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别再赞美唐福珍,好不好?我听厌了。
我不喜欢听到众人赞美凶手。
一个人残忍地杀了她自己,便值得那么多看客热血沸腾,赞美、愤怒、悲伤、怀念?“啊,英雄!啊,英雄!”……越残忍越英雄。
杀了唐福珍的是谁?是她自己。不要跟我说是被拆迁人员杀死的,我学过法律,我只认法律所认定的那种因果关系。
她 杀了她自己,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我一向认为,烧死和饿死,是两种最为残忍的死法。我在医院实习时,见过烧伤病人,不要跟我说那是火凤凰,现实从来没你描述 的那么美。至于饿死的残忍,你看看杨继绳的《定西孤儿院纪事》,一个人饿起来,是连亲身骨肉都可以杀来吃掉的,可知其惨酷程度,足以泯灭人性。
所以我对 自 焚 和 绝 食的人,向来没好感。对自己都可如此残忍,遑论对别人。我喜欢胆小怕死、惜命如金的人,在他们身上,我能看到生命的价值——极其昂贵。
如唐福珍者,死了就死了吧。生命贱如斯,有甚可说的。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关于房屋的拆迁赔偿,她家要价800万元,政府还价217万元,价钱讲不拢,一方要强拆,一方要守卫。最后,她生命的价格被定格了:800─217=583万元。
不要跟我说,唐福珍自焚是为了“尊严”。若有人当众辱骂骂我,让我丧失人格尊严,请问,我是不是该把汽油泼在自己身上点燃?我也要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呀。
国 人口中的“尊严”,常常不过是河面漂浮的枯木,有人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下河去抢救木头,然后壮烈地淹死。又或者,是火中的稻草,有人 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进火堆抢救草屑,然后壮烈地烧死。在过去的年代,这样死去的人不少,其中一些被荣幸地封为“烈士”。只如今,荒冢 无人识。
我不知道一个人用烈火把自己焚烧,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在医院半死不活躺16天,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体无完肤痛苦死去,有什么尊严……
生命才是最大的尊严。
我想,真的非死不可么?哦,我没什么财产,哪怕算上垃圾筐里的牙膏皮,加起来也没583万元。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退一万步,唐福珍一家接受了217万元的不公平补偿款,也还是比我有钱多了。我这么穷也没去死,缘何你就活不下去,非死不可呢?活着才可继续讨价还价,死了就没机会了。
生命不只值这点钱的。给你的生命定价高一些吧,如此才不会轻易死去。我为自己的生命定价为1亿美元。虽然它不算太高,世上起码有几十人的私人财产超过这数目,但这定价能使我少一点儿 自 焚的机会。
不 要跟我说,因为拆迁者毒打家人,因此唐福珍要杀自己。不,不。倘若有人打你(或你家人),你就跟他对打。打不过也打,把对方打死了,还是个正当防卫,理直 气壮。邓玉娇也打不过邓贵大,但她没有杀自己,她的刀刺向强奸者。实在不行,你做杨佳也好啊,事后上门寻仇,胜过残杀自身。
不 要跟我说,如果唐福珍的死能起到孙志刚的作用,带来拆迁条例的废除,那就死有所值。不错,孙志刚死了,收容条例废除了。但那不是孙志刚的初衷,如果他可以 选择,他一定选择不死,而非收容条例的废除。孙志刚是被动死去,唐福珍是主动死去;孙志刚无法选择自己不死,但唐福珍本是可以选择不死的。
唐福珍不想死。她只是挟自己为人质,“我杀给你看!”
她自我绑架,以生命为砝码,摆到桌上血淋淋。对方凭借势力而强横,她则手握自己一条命。双方都不肯各退一步,终至鱼死网也破。她不明白,当她过于轻贱自己的生命时,生命便没多少价值了。她把自己推下火坑,却指望别人来救她。——但这未免太奢望。
我对二十年前在guang 场 绝食的学生,没啥好感。他们挟持自己,以自己的生命相威胁,想迫对方答应他们的要求。但他们忘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游戏只适合在老妈面前玩玩儿,如果 对方不是你老妈,这招通常无效。他们践踏自己的生命,对方当然也乐得践踏。双方简直一路货色,都冷酷残忍。于是结局血腥。
记 得年初,有对签过“县长”的东北夫妇,在网上发了“签 名 家庭”照片,引起我好奇。搜故事来看,原来那丈夫 自 焚 过,自 焚 的时候,很伤心政府办 公大楼的门卫无动于衷,没有来救他。我想,你自己都对自己下得了狠手,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性命,又怎能要求别人把你的性命放在眼里?
