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軍期間遇有於法無據之懲罰,得依法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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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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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 2015, 10:59:51 PM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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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去年十月間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許姓中士與謝姓下士起爭執,許姓中士為懲罰之,當場命令謝姓下士「蹲下」,遭許姓中士以於法無據拒絕。部隊得知後經台中憲兵隊將許姓中士函送法辦,經台中地檢署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提起公訴。

相關法條:
陸海空軍懲罰法

12

軍官懲罰之種類如下:一、撤職。二、降階。三、降級。四、記過。五、罰薪。六、申誡。七、檢束。

13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下:一、撤職。二、降階。三、降級。四、記過。五、罰薪。六、悔過。七、申誡。八、檢束。九、罰勤。

14

士兵懲罰之種類如下:一、降級。二、記過。三、罰薪。四、悔過。五、申誡。六、禁足。七、罰勤。八、罰站。


陸海空軍刑法

45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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