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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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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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5, 2014, 12:44:31 AM1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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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雇主應給懷孕女性勞工5天的有薪產檢假;而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
而女性工作者懷孕,將有5天的產檢假可請。
另此次修法對於雇主對員工涉性別歧視時,提高罰鍰上限,由10到50萬,提高為30到150萬元;而女性受僱者共3天可以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將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超過3天的部分,仍將併入病假計算。
育嬰假部分,原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1年以上,可於子女滿3歲之前,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修正草案將滿1年才可申請的規定,改為任職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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