最有义务救你的,是你自己。当你鄙视自己的生命、要杀之而后快时,这个世界往往会成全你。
有的人死了。死了就死了吧,入土为安,各位节哀顺变。
但人们对死亡的赞美,至今不衰。我讨厌这种赞美,我觉得它预示着下一次的死亡。当死亡得到过高的待遇,无形中鼓励了其他人前仆后继。
我只赞美生命。生命诚可贵,生命价更高,无论为何故,生命莫轻抛。死亡并不能带来公道与正义,活着才有机会去争取。死了算什么?何况是自己杀自己。
唐福珍是人质,但她同时也是绑匪。她撕票了,在众目睽睽下。
你感动吗?我不。人们赞美的是不惜生命追求真理的精神。
谁赞美死亡了?这个波斯女是在偷换概念。
人们赞美的是不惜生命追求真理的精神。
在 09-12-8,wanghx<wan...@gmail.com> 写道:
> 唐福珍谈不上“不惜生命追求真理”,她只是为个人自由受侵犯而不愿意受这个气。
>
> 2009/12/7 王钢
>
>> 谁赞美死亡了?这个波斯女是在偷换概念。
>> 人们赞美的是不惜生命追求真理的精神。
>>
>
> --
> 以公民个人身份签署国际人权宪章 http://j.mp/udhr-ss 如无法打开签名网页可发空信给
> udhr19...@gmail.com<udhr1948%2Bf...@gmail.com>收到自动回信的签名表格,填写后寄回给
> udhr...@gmail.com 即可。请广为传播。
>
野航读圣经之:真正的自由
from 一五一十部落头条
作者:李野航 | 评论(11) | 标签:宗教, 社会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约翰福音》 8:32
在极权体制下,人可以自由吗?对于许多以“自由”为“主义”的朋友看来,答案或许是否定的。但对于一个以绝对的、真正的自由的追求者而言,事实上可能恰恰相反。至少在某种情形下,对于他们而言,受到“不自由”的逼迫越多,或许恰恰得到的自由越多。相反,恰恰是拥有了被人们所认为的“自由”,他们或许会因此感到失去了自由。因为通常是那些看得见的“自由”的“通货膨胀”,在这些追求真自由的人们看来,让自由大大地贬值了。
米兰·昆德拉在其小说《为了告别的聚会》中描写了一个人如何在极权体制下却找到了一种真正的自由。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其实办法很简单,也就是当小说中的这个人在自己的口袋里放一片剧毒药片,并随时准备吞下它时,他就感到彻底地获得了自由。
倘若我们真正地追问一下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就会明白这个“毒药让人得自由”的小说情节不是黑色幽默、不是反讽了。
有房有车、事业成功,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干啥就干啥,此之谓“经济自由”。可以按自己意愿参与政治、维护自身利益、抨击时政,此之谓“政治自由”。尽管,这两种自由对于我们太多人而言,还是一种可望不可即的奢侈,但这毕竟只是一种相对的自由。既然是相对自由,它自身所包含的内在悖论就必然有把它引向其对立面的时候。
从我所认识的一些获得了“经济自由”的朋友身上,我常常发现有着一种共同的特质,就是他们大多因为经济上的优越,而沉浸在自己的小世界、小情调里。他们不关心他们身处的社会的其他人的死活,他们也不试图去理解那些生活上不如他们、心里充满了愤恨和不平的人们的所思所想。他们的存在感大都建立在这样的“相信”之上———凭着自己的那一点聪明和好运气,好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而历史上的那些不幸的社会动荡与暴力革命再也不会有了。当然,他们也会偶尔感受到一些来自周围世界的仇恨的眼神,但他们宁肯把那眼神当成“屁”,断定它很快就会消释在空阔的空气中,而不会对自己那优越的感觉,造成什么持久的影响。当然,事实上神秘的历史命运不会总是恭维他们那养尊处优的感觉,在“经济危机”那上帝之手的粗暴“骚扰”下,他们很快将被迫去理解他们不愿理解的那些“屁”们的痛苦。因此,他们注定是不自由的。
