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要求市府基層員工在清潔街道、公園時,用水沖驅趕遊民。
聖誕夜一個貧窮的黑人小女孩趴在白人家的窗口,羨慕的看著屋內的歡樂景象和孩子們拆禮物。一個長著鬍子的人走過來站在她身旁柔聲問她為什麼不進去?小女孩說:「他們不讓我進去。」那人說:「他們也不讓我進去。」小女孩問:「那你是誰?」那人說:「我是耶穌!」
這則故事說明了教徒的偽善。應曉薇市議員一直予人熱心社會公益慈善活動的良好印象,曾身披「愛心代言人」帶領人們進行公益活動。她歷任法務部「犯罪矯正協會理事」、「流浪動物保護協會理事」、「希望關懷協會理事長」,其慈善的經歷在民意代表中十分罕見,也因此令人景仰。她未婚育有2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格外讓人敬佩。沒想到叫市府員工水沖遊民的竟然是她,不只民眾跌破眼鏡,還眼珠脫眶。如果她做過流浪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難道認為遊民比流浪動物還不值得同情嗎?
社區給議員壓力驅趕遊民的理由是:遊民群聚、隨地便溺、吐痰、吐檳榔渣、睡臥店家騎樓門口影響生意、使社區的房地產價格跌落、而且磁吸效應將會引來更多遊民,也懼怕他們做奸犯科,敗壞治安。議員必須反映選區選民的訴求,也無可厚非。但是寒冬用冷水沖遊民實在太過分,已嚴重侵犯人權,政府應該想出符合人道的方式解決遊民問題,否則什麼叫做政府?
應曉薇質詢北市府時說:「也可告訴執行作業的同仁,不能只灑外面,誰往遊民身上灑(水),就撥發獎金,因為這些遊民太糟糕了……貴處只要決定用水管向遊民噴水,全萬華區的居民都會感激你。」
心態上遊民已成為納粹心目中的猶太人,是萬惡的淵藪,這種籠統的看法忽視了遊民現象的深層社會原因。如果說遊民影響國際觀瞻,那更是狹隘民族主義自卑感作祟。民主國家都有遊民,紐約更把遊民做為多元社會的組成份子看待。
官員學者要多做遊民研究,尋找減少遊民的方式,而非寒冬拿冷水驅離他們。如果一定要用水沖擊,應該被沖走的不是遊民,而是應議員,畢竟人權的底線不可逾越。
低溫的平安夜把過節的人們趕進餐廳與Party,聖誕氛圍讓勞動市民有個喘息的空檔。但今年最寒冷的不是溫度,而是政客歧視遊民的態度。這種追求都市淨化與進步的態度,選在低溫特報來襲的寒夜,以噴冷水手段將社會邊緣人驅趕到不被看見但始終存在的角落。
長期關注遊民議題的「台灣當代漂泊協會」,24日公布一段「以為潑冷水
就看不到窮人」的影片,揭露北市議員應曉薇要求市府人員陳嘉欽以強力水柱噴灑遊民聚集處,藉以達到驅趕之效,甚至主張「誰把水灑在遊民身上就發給獎金,因為這些遊民真的太糟糕了!」引發各界齊聲撻伐。應曉薇非但不願承認錯誤,更將遊民污名化為潛在的賭徒、酒鬼、罪犯、以及愛滋感染者,並宣稱要催生一部沒有人懂的「遊民輔導自制條例」。
她並非唯一敵視遊民的政客,早在今年7月,北市議員潘懷宗也發表過「遊民充斥,由西向東擴散」的言論,同樣污名化被迫生活在社會底層的街友,認為他們「假裝生病進醫院吹冷氣、睡覺,浪費社會資源」。北市議員林瑞圖也在其質詢的發言紀錄中,暴露出其「遊民是治安問題」、「遊民浪費社會資源」的立場。
這些握有權力、挾帶民意的政客,將歧視語言包裝成「文明進步」,在社會間製造分裂,並透過所謂民主決議的程序,對侵犯基本人權的政策蓋上「合法」的糖衣,一旦有人看破手腳批評其不正當,政客就會滿口「依法行政」並進一步打壓抹黑危及其政權基礎的異議者。
此間的邏輯操作與手法,實與屠殺近600萬猶太人的納粹沒有兩樣。
