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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10年8月6日 13:02
收件人: ask
主题: Re: 答复: 答复: 答复: 投诉信
你的意思就是邮件投诉不受理咯?不要给我拷不知所云的模板。
在 2010年8月6日 上午10:50,ask <a...@baidu.com>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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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10年8月5日 17:43
收件人: ask
主题: Re: 答复: 答复: 投诉信
邮件沟通吧。
留个案底比较好。
你有问题可以邮件问。
在 2010年8月5日 下午3:31,ask <a...@baidu.com>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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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译爱网站管理员 [mailto:webm...@yiai.org]
发送时间: 2010年8月5日 11:21
收件人: ask
主题: Re: 答复: 投诉信
在 2010年8月5日 上午11:13,ask <a...@baidu.com>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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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10年8月4日 20:35
收件人: ask; question
主题: 投诉信
百度:
年七月下旬通过接入服务商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出ICP备案申请并获通过。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我收到来自自称上海百度的电话(电话号码02139005416),向我推销“百度关键词广告产品”。对方获悉我的电话号码,在这个电话中,对方提及了我的姓名,并明确问我“最近是不是办了三个网站”,而我备案的域名恰恰是三个。
根据对方在电话中提及的信息,应当可以认定:我在ICP备案过程中,个人信息被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公司获取,这种获取是非法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本公司和相关代理公司人员中调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不当手段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有的话,是不是除了获取了本人的个人信息之外,还获取了别人的个人信息。如果存在类似情况,请贵公司批评教育处理,以令其悬崖勒马,不至于为蝇头小利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破坏贵公司商誉。
请将调查结果告知我,如果存在侵权行为,请贵公司根据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致礼!
投诉信纸质版另行寄出。
XXX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郭兴艳
香港八达通公司出售197万客户个人资料获利4400万港元事件,令香港民众哗然。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昨日表示,要求八达通交代售卖客户资料利润,以及改善公司管理重建公众信心。
八达通公司早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来的资料显示,八达通大股东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00066.HK,下称“港铁”)。而港铁由香港财政司司长法 团主要持股,换句话说,香港特区政府间接是八达通的大股东。事实上,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均为港铁的非执行董事。
陈家强和郑汝桦昨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会见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时表示,政府一直密切注视有关八达通事件的发展,也清楚明白公众对事件的关注。陈家强称,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也表示关注及要求彻查事件,并强调不能再发生同类情况。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7月30日发表八达通公司出售客户资料的初步调查结果,证实八达通售卖资料,并向八达通提出九项改善建议。陈家强昨日责成八达通及港铁,要切实执行建议,并期望八达通在昨日下午举行的董事会后,迅速处理五大事项。
五大事项包括:明确表示如何处理售卖个人资料的利润;妥善处理公司管理层及管治问题,重建公众对八达通的信心;确保公司现存及将来收集和保存的个人资料 是必需的,以及将不必要的数据彻底删除;在最短时间接触客户,提供方便途径让客户撤回使用个人资料的授权;明确交代公司日后的业务方向及运作模式。
陈家强指出,作为港铁董事局成员,他已和郑汝桦向港铁公司主席发出信函,表示对事件的极大关注。事实上,港铁董事局已于7月30日召开特别会议,港铁主 席钱果丰对八达通滥用客户资料表示不满,并向公众公开道歉。同时,八达通董事会已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就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在十个星期内完成报告。
昨日现场有记者提出,特区政府作为八达通的间接大股东,出现此次丑闻是否失职。陈家强回应称,已就事件做出跟进,并向八达通提出建议要求改进。郑汝桦则 表示,港铁并未参与八达通公司具体的营运和个别商业决定,之前公众对于资料被转移给第三方的关注,港铁并不知情。“当然我们很关注整件事情的处理手法,公 众给我们很清晰的信息,除了合法之外,必须合情合理,因此要循这个方向,好好处理余下的问题。”她说。
八达通行政总裁陈碧铧在此次事件中的表态前后矛盾,引起公众强烈不满。昨日她已向八达通董事会提出辞职并获接纳,辞职将在半年后生效。但由于雇佣合约有6个月的通知期,陈碧铧将继续在八达通工作至明年二月,其间协助此次事件的调查及检讨,原有职务由他人代替。
八达通控股非执行主席梁国权表示,有关出售客户资料所得的4400万港元将会捐给公益基金,并代表董事局再次向香港市民道歉。
上海宣判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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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8月06日 08:45:18 | |
新华网上海8月6日电(臧晴、李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5日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某、李某等10名被告人搜罗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0多万条,其行为情节严重,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周某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互联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不久,周某聘请李某、张某负责房产业主、车主、银行卡用户等方面的信息交易,周某自己则负责企业名录、经理人名录 信息的销售。据周某交代,买家通过QQ、MSN、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周某便将买家所需的信息资料刻成光盘,然后由胡某、王某等公司员工送货上门并收取货 款。
自2009年3月至案发,周某通过互联网共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98万余条;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公司盈利近200万元,其个人获利高达1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李某自2008年6月起离开泰梦公司开始"单干",伙同张某在互联网 上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为名发布信息,买卖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缴的电脑盒移动 硬盘显示,2009年3月至今,李某共获取各地车主、银行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3247余万条。
被告人余某、陈某则是多家人才招聘公司的员工,他们在工作期间曾先后私自复制公司的客户资料并拿到网上公开售卖。陈某还通过在网络发布虚假高薪招聘广告,以骗取求职者投递个人简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之后再按照每条简历一角至五角的价格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等10人为非法牟利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本案审判长、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其中新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院剔除了2009年2月28日之前发生的非法获取公民个
人信息的情况,但剔除后的涉案信息数仍相当惊人。他说,这些被告人把公民个人信息当作商品进行大量、多次交易,属于"情节严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