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洲後援會論壇] 原視部落面對面 三鶯部落電視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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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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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8, 2008, 3:36:31 AM11/28/08
to yt, 高正治, gui giling
 
[溪洲後援會論壇]
原視部落面對面 三鶯部落電視論壇


各位
原視部落面對面  三鶯部落電視論壇  11/28(五)20:00-21:00現場直播   
http://www.titv.org.tw/    

大家可以CALL IN

今天會上電視的水利署河川局   劉駿明及廖國棟  相關檔案

本署起訴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前局長劉駿明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http://www.slc.moj.gov.tw/ct.asp?xItem=87879&ctNode=5361&mp=010
 本署起訴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前局長劉駿明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本署肅貪專組鄭嘉欣檢察官偵辦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前局長劉駿明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偵查發現劉駿明涉嫌基於圖利之犯意,接受承包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辦理「基隆河汐止段整理疏浚應急工程」中「五福橋至六合橋」、「高速公路二號橋至三號橋」及「社后橋至內溝溪」工程之福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泰公司」)負責人邱吳金菊之關說,未依法查核載土卡車運送過程及其所申報文件有無據實填載,並要求該局副工程司林益生配合掩飾,該局工務課長施學竣亦於接受借用福泰公司牌照承包上開工程之陳添財關說後,要求所屬林益生及工程員戴浩仁、黃龍年等人配合從寬審核,致福泰公司得以持偽造之證明文件溢領「剩餘土石方運送費」,而圖利該公司達新臺幣1千7百餘萬元。
  由於本案有簡任級之公務員涉案,因此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縝密蒐證,其間除傳訊數十名證人查證外,並就業者所申報之5萬餘張「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逐一分析過濾,終能查獲被告等人之不法犯行而將其等繩之以法。相信經由此案之偵辦,當可遏止公務員與不肖業者勾結而從中獲利之歪風,展現政府肅貪之決心,另一方面也可讓承包公共工程之業者均能以此為鑑,不致萌生冀圖藉由關說行賄承辦公務員而獲取不法利益之貪念,本署日後仍將針對不肖公務員涉嫌貪瀆之案件加強蒐證,從嚴起訴,俾能整飭官箴,並使公共工程之施作品質能更臻完善。

疏浚基隆河 涉貪汙1700萬 第十河川局長等五官員被訴


[摘自中國時報2007-5-15]蔣永佑/台北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局長劉駿明、副工程司林益生、工務課長施學竣及工程員戴浩仁、黃龍年,涉嫌與承包基隆河疏浚工程土方的業者邱吳金菊、陳添財勾結,灌水所載送之廢土量,圖利業者,溢領土方運送費一千七百餘萬元。士林地檢署昨偵結,將七人分別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及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加重至二分之一之重刑。
九十一年五月間,第十河川局辦理「基隆河汐止段河道整理疏浚應急工程」,針對其中「五福橋至六合橋」(五堵至六堵)、「社后溪至後溝溪」(汐止至東湖)及「高速公路二號橋至三號橋」三處工程,進行發包招標。
屬自營工程商的陳添財,向合法土方業者「福泰營造」負責人邱吳金菊借用牌照,再以不到底價五成的不合理低價得標。其後,陳、邱兩人結為盟友,共同向河川局官員行賄關說。
陳嫌及邱女先依規定,持六家合法土資場之收容及處理廢土相關文件,報請第十河川局審查核准。之後以合法掩護非法,偽造上述六家土資場印章,大量偽造運送土石之證明文件,將運送土石之數量灌水。
接著,邱女找上第十河川局局長的劉駿明關說,劉嫌於是取消部分局內政風單位指派跟車之檢查,並要求副工程司林益生配合掩飾。
陳嫌則負責關說職司監理的工務課人員,包括課長施學竣及工程員戴浩仁、黃龍年,並由陳嫌旗下員工王者誠安排喝花酒,單次消費即高達八萬餘元。
檢調比對三處工程期間,「福泰」申報之五萬三千餘張藉以請款之運送證明文件,發現多達一萬兩千張有問題。其中多以「幽靈車次」,或遠超過砂石車載重的登載量進行灌水,共計溢領工程費一千七百七十五萬餘元。
在大規模約談下,許多「幽靈車次」的駕駛,都表示自己遭冒名當人頭。送至該局核備的六家土資場,亦表示「福泰」僅是每家送個幾十車裝裝樣子,從來沒收過這麼多土石。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8/9/15


明天會上部落面對面的廖國棟基本資料

廖國棟 平地原住民得票最高  http://sovin.myweb.hinet.net/

  • 得票:2156
  • 得票率:30.76%
  • 中國國民黨
  • 現職:第六屆立法委員
  • 年齡:53
  • 中央教會
  • 都蘭部落
學歷:
  • 都蘭國中
  • 淡江中學
  •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
  • 美國加州太平洋國際大學道學碩士
經歷:
  • 台東縣衛生局所屬蘭嶼、海端、長濱、成功各衛生所主任兼醫師
  • 臺東基督教醫院主治醫師
  • 第三屆國大代表
  • 東甯診所院長
  • 第五屆立法委員

三鶯族人落髮陳情 立委回應  
http://www.titv.org.tw/   原民台
11月12日三鶯部落族人到立院遞交陳情書,希望能夠就地居住,並且還質疑立法委員在哪裡,要立法委員聽聽族人的聲音,11月13日立法委員表示,族人的聲音,他聽到了。

12號三鶯部落的族人前往立法院陳情,遞交陳情書,卻不見原住民立委蹤影,直問立法委員在哪裡,希望立委聽聽部落族人的聲音,對於族人的疑問,立委表示,族人的聲音,他聽見了。

