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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巨款如何被瑞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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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4, 2008, 1:48:05 AM
1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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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巨款如何被瑞士发现
(瑞士)瑞士资讯网 (2008-10-10)
尽管从2004年或者更早,台湾便怀疑时任最高领导人陈水扁涉嫌贪污受贿,但苦于没有证据,和陈所享有的“任内豁免权”,案情一直拖延不进。
然而2008年8月14日,瑞士德语通讯社(SDA)爆出一条讯息“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嫌将3100万美金转入瑞士”,这位政客已于当天召开新闻
发布会承认其违法行为。
从负隅顽抗到承认拥有巨额海外账户,陈水扁的改变显然不是自发的,那是什么促使陈水扁的案情得到如此突破性的进展呢?
瑞士联邦检察院的一封信
8月14日到底发生了什么,让阿扁的态度发生了惊天大逆转?原来是一封由瑞士联邦检察院(Bundesanwaltschaft)的候补检察官
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执笔,两位瑞士联邦检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
同侦办,要求台湾当局协助调查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其儿媳黄睿靓于2007年向瑞士账户汇入3100万美金一事的请调信。
面对由瑞士发出的证据确凿的官方信件,阿扁不得不及时于当天发布新闻见面会承认事实。
信件的背后
8月14日当天,瑞士联邦检察院没有对此事发表意见。这封信的具体内容,实际是由台湾国民党“立委”洪秀柱爆出,洪秀柱表示:
在瑞士官方提供的资料中,黄睿靓在瑞士美林银行(MERRILL LYNCH BANK)拥有2个账户;在2007年2月与3月,有2笔来自新加坡
瑞士信贷私人银行的2100万美金汇入;同年5月,黄睿靓委托美林银行代为成立于开曼群岛注册的BOUCHON LTD公司,并将钱转入公司账户;同年
11月底,陈致中又将1000万美元从苏黎世的苏格兰皇家(COUTTS)银行,汇入BOUCHON LTD公司。就这样,钱从瑞士转入了位于开曼
的“瑞士美林”账户。
时至今日,瑞士并没有就此发表进一步的声明,但有心人不禁要问,难道瑞士盯上了陈水扁,才发现了他的洗钱行径?
银行交易举报系统
事实并不尽然。瑞士自1934年开始实行《银行保密法》之后,一直被指责为黑钱的藏污纳垢之所。迫于各界压力,特别是在2001年“9·11”事件
之后,瑞士的两家主要反洗钱机构-反洗钱监督局和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MROS),开始自主地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瑞士于1997年10月10日颁布了于199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洗钱法》,正是依据此法,瑞士当局才开始追查陈的“洗钱”行径。
那么陈又是如何闯入瑞士联邦检察院的视线呢,就此问题瑞士资讯(swissinfo)的记者采访了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本次的阿扁事件,瑞士联邦检
察院正是依据MROS的报告,才向台湾提出的协助调查申请。
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 Switzerland 简称:MROS;德文:
Meldestelle für Geldw?scherei)新闻部工作人员贝蒂女士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她说:“我们不可以讲述具体的案例,但一般的程序是这样的:银行在经手有洗钱嫌疑的业务时,有义务向我们提供信息;我们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
果情况确实涉及到洗钱、支持恐怖主义、资金来源涉嫌犯罪、或犯罪组织时,我们就会上报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部门”。
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本身没有司法权利,但它隶属于瑞士联邦警察局,是在金融系统和刑法部门之间起中转、过滤作用的行政部门。
瑞士银行举报这些“大客户”,会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意?面对记者的追问,贝蒂女士说:“这是义务”,她笑了一下接着说:“不管他们愿不愿意,这是《反
洗钱法》规定的银行的义务。”
洗钱举报办公室也会对银行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知情不报,办公室可以上报到相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该办公室也会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国际反洗
钱机构的最新讯息。
阿扁们的未来
随着台湾对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案调查的深入,涉案银行已不仅局限于瑞士,而是横跨五大洲13地。而当初的3000万美金,也只是冰山一角。但作为最
初的导火索,瑞士联邦检察院那封请求协助调查的信件,却并没有淡出公众的视线。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这封信应该是在2008年6月16日寄出,但为
什么直到8月中旬才引起强烈反响呢?
原来依据国际惯例,瑞士并没有直接寄至台湾当地,而是经瑞士司法部转至台湾驻瑞士代表处。台湾检察院委员赵荣耀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台湾驻瑞士代表
处于7月8日收到由司法部转来的瑞士公函,11日公函被送交给台湾驻瑞士代表刘宽平,但刘直至16日才予批示,并于23日寄出。公函于7月31日才送抵
台湾法务部门。因此9月30日,刘宽平因延误扁家洗钱信息、“漫不经心、积压延宕、怠忽职守”而遭到弹劾。
尽管刘宽平觉得很无奈,但台湾对这一洗钱案的态度已可见一斑。台湾现任领导人马英九在被媒体问到陈水扁一事时,曾说:“提起这些事情,会让人想到菲
律宾前总统马科斯”。的确,马科斯的巨额资产也曾存在瑞士银行。但2003年,经过多年诉讼后,已被瑞士联合银行将财产归还至菲律宾政府。台湾已就财产
归还问题询问过瑞士相关部门。
在瑞士银行存有巨款的不仅有阿扁和马科斯,尼日利亚、扎伊尔、海地、秘鲁的前首脑们都曾把瑞士当作“黑金”的避风港。如今瑞士对这些资产已经采取了
冻结或归还的处理措施。
为了打击国际洗钱行为,瑞士也已立法,希望从银行的角度,摧毁“黑金”寄存的温床。从这一角度来说,阿扁案瑞士立了一功,然而设想一下,如果这封瑞
士联邦检察院的信件没有寄达、如果这一信件没有被公开,如果“总统”还不是“前总统”,那么瑞士以一己之力,又能奈“硕鼠”几何?银行举报制度只是亡羊
补牢,而要真正避免丢羊,还是要靠自身看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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