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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节有多重要?
周荣光
在赖昌星的“红楼”举办的反腐展览中有段文字:“扭曲的信念,一颗随时引爆的炸弹;不义的钱财,一副银光闪闪的镣铐;放纵的情欲,一个环珠掩映的陷阱;错位的亲情,一根温柔软滑的绞绳。”这是每个党员干部须臾不可忘记的警示!
就党员干部个人讲,生活小节出问题,往往是其蜕化变质的开始。现实中不乏因慕羡奢华生活,贪图享乐,甚至以吃喝玩乐为正常,把公款高消费娱乐看成“潇洒”,沉溺花天酒地、声色犬马,最终逐渐思想蜕变、难以自拔的案例。
“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古训不仅不应忘记,党员干部还应有更高的精神追求。毛泽东同志讲过: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每个党员干部都应以此为标准,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保持严肃的生活态度,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在生活小节中同样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这,不仅是自己永葆共产党人高风亮节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详细] |
“限期”理应有期限
何方应
“限期解决”,常见于各级文件、各类材料、各种讲话中。为了落实某项工作、处理某个问题、调解某件纠纷,不少人都习惯用“限期解决”来表态和要求,以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重视。这本无可非议。但在现实工作中,有的“限期解决”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间期限,有的“限期解决”甚至提出时就根本没有想要解决的意思,使得本来不难解决的问题,因此被贴上了“长期保留”的标签,成为了以备查实的档案。
此种做法,与其说是“限期解决”,不如说是解决无期,实际是一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违背了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势必会影响党群干群的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既然是“限期解决”,就有必要向使用“限期解决”这个名词术语的人提出一个起码要求:“限期解决”应有时间期限,决不能让“限期解决”成为某些部门或人员办事拖拉不负责的“挡箭牌”或“防空洞”。
时下,各地都在推行限时办结制度,以此作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的举措之一,这为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提供了一项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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