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有關機關員工奉派出差
搭乘便車之解釋案例一則,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12月12日主預字第1060102970B
號函辦理。
二、旨揭解釋案例如附件,另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3月15日主
預字第1060100532號函修訂「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
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
」,其中收錄同點之解釋案例有關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
地能否報支交通費(92年9月版#573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一則,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