表示三鶯部落的就地居住應該有商討的空間,將協助族人與政府進行協商。

台北縣政府籌畫開發三鶯農耕園區,提供族人施作,立委認為這個提案具有創意及建設性,表示將會注意後續發展,並繼續為三鶯部落居民爭取權益。

http://www.nownews.com/2008/03/07/11459-2241719.htm

廖國棟今天上午特別在出席立法院國是論壇時帶著寫有「國民黨黨團 三鶯部落VS原住民蒙難日」的紙板上台痛批,「在一個口口聲聲、喊人權立國的國家-台灣,竟然有這樣的事發生」。


廖國棟強調,「228不僅是台灣歷史的悲劇日,也是台灣原住民的蒙難日」。他也說,此事讓台灣政府蒙羞,台北縣政府假法律之名,行國家暴力之實。假依法行政之名,行踐踏人權之實。


廖國棟指出,對於此事,他除表達抗議外,也要求行政院立即介入、協助原住民重建家園,也要求總統府人權委員會介入調查。

http://www.pinuyumayan.idv.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9

2008/03/05
立委廖國棟4號在立法院不但要求行政院應該介入台北縣強制拆除三鶯部落的作法,也針對台東卡地布狩獵衝突事件要求行政院調查,而行政院長張俊雄作出正面回應,不過還是提醒立委,應該促成土海法盡速通過。

對於台東卡地布部落大獵祭狩獵時,遭到森林警察盤查讓當地卑南族人覺得受辱,而發起串聯原住民各部落在228放狼煙的行動,立委要求內政部調查森林警察是否有執法過當。

對於台北縣政府日前執法拆除台北三鶯部落,廖國棟抨擊行政院坐視不管應該要介入才是,三鶯部落的居民也特地前往,立法院旁聽立法委員的質詢,會後並在大院外遞交陳情書給立委及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再次重申就地居住的決心。



林正二質詢 拆遷.獵祭盤查事件



如何共管傳統領域,共管獵場,也成為立院公防的焦點,台東出身的立委林正二在立法院會總質詢時真對台東卡地布族人在去年底大獵祭期間遭到警方盤查的事件要求行政院調查,另外針對台北縣三鶯部落遭到北縣拆遷也提出質詢。

太粗暴了,立委林正二提出貓空與社子島違建案例,難道北縣原住民違建戶就無法就地合法,此外為尊嚴而走行動,不但串聯部落狼煙,更北上要將訴求展現,而導火線知本獵祭進行遭到森林警察盤查事件,更是對傳統領域自然主權的挑戰。

北縣拆遷案以及為尊嚴而走的行動原住民時下熱門話題,如何讓這些行動轉化成對原住民社會形成一股實質的助力,不管是立法院裡還是院外,都在等待明確的解決答案。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了剛才高委員的質詢,我非常感慨,為什麼漢人的土地不能碰,只要是原住民佔有、佔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中的就優先處理?從日本時代到現在,原住民所受的待遇就是如此。

主席:請林務局顏局長答復。

顏局長仁德:主席、各位委員。以林務局來講,我們不分漢人、原住民。

廖委員國棟:你們口頭上這樣講,但是在執行上,我們看過太多的例子都是如此。最近我們和水利署洽談溪洲部落拆遷案,它的上游、下游都給予就地合法,偏偏就是溪洲部落就一定要處理、一定要強迫拆遷,我想就是因為他們是原住民,因此,我不希望你們有這樣的心態。

http://ironhorse.coolloud.org.tw/node/21993  

都市原住民論壇廖國棟三鶯部落沒有拆除的急迫性| 苦勞網

   
2008
5 23日(星期五)廖國棟之前辦的論壇
時間 論文主題 主持人 發表人 評論人
09:00-09:30 來賓簽到
【開幕式】 
09:30-10:00
    致歡迎詞

    貴賓致詞

      主持人:廖國棟(立法委員)

【第一場論壇】

10:00-10:50

都市原住民政策暨現況分析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施正鋒

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星‧歐拉姆

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

10:50-11:00 QA
【第二場論壇】

11:00-11:50

都市原住民政策~跨文化比較 汪秋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尤天鳴

政治大學民族系碩士

高德義

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發展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11:50-12:00 QA
12:00-13:30 午餐的約會
【第三場論壇】

13:30-14:20

都市原住民經濟層面分析 洪國治

桃園縣縣議員

劉子銘

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助理教授

趙一先

長庚技術學院專任講師

14:20-14:30 QA
【第四場論壇】

14:30-15:20

都市原住民法制層面研析 鍾興華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陳士章

師範大學政治所法學博士

楊志航

律師

15:20-15:30 QA
【第五場論壇】

15:30-16:20

      主持人:林正二(立法委員)

      報告人:經濟部水利署 蔡義發(副總工程司)

      與談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李瑞和 (專門委員)

              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楊正斌 (主任秘書)

主題:『臺北縣行水區內都市原住民聚落』實務座談

【綜合論壇與閉幕】

16:20-17:00

      主持人:廖國棟(立法委員)

邀請所有與會人員共同參與,並為2008年之立法工作進行準備與力量整合。

 




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研究著作研討會論文

東華大學原住民族民族學院院長

E-mail: cfs...@mail.tku.edu.tw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都市原住民政策初探*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壹、前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都市原住民」是指「居住在都會區的原住民」(頁41)。不過,根據學術上的用法,應該是「都市化」(urbanized)的原住民,包括原住民祖居地被墾殖者攫取而繼續徘徊者、或是由原鄉前來都會區者。原居台北盆地的凱達格蘭族屬於前者,然而,由於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再承認平埔族的存在[1],因此,我們這裡所論的都市原住民,指涉的是那些離開原鄉(55個原住民鄉鎮市),移居都會地區的第一代原住民、或是其後代。

