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多范式经常又会造成混乱。需要在程序设计语言中,严格的区分这几种范式的使用范围,为其划定界限。同时,这几种范式之间又有相互作用,也需要对这几
种相互作用进行定义。
逻辑式和函数式,一般用来回答是什么的定义问题,而命令式,是回答如何做的过程问题。
命令式中所谓抽象能力的缺乏,其实是在面对定义问题的时候的不适应,而逻辑式和函数式的低效率,往往是面对过程问题时候的不适应。
我的结论是,只有为程序语言中如何使用逻辑式,函数式和命令式混合编程,区分它们的使用场合,并清晰的揭示出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才有可能同时满足抽象
能力和效率这两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