对于西方“自由世界”的人们而言,“政治自由”就像汉堡包一样的普通而寻常。尽管他们为之付出了几个世纪的血的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自由对他么而言就是“煮熟的鸭子”、不会再飞了。实际上,让他们交出这种自由并不难,一次够分量的恐怖袭击所激发的愤怒情绪,就足以让他们对所谓“伊拉克存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治宣传失去质疑的能力从而支持一场理由并不充分的战争。所以,政治自由也是相对的。从自由滑向不自由,就是一瞬间的事。
所谓真正的自由,既非“经济自由”,也非“政治自由”而是“存在的自由”,也就是人孤独地面向生与死、存在与虚无的自由。
这就是为什么一片剧毒药片会带给人真正的自由的原因。人不自由的本质,不过是对死亡与虚无的恐惧,为了逃脱这种恐惧,人通常会采取一种省事的办法———乖乖地把自己交在这世界上的那些迷幻性、欺骗性、强迫性的力量的手上。人们担当不了自己的死亡与虚无,人们因此宁肯让自己成为幻觉的奴隶,并指望幻觉能给他们一个关于这个世界的简单而肯定的答案。比如,只要一“共产”、一“民主”、一“成功”、一信
“某教”等等等等,就一切都OK了。至于那“共产”、“民主”、“成功”、“某教”到底是什么,人们通常不去深入思考。这就让历史之老调总是这样地重弹着
———人们千辛万苦地追求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后,却失望地发现,他们得到的不过是他们想要的东西的反面!
由于人类的这一软弱的特性,这世界上的一切奴役人、欺骗人的力量便找到了兜售其“产品”的“市场”。于是各种学说、意识形态为了占领这个市场,互相角逐起来,打得个不亦乐乎。它们穿着各种看起来恰恰相反的“外衣”,可它们的本质却并无什么不同。你们不是痛恨不公平吗?好,来买“共产主义”吧。如果你们又厌倦了太公平而失去了刺激,那么,“自由主义”也可以批发零售。尽管这被兜售给人们的两种东西仅仅是两套外包装而已,但并不妨碍人们的抢购,因为人要的本来就不是本质。本质从来就是让人焦虑不安的东西,对本质探寻的前提是人足以自由地直面他的死亡与虚无。可这,恰恰是人千方百计要逃避的。因此上,太多的许诺给人以“自由”的学说、意识形态皆深谙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保证它们的“产品”能“脱销”
的唯一条件就是千万不要给人真正的自由,而是把奴役与欺骗贴上一个“自由”的标签,再加上洗脑般的重复宣传就行了。毕竟,人本质上最痛恨的就是真正的自由。
在人类的历史中,就这么一个人,他向人们“推销”真正的自由。这个自由就是可以自由地去死的自由。他以他选择被钉死,宣扬了这个自由的真谛———就是当人可以象软弱地接受生一样地去接受死,人才会得到真正的自由。我就不必说这个人是谁了。
圣保罗懂得他的意思,骄傲地把这叫做“十字架的愚拙”;马丁路德懂得他的意思,说:救赎就是“就像耶稣软弱地把自己交给十字架般地软弱地把自己交给撒旦”;昆德拉笔下那位怀揣剧毒的哥们儿也找到了这个自由的真谛。不过他自由得并不彻底。一旦他的国家不太那么极权了,这位哥们儿就扔掉毒药而奔向了所谓
“自由世界”的西方,而那毒药,竟被他的同胞当镇静剂给吞了。这真是一个绝妙的隐喻!当自由面向的死亡的时候,这自由是真正的自由。但当这自由蜕变为这世界看得见摸得着的“自由主义”的时候,这自由就成了毒药。我不得不承认,昆德拉是继保罗和路德之后又一个真正懂得耶稣的人!