人口學習於使用「推擠因素」(push factors) 以及「牽引因素」(pull factors)來解釋人口遷徙行為,又稱為「推力」、以及「拉力」。推擠因素包括政治上的動亂、以及經濟上的困苦,逼迫人口要逃離故鄉;牽引因素主要是指移居地提供的經濟上誘因,譬如說適宜的耕地、或就業的機會(Castles & Miller, 1998; Jones,  1990)。大體而言,原住民之所以會/要前往都會區,不外乎是原鄉生活條件不足,因而期待在他鄉獲得就學、或就業的機會,進而改善自己、或家人的生活。

台灣原住民遷徙都會區的歷程與非原住民相仿,也就是在經濟發展/現代化的過程中,由於農村社會經濟凋零,工商部門適時需要勞力,都市恰好提供就業的機會。特別是對於沒有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而言,譬如花蓮、台東的阿美族人,離鄉背井釋出人頭地的唯一選擇。

儘管當前都市原住民的人數,已經達到原住民總數的三分之一[2],如果再加上尚未辦理戶口遷移者,可能百分比高達50%(陳信木等人,20021756),然而,相較於學術界對於山地原住民的研究汗牛充棟,對於都市原住民的探究比較有限。對於學者而言,山地原住民似乎比較能提供本質上的文化特徵,學術上的貢獻彷彿取之不完、用之不絕;相對之下,一旦沒有原鄉作為滋潤認同的基礎,都市原住民似乎頓時失去觀察的價值,尤其是對於人類學家而言。

到目前為止,台灣對於都市原住民的研究,除了遷移的描述、紀錄[3],主要是由社會學者所從事的,譬如傅仰止(19852001)、楊士範(20052006)。我們歸納現有研究所關心的議題,除了總括性的生活狀態/生活輔導(傅仰止,2001;陳信木等人,2002),其他大致可以分為勞動/就業(朱柔若,2001)、教育(林金泡,2001)、社會福利(李明政,2001)、居住/住宅(彭建文、王世燁,2007;顏愛靜、楊鴻謙,2000)、以及認同(卓石能,2004)。相對之下,一般性的都市原住民政策層面研究則屈指可數[4],譬如吳堯峰(1989)、林修澈等人(2004)。即使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主導的「台灣原住民社會變遷與政策評估研究計畫」(2007),並沒有特別為都市原住民設一個子題。

我們檢視近兩回總統大選的原住民族政見,都市原住民並未特別被兩大黨的候選人所關注。不論是馬英九在2008年的「多元共榮的原住民族政策」、「十二項政策主張」,或是連戰在2004年的「十大主張、八大願景」、「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並沒有出現都市原住民的字眼。同樣地,謝長廷在2008年的「尊重才是族群和諧的開始」、陳水扁在2004年的「原住民政策」,也看不到都市原住民被單獨列出來。

同樣地,根據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在立法院的答詢,在原民會一年60多億的預算當中,專款專用於都市原住民的只有一億多(無作者,2007232)。我們往負面猜想,有可能是因為都市原住民被一般化而忽略掉了。如果往正面來看,是現有的原住民政策並未區隔空間上的原鄉、還是都市原住民,只要具有原住民族身分,都可以享有國家政策的關照;換句話說,我們當前的原住民族政策傾向於屬人主義,並未特別有屬地的思考。

在下面,我們先將釐清「都市原住民」這個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概念。接著,我們將根據政府的調查報告,簡單描述都市原住民的人口特質、以及社會經濟現狀。再來,我們要由我國的族群政策、以及原住民族政策,來鋪陳都市原住民政策的內涵。最後,我們將把重點放在都市原住民的認同、以及自治權的實踐。

 

貳、誰是都市原住民

我們《九十一年台灣原住民統計年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當中的原住民人口分布統計表來看(表3-1,頁55),原住民的總人口數是依據居住的地方來分類的,也就是相互排斥的山地鄉、平地鄉(鎮、市)、以及都會區三大部分,百分比分別是38.0%28.9%、以及34.1%

這樣的分法,大致是依照行政區域來區隔的,也就是以傳統的30個山地原住民鄉、以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為基礎,而都會區則是扣掉這55個鄉鎮市的殘餘類別[5](圖1)。問題是,就事實而言,並非所有的非原住民鄉鎮市都是屬於都會區,譬如苗栗的三義鄉;同樣地,就邏輯而言,並非所有的原住民鄉鎮市都沒有被列為都會區的資格,特別是平地原住民鄉鎮市,譬如花蓮市、或是台東市。

其實,目前政府採行的原住民鄉鎮市分法,除了有行政方便的權宜考量,還有原住民身分的分類,也就是依據居住地方強行切割的「山地原住民」、以及「平地原住民」二分法。以行政區域來做身分的歸屬,枉顧原住民居住地區往往跨越行政區域的事實,久為原住民所詬病不已,譬如賽夏族、以及排灣族。

相對地,就概念上而言,都市原住民則是以居住鄉鎮市的社會經濟條件來做分類,以便政府針對城鄉差距作不同的政策規劃。最簡單的劃分方式,就是以目前的台北、台中、高雄市為中心,再加上其軸幅網路的週邊地區。另一種方式是依據該地的人口數來區分,譬如說,台北、高雄兩個直轄市,基隆、新竹、臺中、嘉義、臺南五個省轄市,或是再加上人口15萬以上的32個縣轄市。

 

 

我們認為,在考慮原住民居住地區的社會經濟條件之後,都市原住民的人數應該以居住在都會區為標準,也就是在現有的2個直轄市、5個省轄市、32個縣轄市(圖2)。如此一來,應該加上屬於原住民平地鄉鎮市的花蓮市、以及台東市,再扣除非原住民地區的224個非都會區鄉鎮。

 

