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葉蔭聰〈台灣「野草莓」的前後〉(2008-11-10 14:38)一文的回應 -- 陳光興(2008,11,12)

6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丘延亮

unread,
Nov 12, 2008, 6:09:02 PM11/12/08
to yt

對葉蔭聰台灣「野草莓」的前後〉(2008-11-10 14:38)一文的回應

 

陳光興(2008,11,12

 

        由於葉蔭聰這篇文章所指向不僅是我個人,也牽涉到我所屬的團體,因此有必要澄清。

 

    2008,11/08下午,台社幾位同仁相約四點半到中正廟的「自由廣場」前,去支持抗議的學生。從新竹趕到時大概晚了十幾二十分鐘,其他三位同仁都已經到了。聊了一下看到老朋友蔥頭(葉蔭聰的小名),我問他說你怎麼也來了,他說來看看,香港都沒有報導這件事,我就跟他聊了幾句,告訴他這次有點複雜,因為太多的問題都糾結在一起,包括早先的張銘清事件,長久的兩岸問題所引爆的情緒,這次陳雲林來訪引發執法過當的爭議,藍綠鬥爭等等,都壓縮在一點上,所以很難把事情簡化成集會遊行法一件事來討論,後來我還跟台社的朋友們介紹說蔥頭也來了,然後就各自跟其他人說話了。

 

以上是我對整個簡短互動的記憶。以下是蔥頭的文章:

 

“今天(8/11)下午到了台北,朋友叫我去「自由廣場」看一下。學生在大雨中靜坐、集會,人不多,雨很大,只有大概一百人左右,圍觀的人反而不少,連我竟然也碰到朋友,包括台社的陳光興。不過,他們似乎都在觀望,我說,你們該支持啊!台灣政制已民主化,保留那樣不合理的集會遊行法是荒唐的。我話未說完,陳光興便插嘴,這事很複雜,不少學生都有綠營的背景。

 

蔥頭的文章讀來是在跟台社的幾位成員對話,但是與當初事實完全不符,除了我以外,台社其他成員沒有跟他進行對話。他提到,“他們似乎都在觀望,我認為這是他主觀的理解,所有碰到的朋友都在學生的圈外講話,包括他自己,根本沒有觀望的問題。

 

他接著寫到,“你們該支持啊!台灣政制已民主化,保留那樣不合理的集會遊行法是荒唐的。在我的記憶中他根本沒有說這些話,是寫文章時創造出來的。不支持還來幹嘛,是下雨來看熱鬧嗎?台社的同仁長期都贊成廢除集會遊行法,所以當然是來支持的。

 

至於“我話未說完,陳光興便插嘴,這事很複雜,不少學生都有綠營的背景,更是讓人一頭霧水,我沒有插嘴啊,也不記得有說綠營學生啊。他最後認為我們是“袖手旁觀,也是主觀的理解,袖手旁觀就不會去了,也不會發起、參與連署。

 

總之,在我個人的認知中,“複雜是他轉述中我用過的字眼,其他都是配合他寫作上的需要,創造出來的。我不否認一直到現在還是有疑慮,把問題鎖定在集遊法是簡化了問題,也許蔥頭感受到我的遲疑,認為我個人,乃至於台社,對廢法一事不支持,所以不高興,寫了這篇文章。

 

值得討論的是:作為長期批判圈有互信的朋友,私底下的對話被公開成評論文章的寫作題材,而事前又未經告知、求證,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接受,成為相處的共識?

 

 

 

超越藍綠的集遊權利

 

──廢除集遊惡法連署聲明

 

 「圍陳」事件過後,部分大學教授與學生靜坐,主張修改集會遊行惡法。作為多年來飽受集遊法鎮壓之苦並且一向主張廢除或修改集遊惡法的自主公民,我們樂見更多社會大眾終於開始體認集遊法如何殘害基本公民人權。

 

在新的社會共識成形的過程中,為確保這個基本的公民權利不至於在過程中受到藍綠政爭的操弄,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第一,集會遊行乃憲法保障之基本公民人權,行使此一權利不但應受保障,也應積極納入公民教育。集會遊行之規範應回到道路交通管理、場地管理、安全保障等一般既有法規,不必另設特殊管理辦法。對於和平集會不得解散,和平抗議不得制止。

