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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臺東縣長『踹共』,別讓原住民不開心!
-支持部落原地自治,要求政府歸還主權」記者會
時 間:2014年 11 月 21日(星期五 ) 上午 10 時 30 分 - 11 時 00 分
地 點:立法院大門(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1號)
活動流程:
10:30-10:35
主持人說明活動
10:35-10:40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 Falong 發言
10:40-10:45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施正峰 發言
10:45-10:50 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Pasang
10:50-11:00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 Lisin發言
內 容:
OO在地方選舉如火如荼地進行之際,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要提醒,現行中華民國體制之下的地方制度區分各級地方政府(縣、鄉、鎮、區、市),造成傳統原住民族部落社會的裂解,我們無法接受所謂「依法選出」的地方首長或民意代表居然可以取代原住民族意願;甚至難以期待渠等得以真正理解原住民族的需求。縱係如此,在制度尚未完善之際吾人暫時無奈地接受,但要求現在的各候選人表態、承諾未來當選後將歸還原住民族在地權利,作為原住民族選民的判斷依據。
抗議現行選制侵權滅族 ,還我原鄉自治!
OO臺灣原住民族在與外來者接觸以前,依其習俗及規範,對生存領域施行完整的統治權能,易言之,台灣原住民族以部落為基礎對其生活領域擁有固有的主權,此主權表現於原住民族對於其生活領域內之人事物所擁有之整體、固有、自主、自律的權力,而主權施行之場域,即成為該原住族群部落集體權利客體之土地範圍,即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然而,在現行地方制度中,這樣的權利被中央與地方政府奪走,原住民族群部落的人事地物,成為其支配控制的對象,並透過各種選舉來加以合理化。尤有甚者,在外來強加制度下的選舉,與部落傳統習慣規範格格不入,進一步地分化、侵蝕、瓦解部落社會與文化。
候選人應承諾尊重原住民族意願,推動民族自治!
OO台東黃健庭縣長在其任內曾要求卡地布部落將其祖墳遷葬,以都市發展為名強取豪奪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日前更委任律師主張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賦予之傳統領域權利是「違憲」之法規,在在顯示其無視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肯認的原住民族權利之內涵,對照其現爭取連任之競選文宣「讓部落亮起來」更加相形諷刺。藉此次地方選舉之契機,我們要求包括台東縣長在內之各地方候選人,應承認原住民族擁有之自然主權,歸還原住民族自主自治的權利!
OO不但轄區全屬行政院所公告原住民族地區的台東縣、花蓮縣應當將過去地方政府所侵佔的原住民族在地權利歸還,只要轄區包括原住民族地區的所有縣市長及地方選舉候選人都應該如此,都應該做出同樣的承諾。我們呼籲所有原住民選民,與其相信種種不一定能兌現的競選支票,若候選人沒有真正承諾,尊重原住民族意願,將地方政府所剝奪的自主自治權歸還,就不能投票給他!我們也會在選前公佈候選人承諾的情況,作為原住民選民投票支持的依據!
新聞聯絡人 Lisin(里幸) 0921-99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