參、都市原住民的現況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55、表3-161、表3-8)所編纂的《九十一年台灣原住民統計年鑑》,在2002年底為止,原住民總人數為432,516,其中有147.365人設籍都會區(34.07%);在這些都市原住民當中,以桃園縣(33,12422.48%)、台北縣(32,18321.84%)、台中縣(11,1487.56%)、台北市(10,1926.92%)的人數上萬。

就人口特質而言,都會區的女性(54.32%)多於男性(45.65%)(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62、表3-10);相對之下,全國原住民的性別百分比並無明顯差距,也就是女性49.20%、男性50.80%(頁57、表3-3)。這是否與女性比較容易在都會區找到工作、以及母系社會的阿美族移居都會區的百分比較高有關[6],值得觀察。

就年齡層的分布而言,015歲的都市原住民佔了31.98%(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頁62、表3-10),全國的總平均為25.73%;相較之下,50歲以上的都市原住民佔了7.74%(頁62、表3-10),而全國的總平均為15.73%(頁57、表3-4)。由此可見,都市原住民的人口結構顯然比較年輕。

就學歷來看,都會區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者佔了49.30%(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頁62、表3-11),遠高於全國平均數40.12%(頁58、表3-5);相對之下,不論是國中/初中(23.47% vs. 29.48%)、高中/高職(21.27% vs. 24.63%)、還是大專或以上(3.91% vs. 5.77%),都會區的百分比都低於全國平均(頁62、表3-11;頁58、表3-5[7]。這樣的結果令人擔憂,也就是說,都會區或許提供較多的就業機會,卻未必能提高都市原住民進入職場的準備。

根據內政部(c1995:表4)的〈八十四年臺灣地區都市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分析〉,由1994年底到1995年底,都會區原住民家庭以母語為主要使用語言的百分比,42.20%降為38.80%,相對地,使用國語的百分比由53.32%提高為60.49%。比較令人安慰的是,有高達85.91%的都會區原住民父母贊成國小教母語。不過,我們再比較稍晚台北縣原住民的情形(傅仰止,200246、表3-8),平常在家使用母族語與家人溝通的百分比只有17.5%,使用國語者58.1%,族語與國語並用者佔16.6%;由於使用閩南語者僅佔4.9%,由此可見,對於都市原住民母語/族語的最大挑戰來自國語。

就經濟層面來看,根據《民國九十五年台灣原住民經濟狀況調查報告》(陳信木、黃維憲,200718、表2-2),台北市、高雄市、以及其他都會區原住民的家庭總收入分別是每年769,932600,623、以及614,935元,高於全國原住民的平均數509,712元。

就原住民的勞動參與率而言,台北市、高雄市、以及其他都會區原住民的勞動力百分比為66.96%65.91%、以及68.14%,稍微高於全國平均數64.47%(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0797、表3-65)。就失業率而言,分別為3.67%7.31%4.37%、以及4.37%(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07106、表3-72),反倒是高雄市的原住民失業率為全國的一倍以上。

我們細究原住民希望的工作地點,除了台北市的原住民有55.7%希望在都會區,高雄市的原住民只有20.7%,其他都會區的原住民也只有23.5%,而整體而言,只有13.8%的原住民希望在都會區工作(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07169、表3-115)。由此可見,儘管原住民遷移都會區,卻未必代表他們真的嚮往在都市的工作。


 

肆、族群政策中的都市原住民政策

如果我們把歷史視野往前推移到十七世紀中葉,台灣原住民族的命運與其他墾殖國家的原住民族相仿,就是由被發現、征服、開發、到同化的過程中,如何在支配的夾縫中維繫命脈。在漢人的眼中,只要原住民能接受漢人的教化,立即可以將自己由「番」提升為「人」的地位;居住在西部平原的平埔族首當其衝,遭受外來統治者的同化政策荼毒最深,也因此在戰後被國民黨政府剝奪原住民族的身分,彷彿要為自己無力捍衛集體認同而接受最嚴厲的處罰。

戰後以來,台灣由威權體制的自由化、民主轉型、到民主鞏固的追求,經歷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到陳水扁,大致可以用族群式民主、共和式民主、自由式民主、多元式民主的遞嬗來描述(圖3)。在這同時,中華民國的族群政策是由支配族群的文化來建構國家、以色盲的方式來看待少數族群的文化特色、容忍少數族群的文化差異、到接納族群的多元文化(施正鋒,2007a2007b)。具體而言,就是由同化政策逐漸調整為以多元文化主義為圭臬。

 

 其實,在『中華民國憲法』裡頭,只有少數民族(national minority)的名詞,也就是漢人以外的少數族群(ethnic minority),並沒有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的概念。在1991年的第一次修憲增修條文中,有關國民大會代表(第1條)、立法委員(第2條)、以及監察委員(第3條)席次的規定,「平地山胞」、以及「山地山胞」的字眼才現身;不過,一直要到1994年的三次修憲,增修條文才正式將「山地同胞」正名為「原住民」,並且明確地提及原住民的地位(第10條):

國家對於自由地區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予保障;對其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事業,應予扶助並促其發展。對於金門、馬祖地區亦同。

不過,我們可以看到,原住民其實是被當作邊遠地區的居民看待。

憲法對於多元文化的正式宣示,終於在四次修憲(1997)的增修條文獲得確認(第10條):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訂之。對於金門、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在這樣的精神之下,相關的法規漸次訂定,包括『原住民族教育法』(1998)、『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2001)、『原住民身分法』(2001)、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尚未看到有關都市原住民的法案出現。

先前,省政府在1989年訂定12年三期的長程發展計畫『台灣省山胞社會發展方案[8]』,列有「現階段遷往都市山胞生活輔導措施」(陳信木等人,2003iv)。接著,行政院在1998年通過8年二期的長程計畫『原住民族發展計畫』,雖然子計畫包含政治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就業促進、衛生醫療、經濟土地、住宅輔導、以及交通水利等項目[9],不過,只能算是業務單位的計畫匯整,不能算是大方向的政策指導。