納粹德國二戰時的種族淨化惡行,透過1942年嚴寒中舉行的萬湖會議有了突破性進展,黨政高官聯手通過「猶太人問題最終解決方案」,儘管前線戰事不利,國家機器仍動用所有資源遂行「淨化」政策,高效率將全歐猶太人驅趕至東歐各地集中營,並在看似浴室的空間裡噴灑毒氣,完成效忠首領的使命。德國語言學家克倫佩勒在其日記中詳載各種納粹醜化猶太人的宣傳政策,納粹曾於1944年創造煤炭小偷的形象,影射社會中有一群人正消耗國家資源,籲大眾揪出元兇。
聯合國人權價值的建立,即反省納粹對猶太人、吉普賽人、同性戀、及異議人士系統性的趕盡殺絕,所帶來的教訓。欠缺尊重與包容的公共空間,台北永遠無法晉升國際化都市,台灣政客追求單一價值,以美化市容之名驅趕異己,無視人權與多元差異才是城市的活力泉源。究竟是誰偷走城市的公共空間?歧視的政客才是人民公敵,遊民也是國家的公民,不論是被迫還是自願在街頭過流浪的生活,不是他們佔據社會資源與公共空間,而是公民應該學習如何面對人性以及對抗歧視。
流浪不一定浪漫,「當代漂泊」與「遊民行動聯盟」為了讓大家看見遊民的真實生活,以他╱她們為主體出版了一本《製造流浪》攝影集,這群流浪者拿起相機,拍出一幅幅一般人看不見的真實台北,這些作品用影像揭穿政客的謊言,並提醒我們,政治社會經濟的不義結構,才是將人一個個推向社會底層的黑手,結構不變,你我都有可能變成下一個流浪者。
當社會的公共空間再也容不下異己,今天只是噴水,等到收容的集中營林立,政客的解決方案可能就不只是噴水而已。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政策部主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14043/IssueID/20111226
Q: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A:我今年53歲,嘸厝,在艋舺流浪,沒地方睡,就睡在龍山公園,可是自從花博開始,每天早晚3次就有人用強力水柱噴水、洗地板,害阮都嘸法度睡。聽說是因為龍山寺外國觀光客很多,怕外國人看到歹看;也有議員嫌我們髒亂,要甲阮趕。現在天寒,又落雨,鋪個睡袋或紙板,睡都睡不暖,每次睡到正燒(台語:暖和),警察就甲你挖起來:「起來,不能在這裡睡!」有人就開始噴水。有些街友跑到水池那邊睡,可是那裡更冷,結果大家都感冒。每天都不能好好睡覺,很痛苦。他們把我們當成垃圾,要清掉,實在有夠心酸。
Q:為什麼你沒有家?
A:我是雲林虎尾人,厝內很貧窮,我六個兄弟姊妹,父母根本飼不起,所以小學讀嘸畢業,我就出來流浪。我靠幫人掃地、洗廁所過日子,後來在一家電子廠上班,後來工廠說要去大陸,我被裁員,從此找工作就很困難。
阮父母都過世了,想要返去,厝是阿兄耶,阿嫂會趕,兄弟姊妹都有家庭,我也歹勢去拜託他們。
Q:妳沒有結婚?
A:頭路不穩定,日子艱苦,我不敢嫁;也嘸人敢娶我。
嘸頭路,我也沒辦法租厝;每天,救世軍跟社會局有在萬華供餐,我吃飯就靠他們。周六日沒有供餐,我就自己去舉牌賺錢,一天750塊,這麼低的收入是要安呢租厝?每次去幫賣厝的舉牌,從早上9點舉到下午5點,即使下大雨,也不能馬上穿雨衣,要等到每小時10分鐘的休息時間才能穿,否則建設公司的人會罵。每次都感覺,自己跟那些買房子的人比,是天跟地的差別,他們就像住在天頂上,而我們住在地下。
我們經常能找的工作都是很粗重,沒人要做的,有些實在太粗重,我們真的沒辦法做,因為每天睡地上,我們都睡得身體風濕、全身關節疼痛,身體越睡越糟;加上現在又睡不好,隔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Q:現在都哪些人在流浪?
