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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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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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 2017, 6:51:41 AM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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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吧。无论你身在何处,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无论你贫穷还是富裕,让我们在内心深处,在现实生活中,在互联网上,在中华大地的每一寸土地上,坚定而自豪地说出本来属于我们的身份: 我是公民,我们是公民。(许志永)


 
  本期文章  
  头条
于庸:动机治罪不可取,烂刑报复不可活——有感于江天勇自述有罪
笑蜀:公民的政治,还是暴民的政治——谈政治要小心之三
公民评论
李海:我们需要意识到“人民”
郭于华:启蒙者自我也需要启蒙
秦晖:律己的理想与律人的“理想”
资中筠:希特勒“成功”造了两根柱子,现在又树在了中国
贺卫方:赞颂文革如赞颂纳粹 并非言论自由
公民报道
关于批评抵制中国律师年检和违法收费的情况调查报告
海祭刘晓波案卓玉桢今天取保获释
中共十九大前夕各地方当局维稳力度空前
隋牧青律师: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亦可耻
两千万探头监控人民,中国天网监控系统曝光
民生观察编辑丁灵杰被警带走,家属未收通知
广东诗人浪子及彭和平获释
美经济学家:中国半数农村娃智力发育迟缓
镇压微信言论的法律与经济问题
公民文艺
汐颜:我们活着,是为了相聚
公民人物
罗四鸰:重庆教师多年调查土改真相,十九大前突遭开除
其他
林达:规则为什么重要?
海军上将:我们如何影响孩子?
 
 

 
  于庸:动机治罪不可取,烂刑报复不可活——有感于江天勇自述有罪

今天,709律律师江天勇案电视直播庭审,江律律师被控有罪!自己认罪。


犯罪事实腾讯网 记载有: 2009年年以来,214条推特微博言论直接攻击政府、煽动颠覆政权,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境外媒体,境内媒体全部性党了)有70次言论直接攻击政府、煽动颠覆政权。 (7年时间 214条微博推特,其中因推特国内看不到应扣除,微博每年不到30条,一个月不到3条,影 响力小得很嘛,根本不够卖力,我一天都要发3条以上微信,而且境外媒体我们根本看不到, 而且看到的境外媒体,也被曝光办公及注册地址就在北京——假境外媒体) 。


2016年7月,围观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他煽动别人围观,事后接受外媒采访,又抹 黑我国司法。 (境外媒体我们看都看不到,抹黑再起劲也没有用啊,而且别人围观是别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不过是吆喝了声,他又没去) 。


2015年张凯案,煽动张凯及家属对抗司法机关。 (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最有利自己的事情怎么可能是对抗司法机关,且对抗司法机关是天经地义的啊,司法机关总是挖坑钓鱼害当事人,没有律师,如何对抗得了司法机关?司法力量如何平衡?这是常识,何罪之有?)


2015年的谢阳案,他指示......煽动......意图对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形象。 (这一事情我不明白了,作为律师同行,指导律师家属怎么做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而且民众都有自己的判断力,会被误导吗?江天勇发一个,你司法机关如果公开透明办案,民众会被误导吗?而且他的行行为是争取谢阳家属最大权益天经地义职责所在,意图对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政府怎么和司法机关搞到一起去了?行政和司法不是独立的吗?如何抹黑得了政府?而且怎么知道他的动机是这个呢?他的动机难道不是、不可以是“促进谢阳案公开公正审判吗?)


2015年的刘星案,存钱也是罪啊?转发帖子,意图制造不良社会舆论, (准许天天新闻联播为党牟利,不许人家关注一下孤儿院长大的刘星,为刘星送温暖吗?) 上述腾讯⽹网记录的江天勇犯罪事实,根本不成立。理由如下:


1、江天勇7年发布214条微博和推特,其中推特在国内根本看不到,不能算做在国内发表言论。扣除这些,每个月3条攻击政府的言论都没有,充其量也就是偶尔发发牢骚罢了。


2、政府和政权本来就是拿来批评的,因为政府的运转是纳税人纳税支撑的,就算你好好干活了。我不高兴也可以骂你,谁叫你用了了纳税人的钱呢?


3、偶尔发发牢骚,虽然有3万粉丝,也没有哪个粉丝在江天勇发微博推特感召下, 就组织武装起义,有杀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的行为,实施推翻共产党领导的暴动!就算有暴 动,不是因为江天勇的微博推特,江天勇发的微博推特煽动无效!一个发表言论没有造成任何后果,怎么就有罪了呢?