一直要到1992年,內政部為了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整合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計畫』(1991/7/1-1997/6/30);原民會成立以後,繼續辦理第二期『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計畫』(1997/7/1-2003/12/31)、第三期『都市原住民生活發展計畫』(2004-2007),並在今年(2008)展開年度性的『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我們由歷次計畫的名稱來看,由「生活輔導」、「生活發展」、到「發展」,大致上已經擺脫陳信木等人(200368)所詬病的「強烈族群歧視色彩」,不過,依然不脫計畫匯整的性質,包括基本資料更新、宣導原住民族權益、分析生活情況、急難救助、健康衛生保健、就業輔導暨職訓、經濟事業發展、族語教育、以及部落組織發展等等項目,看不出有綱舉目張的政策走向。

套一句FridersGadacz2005: 173-74)的說法:有計畫不一定有政策,有做事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進一步釐清都市原住民政策為何。如果我們將政策定義為「具有目標傾向的行動」(goal-oriented action),那麼,由抽象到具體的層次,都市原住民政策應該在光譜上有傾向、目標、以及行動的區別。具體而言,如果我們同意多元文化主義是我國族群政策、原住民族政策、以及都市原住民政策的基本價值的話,在進行行動方案的規畫之前,我們必須有介於中間的基本目標、或是方針(圖4),否則,我們不僅很容易在巨細靡遺的具體行政措施中迷失,也無法評估究竟這些預算的執行,是否能真正達成我們所追求的價值。

我們比較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原住民族政策思維,前者大致上是接受原權運動者的看法,也就是服膺『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所揭櫫的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因此,陳水扁總統先後與原住民族簽定了『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1999)、以及『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2002)。相對之下,國民黨一向主張福利式的照顧/恩寵(patronization),對於住民族權利的提法戒慎小心。

從傳統的角度,都市原住民在都會區與非原住民接觸,勢必遭遇調適的障礙,特別是偏見、排拒、歧視,因此,即使不被視為「社會問題」,也是政府認為必須照顧的「對象」(object)。然而,身為都會區的「市民/公民」(citizen),都市原住民有資格(entitled)享有其身為原住民的既有權利(inherent rights)。

Will Kymlicka1995)將「少數族群權利」(minority rights)分為文化權、自治權、以及政治參與權三大類。我們歸納民主國家的憲法,將有關少數族群權利保障的條款,分類如下(圖5):

 

我們接著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2007),把原住民的權利分為生存權、以及平等權兩大類;平等權可以將其分為公民權、以及及集體權,而集體權又包括認同權、自決權、文化權、及補償權。


 

我們綜合上述兩份清單,威脅都市原住民生存權的,不再是肢體的傷害、或是生命的滅絕,而是面對主流社會的同化的壓力,也就是過去平埔族所遭受「文化滅種」(cultural genocide)慘痛經驗,因此,應該可以與認同權、以及文化權來共同確認。

有關於公民權部分,是指都市原住民個人作為國家的一份子,應該與其他非原住民公民一樣,可以享有同等的權利,因此,起碼的反歧視措施是必要的。我們如果進一步從集體權當中的補償權角度切入,為了補償墾殖社會對於原住民的殖民/內部殖民作為,政府有必要就都市原住民的參與,採取適度的「積極行動」(affirmative action)作為,尤其是『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的落實。

所謂的自決權,是只原住民在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等層面,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我們把自決權的落實單純化為自治權的實踐,那麼,都市原住民在都會區也有追求自治的權利。最後,如果我們把花蓮、以及台東市列為都會區,那麼,都市原住民也有取回傳統領域的權利。


 

伍、都市原住民的認同、共同體、以及自治

自來,都市原住民被認為是前來都會區,因此,即使不是被要求隱名埋姓,至少也要儘快融入主流社會。在這樣的氛圍下,都市原住民辛勤的工作,即使以能力來獲得肯定,大多數人終究還是被迫留在社會分工的最底層。

不過,最令都市原住民難以釋懷的,是自己卡在原鄉與都會之間,進退兩難。特別是第一代的都市原住民,輾轉徘徊於遠洋漁船、礦坑、或是工地等都會的邊陲,並不能與非原住民有充分相互了解的機會;同樣地,遠離自己原鄉的族人,生命頓時進入無情的斷裂,甚至於淪於永無止境的心靈孤寂。

對於都市原住民來說,都會區或許是空間、或是文化上的荒原(frontier),不過,也因為彼此共同的「去部落化」(detribalization)經驗,讓他們有建構集體認同的可能。經歷與白浪的負面短兵相接,都市原住民菁英開始正面思索可能的出路,以原住民族權利運動來醞釀嶄新的「泛原住民認同」。

然而,在諸多原住民族權利的論述當中,都市原住民的權利保障似乎是有所保留的,因為對於非原住民來說,這些人的文化外貌已經「脫番入人」,看來比較不是那麼真實[10],是否還有資格尋求國家政策的保障嗎?囿於如此本質化的(essentialized)認同觀,彷彿只有豐年祭等活動才是自己的最後救贖。那麼,都會區長大的原住民第二、三代、甚至於第四代,除了官方的身分註記以外,豈不就自動喪失作為原住民的資格?

