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當初在網站架構重新設計引入了部落格,現在終於派上用場啦,因為此次都更王家事件,聯合報的公正報導已經讓本站架構不敷使用了。因此這邊很難得的特別用篇文章表揚一下。
在看全文之前,先摘要一下:
如果沒跟你講這四則都是聯合晚報社論,這還比較像PTT推文筆戰呢。
首先兩篇是在✕市政府撒手不管 〇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收錄過的:
14 、15公園拆遷戶 失根的老人中風、自閉、酗酒
聯合晚報 /1997-07-23 /秦富珍、戴安瑋、謝蕙蓮 /台北報導今年3月3日凌晨,台北市14、15號公園預定地上違建戶拆遷前夕,七十好幾的老榮民鄭文祥,在雨中拖著老邁身軀,突破警方封鎖,潛回康樂里老家,只是為搶救一些用了四十餘載的鍋碗瓢盆,「這可是吃飯傢伙,不能莫名其妙被市政府丟掉」。
當時向市府要價200萬元才肯搬家的鄭文祥,沒有如願拿到高額補償費,不過算是保住了僅有的家當,現在住在青年路的出租國宅,只一個人獨居,常常喝醉酒,醒來時只有影子相伴。孤單,是他現今生活的寫照,也是許許多多拆遷戶的現況寫照。
林森北路與南京東路交叉口,目前被圍籬與外界隔絕的14、15號公園預定地,曾經有上千戶與墓碑為鄰的拆遷戶,在此「人鬼共處」數十年,今年3月4日地上物夷平後,他們終於脫離了「台北最後一塊窳陋地」,不過,也離開了相守四十餘年的老鄰居。散居在外過日子,轉眼四個月過去了,不少人困苦度日,很多人常常回來,在圍籬邊徘徊不去,總想與老友們不期而遇,抒發在外生活困苦的牢騷,共同回憶那段大半輩子時光。
老榮民徐寶棋是承租戶,國宅安置沒有份,只能暫時窩居在雙連市場二樓,一個小小的攤位,放了床就沒位子了,廚房是臨時在走廊上搭的,瓦斯爐與鍋子隨便放著,而洗澡如廁,都得到公共浴室,日子苦不堪言,說到絕望處,他紅著眼洩氣的說「乾脆把瓦斯桶綁在身上,一起炸了算了」。
幾個孩子已經長大的老兵,日子還過得去,只是很孤單地就在14號公園旁的林森公園一角,三位老榮民並肩而坐,閒聊著近況,蔣少武操著山東腔說「今天還好,碰到熟人.平常不知道到那兒找人,真希望訂個拆遷紀念日,老友每年定期聚聚」,身旁的兩人點頭附議,然後一陣無言,三人頻頻回顧圍籬內,滿臉依戀,儘管眼前只剩一片黃土,以及遍地的日本人墓碑。
日正當中,熱氣逼人,林森北路欣欣大眾百貨大樓底,一群打扮時髦的酷哥辣妹們,正排隊買電影票,櫥窗前則有位老翁獨坐,靜默的身影,呆滯的目光,與四周繁華格格不入,他叫林彥見,今年82歲了,民國38年就定居在14號公園上,現在搬到吉林路與女兒同住,幾乎每天都來呆坐到黃昏。
林老先生還特別強調自己不是最慘的,他轉述著老友近況「我有個山東老友,搬到新生北路上租房子住,一個月領公家的津貼一萬工,扣掉房租所剩無幾,現在只能啃一斤25元的山東大餅過日子」。
同是拆遷戶的康樂里長禚淑雲,把已經是過去式的「禚家餃子館」,遷到相隔不遠的民生東路上,改名「禚大媽客棧」,生意比以前差多了,不過,館子意外成了拆遷戶回「老家」看看的聚會所,三不五時就有老伯伯、嬸嬸聚在一塊兒,你一句我一句轉述某某某搬家後的「狀況」。70歲的田金奎是焦點話題。「早幾年就不良於行,原本住在康樂里,還有鄰居照顧生活起居,老房子拆了,田老也搬了三次家,現在落腳在中正出租國宅,在十坪大的房裡足不出戶,不願見人,每天對著四面牆唉聲嘆氣,已經自閉了,誰去看都不理,還會罵人」,禚淑雲擔憂的嘆了口氣,無限感慨。
「好多老榮民拿了補償費到大陸去,死在那邊也不知道」、「幾個老朋友不習慣新環境,有的中風了,有的根本在等死」,六十好幾的李媽媽如是說,她不透露是誰這麼慘,原因是:「有啥用?市政府撒手不管了,就讓他們自生自滅吧!」
冷眼集/法律保障多數利益
聯合晚報 /2012-03-28 /王聖藜 /特稿台北市政府強勢拆除文林苑「釘子戶」事件,引發注目,文林苑案並非個案,都市更新計畫中,仍有許多案例因補償費談不攏,延宕再三等待解決,政府機關依法行政,顧及絕大多數人的權益,是民主價值的體現,並無不當。
過去,都更案的拆除必須得到百分百原住戶的支持,但為免政策難以推動,法律朝大多數人利益的一方修正,民主社會本來就應該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多數人的利益,公權力有必要展現魄力。
發生抗爭不交屋抵抗公權力的核心原因,事實上與法律無關,而是與大台北地區房地產價格飆高不下有關,許多地主因都市更新而一夜暴富,影響「釘子戶」的正常心態,認為只要撐到底,價碼隨我,置他人利益不顧,這是人心的問題。
王姓「釘子戶」要求建商5億元的賠償金,這個行情,超出合理價格不少,王家一度主張惜售、對不動產有感情、建案比較新等辯詞,又與他們確實喊出價格的實際行為矛盾,歸究原因,可能只是錢的多寡而已,沒有其他。
換句話說,同樣被拆除的住戶,對於行情的判斷就比「釘子戶」差?智商就比「釘子戶」要低?恐怕都不是,拆除事件歷經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也終審確定,行政和法律上,已無轉寰的機會,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沒有一再妥協的必要。
才隔一天,聯合晚報又有新社論:
說「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氣壯嗎
【聯合晚報╱社論】 2012.03.29 02:33 pm「依法行政」,聽起來多麼義正詞嚴,然而表面聽起來和實際執行下來,卻不必然會是同一回事。
這兩天「文林苑」都更案,和仍在進行處理的師大商圈案,都可見台北市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將「依法行政」掛在口頭上的人,道貌岸然,手上又握有公權力,執法起來萬夫莫敵。但若對於法律公平正義有所信念,怎能不去注意到:一、法令法條能不能普遍適用?二、法令間如果有互相牴觸或矛盾情形,要如何處理?三、有沒有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如果完全不考慮以上因素,全由執法單位的「心證」決定何時、何案忽然要「依法行政」了,怎麼會不衍生爭議?怎麼會讓老百姓心服?
