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經營之民宿符合一定條件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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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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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5, 2014, 2:27:49 AM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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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民宿業為何不用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簡要如下:
1.依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合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

2.依民宿管理辦法,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並於建築物外部明顯處張貼「民宿專用標識」用以辨識。若鄉村住宅未依前開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無前開情形之適用。
最後該局呼籲,未符合前開情形之民宿經營業者,須儘速向營業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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