4、最关键的是,所有列举的五项事实,都是以“意图......”为行为陈述后的结尾。也就是强调江天勇做这些事情的目的和动机,就是为了推翻......。即:动机入罪。 我们知道,动机是不可证实的,行为的动机具有复合型,一种行为有多种动机,这在庞龙的《宽容》 (上海海译⽂文出版社出版)P156有记述。


因为动机不可证实,所以在罗伯特议事规则里面,把猜测动机视为“非法”行为!但是,我们这个国家,却把动机作为判决行为人行为“违法”的依据之一。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什么叫赌资较大的?我不说了。前面的“以营利为目的”其实就是动机定罪。如果在一起玩牌,被人举报 (举报者肯定有酬劳) ,那么有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就是关键,就是说警察问你是否想赢点钱,或者“顺便便赢点钱”,如果你说是,然后签字画押,那就违法了。如果拒不承认“顺便便赢 点钱”,认定打牌就是想交几个朋友,或者无聊打发时间,那么动机就光明正大了。不违法。 警察也处罚不了你。这就是最不利于你的动机,一旦你承认,那你就完了。但你并不一定知道这中间的关键,我今天在这里告诉你,凡读我文章的,我就是“教唆你们对抗司法机关了”! 我也算违法了。其实,什么事情怎么回答对你最有利是律师应该告诉你的。如果律师这么做是有罪,律师缺席或者不为当事人服务,司法平衡如何实现!


腾讯新闻所登的五个事项,讲述江天勇通过自媒体发布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目的也可以是为了促进法制进步,改进司法机关工作作风,背景不过是媒体只为党服务,而没有媒体 为大众服务的情况下,通过自媒体渠道想唤起大众对不公司法或制度缺陷的关注,改善自己的职业环境,这些都是江天勇的动机选项,堂堂正正,凭什么用最不利于江天勇的动机来定罪呢?江天勇作为一个律律师,难道不知道哪一个动机最不利利于自己,哪一个动机最有利于自 己吗?而选择最不利于自己的动机给自己,承认自己有罪,这要经过多大的打击、受到多大 的胁迫才能做的事情。这属于抓屎敷脸!


我听一个北大法学博士讲,人只有在身体遭受到酷刑、精神受压同时超过临界点的情况下,才会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情:一是血口喷人,让他指认杀人谁就杀人,二是抓屎敷脸,让他承认自己干了什么,他就承认干了什么!身体和精神任何一方面挺住了,都不可能做出不可理理喻的事情…… 现在,江天勇用最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动机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其实就是抓屎敷脸!他说他没有遭遇酷刑,更是欲盖弥彰!


纵观案件,腾讯新闻无意间暴露了,也可能是起诉书自己透露了,江天勇攻击司法机关(包括审判、起诉机关)和政府,所以司法机关要办他!这就是典型的打击报复了!按照公正原则,江天勇攻击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为受害⽅方,无法判定江天勇是否有罪!司法机关作为当事方,应该回避! 所以,这还是一起典型的司法机关的“公报私仇”!滥用刑罚迫使江天勇抓屎敷脸!相当恶劣!滥刑事件! 动机治罪不可有! 滥刑报复不可活! 今天是江天勇! 明天就是你! 后天就是我!


2017年年8⽉月22⽇日


(因手机无法照相,没能把腾讯新闻关于江天勇案件的介绍拍照置于本文,以便于对照,抱歉,烦请有心的可以自行行拍照留存) 补记: 1、8月22日《新闻联播》里一对怀孕的小夫妻,说自己在美国怀上了小宝宝,看到央视播的法治五年,觉得中国法治越来越好了,决定不⽣生在美国,要生生在中国!真是太娱乐了! 2、中国司法如此搞笑,人不辱之,自辱之!哪里是江天勇欺负了它,它咬江天勇一口, 是得了狂犬病乱咬人罢了!



原文链接: http://xgmyd.com/?p=30814 | 新公民运动


笑蜀:公民的政治,还是暴民的政治——谈政治要小心之三

摘要:今天回头看,这场景该是何等美好,有着这美好场景的时代,无论有着怎样的问题,跟后来的时代比,显然都是天堂,而且很可能是不可复得的天堂。胡适们没能挡得住这天堂的失去,那是属于早年陈独秀们的时代,人心开始沦陷的时代。


在“谈政治之二”一文中,说到北洋时期“首都革命”的两把火,我曾如此感叹:群众运动、群众政治终于露出了它的本来面目,即它其实就是暴民运动、暴民政治,即它其实就是政治超限战,以大众之名,拒绝任何法律的和道德的约束。这逻辑还可再延伸,即它其实就是革命。所以毛泽东才说,革命不是绘画绣花,不是做文章,不能那么文质彬彬,那么温良恭俭让。对革命的超限战本质的这种认同,毛泽东和陈独秀等党内同志,无疑有着高度共识。


这恰恰是胡适所不能接受的。


“首都革命”当天,胡适并不在北京,而是正在上海。他到上海主要想避风。此时的胡适,处境已颇有些尴尬。他固然得新文化风气之先,一度领袖群伦,如日中天;但五四大潮一来,大时代随即转向,由思想斗争、文化斗争转向主义之争,尤其转向政治斗争,转向群众运动、群众政治,整个社会越来越撕裂,越来越极化。一向温良敦厚的胡适,哪跟得上趟,其个人命运必然逆转。五四就这样成了大时代的拐点,也是胡适个人命运的第一个拐点。而有陈独秀、李大钊的变脸,有新青年杂志的变脸。胡适无法认同老朋友的选择,只好分道扬镳,越来越成了争议人物。


