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d: [女行邮件组] 高考性别歧视问题志愿法律服务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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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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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8, 2012, 2:51:51 PM8/8/12
to 独立媒体人, xm...@googlegroups.com, womenjou...@googlegrou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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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Yizhi Huang <sophia...@gmail.com>
Date: 2012/8/8
Subject: [女行邮件组] 高考性别歧视问题志愿法律服务工作简报
To: gongyifalv <gongy...@googlegroups.com>, Feminism-...@yahoogroups.com


 

各位好!


以下是高考性别歧视问题志愿法律服务近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汇报,请各位查看。

如有任何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感谢支持!

黄溢智
13811087975


高考性别歧视问题志愿法律服务工作简报

201288发布

 

日前,各媒体报道了各提前批录取院校有多所高校存在分性别划投档分数线的情况,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男女考生在理应公平的高考面前遭遇的不平等待遇引来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来自北京、江苏、广东的五位女律师于8 1 日发布了一个声明,宣布为在高考录取中因性别原因而失去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女性考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协助考生进行反性别歧视诉讼。声明发布的7天来,我们收到了受害者考生通过电话和邮件的咨询,并有1220名律师表示愿意加入到志愿法律服务的行列中,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律师的支持:愿意参与志愿服务的律师增加至25名(名单附后)

声明发布后,多名律师来信、来电及通过微博表示支持,律师们表示“高考公平,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正,我们愿意为此尽力”、“非常愿意加入到为女性考生提供法律援助的行列当中,维护女性正当权益”。截止88日上午11点,共有来自12个省市的20位律师表示他们愿意加入到为受歧视的女考生提供法律援助的行列当中,参与志愿服务的律师增加至25名。其中既包括了十余名女律师,也有多位男律师。

我们欢迎各地更多的律师能支持和加入到反对性别歧视性的政策的前线中,向不公平的招生制度说不!

二、咨询情况:来自广西和湖北的性别歧视投诉

咨询邮箱和5名律师的电话对外公布后,收到许多咨询,涉及各类权益维护问题。

一位广西女考生来信称其高考分数超过广西一本线近50分,“第一志愿报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服从调剂),第二志愿报了中国政法大学(服从调剂),结果都遇到男女录取分数不同的这两个学校,没有被录取”。考生希望律师们能帮助其调查。我们回信询问具体的分数线信息,目前还没有收到考生回复。郭建梅律师针对该咨询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将会给予考生相关答复。

一位湖北家长来信称其女儿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提前批司法类的侦查学,其分数超过投档线,且身高、视力等各项都符合体检标准,报考时却以公安类女生只招15%”遭到退档处理。家长对此政策表示气愤。我们查询相关政策发现,教育部在其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即《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中规定“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所占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5%”,我们对该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目前正在研究中,并将尽快针对该案采取措施。

同时,我们欢迎越来越多的考生向我们咨询,捍卫自己的公平教育权!

如果您所报考的专业的投档线男女不一样,作为女性考生你超过了男生的投档线,但却未达到其所划定的女生投档线;或者您达到您所报考专业的投档线,却因为性别原因被拒录,请联系名单中的律师,或发咨询信到gendere...@sina.com,我们将会及时跟进和回复。

三、信息公开申请进展:教育部对之前信息公开的回复

79,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公益人士吕频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询问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及其依据。截至今日,法定的15个工作日早已过去,教育部仍未对吕频进行答复。吕频表示会考虑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另外,黄溢智律师也用邮件形式向教育部申请了信息公开,83日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回复称:“本机关因故无法在201283日前作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将延期至2012824日前作出答复。”

我们希望教育部能尽快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对各大高校招生的监督。而针对教育部在其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即《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中规定“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所占比例每校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5%”,我们也将会通过相应的方式与教育部沟通。

 

附件一:共有来自12个省市的20位律师志愿律师团律师名单及咨询电话


郭建梅   15811218966      (北京)

黄溢智   13811087975      (北京)

温丽华   13951773085      (江苏)

李晓均   13718991889      (北京)

杨洋    13241820100      (北京)

黄雪涛  0755-86097450   (深圳)

罗静    13204058789     (辽宁)

王秋实  18645123139      (黑龙江)

赵丽敏  13836035658      (黑龙江)

韩庆芳  13603195156     (河北)

曹春风   13327005055    (内蒙古)

张艳    18975838867     (湖南)

周文颖  18711062935     (湖南)

