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對臺中捷運工安事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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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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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5, 2015, 11:20:35 PM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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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4年4月10日17時04分許於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與北屯路口,發生長43公尺、重約209公噸之施工鋼樑吊掛作業時掉落,造成4死4傷之災害,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對此事故,勞動部職安署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採取必要安全設施,已對災害發生現場處以停工處分,並加強檢查。針對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將依法處理,如有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情事,將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勞動部職安署並說明對於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視其違法之輕重,依法採取下列分級處分:
1.停工:已發生重大職災或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2.刑事罰:未有符合安全衛生設備而發生重大職災(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公佈雇主姓名:高職災及高違規之事業單位。
4.罰鍰:違反列入檢查重點項目。
5.通知改善:一般違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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