此后,他每况愈下。1924年国民党一大开启的国共合作及所谓国民革命,是大时代的又一个拐点,也是他个人由盛而衰的第二个拐点。他既不认同陈独秀、李大钊们鼓吹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因此得罪了共产党;也不赞成孙中山鼓吹的武力统一,倾向联省自治和平统一,于是又得罪了国民党。对国共两党主导的群众运动、群众政治,他也多所批评,尤其不赞成所谓学生运动,主张学生的职责就是读书,反对学生卷入政争。这当然更惹恼了青年学生。这时的胡适,已经差不多成了光杆司令。


撕裂的时代,极化的时代,是所有人必须选边站队的时代。像胡适这样有着巨大影响力的人物,更必须站队,更不能让他闪开。他却不仅跟国共主导的“新势力”渐行渐远,还居然跟“旧势力”投怀送抱。1925年初参加段祺瑞组织的反动的“善后会议”,几个月后,又接受末代皇帝的召见。他在新旧势力之间的这种依违徘徊,不可能不令“新势力”恼怒。掌握了时代话语权的“新势力”,如何可能对他客气?围攻纷至沓来。上海学生联合会给他写信,痛斥他拥护复辟余孽,摧残全国教育。他去武汉武昌大学讲演,一路被学生追骂。在学生们看来,此时的胡适,“思想的进步也就止于此了,就不能与时代俱进了。因其不能与时代俱进,所以做出一些七颠八倒的事来……。”


最不客气的仍是从前的新青年同仁。陈独秀在致李大钊信中嘲笑胡适“跪着造反”;鲁迅则以向来的刻薄,写了《导师》一文,对胡适毫不留情地各种损,最后大喝三字:“鸟导师’。”曾经的青年导师胡适,就这样“百尺竿头掉下来”,成了“鸟导师”,成了“新势力”的公敌。


胡适有自知之明。在阻止北大学生卷入政争失败后,他即“告了长假,在上海养病著书”。同时反复致函北大校方,坚辞北大教职。其实是自甘边缘。但是,名高谤随的胡适,已经身不由己。国共主导的群众运动、群众政治越来越水涨船高,继夏天的五卅运动、秋天的北师大风潮之后,终于在这年11月28日达到巅峰,引爆武力夺取政权的所谓“首都革命”。政权虽没能夺到手,次日的一把熊熊烈火,却成功烧掉了晨报馆,并点燃了全国舆论。即便远在上海的胡适,这时也不可能作壁上观,不复有昨日的清静。


争议的焦点是晨报馆该不该烧。陈独秀的回答斩钉截铁:该。为什么该?徐志摩一接手《晨报副刊》,就组织了一场关于苏俄问题的大辩论。在这场大辩论中,陈独秀和他的同志们完全处于下风,他们早憋了一肚子气,晨报馆在他们眼里,早就是反苏反共的桥头堡,早就是敌人。如今世学者已经指出的:


在那个时代,对苏俄的态度,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它表明你是进步还是反动。这个问题在陈独秀自己那里当然不言而喻,但,《晨报》居然还作为问题讨论,讨论下来,结果反俄还占了上风。这种落后反动的报纸为什么不该烧?烧报纸的逻辑乃是陈独秀当年不准《新青年》发表反对白话文的继续。因为此事“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陈独秀语)。《新青年》是自己的,说不发就不发。《晨报》是异己的,必不容的话,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烧。


陈独秀和他的党内同志认为该烧;主张联俄容共的国民党,对《晨报》同样恼火,同样认为该烧,因而领头者即为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干将朱家骅。此时的晨报馆,跟胡适的处境很像,都把国共代表的“新势力”给得罪光了。区别只在于,晨报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胡适则是一个人,惹不起躲得起。所以事后有朋友庆幸胡适走得早,否则,“首都革命”的那把街头之火恐怕也饶不了他。


《晨报副刊》发起的这场苏俄问题大辩论,本来都是文人之辩,按说不会秀才遇到兵。奈何徐志摩们固然都是秀才,身后没有兵。陈独秀及他所属的国共阵营,身后却有千千万万兵。这千千万万兵拿段祺瑞等武将暂时没奈何,武力推翻北京政府的计划只好推迟;但拿来对付晨报馆及徐志摩们,却是绰绰有余。火烧晨报馆的滚滚烈焰,就这样腾空而起。在陈独秀们看来,这当然是神圣的革命之火,大快人心。晨报馆咎由自取,得其所哉,实在没什么可抱怨的。