然而毕竟,耶稣的自由不是人人都担当得了的。即便是号称基督的身体的基督教教会,也不能不屈从人们爱好假象的本性,而把耶稣的自由,变成一纸外包装,并裹以奴役和欺骗,想世人兜售着。这不怪基督教教会,因为,如果它真的兜售耶稣的自由,人们是容不下它的,会立马把它送上十字架,就像人们当年对耶稣做的那样。
谁让人本质上就是一种痛恨自由的生物呢?
2009/12/8, 盟 <opfe...@gmail.com>:
有时我们认为得自由了,其实和神的自由却背道而驰
约翰福音 8:33 "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自由呢?"
以色列人的疑问就是我们现在的疑问。
约翰福音 8:36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只有天父的儿子叫我们自由,我们才真自由,我们晓得的真理是藉基督耶稣教导我们的。
加拉太书 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我们在世上都是获罪的,因基督耶稣以自己的牺牲救赎人类的罪,我们才有机会得自由,不被奴仆的轭挟制。
另外,我觉得波斯小昭这篇文章在于她有无怜悯之心,对一个为保卫自己家园的人说出如此的话,可见禀性如此。
愿神常常眷顾我们,可怜我们在世上见到的任何恶,必叫我们得真正的自由,阿门!
On Dec 8, 1:08 am, 王钢 <kingst...@gmail.com>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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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极权体制下,人可以自由吗?对于许多以"自由"为"主义"的朋友看来,答案或许是否定的。但对于一个以绝对的、真正的自由的追求者而言,事实上可能恰恰相反。 至少在某种情形下,对于他们而言,受到"不自由"的逼迫越多,或许恰恰得到的自由越多。相反,恰恰是拥有了被人们所认为的"自由",他们或许会因此感到失去了自 由。因为通常是那些看得见的"自由"的"通货膨胀",在这些追求真自由的人们看来,让自由大大地贬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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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兰·昆德拉在其小说《为了告别的聚会》中描写了一个人如何在极权体制下却找到了一种真正的自由。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其实办法很简单,也就是当小说中的这个人 在自己的口袋里放一片剧毒药片,并随时准备吞下它时,他就感到彻底地获得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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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若我们真正地追问一下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就会明白这个"毒药让人得自由"的小说情节不是黑色幽默、不是反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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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房有车、事业成功,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干啥就干啥,此之谓"经济自由"。可以按自己意愿参与政治、维护自身利益、抨击时政,此之谓"政治自由"。尽管,这两 种自由对于我们太多人而言,还是一种可望不可即的奢侈,但这毕竟只是一种相对的自由。既然是相对自由,它自身所包含的内在悖论就必然有把它引向其对立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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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所认识的一些获得了"经济自由"的朋友身上,我常常发现有着一种共同的特质,就是他们大多因为经济上的优越,而沉浸在自己的小世界、小情调里。他们不关心他 们身处的社会的其他人的死活,他们也不试图去理解那些生活上不如他们、心里充满了愤恨和不平的人们的所思所想。他们的存在感大都建立在这样的"相信"之上------ 凭着自己的那一点聪明和好运气,好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而历史上的那些不幸的社会动荡与暴力革命再也不会有了。当然,他们也会偶尔感受到一些来自周围世界的仇恨的 眼神,但他们宁肯把那眼神当成"屁",断定它很快就会消释在空阔的空气中,而不会对自己那优越的感觉,造成什么持久的影响。当然,事实上神秘的历史命运不会总是 恭维他们那养尊处优的感觉,在"经济危机"那上帝之手的粗暴"骚扰"下,他们很快将被迫去理解他们不愿理解的那些"屁"们的痛苦。因此,他们注定是不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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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保罗懂得他的意思,骄傲地把这叫做"十字架的愚拙";马丁路德懂得他的意思,说:救赎就是"就像耶稣软弱地把自己交给十字架般地软弱地把自己交给撒旦";昆德 拉笔下那位怀揣剧毒的哥们儿也找到了这个自由的真谛。不过他自由得并不彻底。一旦他的国家不太那么极权了,这位哥们儿就扔掉毒药而奔向了所谓
> "自由世界"的西方,而那毒药,竟被他的同胞当镇静剂给吞了。这真是一个绝妙的隐喻!当自由面向的死亡的时候,这自由是真正的自由。但当这自由蜕变为这世界看得 见摸得着的"自由主义"的时候,这自由就成了毒药。我不得不承认,昆德拉是继保罗和路德之后又一个真正懂得耶稣的人!
