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的未竟志業 -- 司馬晉(James D. Seym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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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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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8, 2006, 9:11:31 PM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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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保障人權廢除死刑。圖為高等法院審理蘇建和(右)等三人死刑案。資料照片
圖片: 1 / 1
    
 台灣人權的未竟志業
 
 
 
 
 
 
 

12月10日是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58周年紀念日,筆者想趁此機會,回顧台灣多年來在人權方面的長足進展,而台灣又要如何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成為國際保障人權的標竿。


台灣目前正陷於政府最高層官員受到貪瀆調查的風暴中。不論這些指控有多少根據,我們可以想想看,如果是在二、三十年前,大批民眾(還穿著紅衣服!)示威遊行要求總統下台,或是檢察官想要(甚至只是暗示要)以貪污罪起訴高層官員,會是什麼局面。台灣當前的政局動盪誠然令人氣沮,但如今上街示威或起訴官員都是稀鬆平常,卻又讓人甚感欣慰。台灣從1980年代以來進步神速,人權紀錄躍居各國前段班,這是全體台灣人民都值得自豪的成就。
重點領域值得努力

另一方面,台灣仍有一些進步的空間。如果台灣要在人權方面傲視群倫,還有不少值得努力的地方,以下就列舉七個重點領域:

首先,台灣應制訂政治庇護法。一國政府應如何處理尋求政治庇護問題,有許多國際法規可供參考,例如該怎麼認定哪些人是於法有據的政治難民,哪些人又只是想追求更好的經濟環境。一般而言,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會從旁協助,但台灣的情況特殊,無法循此慣例。也就因此,台灣更有必要制訂合乎國際規範的法律,以便自行妥善解決政治庇護的問題。

即使只是追求更好經濟條件的外來者,也應受到一些保護。台灣有33萬的外籍勞工,大多數來自東南亞,他們對提昇台灣人民的生活品質有很大的貢獻,但外勞經常面對相當嚴苛的工作條件。外勞以女性僱傭為多數,她們不時會遭受性騷擾的威脅。另一個相關議題是逼良為娼的人蛇走私,台灣有必要以完善的法制來處理此一問題。

第三點,台灣應朝廢除死刑的方向邁進。自1971年來,聯合國大會就已公開呼籲各國要廢除死刑。有60個國家在1989年簽訂國際條約,同意廢除死刑,台灣若能依此原則跟進,將是美事一樁。

第四點,台灣的誹謗法令過於嚴苛(就條文本身來說,幾乎和惡名昭彰的新加坡一樣嚴峻),因而損害了人民批評政府官員的權利。台灣應修改相關法令,在保護人們免受誹謗的同時,也要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在兩者間取得更好平衡。

第五點,雖然這些年來台灣已更為尊重接納性取向的弱勢族群,但法律上的保護仍嫌不足。同性戀者應享有和異性戀者同等權利,包括結婚在內。

第六點,台灣應廣泛接納國際的人權保護規範。雖然台灣可能無法正式簽署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但還是應該效法香港,採納公約的各項原則來制定國內法令。

強化台灣柔性力量

最後一點是關於人權委員會的問題。台灣有志之士從1999年來就發起運動,想要建立許多國家行之有年的人權委員會機制。陳水扁總統就任之初,似乎也頗為認同此一理念,曾經制訂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而民間團體也草擬了另一項方案,但這兩項草案都未能正式通過。我們希望人權委員會之議不會就此壽終正寢。

以上這些舉措不僅可以讓台灣的人權更上層樓,更有助於提高台灣在世界舞台的地位;以台灣備極艱難的國際處境來說,這一點將是彌足珍貴。雖然台灣無法對建立正式邦交及參與國際組織寄望過高,但台灣若能站上人權的最前哨,將會贏得國際社會的尊重,台灣的「柔性力量」也將益形強化。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高級榮譽研究員

司馬晉(James D. Seym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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