“权力使人腐败,革命使人堕落”,是时人冯胜平的一句名言。“革命使人堕落”这点上,早年陈独秀和他的战友们算是典型。亦如今世学者已经指出的:“游行群众是高呼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的口号,来到宣武门大街烧掉《晨报》馆的。事实上是,朱家骅们此刻正享有集会结社的自由,也享有出版言论的自由。怪异在于,这班新人物自己在享有自由的同时,却不准别人自由。在那熊熊的大火面前,《晨报》的自由在哪里?”平心而论,此时他们确已丧失了起码的理智,被自己心中的戾气和大时代的洪流彻底裹挟。而他们并不自知,还以为这是追求理想,是高尚,沉醉其中不能自拔。这让胡适忍无可忍。尤其对老朋友陈独秀的堕落,他是再也看不下去。所以他不顾自己处境的尴尬,最终站了出来,对老朋友猛击一掌。这也不只是他对老朋友的态度,也代表了他对那个大时代的态度,代表了他对那个大时代的痛心疾首。换句话说,这实际上是他对那个大时代的宣言书。


这就有了1925年12月初,胡适致陈独秀的一封信,载诸《胡适文集》第7卷。今天重温这封信,其当代性显而易见,值得细细品味。好在这封信篇幅不长,不妨全文照录如下:


独秀兄:


前几天我们谈到北京群众烧毁《晨报》馆的事,我对你表示我的意见,你问我说:“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五六天以来,这一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这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过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注:《争自由的宣言》,1920年8月)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里为是为非,绝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唯一的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我也知道你们主张——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也许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要算一个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至少我可以说,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你说是吗?


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在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个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实力的不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与污蔑。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真开了不少眼界。我是不会惧怕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残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胡适的惋惜、沉痛、伤感及巨大忧虑,可说溢于言表。这不只是对大时代,尤其是对于陈独秀这班老朋友。他们不仅并肩战斗过,而且他们本来有共识的,最大共识即是胡适信中提到的1920年8月他们共同署名的《争自由的宣言》。1920年8月,正是五四狂飙犹在绕梁的时刻,陈独秀转向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前夜,那时他多少还属于原来那个陈独秀,多少还有一点对自由的忠诚。但仅仅一个月之后,他终于抵挡不住苏俄代表的游说以及大时代的诱惑,急剧转向。


陈独秀的这一转向,归根结底,是从英美版的“自由”转到法俄版的“自由”即“阶级专政”,即胡适所说的“阶级专制”,即只允许拥护我的自由,不允许一切反对的自由,乃至一切不同颜色的自由。这当然是以自由之名,走到了自由的反面,跟胡适坚守的自由,水火不容。这才是最大的堕落。更不幸的是,这堕落已然成为时尚,成为时代的主流,尤其成了知识阶级的主流。这时代的主流或者说知识阶级的主流,实际上,从所谓五四运动,已然发端。其后的首都革命,不过发扬光大而已。这其间的悲剧之一,则是知识阶级的堕落。五四开始,学生即有“丘九”之谓,而到所谓“首都革命”,“丘九”之风愈演愈烈。应该说,恰恰是知识阶级,成了百年来打砸抢的先锋,成了百年来砸烂一切打倒一切的先锋。一言以蔽之,最应该谦卑和克制、最应该审慎和律己的知识阶级,自己先成了暴民。到了这个时代,的确如胡适所预言的,一切爱自由争自由的人,都再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不妨回头重温胡适致陈独秀的那封信,尤其是重温暴民时代来临前夜即民八年的那个温情脉脉的感人场景——


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在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个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写到这里,我不知道当时胡适是否沉痛和伤感到落泪,反正我写到这里时,真的有点情不自禁,两眼潸然。今天回头看,这场景该是何等美好,有着这美好场景的时代,无论有着怎样的问题,跟后来的时代比,显然都是天堂,而且很可能是不可复得的天堂。胡适们没能挡得住这天堂的失去,那是属于早年陈独秀们的时代,人心开始沦陷的时代。没有底线,只有不断探底;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不屈从于时代的胡适们,空余一腔忧思,什么都挡不住,什么也改变不了。于是,1925年“首都革命”之后,很快有了又一次街头革命即所谓“三一八惨案”,有了刘和珍等学子的喋血。


接下来是所谓海陆丰农民运动,是所谓湖南农民运动,是武汉时期所谓工人运动,暴民时代这潘多拉盒子一经知识阶级亲手打开,就不可能再关得上。底层为主力的痞子运动的登场,也就不可逆转。胡适所最担忧的“更残忍更残酷的社会”,很快成了现实。最终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底层暴力最终胜出,并在砸烂一切打倒一切之后,把最后的锋芒指向了自己从前的导师或者说盟友知识阶级本身。一定程度讲,这难道不是报应么?不值得百年之后的我们深长思之么?


