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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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es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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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8, 1:04:23 AM1/10/18
to 員東國小會計室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1070109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5 .7.9函文.pdf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odt
對照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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