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手」究竟是什麼意思? -- 許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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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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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1, 2008, 6:54:22 PM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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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手」究竟是什麼意思?
更新時間:2008-02-21 23:04:33
   記者∕作者:許寶強
《國富論》作者亞當‧史密斯。事實上,「看不見的手」在《國富論》只出現一次,而且並不是指市場的自我調節或供需價格機制。(圖/http://sunsite.utk.edu/
■許寶強

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是一個經常被引用,但卻很少被認真閱讀的思想家。

「看不見的手」:9種不同詮釋

「看不見的手」是史密斯經常被引用的概念。學者W.D. Grampp認為,「看不見的手」至少有9種不同的詮釋,但影響較大的說法,主要是把「看不見的手」看作為能自我調節的市場力量,或把「看不見的手」理解為指導市場供需的價格機制。不過,正如Grampp指出,史密斯從沒有說過(或暗示過)足以支持這兩種詮釋的話。

事實上,「看不見的手」只分別在《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中各出現了一次。在《道德情操論》第4卷第1章中,「看不見的手」是指富人不自覺地把他們的經營成果分配給窮人;《國富論》的第4篇第2章則以「看不見的手」來解釋建基於自己利益的交易,如何在不知不覺間促進國內的社會利益。史密斯在這討論「限制從外國輸入國內能生產的貨物」的章節中,明確提出只有在國內和國外貿易的「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的情況下」,個人才「受著一隻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並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也就是增加國內社會的年收入。這是因為,在國內和國外貿易的「利潤均等或幾乎均等的情況下」,追求自利的商人將寧願參與鄰近家鄉的貿易而放棄外貿,並會為利潤而努力促進國內的商業,結果將會增加本國居民的收入和就業機會。換句話說,亞當‧史密斯的「看不見的手」既非自我調節的市場力量,也不是指價格機制,而是描述在國內和國外貿易的利潤均等的情況下(前提是沒有壟斷的完全競爭),商人追求自利才會促進國內的社會利益。

不少當代論者在重讀史密斯的著作後,也不接受「看不見的手」是指自我調節的市場力量或指導市場供需的價格機制之說。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商學院教授沃哈恩(Patrica H. Werhane)就認為,「看不見的手」只是市場力量的結果,因此其運作往往需要依賴一系列的因素:受制約的自我利益、平等的競爭、受公正的法律保障的公平遊戲規則、完全自由和合作的市場等等,也就是說,「看不見的手」只能在公平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的前提之下才起作用。

英國劍橋大學歷史與經濟中心主任Emma Rothschild則進一步指出,「看不見的手」其實並不是史密斯思想的重要概念,在20世紀之前,有關史密斯思想的評論,基本上絕少引用「看不見的手」這概念,因此到了20世紀初,學者和公眾對「看不見的手」還是十分陌生。

不幸的是,亞當‧史密斯的「看不見的手」,在本地的「自封自由派」筆下,卻被歪曲簡化為放任主義的教條。

看不見的「打手」

倘若本地的「自封自由派」真的尊重亞當‧史密斯,信奉自由經濟,那麼在自己控制、標榜自由經濟的報章雜誌,在大量發表支持新自由經濟教條觀點之餘,是否也願意「開放市場」,廣邀馬克思主義、凱恩斯主義、古典自由主義、自由主義左派等不同觀點加入競爭,讓消費者(讀者)有更多的選擇?相反,躲在暗角,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但卻利用手上的媒體力量,以不講道理、民粹式的語調、嘩眾取寵的圖文設計,進行人身攻擊,還算不算是重視理性、溝通、公平、容忍、尊重對手的「自由主義」?還是說,只是一隻「看不見的(打)手」?

亞當‧史密斯最廣為人引用的一段引文,是《國富論》寫到的:「我們所需要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麵師的恩惠,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而對這段引文最流行的解讀,是把史密斯說成是一個孟德維爾(Mandeville)主義者:人類的一切經濟和公益慈善行為,都是根據自私自利的動機行事,只是只為了滿足個人的物質利益和想被尊敬與贊同的虛榮,但卻會在不知不覺間促進公共利益。