但是坦白地说,我并没有见到多少这类深长思之。历史的惯性可能依然强大。在这个据说历史最悠久的国度,最缺乏的恰恰是历史感。这可能是此国所有悲剧中,最大的悲剧,最让人无话可说的悲剧。


原载:FT中文网2017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xgmyd.com/?p=30768 | 新公民运动


李海:我们需要意识到“人民”









对于公民的提倡,是我们时代的历史潮流。但是它并不能、也没有必要取消“人民”概念的使用,因为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所指的是不同的方面。正如树木不能取消森林的概念一样。森林表达的是树木中共性的和整体的性质,人民的概念也是如此。在中性的含义上,人民就是在其自然生活中不自觉地作为整体的所有人。而这种表达在我们实际社会生活中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因此,在其他民族的语言中,也同样会有这个作为总和的词汇被使用。

当你考虑到公共政策像医保、教育、养老等等的时候,无论作为受益者还是受害者,它的对象正是人民,也就是那具有共同特性和作为整体对象的人们。特别是当一个国家是专制政体的时候,所有其他的人都具有共同的遭遇,就是因被压迫而痛苦,他们因此至少在本能上就构成了同一个历史力量,这就是人民。在这样的国家里,人民和专制,构成了对抗的两极,使得整个画面简单化了,而易于理解。

打开任何一个真实消息的报道源,我们看到的是什么?都是底层的人民在被损害、被压制、被不公正迫害。无论四川的教师因为要求信息公开被枉法,还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为了做小生意维生被城管推下路基摔死;无论被强拆反抗的户主被处死,还是被警方任意枪杀的上访者;无论因为政府的形象工程被撵出自己常年打工城市的“低素质人口”,还是被一个又一个新规定所威胁的网友或者患者,他们哪一个不是人民!他们被有权势者,很多时候是直接被政府部门所侵犯、所伤害、所强迫,而归根到底无能为力,他们不是人民又是谁呢?

在这里,人民意味着他们普通而平常、没有任何特权和额外的力量,人民意味着他们面对的是将他们当作敌人来防范、当作草芥来为所欲为的政府权力。人民意味着他们众多如海边的沙,意味着他们每一个人的软弱、充满弱点,也正如海边的沙,因为他们没有条件受到完善的教育而成长。当他们作为沙一样稠密的群体,出现在眼前、出现在为所欲为的政府面前,对于他们,你除了称作人民,又可以如何称呼呢?

在我们不能回避的日常用语中,人民,就是为数众多的普通人,就是作为群体来看待的大众,就是无力反抗权势的弱势者。这样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当我们中有一些人起来,为社会弊病、为不公而呼喊的时候,我们所希望受益的,也正是他们。

的确,中国的当局曾经凭他们的意志给人民下了他们自己独有的定义,完全改变了这个词正常的本意,其实际结果就导致他们对现实中的人民为所欲为。而我们,难道因为一个词被人恶意地扭曲,就与歪曲者一道,连它正常而必要的用法也抛弃了吗?我们的责任,不正是恢复词汇本身被遮蔽的用法吗?

的确,举凡共产党人的国家,最喜欢滥用人民这个称号,因为这个称号最有可能给最大量的普通人造成幻觉,仿佛它似乎和他们是一起的。而我们如果因为人民的名称被滥用就取消人民这个概念,那是不合逻辑的。其结果是在我们心中可能真的就没有了人民,既没有了对那种无助的底层性之悲惨遭遇的敏感,也没有了对于那超出我们个体生活想象力的大众的视野,我们就会因此既缺少良心、也缺少头脑。没有人民的概念,我们的视野就必然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重大缺损,我们的行动也会发生“只知航船不见海洋”的定向困难。

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与转型努力中,人民的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的确,人民这个词也经常意味着他们的盲目性、他们的软弱、分散、被动,作为由个人所构成的群体(特别是当它的数量极为庞大时)。也就是说,这个概念经常在人作为客体的意义上使用与强调,正如其作为整体性和共同性的含义一样。正因为如此,所以人民这个概念,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是有其局限性的,不能作为至高无上的或者唯一的概念去推崇。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绝不像共产党人所渲染的那样,他们天然正确、他们心明眼亮、他们英勇无畏。所以,我们不能停留在人民概念里,更不能夸大,将人民概念极端化、绝对化。什么是民粹?民粹是将人民的概念夸大到反对个性、反对精英乃至反对制度与文明的排他地步,是要将人民保持在盲目被动的水准。但人民概念在其合理的使用中,并不必然包含民粹。

所以我们要强调自觉、强调主动、强调责任,也就是强调公民意识。但是,人民概念却是作为基础,而无法抹杀的。而作为一个个个体所践行的公民意识,与人民的观念,绝不是天然冲突的,而是处在同一画面中的,也是互动的。公民,就是一个有了责任感的人民,而人民,是公民所必须面对的海洋般的存在。

