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據報載,台南市有生物科技廠商受國內GMP藥廠委託,利用健康食品分裝機器包裝藥品,遭查獲後負責人因涉嫌製造偽藥被依違反藥事法起訴。
衛生福利部認為藥品分裝與包裝屬於製造過程,若不在合格藥廠進行就是偽藥;而一審法官認為分裝、包裝不屬於製造行為;到了二審,法官認為,藥品製造、加工才是藥品生產過程的核心階段,分裝或包裝只是周邊附屬行為,不算製造。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員指出,先進國家都將包裝視為藥品製造過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則表示,法院之見解,容易造成日後屢見將藥品私自打錠分裝的行為,危及國民健康。
台南市衛生局長認為,藥品本就應在GMP藥廠完成,以確保藥品不受交叉感染。
另有法界人事表示,依藥事法規定,偽藥由衛生機關查驗認定,故法官應當參考衛生機關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