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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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es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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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21, 2017, 2:30:08 AM9/21/17
to 員東國小會計室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
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3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
辦理。
二、檢附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第四點、第八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1483409484_3-2017_01_03.doc
1483409484_1-2017_01_03.pdf
1483409484_2-2017_01_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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