A:越來越多人嘸頭路,不敢回家,或者也沒錢坐車回家,就來這住,流浪的人越來越年輕,我們這裡有20多歲的。這裡好多可憐人,像阿寶跟我同年,過去做車床工,從沒想過有天工廠去大陸,他會因為失業變成遊民,他現在中風,也沒辦法工作。也有坐輪椅的,有時看他們不會走,我有吃的會給他們;他們破病,就幫他們通知社會局,帶他們去看病,大家都可憐人,就像兄弟姊妹,互相幫忙。
最近天寒,我把衣服都穿在身上,很多人看我穿這樣,把我當成肖仔,我告訴自己,沒關係,自己穿得暖就好。我們不是懶惰不賺錢,也希望有工作做、有便宜的厝租,每天靠這些民間團體幫助,我們也是很歹勢。要過年了,麻煩大家幫阮找頭路,讓阮有飯吃。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14024/IssueID/20111226
最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應萬華、中正區的議員應曉薇女士要求更改夜間公園、廣場灑水時間,於清晨6點、晚間11點各一次;且鼓勵「也可告訴執行作業的同仁,不能只灑外面,誰往遊民身上灑就撥獎金,因為這些遊民真的太糟糕了!」
市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為了維護公園廣場整潔,定期清掃、灑水實屬必要。但是,在清晨6時與深夜11時兩次清掃、噴水,就有高度針對性了。利用清晨清掃、灑水是給市民大白天一個清新整潔的公園廣場;或是晚上入夜後清掃、灑水,也是將一天的垃圾髒亂清理,市民都會舉雙手贊成。但是,晚上11點一次、清晨6點再一次清掃、灑水就是浪費資源、故意給遊民難堪。
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並無不可在公園睡覺、休息。市府為了不違法,但又不想讓市民在公園睡覺、休息,就以行政手段阻擾。於是,市府在許多公園的座椅上都加裝座位間格扶手,使人民躺不下去,人民想在公園椅子上睡個午覺都不行。更何況,還灑水驅趕在公園廣場休息的人民。顯見這是一個缺乏包容、多元、友善的城市。
在1990年以前,台灣的遊民管理是由警察局的保安科負責,將遊民視為遊手好閒、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加以驅趕、取締、強制收容。當時台北市長黃大洲請我幫忙,將社會福利及於遊民。於是制度改變,1991年10月1日台北市正式將遊民收容所業務交由社會局主管。1993年行政院研考會請我進行台灣的遊民研究,完成國內第一個遊民調查報告。建議全國都應仿效台北市作法。台北市政府也於1994年09月27日頒布「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作為遊民服務的依據。2000年06月14日修正的《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作為遊民輔導辦法修訂之依據。台北市政府為了提升遊民法規的法律位階,而擬定「台北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草案),然數年來未果。
那時起,創世基金會曹慶先生年年為遊民辦理尾牙。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位留過洋獲得學位,時任台北市議員的女士,兩度出席萬華遊民尾牙。第一次,她送來康乃馨給遊民,致詞時稱送康乃馨是希望遊民想起母親的偉大,趕快浪子回頭。語畢,遊民將康乃馨丟在地上踩爛。她不解問我,為何遊民如此不領情?我說遊民不是不想母親,而是沒有回家的條件。她不解。
隔年,她又來致詞。送來春聯每人一副。致詞時說,送春聯是預祝大家盡快買到房子,好入厝過年。語畢,遊民將春聯撕破打包沒吃完的雞腿帶走。她又問我,為何遊民仍不領情?我說遊民沒有買新房子的能力。她還是不解。
這樣的場景讓我欲哭無淚。這是首都的市議員。遊民問我,台北市怎麼會有這樣的議員?我說,沒關係,下一屆她不會來了,因為她選不上。這是一個都市之恥。遺憾的是,十幾年來,進步有限。
遊民不是特定身分、職業的人,他們是失業者、精神病患、失依老人、家暴受害者、有家歸不得者。也就是你我都可能因這些原因而成為遊民。遊民需被協助與尊重。他們是我們的同胞,只是弱勢而已,不是敵人。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