>
> 然而毕竟,耶稣的自由不是人人都担当得了的。即便是号称基督的身体的基督教教会,也不能不屈从人们爱好假象的本性,而把耶稣的自由,变成一纸外包装,并裹以奴役 和欺骗,想世人兜售着。这不怪基督教教会,因为,如果它真的兜售耶稣的自由,人们是容不下它的,会立马把它送上十字架,就像人们当年对耶稣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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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让人本质上就是一种痛恨自由的生物呢?
我们在世上,不因利而忘义,才不至于因利而得罪。
On Dec 8, 8:57 am, sam chen <sc7...@gmail.com> wrote:
> 我贊同利益說,這就是個圍繞利益旋轉的世界,上至廟堂,下至P民,有那個敢跳出來說活著不是爲了利益二字?
> 唐女士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用了自焚這種損己不利人的方式難道就成了后互聯網時代的民主偶像了?
> 唐女士之舉出了令人扼腕歎息之外,只能說她的抉擇是錯誤的和無益的。
> 看到不少朋友將其推到維護人權的高位我覺得是不明智的。
> 至少在這個事件上我所看到的是個人與法律的對抗,而不是與暴政的角逐。
>
> 2009/12/7 Wuyou Lan <lanw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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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12-07 | 绑匪
> > [image: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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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别再赞美唐福珍,好不好?我听厌了。
>
> > 我不喜欢听到众人赞美凶手。
>
> > 一个人残忍地杀了她自己,便值得那么多看客热血沸腾,赞美、愤怒、悲伤、怀念?"啊,英雄!啊,英雄!"......越残忍越英雄。
>
> > 杀了唐福珍的是谁?是她自己。不要跟我说是被拆迁人员杀死的,我学过法律,我只认法律所认定的那种因果关系。
>
> > 她 杀了她自己,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我一向认为,烧死和饿死,是两种最为残忍的死法。我在医院实习时,见过烧伤病人,不要跟我说那是火凤凰,现实从来没你描述
> > 的那么美。至于饿死的残忍,你看看杨继绳的《定西孤儿院纪事》,一个人饿起来,是连亲身骨肉都可以杀来吃掉的,可知其惨酷程度,足以泯灭人性。
>
> > 所以我对 自 焚 和 绝 食的人,向来没好感。对自己都可如此残忍,遑论对别人。我喜欢胆小怕死、惜命如金的人,在他们身上,我能看到生命的价值----极其昂贵。
>
> > 如唐福珍者,死了就死了吧。生命贱如斯,有甚可说的。
>
>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关于房屋的拆迁赔偿,她家要价800万元,政府还价217万元,价钱讲不拢,一方要强拆,一方要守卫。最后,她生命的价格被定格了:
> > 800─217=583万元。
>
> > 不要跟我说,唐福珍自焚是为了"尊严"。若有人当众辱骂骂我,让我丧失人格尊严,请问,我是不是该把汽油泼在自己身上点燃?我也要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呀。
>
> > 国 人口中的"尊严",常常不过是河面漂浮的枯木,有人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下河去抢救木头,然后壮烈地淹死。又或者,是火中的稻草,有人
> > 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进火堆抢救草屑,然后壮烈地烧死。在过去的年代,这样死去的人不少,其中一些被荣幸地封为"烈士"。只如今,荒冢
> > 无人识。
>
> > 我不知道一个人用烈火把自己焚烧,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在医院半死不活躺16天,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体无完肤痛苦死去,有什么尊严......