師大商圈案中,全台北類似的住商混合而產生的違規現象不知凡幾,台北市府堅稱對師大商家開罰乃「依法行政」之時,官員卻也不得不承認,「不告不罰,不告不理」。換言之,其他的違法現象明明白白存在,卻要等有人告了再說。這種執法心態還說「依法行政」,真能理直氣壯嗎?
才隔一天,聯合晚報又罵官員「昨是今非」。沒看到自己前兩天社論才是昨是今非吧:
「協助王家權益」之今是昨非
【聯合晚報╱社論】2012.03.30 02:19 pm警察環伺、電視直播之下,怪手拆除了王家祖厝,最後一片牆轟然倒下。畫面播出後的這一兩天內,讓我們看看政府官員是怎麼說的。
最高行政首長的陳冲說,都更條例及行政程序法應一併檢討;內政部長李鴻源說,這個案子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半年內將提修法草案;營建署長明確點出此案的爭議關鍵點,認為確有檢討空間。最有意思的是直接下令、執行拆除任務的台北市政府了。都更處長說近期將舉行公聽會;警政署長急召台北市警局長,徹查警員執勤不當行為;連郝龍斌市長都說「很痛苦」,承認執行有缺失,後續將協助王家爭取權益。
這個案子的爭議,不是在怪手推倒王家房屋的那一刻才發生的。文林苑的爭議拖了兩三年,從專家、學生到社運團體都曾表達關切和協助護產,也才造成28日的拆屋場面轟動視聽。卻何以,爭議發展的這麼長期間內,相關官員人人「鐵面無私」不為所動,甚至執行拆屋時下令大批警力,擺明了準備好「迎接」民眾抗議;而等到房舍倒塌、群情激憤之後,所有直接間接相關的官員,卻又忽然體悟到還有「檢討的空間」?
尤其是郝市長的「痛苦」說,令人不知該如何解讀。如果在拆屋之前發表,或可稱「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用來作為向市民解釋「法令所致,不得不然」的嚴正表白。偏偏等房子拆完了,才來承認缺失,又說「協助爭取權益」;如果市政府真的認知到可替王家爭取權益,則為何不能等到爭議有解,再來定奪執行動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之餘,市府上下官員,難道沒有一個人有點法律素養,提醒一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含了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三要素嗎?公務員只知抓著法條行事,不但徒見法匠心態,事後還稱將協助爭取權益,作態表示善意;昨非今是的態度轉變如此驚人,不怕被人譏諷「好虛偽」嗎?
文林苑事件讓政府形象受傷很深,真正需要「覺今是而昨非」的標的,不是都更條例,而是官員的行政態度!
喔對了,大家期待的救援,聯合晚報沒有辜負大家的期待:
如果都更是惡法 立院是怎過的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2012.03.30 05:27 pm台北市士林都更案引發爭議,現行都更條例近年來最大規模修定,是在2007年民進黨執政期間,當年1月,經過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提案,以更新單元範圍所有土地總積及合法建物樓地板面積五分之四通過為門檻,這項修正獲當時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支持。
2007年12月第六屆立委任期即將卸任前,又進行一次修正,當時只有民進黨立委黃誠提案,針對都更門檻與處理拒絕拆遷戶進行修正。都更門檻後來仍依政院條文通過,但黃誠曾在協商時,主張依據行政執行法作為接受都更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拒絕拆遷戶時處理期限的依據。
民進黨立委在最近台北市文林苑都更爭議中,高聲指責政府執法有爭議,過去民進黨執政期間,並沒有修改法律解決可能衍生的爭議。黃誠在協商時主張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機關對人民申請處理,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並得延長一次為限,合計最長為四個月的規定,作為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釘子戶時的處理期限。當時民進黨團並未反對拆遷拒絕拆遷戶,反而趕在第六屆立委任期結束前,急忙通過都更法修正草案。
還原當時,朝野立委多半認為通過都更條例的同意實施門檻,對於老舊社區住戶是正面幫助,有立委稱,如果住戶可以用30坪房子換60坪,怎麼會有人反對。當時立委比較是站在同情都更住戶的立場,因此對於拒絕拆遷戶的處理,多支持由政府部門以公權力處置,並未料想到這次台北士林王家遭遇的情況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