 

第二,警方應接受基本人權訓練,全力保障人民和平自由的集會權利,排除任何人對於遊行集會的威脅、侮辱、暴力、侵犯、攻擊、滋擾,保障集會遊行者的人身安全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第三,針對集會遊行相關規範,執法標準必須一致,不得因為遊行集會性質與形式、訴求方向與內容、參與團體大小、參加公民人數、及有無重要人物在內等等而採雙重標準。

 

第四,集遊法應即刻廢止,並與藍綠之間的政治惡鬥徹底劃清界線。藍綠政黨都是鎮壓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元兇,立即廢止集遊法,是最起碼的補過。請不要再拿藍綠鬥爭的老套來污染台灣的公民社會!集遊權利應該超越藍綠!

 

發起團體:《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連署團體:台灣社會論壇、台灣民間聯盟、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交通大學亞太/文化研究室、清華大學亞太/文化研究室、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連署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2008111107492000/index.php?serial=2008111107492000

連絡:蔡志杰  手機0921-052277

 
 


我們對當前社會局勢與反集遊法運動的看法

──廢除集遊惡法連署背景說明

 

「圍陳」事件中警察執法是否過當,引發了社會的反彈與爭議,部分大學教授和學生們發起靜坐抗議並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也使得更多公民體認到集遊惡法如何殘害基本公民人權。目前集遊惡法的修改或廢除,已逐漸形成社會共識,作為多年來飽受集遊法鎮壓之苦並且一向主張廢除或修改集遊惡法的自主公民,我們樂見這個發展,也對學生們的努力表示衷心支持。

 

 不過,也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警覺到一些值得所有自主公民反思和討論的課題,我們衷心期望這些課題的反思和討論能夠幫助真正落實保障公民權利、促進台灣社會更加公平正義的總體目標。

 

 首先,我們觀察到,相較於過去多起弱勢社運公民受到集遊法迫害事例,以及因之而進行的各種修改集遊法的努力,此次「野草莓」的運動呼聲之所以能夠獲得相對較多的重視,這和陳雲林來台事件連結了台灣社會敏感的藍綠/統獨對立形勢不無關係。雖然說目前的修法呼籲努力超越藍綠,但是運動形成與演進的過程畢竟無法在真空中進行,其脈絡連結所帶來的社會效果、其落入既有藍綠政治惡鬥架構的危險,並不以運動者意志為轉移。我們認為,這是所有公民都應該基進反思的課題。

 

  我們所不安者,在於此次的運動過程,會不會因為其偶發性和急迫性,將批判焦點僅僅集中在目前的國家機器控制者----亦即國民黨和馬英九身上,因而忽略了過去民進黨在執政八年期間多次運用集遊法壓制異議集會遊行(小型如反高學費、護樂生,大型如紅衫軍)並阻撓集遊法修法的事實。歷史和人民終究需要追究所有執政者的惡行,但是選擇性的忽略卻將可能削弱此一運動的公民基礎,甚至形成對修法此一目標精神的誤解和反動,最終讓集遊法修法的實質結果不符自主公民的期望。

 

我們所掛慮者,在於此次抗議集遊法的運動過程,會不會因為將焦點集中於最近的「圍陳」事例,使得修法的認知受制於政黨或大型團體的集會遊行性質及狀況,而將過去眾多社會議題的小型及另類集會遊行所受到國家機器各種壓迫的特殊狀況一概同化,無法在修法的結果中真正照顧到這些最弱勢的社運力量表達公民立場的權利。這些弱勢邊緣的集會遊行權利也將是檢驗集遊法修訂真義的唯一判準。

 

 過去的具體街頭經驗使我們體認到,集遊法並非鎮壓社會多元異議力量的唯一關鍵。國家機器透過檢警施展的許多措施,即使沒有集會遊行法也照樣可以施展,而採取報備制度的集遊法仍然可以在程序和操作上形成對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的各種限制和阻礙。所以,我們提出一個我們認為更理想的反集遊惡法方案:廢除集遊法。讓集會遊行回歸公民的一般日常活動,由既存的一般法條處理相關衍生的問題。我們希望這個方案的提出,有助於公民社會爭取到超越藍綠的集遊權利,我們更希望,這份聲明可以獲得您的支持。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2008/11/11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