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报道,该名43岁的李姓男子是在去年4月17日晚间酒后趁刘姓女邻居丈夫不在,潜入刘家院子,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女邻居。
他在树上度过4个多小时后,突然雷雨大作,行踪遭女邻居发现,他赶紧逃回家中。次日早上,他被警方带走后承认:“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
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该男子翻墙进入女邻居家,企图与女邻居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为其主动终止犯罪行为,可减轻处
罚,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四川大学法学副教授莫晓宇受访时说,男子爬上女邻居家的树,已经接近女邻居,从刑法规定上讲,属于犯罪预备形态。中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
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法院的判处结果无不当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