人民虽然不是天然的英雄、天然的真理代表者,却是其最深厚最神秘的土壤。英雄与真理是从这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他们主观上经常是软弱和混乱的,但是他们作为客观存在,却又是最坚实、最真实的,巨大的力量与智慧就蕴含在他们自己也意识不到的、他们作为客体的存在中。石油作为石油,随地流淌、任人采掘,但是它自己意识不到的是它对于人们来说,其实是巨大的能量来源。

正像在森林,千姿百态的生长中,既有木柴,也有着大量的栋梁。从主观上看,也有大量潜在的英雄与智者分布在数量庞大的人群中,一代代地逝去。我们看历史上任何伟大事件中呼风唤雨的那些巨人,若没有事件的发生,不过都是普通的商人、工匠、理发师、农民,泯然众人而已。而在政府专横的压迫下,就会有像胡文海、钱云会这样闪光的英雄这里那里涌现出来,与所有人一起书写这个时代绝望与抗争的历史。

公民的解放与人民的解放是同时并行的。在中国,如果没有人民从政府的专横下面解放出来,就不可能有公民存在的条件。而公民的涌现,又正是在深厚的人民背景中才顺理成章。人民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也是一个积极的事实。而只见个人、不见人民,则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使得我们的想象力永远只限于私域与个人兴趣,永远不能进入公共场合,而承担起严肃的责任。

转自:民主中国










原文链接: http://xgmyd.com/?p=30850 | 新公民运动


郭于华:启蒙者自我也需要启蒙






搜狐文化:为什么中国转型困难这么多? 

郭于华:经济制度上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但是在政治体制、意识形态上并没有相应的转变,没有转变的原因是强权压制造成的巨大阻力。

这必然导致中国这个巨人的撕裂,一条腿往前迈了,大踏步迈入市场经济,而另一条腿却使劲往后撇。

搜狐文化:如何来启动转变的按钮?

郭于华:其实今天中国的很多问题,并不是大家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症结在哪里。关键在于掌权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非不能也,不为也。走还是不走的问题。

搜狐文化:放开之后是不是会产生新的问题?像苏联解体之后的遗留问题依旧很多。

郭于华:一方面我们对于苏联解体的认识,主要来自于官方的宣传,到底苏联解体之后是不是就到了分崩离析,民不聊生?我觉得应该打个问号,应该有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做出说明解释,当然这也不是就一家之言,是可以探讨的。

另一方面当前对于民主化道路的妖魔化是非常成功的,维稳的力量不光来自于体制,它也是一种思路,一种思维方式,深入人心。拾废品的老头都在说:“这个社会不能乱。”

搜狐文化:“社会不能乱”这个逻辑好像很有说服力。

郭于华:但是从学理上来讲,是不是一旦民主化社会就乱了,哪个民主化的国家比极权专制还要乱,要看有没有这样的先例。

所有问题不可能一下子都解决,但是至少先要释放出善意,有慢慢解决的希望,使中国社会走上一个比较良好的发展道路。没有人希望社会乱起来,乱起来肯定是老百姓最倒霉。所以现在中国应该破除这种妖魔化的东西。

我概括了几个点:一个就是社会恐惧症,社会恐惧症就是对于社会上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自组织都有恐惧。如果社会自组织能够健康良好发展的话,那么它对社会的发展是有莫大好处的,对社会比较平稳温和的转型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另一个需要破除的是“不稳定幻像”,就是把任何东西都当作不稳定因素。我们在2010年写过一篇关于社会稳定的报告,实际上就是批评这个高压维稳体制,任何社会中的动向都能给排查成不稳定因素。

例如中学生对食堂伙食不满意,提出意见,也是不稳定因素。那这样就会形成一种幻象,总觉得社会只要一放松就会乱,可是你不想想你的高压锅气阀长久不打开的话,不是更危险吗?

还有一点需要破除的就是“中国特殊论”。我写过一篇文章,我们究竟有多特殊?我们特殊到什么程度,我们是人类的话,我们跟其他国家的人有本质性的区别吗?人都有一个对自由,对个人权利的基本要求。

如果是人类就应该有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的自由。从这个角度来讲,没有说自由民主只适合于西方,而不适合于中国的。我觉得这个东西是一种错觉,这也是应该去破除的。

搜狐文化:如何行动呢?不可能是一直等待。

郭于华:这是等不来的,同时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行动和意识是什么关系?因为按照现在的思路,等具备了意识才会有行动。但是实际在行动社会学看来,会给行动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先地位。

按照社会结构的视角来看,个人都是处在社会结构框定之中,当然会受到这个结构的制约。如果只看到这一点,作为行动者的个人就没有能动性,就是说结构给你多大空间,你才能做多少事,反过来讲没有空间你就什么都做不了。

