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行政院網站法規名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02 月 26 日
公告文號:台財稅字第 10404522740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037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內容:
修正第 3-1 條
無實體電子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無實體電子發票,開出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百萬獎一至二十組及仟元獎一千至八千組,其獎別及獎金如下:
一、百萬獎:無實體電子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二、仟元獎:無實體電子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開出中獎字軌號碼之組數,由專責單位於首期開獎前公布之。遇有變動時亦同。
每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之中獎字軌號碼及領獎期限,應於開獎之次日,刊登財政部及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公告週知。
無實體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愛心碼捐贈予社會福利團體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三項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但開獎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
或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買受人者,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