>
> > 生命才是最大的尊严。
>
> > 我想,真的非死不可么?哦,我没什么财产,哪怕算上垃圾筐里的牙膏皮,加起来也没583万元。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退一万步,唐福珍一家接受了217
> > 万元的不公平补偿款,也还是比我有钱多了。我这么穷也没去死,缘何你就活不下去,非死不可呢?活着才可继续讨价还价,死了就没机会了。
>
> > 生命不只值这点钱的。给你的生命定价高一些吧,如此才不会轻易死去。我为自己的生命定价为1
> > 亿美元。虽然它不算太高,世上起码有几十人的私人财产超过这数目,但这定价能使我少一点儿 自 焚的机会。
>
> > 不 要跟我说,因为拆迁者毒打家人,因此唐福珍要杀自己。不,不。倘若有人打你(或你家人),你就跟他对打。打不过也打,把对方打死了,还是个正当防卫,理直
> > 气壮。邓玉娇也打不过邓贵大,但她没有杀自己,她的刀刺向强奸者。实在不行,你做杨佳也好啊,事后上门寻仇,胜过残杀自身。
>
> > 不 要跟我说,如果唐福珍的死能起到孙志刚的作用,带来拆迁条例的废除,那就死有所值。不错,孙志刚死了,收容条例废除了。但那不是孙志刚的初衷,如果他可以
> > 选择,他一定选择不死,而非收容条例的废除。孙志刚是被动死去,唐福珍是主动死去;孙志刚无法选择自己不死,但唐福珍本是可以选择不死的。
>
> > 唐福珍不想死。她只是挟自己为人质,"我杀给你看!"
>
> > 她自我绑架,以生命为砝码,摆到桌上血淋淋。对方凭借势力而强横,她则手握自己一条命。双方都不肯各退一步,终至鱼死网也破。她不明白,当她过于轻贱自己的生命 时,生命便没多少价值了。她把自己推下火坑,却指望别人来救她。----但这未免太奢望。
而不是與暴政的角逐。
我贊同利益說,這就是個圍繞利益旋轉的世界,上至廟堂,下至P民,有那個敢跳出來說活著不是爲了利益二字?
唐女士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用了自焚這種損己不利人的方式難道就成了后互聯網時代的民主偶像了?
唐女士之舉出了令人扼腕歎息之外,只能說她的抉擇是錯誤的和無益的。
看到不少朋友將其推到維護人權的高位我覺得是不明智的。
至少在這個事件上我所看到的是個人與法律的對抗,而不是與暴政的角逐。
2009/12/7 Wuyou Lan <lanw...@gmail.com>
她杀了她自己,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我一向认为,烧死和饿死,是两种最为残忍的死法。我在医院实习时,见过烧伤病人,不要跟我说那是火凤凰,现实从来没你描述的那么美。至于饿死的残忍,你看看杨继绳的《定西孤儿院纪事》,一个人饿起来,是连亲身骨肉都可以杀来吃掉的,可知其惨酷程度,足以泯灭人性。
所以我对 自 焚 和 绝 食的人,向来没好感。对自己都可如此残忍,遑论对别人。我喜欢胆小怕死、惜命如金的人,在他们身上,我能看到生命的价值——极其昂贵。
如唐福珍者,死了就死了吧。生命贱如斯,有甚可说的。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关于房屋的拆迁赔偿,她家要价800万元,政府还价217万元,价钱讲不拢,一方要强拆,一方要守卫。最后,她生命的价格被定格了:800─217=583万元。
不要跟我说,唐福珍自焚是为了“尊严”。若有人当众辱骂骂我,让我丧失人格尊严,请问,我是不是该把汽油泼在自己身上点燃?我也要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呀。
国人口中的“尊严”,常常不过是河面漂浮的枯木,有人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下河去抢救木头,然后壮烈地淹死。又或者,是火中的稻草,有人喊一声:“保护国家财产!”于是傻子们跳进火堆抢救草屑,然后壮烈地烧死。在过去的年代,这样死去的人不少,其中一些被荣幸地封为“烈士”。只如今,荒冢无人识。
我不知道一个人用烈火把自己焚烧,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在医院半死不活躺16天,有什么尊严;我不知道一个人体无完肤痛苦死去,有什么尊严……
生命才是最大的尊严。
我想,真的非死不可么?哦,我没什么财产,哪怕算上垃圾筐里的牙膏皮,加起来也没583万元。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退一万步,唐福珍一家接受了217万元的不公平补偿款,也还是比我有钱多了。我这么穷也没去死,缘何你就活不下去,非死不可呢?活着才可继续讨价还价,死了就没机会了。
生命不只值这点钱的。给你的生命定价高一些吧,如此才不会轻易死去。我为自己的生命定价为1亿美元。虽然它不算太高,世上起码有几十人的私人财产超过这数目,但这定价能使我少一点儿 自 焚的机会。
不要跟我说,因为拆迁者毒打家人,因此唐福珍要杀自己。不,不。倘若有人打你(或你家人),你就跟他对打。打不过也打,把对方打死了,还是个正当防卫,理直气壮。邓玉娇也打不过邓贵大,但她没有杀自己,她的刀刺向强奸者。实在不行,你做杨佳也好啊,事后上门寻仇,胜过残杀自身。
不要跟我说,如果唐福珍的死能起到孙志刚的作用,带来拆迁条例的废除,那就死有所值。不错,孙志刚死了,收容条例废除了。但那不是孙志刚的初衷,如果他可以选择,他一定选择不死,而非收容条例的废除。孙志刚是被动死去,唐福珍是主动死去;孙志刚无法选择自己不死,但唐福珍本是可以选择不死的。
唐福珍不想死。她只是挟自己为人质,“我杀给你看!”