那样的话其实你就丧失了作为个人的最本质东西,因为人是有思想、有行动能力的动物。所以好社会是等不来的,怎么能够拥有这种意识呢?其实可能是在行动的过程当中意识慢慢形成的,意识和行动是一种互动、互构关系。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比如我今天遇到了一件事,我认为这件事不公平,这个时候我应该做什么呢?我是不是应该遵循作为人最正常的反应,受到侵害我就要主张我的权利,当然维护权利应该是在一个合法的渠道内来进行。

实际上这样就是已经在开始行动了,在行动的过程当中你才会想到,为什么我的权利受损?我被剥夺了权利,为什么我还不能主张权利,甚至发个声都不行?那我自然就会想到,因为我没有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我没有公民的权利,进而会意识到,我为什么没有公民权利?我就会去想更多的问题。

所以意识和行动应该是一个并进的过程,不能说哪个在先哪个在后。一定要在我什么都知道的情况下,既懂得公民社会的理论,也知道政治学的一些概念,我才能去行动。其实很多个人就是在行动的过程当中成长为一个公民的。

搜狐文化:当前知识分子如何去选择呢?

郭于华:每个人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每个人都需要在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做出一个选择。你对自己何去何从需要有一个选择,我不是说放弃知识分子的责任,或者说为一些知识分子开脱。

毕竟这都是发生在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之下。其实今天大家已经把公知这个词变成一个很负面的概念了。

搜狐文化:知识分子为什么会普遍地被污名化?

郭于华:首先要考虑公知的污名化是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当中发生的。1949年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实际上是逐渐被消灭的,尤其是你想要发出一个声音的话。即使今天也是一样,包括整个教育在内的学术都不是独立的,它是在行政权力的掌控之下的。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的自主性、主体性、独立性就变成一件很艰难的事情。

知识分子当然有责任,但是我们必须在大的制度框架下来思考这个问题。如果一代又一代的学人从年轻的时候就看到,如果顺着权力要求的那些东西走的话,就会名利双收,就会混得人五人六的,如鱼得水的。

而如果想要坚持自己的独立性,说出事实的真相同时还要去挖掘背后的根源呈现给公众的话,那很可能就是一个非常遭糕的下场。如果长久以往在如此背景下成长起来一代一代的学人的话,那发生什么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但是知识分子不应该就此顺从了,还是要坚持一个学术独立的立场,独立的精神。因为作为研究者,作为知识分子,你的工作,你的本职就是求真。我们暂且不去说启蒙大众,因为所有的启蒙其实都是自我启蒙,自我觉醒,知识分子不能以一个启蒙者的身份去启蒙大众。

搜狐文化:以启蒙大众的心态去面对大众的那是布道者吧。

郭于华:你也不是救世主,不能说你去启蒙大众,你自己其实都需要启蒙的。所以知识分子的工作是去求真的,你的工作不是要去赞美的。所以有很多人批评我们社会学看不到光明,总是去看社会的黑暗面。其实所有的进步,哪怕是一点一滴的进步、改善都能看得到,但是不必去赞美,因为份内之责。

看到做得不够好的地方,要让这个社会一点一点变得越来越好,就像“啄木鸟”,看到树上有病虫要把它弄出来,而不是黄鹂鸟整天去唱赞歌唱得很好听。

揭示社会问题是我们的本职所在,我们不能加入到赞美的大合唱之中。已经有太多人在唱赞美大合唱。知识分子还有必要加入到大合唱之中吗?

还是有很多事可以去做的,当然不是以反对作为目的的,是以这个社会能够变得更好一点,大多数人能够生活得更好一点为目标。因为民众去追求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不是最正当的要求吗?

搜狐文化:当前知识分子如何去达到独立性?

郭于华:其实我觉得这当中还是会有一些误区,我们在强调学术的独立性、知识分子的人格独立时,我们常常只是更多强调其独立于权力,不能为权力唱赞歌,要坚持说出真相、见解、思想。

另外一方面也要独立于市场,既不能依附权力,又不能完全依附于金钱,独立于金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人总是希望活得好一点。

这种选择虽然不能完全归结于个人,但是个人也不能由此而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作为个人也没有权力要求别人都要达到这样的独立性。

搜狐文化:为什么大多数人会做出偏离独立性的选择?

郭于华:我觉得80年代是一个值得去思考的年代,那是全民启蒙的一个时代。那个时候确实有一种非常开放的感觉。“文革十年浩劫”刚刚结束(当然这个浩劫并不是一下子终止,直到今天它的恶果还在发生影响),那个时候社会各个阶层都是欣欣向荣蓬勃发展,大家都心怀着希望,其实并不是那会儿的物质条件有多好,而是大家觉得这个社会终于要开始正常了,大家都觉得有盼头了。

高等教育停了那么多年,大家都如饥似渴,面对什么东西都像海绵吸水一样,吸取各种各样的思想,所以那时思想也很活跃。但是这个过程中断了,大家就开始下海“向钱看”,走入商业化大潮。

