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據報載,有一名台北市張姓男大生於《YouTube》看完國片電影《聽說》、《天后之戰》後,將影片加入播放清單收藏,嗣後遭代理商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雖認張男行為不違法,但雙方卻先以2萬元和解,類似案件全台已至少上百件。
智慧財產局曾於該局網站對此議題發表說明,整理如下:
1.單純在YOUTUBE網站上瀏覽影片,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之利用著作行為,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
2.如果民眾將侵權或盜版影片上傳至YOUTUBE,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如未獲授權或同意,即有侵權問題,要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
3.利用YOUTUBE網站之服務來製作「播放清單」,由於乃以超連結方式提供YOUTUBE網站上的影音檔案,原則不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只有在播放清單的製作者,其明知所收錄於播放清單中影片為侵權(例如為目前上檔之盜版熱門院線片),卻仍以超連結方式向公眾提供時,才有構成侵害「公開傳輸」之問題。
4.YOUTUBE網站雖將播放清單預設為「公開」,但一般播放清單之製作者,多係為其自己聆賞之方便而製作,並不具有向公眾提供之主觀意思,難以認定有幫助「公開傳輸」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