根據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集體認同是一種人為的、想像的「共同體/社群[11]」(community),尤其是在都會區面對不公平的待遇之後,遙遠的原鄉無法提供立即的撫慰,都市原住民勢必進行「再部落化」(retribalization)的努力,把原住民所居住的都會區視為部落,把跨越年齡層、部落、族群的族人凝聚起來(Straus & Valentino, 2001; Lobo, 2001: 79)。

因此,都會不再只是一種空間、或是地理的概念,也不是決定都會原住民認同的獨立變數;事實上,都會、以及都會經驗是一種脈絡,就是那種「家的感覺」,讓都會原住民有機會定義自己的認同(Lobo, 2001: 73)。甚至於,對於年輕一代的都會就是原鄉、或是原鄉得的延伸,甚至於是「都會部落」(頁76-78)。這種由「去部落化」到「再部落化」的過程,就是建構都市原住民共同體的契機(Straus & Valentino, 2001)。

不過,由個人到共同體的形成,必須經過組織的催化;不管這是教會、同鄉會、社區發展協會、文化中心、教育單位、還是文教基金會,這些組織構成原住民在都會人際網絡的交錯點(Lobo, 2001: 78-79; Silver, 2006: 150)。只不過,如果要把這些組織由恩寵的私人關係提升為公共服務導向,必須結合都會部落的自治,才有賦權(empowerment)的可能。

都市原住民也可以實施自治,只不過與原鄉的地域式自治不同,大致上是採取屬人的方式來進行,主要有三種模式(Peters, n.d.; Wherett & Brown, 1995):(一)實行「機構自治」(institutional autonomy),由政府成立特別的機構來執行原住民服務的提供,譬如醫療、或是教育體系;(二)採取「政治自治」(political autonomy),一方面有決策權,又兼顧族人服務的提供;以及(三)成立原住民社團組織,扮演壓力團體的角色。

透過自治,都市原住民可以在都會區建構新的共同體,並且凝聚新原鄉的集體認同;此時,這個共同體將是自治體制、以及認同的基礎;當然,這種非本質的集體認同,將是建構共同體、實踐都會自治的動力(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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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主辦「都市原住民的政策與實務論壇」,台北,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2008/5/23

[1] 噶瑪蘭族為特例,是由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更改族名而來。

[2] 桃園縣高達85%。見立委吳志揚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的發言紀錄(2007/6/4)(無作者,2007232)。

[3] 譬如林瑞華(2006)、無作者(1999)。參見Gale1972)。

[4] 筆者(施正鋒,2005)的《台灣原住民族政治與政策》也沒有提及都市原住民。

[5] 請比較彭建文與王世燁(20076-7)的分法。

[6] 阿美族總人口數為148.328,扣掉花東地區77.207人(原住民族委員會,2004:頁56、表3-2),初估都會區的人數為71,121,高達48%

[7] 請比較《95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0714、表3-5)。

[8] 稍後稱為『台灣省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

[10] Gonzales2001)對於本質主義的駁斥。

[11] 或稱為「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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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是中央教會的

安提阿中央教會 軍事化傳教
安提阿中央教會軍事化傳教,通過考核即授予軍階。 (圖為原民電視台提供)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軍隊一向給人一種神秘的色彩,如果是採用軍事管理的宗教教會,更加令人好奇。

中華基督教安提阿中央教會,便是採取軍事化管理的教會,從1999年在屏東成立至今近8年,加入教會的教徒高達3萬多人,顯示教務發展相當迅速。

現任中央教會教牧主任的章賢生,曾在總統府、行政院擔任警衛隊長。他說,外界也許對軍事化管理感到好奇,但若對聖經教義稍有了解,就可以明瞭其中緣由。

他說,舊約聖經中,摩西率領軍隊及家眷出走,在後有追兵、前有大海的情形下,分海而行,當時的行動也是採取軍事指揮及管理;而在新約聖經中,也有「合格基督徒要全副武裝」等文字出現,也因此教會依據教義精神,對教徒採取軍事化的考核及管理,與其他教會相比,凝聚力相對較強。

中央教會採軍事化管理,內部組織自然也是軍事化的層級,8年前設立當時,是以一個「班」級單位出現,隨著教徒增加,目前在花東、北部地區各設立一個「團」,其下設立營、連級單位,並且分設團長、營長及連長,全國教徒目前約有3萬多人,中央教會設於林口。

教徒初入教會時,不分階級及貧富賤貴,稱為一般教徒會員,但入教後嚴格考核品行,並要求加入初訓班及精訓班,在精訓班考核通過者,教內稱為「精兵」並授予軍階,各級幹部也都依層級授予軍階,負責人也就是中央教會牧師陳鴻明,他配戴如同軍中少將一般的金色星形徽章。

在教會管理方面,教會規定,每次在上課及儀式前後,均要呼口號,向長官敬禮,且有儀隊隊員帶領活動,在教會任職人員上下班或是典禮、活動期間,都要求著軍服出席。教會對教徒定期進行考核,若無法通過考核,就無法接任幹部,情形嚴重者會被除名。



經濟部水利署9官員 疑受性招待

接受性招待案
三河局長聲押
【記者鄭文正/台中報導】
檢調偵辦經濟部水利署及第三河川局配合工程得標廠商變更設計與預
算,接受喝花酒、性招待案,檢方昨天晚上聲押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另川順營造公司總經理裕隆、水利署第四科長林榮紹、水利署承辦科員葉奕匡、三河局承辦員彭壽奇等4人分以20萬元交保,其餘飭回。
【2008-05-01/聯合報/C2版/台中縣新聞】

變更設計 圖利包商 第三河川局長聲押
04:33 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水利署官員涉嫌變更工程設計圖利廠商,事後接受招待喝花酒,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坦承喝花酒,但辯稱是自己出錢,也沒有接受性招待。檢方訊後,依貪汙罪嫌將許哲彥聲押,另有三名官員、一名業者各以廿萬元交保。
水利署及所屬第三河川局,去年先後辦理台中縣頭汴坑溪一江橋至內城橋減災工程及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工程發包案,均由台中市川順營造公司得標。
台中地檢署前天搜索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等單位,傳喚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等九名官員及業者共廿多人到案。由於到案人數眾多,相關官員直到昨天才接受檢方複訊。

