所有的土地,同时必须支应领主(在我们这个村,也就是
政府代理人)下达的大量纳税和差役。

如同大陆的户口身份是世袭的,西藏的差巴身份也是世袭的。差巴的子女,生下来
也是差巴。他们要随时支应差使,所以,除非他们雇到别人来完成这些义务,否则
就无法单方面长期离开村子。另一方面,只要他们完成明文规定的义务,领主也不
能另外再加重负担,更不能单方面夺走他们占有的土地。如果领主违法,他们可以
到拉萨去告御状,制止领主的违法行为。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最后是属民们赢了。

8户差巴占有土地多少不等。最少的一户掌握120亩,最多的一户有1800亩,平均约
600亩。虽然名义上不能出卖土地,差巴却拥有高度自主权,领主无权干预。他们
可以自主决定哪些地种庄稼,那些地休闲,那些底作牧场,决定雇人来种,还是长
期出租给别人,自己只收租子,甚至还可以拿土地去抵押典让,等等等等。这么说
吧,差巴的土地权利,不仅丝毫不亚于当今中国大陆农民,他们在抵押质典方面的
权利,甚至还超过了后者。

作为正式居民,差巴不仅掌握着村子的全部土地财产,也掌握着村子的行政管理权
和纠纷裁决权。除他们外,住在村子的其他人,是无权参与村庄管理的。这就象在
中国大陆,没有式户口的外来人口,长期以来都没有当地投票权,自然更不能参与
当地的行政管理了。

堆穷的意思是“小烟户”、“小户人家”。本村堆穷共有75户,210余人,都是交“米
波”的属民。所谓“米波”,就是人头税的意思,只要他们自己或通过亲属,每年给
自己领主缴纳固定数额的税金,就可以自由流动,去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给任何
人做任何他愿意做的事情。用当今中国来打比方,堆穷约摸相当于流动的“农民工”。

堆穷的身份也是世袭的。堆穷的子女,生下来也是堆穷。本村的大部分堆穷,上辈
子就来了,其实也可算永久居住在本村的居民,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不算本村的正式
居民,只是由于得到了本村差巴们的许可,才能住在这里,所以无权参与村庄事务
的决策。还是用中国来打比方,他们相当于没有本地正式户口的人。

堆穷提供了村子里必不可少的劳动力资源。他们或者当雇工,或者从差巴户租赁土
地经营,此外也从事各种特殊职业,从铁匠一类的技术行当,到经商贩卖,再到背
尸人这样的职业,都是他们在干。

再作个类比,这个村子的结构,有点象中国的南街村。外来打工的人口,大大超过
了本地村民。但是外来人没有什么政治地位,行政管理权由本地村民独占。


二、差税负担

税金和徭役,藏语里统称为“差”。西藏的差,既繁且重,但不是随便定的。每一种
差税义务,都起源于一定的“差地”,也叫“税基”。基本上,要缴纳什么税金、支付
什么差事,就要先给属民一份相应的差地,作为其经济基础。没有差地,就不支
差。差地按土地(耕地或牧场)算,一定数量的差地,对应着一定的差。差地数量,
一般在某次清查时确定。

本村的差地数量,是百多年前即1847年那次清查时确定的。当年的土地清册,是分
配差税负担的根据,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村庄里专门留存有一个副本。

领主下达给本村的差税,并不到户,一般是把指标和任务下达到村,再由村集体决
定如何分配到户。这些差税,包括货币税、实物税和徭役。所有差役,主要都由差
巴负担,按掌握土地多少好坏来分配,但是某些次要的、临时的差役,如修理灌溉
渠道等等,也分摊给堆穷户。

货币税按藏银计算。实物税则种类繁多。本村的差巴有义务缴纳的物品,包括青稞
面、青稞、干草、草药、肉、酥油、羊毛等十几种。

有些实物税也可以用货币缴纳,比如一种朱差,计青稞130克,获准折钱缴纳。本
村掌握一份由政府颁发的文书,规定折算率为每克6钱藏银,不得提高。后来在
1940年代出现争执。当地行政官通知本村,由于通货膨胀,藏银贬值十几倍,每克
6钱已不合适,要求改交实物。本村差巴不服上诉,指出此项差税并无相应差地作
为基础,他们只是出于信仰,才额外缴纳,请求政府审查他们的土地登记簿,并提
出了当年议定不得改变折算率的文书。结果,政府收回成命。

税之外,又有徭役。本村负担的差役,大约有四种。

第一种是兵役,本村差巴每年必须出6个人去甲琼兵团服役。对这项义务,差巴们
自家并不出人,由村集体雇用六人去当兵,支付被雇者的费用和工资。 1933年
前,他们给每个人9只绵羊和9两藏银。1933年后,士兵要求给现金,改为每人400
两藏银。此数不断上涨,到了1950-51年,年工资长到了2000 两藏银,此外村里还
供应衣服和卧具等等。

2000两藏银看似很多,其实不然。1950年代后期,大陆中央政府规定的藏银钞票对
人民币官方兑换率,是50比1。2000两藏银,也就相当于40元。折算起来,当年西
藏士兵的月工资,也就是两块钱而已,并不高。