她自我绑架,以生命为砝码,摆到桌上血淋淋。对方凭借势力而强横,她则手握自己一条命。双方都不肯各退一步,终至鱼死网也破。她不明白,当她过于轻贱自己的生命时,生命便没多少价值了。她把自己推下火坑,却指望别人来救她。——但这未免太奢望。
我对二十年前在guang 场绝食的学生,没啥好感。他们挟持自己,以自己的生命相威胁,想迫对方答应他们的要求。但他们忘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游戏只适合在老妈面前玩玩儿,如果对方不是你老妈,这招通常无效。他们践踏自己的生命,对方当然也乐得践踏。双方简直一路货色,都冷酷残忍。于是结局血腥。
记得年初,有对签过“县长”的东北夫妇,在网上发了“签 名 家庭”照片,引起我好奇。搜故事来看,原来那丈夫 自 焚 过,自 焚 的时候,很伤心政府办公大楼的门卫无动于衷,没有来救他。我想,你自己都对自己下得了狠手,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性命,又怎能要求别人把你的性命放在眼里?
我贊同利益說,這就是個圍繞利益旋轉的世界,上至廟堂,下至P民,有那個敢跳出來說活著不是爲了利益二字?
唐女士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用了自焚這種損己不利人的方式難道就成了后互聯網時代的民主偶像了?
唐女士之舉出了令人扼腕歎息之外,只能說她的抉擇是錯誤的和無益的。
看到不少朋友將其推到維護人權的高位我覺得是不明智的。
至少在這個事件上我所看到的是個人與法律的對抗,而不是與暴政的角逐。
在這個事件上我所看到的是個人與法律的對抗, 而不是與暴政的角逐。 ——扯雞蛋!惡法沒有遵守的義務,對抗惡法就是反抗暴政。 2009/12/8 sam chen 我贊同利益說,這就是個圍繞利益旋轉的世界,上至廟堂,下至P民,有那個敢跳出來說活著不是爲了利益二字? 唐女士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用了自焚這種損己不利人的方式難道就成了后互聯網時代的民主偶像了? 唐女士之舉出了令人扼腕歎息之外,只能說她的抉擇是錯誤的和無益的。 看到不少朋友將其推到維護人權的高位我覺得是不明智的。 至少在這個事件上我所看到的是個人與法律的對抗,而不是與暴政的角逐。對抗惡法就是反抗暴政。
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时事新闻组:news://freenews.netfront.net/talk.politics.china
这是它在Google的同步论坛: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talk.politics.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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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
1、江苏常州市一名七十六岁的妇女星期一因拆迁上吊自杀身亡,数以千计居民聚集悼念并呼吁停止拆迁。
2、中共國務院已考慮修改《拆遷條例》。
可見,這部惡法已經到了多么猖狂害人的地步。而唐福珍們的殺身維權和洶湧的民憤,也震懾了共黨。
基本上同意小昭所说,与其自杀给绑匪看,不如杀他个干干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