涉圖利廠商 三河局長聲押
0501 04:09
〔記者楊政郡、蘇金鳳台中報導〕經濟部水利署及該署第三河川局爆發官員接受喝花酒、性招待,配合廠商變更設計及預算案,三河局長許哲彥坦承喝花酒,但辯稱該攤是他出錢的,否認有圖利廠商,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許哲彥:有喝酒自己買單
水利署工程事務組四科科長林榮紹、工程事務組副組長葉奕匡、第三河川局承辦員彭壽奇及川順營造公司總經理?裕隆,訊後各以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釋回。
另4官商各20萬元交保
水利署長陳伸賢表示,將了解檢方聲押內容後,再由人評會討論應有的行政處分,現階段將加強對於變更設計及工程保險的作業標準流程,也將加強員工的法紀教育。
檢調指出,水利署去年發包頭汴坑溪一江橋至內城橋的防災工程,第三河川局發包大甲溪砂石車專用道工程,兩工程由川順營造公司得標,但施工期間遇大水,廠商反映工事遭大水沖走,施工嚴重延宕,業者損失慘重,川順總經理積極邀約公務員飲宴,企圖減少損失,與公務員商討補救方法。
兩單位公務員涉嫌配合變更設計、預算、協助廠商解決因工程延宕之損失,期間公務員接受廠商多次喝花酒及疑似帶小姐出場性招待的飲宴、娛樂,被告許哲彥、林榮紹、葉奕匡、彭壽奇及?裕隆都承認喝花酒,有小姐陪侍,都否認有性招待,有的辯稱是自己花錢。
檢方29日同步搜索他們去過的酒店理容KTV,已掌握帳冊及相關證據,許哲彥的供詞檢方不採信,訊後以貪污治罪條例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其他公務員及廠商、酒店業者訊後均釋回。
許哲彥坦承有去酒店喝花酒,旁邊有女陪侍,但否認有性交易,辯稱該攤是他自己花錢,沒有讓業者招待。其他公務員都坦承喝花酒,否認性招待,有的辯稱是自己花錢,部分坦承是配合業者要求,也是不得不的作法。

中國時報 A12/社會新聞 2008/04/30
治水加採砂 河川局沉淪
【鮮明/台中報導】
  水利署的弊案還真不少,該署官員涉嫌貪瀆案件層出不窮,若加上精省前的水利局在內,過去廿年來被起訴求處重刑的官員不在少數。說穿了,除了治水預算這塊大餅太過誘人外,錯綜複雜的砂石利益,在「拳」的壓力下,加上「錢」的吸引下,讓部分官員無法抗拒誘惑深陷其中。
  細數水利署近年來的弊案,最近的一次就是第八河川局長賴丁甫,涉嫌圖利砂石業者變更工程便道,並收取業者十萬元賄款,上個月被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求處八年重刑;第十河川局長劉駿明等人涉嫌勾結基隆河疏浚工程業者溢領一千七百多萬元土方運送費,去年被依貪汙罪嫌起訴。
  此次涉案的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九十一年在第二河川局長任內,也曾因為涉嫌圖利業者兩億元不法利益,遭苗栗檢方起訴求處十年重刑,但因罪證不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另外,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涉及貪汙弊案,也與河川局脫不了關係,侯和雄甚至直接找上河川局長關說,要求將工程交由特定廠商承攬,在在顯示水利署內部人謀不臧。
  檢方指出,水利署弊案連連,與國內治水預算始終居高不下有關,讓各地河川局掌握充沛的資源,經費一多,問題也跟著來了。
  此外,國內砂石利益驚人,背後多半有民意代表、黑道分子介入,站在第一線的河川局官員在砂石業者的威脅利誘下,一旦把持不住,就可能淪為業者利用的工具,無法自拔。

接受性招待 水利官員遭約談
辦理便道及減災工程 涉變更設計 協助解決延宕損失 違反採購法 水利署副組長等27人到案
【記者鄭文正/台中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及第三河川局去年辦理大甲溪砂石車專用便道、大坑溪減災工程時,涉嫌配合得標的川順營造公司辦理變更設計,協助解決工程延宕造成的工程損失,違反採購法,還接受廠商安排的性招待、喝花酒,檢調警昨天展開搜索和約談。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忠榮等人昨指揮台中市調站及警方,兵分多路搜索水利署、三河局、川順營造等20處地點,並傳喚水利署工程事務組副組長葉奕匡、第二科長黃天生、第四科長林榮紹、三河局局長許哲彥、相關承辦員及業者戴沼澤等27人到案。
檢調查出,水利署與三河局去年5、6月,先後辦理頭汴坑溪內一江橋至內城橋的減災工程、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工程的招標採購案,均由川順營造得標。
檢調發現,川順營造負責人戴沼澤為免因工程延宕造成損失,希望水利署及三河局配合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協助解決公司損失,就找人約承辦官員商量。
檢調查出,去年11月、12月先後由廠商經理邀約,招待許哲彥等人到中市北屯區某家知名酒店,找女子坐檯陪酒,並招待其他官員到理容KTV接受性招待。
檢方指出,水利官員接受性招待、喝花酒等行為,已違反採購法、貪汙治罪條例,檢方歷經1年蒐證,昨天時機成熟才行動。
【2008-04-30/聯合報/C2版/台中縣新聞】

性招待換增預算?水利署2單位被搜索
2008/04/30 04:09
〔記者楊政郡、蘇金鳳台中報導〕經濟部水利署及該署第三河川局公務員涉嫌變更設計與預算,協助得標廠商解決因工程延宕之損失,並接受廠商多次喝花酒及性招待,台中地檢署昨日出動6名檢察官同步搜索20處所,水利署中部辦公室及三河局長許哲彥等20餘名官商被傳訊到案,目前偵訊中。

