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日前表示,法制辦傾向於按市場價格補償拆遷戶。據悉,多位參與建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座談會的學者昨日表示,新拆遷條例擬明定「徵收、拆遷主體為政府,而非開發商」,意指開發商不可因商業利益進行暴力拆遷。
未來大陸《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將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國家將立法嚴格禁止野蠻拆遷,政府須嚴格執法,對野蠻拆遷行為加以制止。
大陸國務院法制辦日前曾邀請多位學者一同參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研討座談會,區分「因公共利益的徵收、拆遷」與「非因公共利益的房地產開發、拆遷」的差異,強調後者不適用強制拆遷,應由建設單位與房屋所有權人按自願、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議。
擴充法院審查權
但多位參加過《拆遷條例》草案起草工作的專家表示,目前這部條例修改的困難處在於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黔林即認為,「不能將對公共利益的界定交給行政部門,新條例應擴充法院的司法審查權。」
張黔林說,「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很難涇渭分明,可能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有時互為交叉。建議立法時應當對公共利益定義並列舉,進行排除性的規定,在難以界定時賦予法院審查權。公民對公共利益或商業利益有爭議時,由法院判決認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也明定原則上禁止野蠻拆遷,包括斷水、斷電等脅迫行為。當拆遷涉及商業利益時,開發商與屋主應以平等的民事主體進行談判,如果開發商無法和屋主談攏,開發商就不可進行專案建設。
專家指出,「新條例公布後,如果是純粹商業利益的開發,那就算開發商說動了1000戶,只要有1戶不肯搬,就要修改自己的計畫,這跟國外的辦法是很類似的。」但未來的問題在於,「我們和國外有一點不同的是,我們的房屋是私有的,但土地是國有的,怎麼保護國有土地上的私有財產,還需要詳細討論。」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展開調研,廣泛聽取專家學者、實際工作部門及被拆遷人意見,未來將意見整理後報請國務院審議。
舊拆遷條例將被廢止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長期從事拆遷法律服務的律師王令說,現行《拆遷條例》明顯不符合《憲法》、《土地管理法》及《物權法》,未來立法機關專門修改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並授權國務院制定《徵收條例》,「《拆遷條例》必然會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