第二种是交通役,也叫“乌拉差”。西藏地处世界第一高原,交通极为不便,政府便
采用了一种独特的交通制度。每条交通线上,每隔半日路程,都设有一个驿站。每
当政府需要运送人员或者货物经过,象本村这样的政府差地,差巴们必须提供牲口
脚力,雇用搬运工人,将人员和货物从一个驿站,送到下一个驿站。驿站的距离,
正好使得他们可以当天打个来回。

这是本村最主要的差役,繁重且不定时。政府发给差巴大量差地,就是为了使他们
有足够的资本,得以拥有足够的牲畜、车辆和粮食,一方面能够应付支差之需,另
一方面能够过上温饱生活。这样,政府无需出一分钱,就可以实现全藏地的交通。

第三种是“冒烟差”,意思是凡是生火做饭、向天上冒烟子的人家,都得出人应差。
此差分配给所有人,不分差巴与堆穷。这通常用于支应若干非经常性的劳务,如修
缮水渠之类,要求规定时间,每家出一人。

第四种所谓“尊差”,征差权力归于寺院。本村附近有一座至古寺,是当地百姓进行
信仰崇拜的场所。当自愿出家的僧人人数,未能维持一定水平时,至古寺有权从所
在地方征集小孩出家。惯例上,差巴家庭若有三个男孩,中间那个得出家;堆穷家
庭若有两个男孩,大的须出家。

名义上,僧人属于西藏的统治阶层,不承担任何差税且享有特权。所以,小户人家
自愿送子女出家的,也有不少。不过,尊差作为应付出家人员不足的一种补充手
段,有时也会被使用。


三、村社管理

本村人人有固定的身份,身份又决定地位等级。堆穷可以自由来去,但是在村里处
于从属地位;差巴缺乏这种自由,却处于支配地位。堆穷从属于差巴,而差巴之间
一律平等。本村的事务,由8户差巴实行集体领导。前面已经说过,这有点类似于
大陆社会主义典型,南街和刘庄等等地方的村庄政治结构。

有关本村事务的重大决策,包括支应分配差税任务等等,由8户差巴户的家长,开
会讨论决定。最后的决定,一般需取得所有差巴户的一致同意,才会执行。如果意
见分歧,则须呈报给村外的宗本(县官)或其他有声望的人物,由他们调解仲裁。用
现在的话说,这8户的家长,相当于村委会。

村子里的日常事务,由村委会指派两位“根保”来负责,任期不定,而村委会有权随
时撤换根保。两位根保,一位负责内部事务,象交通役这样不定时的差役,如何组
织、调度和管理,就是他的职责。另一位代表本村跟外面的官员和人物打交道,维
护本村的权益。两位根保都算是村委会雇用的工作人员,领取通行的工资。

差巴自然也要经常监督根保的工作。当根保到县府交涉事务时,差巴们会另选派几
位代表陪同前往,名义上是帮助根保交涉,但是差巴也公开表示,最要紧的还是确
保根保代表了差巴的利益,为他们争取最好的条件。

对差巴,根保只算是雇员。但是对堆穷,则是拥有行政权威的上官。他有权裁决堆
穷之间的争端,对他们处以罚金,有时候甚至处以体罚。对此,堆穷若不愿忍受,
可以申诉,或者干脆用脚投票,离开此地。---毕竟,他们的“米波证”赋予了他们
自由行动的权利。


四、“农奴”争论

在中国大陆,1959年前的官方公开出版物,把藏族传统制度描述为“神权政治的封
建社会”,很少称之为农奴制。但是1959年以后,凡是涉及藏族传统社会制度的官
方出版物,均一律称其为“野蛮和残酷的农奴制”,是悲惨的人间地狱。除了三大领
主以外,所有属民,包括差巴、堆穷,还有一种朗生(相当于家仆),都是领主的
农奴,他们在这个人间地狱里苦受煎熬。此种描述,成为五十年一贯的官方宣传口径。

藏人方面,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著作《我的人民和我的土地》,则把藏族传统社会制
度描述为封建制,他认为,虽然过去有过宁静与幸福的岁月,该制度却已变得与现
代社会发展很不适应了,尤其是财产分配的巨大不平等,违背了佛家教导,必须进
行改革。他的和平改革方案,包括减债减息减税,逐步取消人头税和差役,建立现
代政府,最后用赎买方式将大庄园土地收归国家,再分配给农民私人所有,自由经营。

1950年达赖亲政。第一条减债减息减税,他的政府已经于1953年颁布法令实行。
1954年情况有所变化,达赖在中国内地呆了大半年。回来后不久,西藏自治区筹备
委员会成立。这是一个由中共西藏工委控制的机构,一切重大决定均须经过它。在
它的领导下,由于种种原因,达赖的和平改革计划被搁置。相反, 1955年后中共
在康区等地方实行的暴力土改,诱发了不断的武装反抗。各种矛盾会合,最终于
1959年爆发了拉萨事件,达赖出走印度。