然而,在《道德情操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中,史密斯曾明確批評孟德維爾的觀點。史密斯指出,孟德維爾「把每種激情,不管其程度如何以及作用物件是什麼,統統說成是邪惡的,這是孟德維爾著作《蜜蜂的寓言》大謬之所在。他就這樣把每樣東西都說成是虛榮心,即關係到他人的情感是什麼或者他人的情感應當是什麼的那種虛榮心;依靠這種詭辯,他作出了自己最喜愛的結論:私人劣行即公共利益」。儘管史密斯認為,孟德維爾這種觀點之所以能引起廣泛影響,反映他的說法「在某些方面接近真理」,但其所產生的後果,是「起碼唆使那種因為別的什麼原因而產生的罪惡,表現得更加厚顏無恥,並且抱著過去聞所未聞的肆無忌憚的態度公開承認那動機的腐敗」。可以說,史密斯與孟德維爾式的自私自利鼓吹者是毫不相關的。

史密斯在《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兩本書中,都把正面追求自身利益的自愛,與負面的自私自利嚴格區別。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商學院教授沃哈恩指出,在史密斯的思想體系中,除了自私激情以外,社會激情、自我限制和合作也同時是推動經濟活動的重要因素,並認為個人的自利(或自愛)只是對其他參與交易的人的利益不表關心,但仍然會希望獲得別人的認同,因此絕不等同只顧私利的貪婪或虛榮。

自利而不自私

在《國富論》中,史密斯的確認為自利能夠為社會經濟帶來正面的貢獻,但先決條件是必須存在廣泛的自由競爭市場,否則,商人的自私自利只會危害社會的整體利益。而在《道德情操論》中,史密斯也毫不含糊地指出:「僅僅因為別人的幸福妨礙了我們自己的幸福而去破壞這種幸福,僅僅因為別人真正有用的東西對我們可能同樣有用或更加有用而奪走這些東西,同樣,或者以犧牲別人來滿足人皆有之的、使自己的幸福超過別人的天生偏愛,都不能得到公正的旁觀者的贊同。」因此,要使自利不變成負面的自私行為,史密斯認為有必要訂立能促進同情心和正義感的公義的法律。

倘若政府接受自由放任教條,甚麼也不做,各種充斥在現實世界中的自私自利,會否自動轉化成對整體社會有利的自由市場和競爭?

史密斯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可從他對當時英國的具體狀況的批判看出:「不能期望自由貿易在不列顛完全恢復,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島或烏托邦在不列顛設立一樣。不僅公眾的偏見,還有更難克服的許多個人的私利,是自由貿易完全恢復的不可抗拒的阻力。如果軍隊的將校,都像製造業者反對在國內市場增加競爭者人數的法律那樣激烈和那樣一致地反對縮小兵力,都像製造業者鼓動他們工人,以暴力攻擊縮減兵力的提議者,那麼要想縮編軍隊,正如現在想在任何方面減縮我國製造業者既得的危害我們同胞的獨佔權同樣危險。」(《國富論》下卷)

另一種對史密斯的經常誤讀,說成是反對政府任何干預的放任主義者,甚至會認同提高低收入人士的物質生活等同「養懶人」的說法。然而,《國富論》明確提出,政治經濟學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給國家或社會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務得以進行」。在《道德情操論》中,史密斯也清楚指出他對政府干預的認可:「市政官員……可以制定法規,這些法規不僅禁止公眾之間相互傷害,而且要求我們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行善。……立法者的全部責任,或許是要抱著極其審慎和謹慎的態度合宜而公正地履行法規。全然否定這種法規,會使全體國民面臨許多嚴重的騷亂和驚人的暴行,行之過頭,又會危害自由、安全和公平。」而從他認為改善勞動者的物質生活並不會令工人懶散的討論,可猜想史密斯應不會認同提高工人福利會「養懶人」的說法:「說生活資料略較平常豐富,也許使一部分勞動者偷閒,那是無可置疑的,但若說大多數勞動者,都會因此怠於作業,或者說,一般人在吃得不好時,比吃得好時工作更好,在意志消沉時,比興致勃勃時工作更好,在疾病時,比健康時工作更好,那似乎是不大可靠的說法。」(《國富論》上卷)

近十多年學術界有關史密斯思想的研究,包括沃哈恩和英國劍橋大學歷史與經濟中心主任Emma Rothschild的專書,對倡議「自私自利」和「放任自流」的史密斯形象,提出了有力的質疑。這些研究指出,史密斯所強調的,是建基於公正/公義的自由競爭,而非反對任何政府干預的教條;他所重視的是正面追求個人利益的自愛,而非損人利己的自私。這些研究,讓我們能夠重新認識一個被遺忘了的、強調公義和關注工人福祉的亞當‧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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