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5 PIONEER <ray....@gmail.com>:
2009/10/5 PIONEER <ray....@gmail.com>:
On 10月5日, 上午2时00分, "PIONEER" <ray.b...@gmail.com> wrote:
> CCP由于大规模组建GFW防火墙,给中国网民访问某些国外站点造成了阻挠与干扰,引起广大网民对GFW的不满情绪发生,
> 不满归不满,闹情绪归闹情绪,饭还是要吃,觉还是要睡,对GFW,中国网民还是应该接受,为什么这么说呢.
> 我们来看一下网络访问模型,网民A, 通过路由器B,去访问国外站点C,在从A-->B-->C的过程中,由于中共在B点设置
> 防火墙障碍,造成B-->C的连接中断,其效果等同于站点C直接拒绝A的访问请求,原因很简单,如果站点C拒绝来自A的IP访问,
> 那么网民A同样看不到C站上的内容.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很普遍的,比如某些国家的流媒体服务商,为了保证带宽或是由于一些
> 其他的原因,拒绝除了来自本国内IP以外一切IP的访问.而某些站点,也有可能因为某些自身原因,拒绝来自中国的IP或是拒绝
> 少数几个限定国家的IP访问,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或者简单点说,你本来经常访问某个BBS站点,在该站点上经常发布贴子,但
> 这些贴子因为内容偏激,或者你同站长发生争吵,站长一气之下把你的IP(或是ID)封了,造成你不能访问该站,这时,你除了骂
> 那站长几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想用同样IP或ID继续访问的话),或者说,站长拒绝你的访问,是合理的.原因是,这个站点
> 是他的自属财产,他有权允许或拒绝任何人对其访问.
>
> 现在的问题是,防火墙GFW在中途节点B设置障碍不让A访问站点C,是否合理? 如果我们能够证明,C站点的内容,属于或部分属于
> 防火墙B,那么我们就能证明B拒绝A合理.证明如下:
>
> A发出访问C的请求,假设不被B阻拦,那么C会将其站的内容回传给A,这过程是通过C-->B-->A,可见,如果C的反馈内容不经过B,
> 就无法到达A,在内容经过B的服务器时,此时站点C内容的归属权,已经转置到B上,也就是说,站点C的反馈内容(注意:站点C的
> 反馈内容不等于站点C)已经是B的自身财产,那么B此时有处置权,他可以作出两种选择:1,将C的内容传给A. 2.拒绝将C的内容
> 传给A.两种选择都是合理的. 现在B在A的请求还未发出,提前将请求阻断,其结果等同与上述结果2,所以防火墙阻断A的访问请求
> 合理,问题得证.
>
> 这里的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是,C站点的反馈内容究竟属不属于B? 也许很多人认为不属于,认为B侵犯了C的版权,这就关系到一个版权问题.B这样做也许是不对的.但侵权现象在中国毕竟发生的很普遍,比如99%的中国网民都使用-盗版软件,甚至包括操作系统.他们拷贝正版的软件或者干脆直接拷贝别人的盗版软件而不会付给软件开发商一个子.既然盗版,侵权是计算机使用的一个普遍现象,中国-网民自己就喜欢盗版,他们有什么权利去指责防火墙GFW去盗取,阻断来自国外站点C的内容呢? 中国存在防火墙GFW,只是中国盗版现象的一个缩影.我们现在可以认同GFW的存在完全合理:网民的软件盗版行为一日不除,防火墙GFW就有一日存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