台中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川順營造公司得標的大甲溪砂石車便道工程,及頭汴坑溪內城橋防災工程,施工延宕,廠商卻沒有受到處罰,檢方歷經1年多蒐證,發現廠商與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官員頻繁出入台中市多家知名有女陪侍酒店,或邀約官員至川順營造公司位於中市東區的私人招待所,電召陪酒小姐服務,甚至多次安排官員帶小姐出場,都由營造公司招待。

檢方調查,兩工程完工時間均已逾期,但發包單位均配合變更設計及增加預算,導致廠商沒有工期延宕的違約情事發生,檢調昨展開大規模搜索及傳訊動作。

據悉,昨被傳喚的官員有水利署中部辦公室宋伯永、黃天生、黃昌巨、葉奕匡、林榮紹,及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承辦員鍾彥虎、曾財益、彭壽奇等人,還有川順公司負責人戴沼澤等多人。

水利署署長陳伸賢表示,一切都會配合檢方調查,他已在這1、2年三令五申要求員工不得接受廠商招待甚至喝花酒。

中國時報 2008.04.30 
水利署9官員 疑受性招待
鮮明/台中報導

 水利署及所屬第三河川局去年辦理大甲溪砂石車專用道等工程,傳出多名官員涉嫌以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的方式圖利廠商,事後接受廠商喝花酒、性招待。台中地檢署廿九日搜索水利署等單位,並傳喚包括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在內的九名官員及業者共廿七人到案,漏夜偵訊中。

 水利署及第三河川局去年五、六月間,先後辦理台中縣頭汴坑溪一江橋至內城橋減災工程、及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工程發包案,兩項工程均由台中市川順營造公司得標。

 檢方指出,川順公司得標後,由於部分工程細節難以克服,導致工期延宕,負責人戴沼澤為了減少損失,找上水利署及三河局承辦人員,配合以變更設計、預算的方式幫川順公司解套。

 事後,川順公司為了酬謝官員,去年十一、十二月間多次招待包括三河局長許哲彥在內的多名水利署官員,前往台中市九龍理容KTV等酒店喝酒,並召來小姐陪侍。

 有時則前往川順公司的招待所,外叫小姐陪酒,酒足飯飽後,還安排小姐陪同官員出場提供性招待。

 台中地檢署經過一年多的蒐證,昨天由陳忠榮等六名檢察官帶隊,指揮市調站、市警局等單位,同步前往水利署、三河局等廿個地點搜索。

 檢方共帶回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承辦科員鍾彥虎、彭壽奇、曾財益,水利署工程事務組組長宋伯永、副組長葉奕匡、第二科科長林榮紹、第四科科長黃天生、科員黃昌巨等九名官員,以及川順營造負責人戴沼澤等業者共廿九人到案,進一步釐清案情。


疑涉貪瀆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遭搜索
中央社 / 郝雪卿 2008/04/29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九日電)台中地檢署偵辦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官員疑涉貪瀆,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檢方今天指揮檢警人員對水利署及第三河川局等二十處所進行搜索,並傳喚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等官員及業者共二十七人進行偵訊,進一步釐清案情。
檢方表示,經濟部水利署於九十六年間辦理第三河川局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第三標採購案,由川順營造公司承包,川順公司負責人戴沼澤為使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配合該公司因變更預算、設計、協助解決便道工程進度延宕所受的損失,而找上許哲彥配合辦理。
檢方指出,許哲彥等相關承辦人員為配合業者,違背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避免川順公司遭受損害,廠商還招待許哲彥等人到台中市知名的KTV召女陪侍、飲酒作樂。
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指派檢察官陳忠榮負責偵辦,歷經一年多的蒐證,今天時機成熟,由六位檢察官指揮台中市調查站、台中市警察局等警調人員分別對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等二十處所進行搜索,並傳喚許哲彥及業者共二十七人進行偵訊,進一步釐清案情。970429


水利署第五河川局長賴丁甫涉收賄 求處8年
【大紀元97年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十二日電)水利署第五河川局長賴丁甫,在台東擔任第八河川局長時,涉嫌變更工程便道,協助廠商節省運輸成本和規避檢查,收取十萬元賄款,台東地檢署依貪污罪提起公訴,求處八年有期徒刑。
兩年前,台東地檢署偵辦台東縣鹿野鄉前鄉長張芳連涉嫌圖利砂石場業者案,前往砂石場業者家中搜索,發現案外案,意外搜出一本帳冊,詳細記載著砂石場和相關業務公務人員的餐敘和送禮金額。
當中一筆記載著贈送第八河川局長賴丁甫十萬元,贈送副局長黃混泉五萬元,檢察官循線調查,這兩筆贈款均是賄款。
檢察官調查,2005年二月辦理「鹿野溪下游匯流口河道整理工程」時,得標廠商以砂石車運輸路線經過鹿野街道將引起居民反彈的理由,申請變更運輸路線。但是,業者所提出的變更路線是堤防道路,屬於河川公地,不符合使用規定。
業者提出運輸變更申請,第八河川局郭姓承辦人員會簽擬時,不贊成業者變更路線。但是局長賴丁甫、副局長黃混泉竟同意讓業者變更運輸路線。圖利業者節省新台幣兩百九十九萬餘元。業者則分別交付十萬和五萬元賄款給賴丁甫和黃混泉。
檢察官偵辦時,賴丁甫和黃混泉矢口否認收受賄款圖利砂石業者,不過檢察官認為查扣的砂石業者帳冊,清楚記載賄款資金。因此予已提起公訴,並且將賴丁甫具體求刑八年,黃混泉因犯罪所得在五萬元以下,求處六年。
賴丁甫目前調任嘉義水利署第五河川局長,黃混泉則辦理退休。行賄的砂石業者陳榮輝及林秋菊夫婦,因累犯,加重其刑,求處三年六個月。
97/3/12/2008 4:4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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