韩林    13523235471     (河南)

贺树奎  13316535935     (广东)

庞琨    13530112348     (广东)

王青    13561365658     (山东)

张维玉  13864359581     (山东)

刘国敏  18764171777        (山东)

李珺    13764514159        (上海)

朱学毅  18918827280        (上海)

蒋振伟  13795460078        (上海)

吴良涛  13277067360        (湖北)

罗丽    15871680132        (湖北)

张丽蓉  13706894002        (浙江)


 

附件二: 提前批录取按性别划线的大学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山东大学(国防生) 

南京大学(国防生)

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生)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解放军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中国人民武警后勤学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本列表并无完整列举,欢迎继续增加)

 

附件三:声明:为在高考中遭受性别歧视的女考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各位女性考生及家长:

您好!

高考已放榜多天,各院校分数线已公布。经过了寒窗十二年苦读,考生们深切地渴望被理想中的大学录取的心情,即使我们已工作多年,都能深深体会。此时此刻,相信广大考生都希望能够得到大学公平对待、平等录取的机会。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受教育权在历史上曾经受到过限制,但在国家社会的支持与女性自身的努力下,女性逐渐争取到了和男性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然而,我们却发现,今年部分高校提前批招生时存在对女考生的限制。有不少高校在部分专业提前批录取时,按照11的男女比例招生,或者分性别划投档分数线,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小语种专业在北京文科的男生分数线为601分,女生分数线为614分,比男生高出13分;国际关系学院在广东文科女生投档线624分,男生投档线601分,高出23分,理科女生投档线628分,男生投档线609分,高出19分。如此种种,不胜列举。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阐述为,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高考作为考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资格标准,理应是公平公正的,不能仅仅基于户籍、健康状况、性别、民族等与考生成绩和能力无关的因素,对考生进行不公平的区别对待,即使基于合理原因的临时性的区别对待对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

除自主招生和专门照顾外,中国高校普遍实行按高考分数自上而下录取的招生原则,在此前提下,分性别划线只有三个能够接受的理由:第一,该专业学习和就业确有合法合理的性别限制或性别比例要求。第二,有证据证明,某性别在中学教育和考试过程中受到了基于性别的限制性区别对待,有必要通过降分给予优惠;第三,有证据证明,某性别具有相关专业的独特学习潜力优势,而且这种优势属于整个性别群体。而即使基于这三个理由,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如今的许多高校进行限招女性的规定,都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更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属于明显的歧视行为。

作为长期关注教育公平问题的律师,我们对此种藐视公平正义、藐视法律的限制性别的招生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大学招生制度应该是公平的,大学招生选拔条件只能针对考生个人的才学和成绩,而不能针对考生个人无法改变的客观特征,特别是性别。大学承担着培养社会栋梁,培育先进文化人的责任,但是一些大学限招女性的行为,却与性别平等、公平公正的先进文化理念背道而驰。这样的大学,真的能够培养出有平等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么?

当今的社会是浮躁的社会,但是当今的大学,不能自甘堕落,成为浮躁的大学!在缺乏社会责任的就业市场,对女性的歧视普遍存在。而作为大学,不应该顺应就业歧视的潮流,应该追求平等、公正的理念,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法律负责,与广大学生一起,对这不公平不公正的歧视状况进行抵制!

鉴于此,我们五位律师决定:为在高考中遭受性别歧视的女考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如果您遭遇了大学在招生上的区别对待,比如对您所报考的专业的投档线男女不一样,作为女性考生你超过了男生的投档线,但却未达到其所划定的女生投档线;或者您达到您所报考专业的投档线,却因为性别原因被拒录,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义务为你们提供法律咨询,并义务代理案件!

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是要靠自己主动去争取。我们希望您敢于站出来维护属于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权利,并再次祝愿您梦想成真!

我们也呼吁有更多的律师同仁加入我们——为了维护公民平等,为了维护女性正当权益,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为了让大学真正贯彻平等的社会理念!

 

201281

郭建梅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黄溢智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雪涛 北京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丽华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晓均 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义务咨询法律援助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新闻链接

性别平等咨询邮箱:gendere...@sina.com

律师咨询电话:

郭建梅15811218966

黄溢智 13811087975

温丽华13951773085

李晓均 13718991889

黄雪涛 0755-8609745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3.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三部分

第十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三条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实现:

(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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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Li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 Huma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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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a, Macau
Conve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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