中共镇压了武装反抗,随即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改造。1959年起进行“民主改革”,
将传统身份制度改造成为“户籍身份制度”。此后,又相继实行人民公社化。在“政
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中,藏族农民受到了比传统社会更严厉的束缚:他们不仅被束
缚在土地上,毫无迁移自由,不仅丧失了传统上拥有的土地权利,甚至连最基本的
生产自主权都被剥夺了。这导致藏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直到1980年代,才进行了
包产到户等改革。

到今天,虽然公社没有了,户籍身份等级却被沿袭下来;藏民享有的土地权利,仍
然不如传统社会中许多地方的差巴。面对现实,中共大力宣传旧西藏为“残酷与黑
暗的农奴制”,其实跟文革中忆苦思甜一样,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现实统治需要,跟
历史真相关系不大。

探讨历史真相,是学术界的职责。在西方学术界,关于藏族传统社会,确实有少数
藏学家把差民描述为农奴,其中包括戈德斯坦(Melvyn C. Goldstein)这样的重量
级学者。从学术上看,他的理由似乎很充分:第一,差民的身份是世袭的;第二,
虽然差民占据着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但在法律上都属于庄园和领主;第二,领
主可以合法地支使差民,并拥有某种司法权力。比如,差民们若想合法地自由流
动,必须向领主申请米波证,将差役变成缴纳人头税,才能离开庄园。领主有权决
定批准与否,而且在名义上还有权追缉私自逃跑的差民。这些显然是农奴的特征。

但是更多的藏学家,不同意将“农奴”一词用于藏地差民。一个原因是,领主受到拉
萨中央政府管辖,不能随意增添差民的差税义务,后者是在法律上、契约上或惯例
上固定下来的。领主任意妄为,差民们可以上告中央政府,加以制止。这种相对于
领主的独立法律地位,使得差民们不同于农奴。此外,藏族社会内部的巨大流动
性,也与农奴制有别。差民们不仅可以横向流动,而且,也有机会可以通过当兵立
功、出家等等方式,摆脱差民地位。

1980年代后期,就西藏农奴制问题,戈德斯坦曾经跟另一位学者米勒(Beatrice D.
Miller)有过几个回合的争论。戈德斯坦认为西藏差民就是农奴,米勒不赞成此种
看法,可以说双方都有理由。米勒坚称农奴标签不应滥用。她说了一段话,非常有
意思:按戈德斯坦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公社制是不是也该算一种农奴制呢?

“不知戈德斯坦是否同意如下看法:直到邓小平改革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
民,都是被束缚在公社这一‘庄园’上的农奴?戈德斯坦的农奴定义中,引用另一位
学者 (Richard Hellic)的说法,称农奴是‘以一种有实质意义的方式,从属于其领
主的行政权威和司法权威’。显然,对农民,党领袖和各级干部的权威,丝毫不下
于任何 ‘领主’。”[2]

因为有这些争议,本文的标题和内文,给“农奴”二字打上了引号,用意在于提请读
者注意,所谓藏族“农奴制”有多个复杂侧面,建议读者自己判断这个词的意义究竟
为何,还可以将它跟共产制度做个比较,或许可以更好地探讨历史经验与教训。


注释:

[1] 本文的村庄详情数据和资料,均根据戈德斯坦的村庄调查综合写出,原文见
Melvyn C. Goldstein, "Taxation and the Structure of a Tibetan Village",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15(1):1-27. 1971.

[2] Beatrice D. Miller, "Last Rejoinder to Goldstein on Tibetan Social
System", The Tibet Journal, XIII No.3:64-67. 1988.

--
※ 来源:.一路BBS http://yilubbs.com [FROM: 99.163.0.0]
全文链接: http://www.yilubbs.com/HT/con_119_M.1238345153.A.htm

发信人: Bullybird (金翅鸟),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Re: 云儿 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zz
发信站: 一路BBS (Sun Mar 29 12:48:46 2009), 本站(yilubbs.com)

YunEr

发表于 2009-3-30 00: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谢谢张裕兄转贴

这个版本有些错误,特别是Gyangzê(江孜),误译成“甘孜”,不可原谅。

我另外贴了一个本子在本坛,纠正了一些错误,并补充了一些资料。

wanghx

unread,
Mar 30, 2009, 4:29:37 PM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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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nzer (penzer), 信区: triangle

标 题: Re: 云儿 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zz
发信站: 一路BBS (Mon Mar 30 01:51:38 2009), 本站(yilubbs.com)

人民公社其实就是一种农奴制,实际上整个毛时代,除了极少数属于领袖阶级的高干以
外,农民俱是农奴,工人俱是工奴,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在中共事实上的身份世袭制
度下,从被统治阶级到统治阶级的阶级流动实际上是中断的(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应
该知道什么叫做“出身”)。所以毛中国是最典型的农奴制,共匪所谓的他们在西藏取
消了农奴制根本就是笑话,明明是百万藏人沦为农奴,却被歪曲成什么农奴解放,厚颜
无耻莫过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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