不能简单地说商业化大潮就是一个坏事儿,因为它要走向一个市场经济,毕竟比计划经济要好,但是这种市场经济跟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全一样的。这就要考虑它发生的一个背景,它发生在那样剧烈地中断之后,还要担心“极左”再度统治中国,大家就搁置争论先挣钱去。

所以对于知识界来说商业化大潮实际上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与冲击,一方面是权力,另一方面是市场,特别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又是一个权力市场经济。

在意识形态控制之下,权力和市场相结合会变得非常有力。国家暴力依然存在,又加上市场金钱的力量,这就会对个人产生更为内在深远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学术独立是不容易的,但并不是不能做的。当然具体到每个人来讲,可能每个人的处境不一样,要在体制中生存只能按照体制的游戏规则来玩。

同时也可以看到一个很不让人乐观的前景,就是如果按照它的这套规则跟它玩,最后你一定被它玩。特立独行就要放弃很多东西,“无欲则刚”,这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得了的。

所以不能去苛求所有的人都这么做,每个人都有权自己做选择,但是我们可以不断反思自己能不能做得更多一点,更好一点。

搜狐文化:如何打开这个空间?

郭于华:其实大家可能对社会空间有一些误解,好像觉得空间就是所谓的“异见”,跟敌人差不多。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空间是指一个社会能够逐渐发育起来,虽然它现在发展得很慢,依旧很微薄,但是通过努力一点一点让它的影响越来越大,让空间越来越大。

这绝不仅仅是几个明白人就能做成的,应该是这个社会当中大多数人的一个共同理念。

其实这个要求过分吗?一点都不过分。无非是要求社会当中的普通人、大多数人都能够享有一个基本的正常生活。不就是想要一个正常的社会吗?

正常的社会不是一个绝对平等的社会,因为任何社会也达不到绝对的公平。但是一个比较正常的社会,普通人都能够在其中正常生存,拥有基本的权利和尊严。

搜狐文化:关于“什么是正常?”可能还没有达成共识。

郭于华:其实这个共识也容易达到,也就是底线的公平:在基本的权利和机会上人人应该平等。也就是说穷人家的孩子通过自己努力最后也能向上流动,也能够获得一个比较好的社会位置,能够通过他自己的聪明才智与奋斗获得上升的机会。

可是现在呢? “拼爹”,各种各样的“二代”现象,什么叫二代?二代就是社会地位向下一代传递,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个合理吗?当然不合理。这不都是最基本的常识吗?只要稍微正常都能理解这种常识性的道理。但是中国今天难就难在这儿:常识变成了异端。

搜狐文化:现在也有争论,但不是公共讨论,包括所谓的“极左”他们有一套自己很认可的理论,不管出于任何目的,这一套理论可能会让一批人认同,这是非常不正常的情况,而且会吸引一批年轻人。

郭于华:建国以后的教育体制实际上一直是意识形态的工具,教育成为意识形态的工具必然会产生出一代一代的“脑残”。对于很多基本的常识、基本的历史和基本的现实,他都可以视而不见。大家都说中国好几代人都喝“狼奶”长大的,阶级斗争这套思路就是“狼奶”。

但是我觉得最坏的还不在于满脑子都是装的伪历史,如果满脑子都装着这些的话,一旦真相出现,完全可以把这些东西放弃,换一些东西装在脑子里头。

最坏的就是脑子坏了,他对真相已经采取一个屏蔽的状态,即使历史真相在面前,他也看不到。如果真相已经呈现的话,为什么他们还不改变这种思维方式呢?关键在于他并不认为那是真相,他不会用真相去替换他脑子里的幻像。

搜狐文化:支持“极左”套路的人中是不是还有些不同?

郭于华:对他们也要具体地做一些分析,比如很多社会下层的工人、农民,有一些会怀念计划经济时代,他们很多人是根据自己的经历来做判断,许多时候是归因归错了。

比如今天社会的很多问题,比如腐败问题,作为下层民众深受其害,当然他们也痛恨腐败,但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方式,一些人的理解就有问题,他们认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就是回到毛时代,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这肯定是错误的。

他们不能理解今天腐败层出不穷,屡打也打不完恰恰是权力不受限制的结果。难听一点可以说这样归因是一种愚蠢,但是这种理解还情有可原,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这就需要以一种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去告诉他们真相是什么。

但是另外一些人却不是这样,尤其是在知识界中,你是不懂吗?如果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话,这就是一种恶。

还有更坏的,他拿这个东西当作棍子来打压别人,这就不是蠢,这是更大的恶。因为用这个作为意识形态工具来伤害别人,其实跟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统治方式是一样的,成为它的帮凶了。

退一步讲要用这个东西来谋取自己的利益都不是那么不能理解,但是你还要拿这个来害别人的话,就是不可饶恕的,尤其对所谓知识人来说,更加不可饶恕。

搜狐文化:一方面是戾性,另一方面是奴性,为什么在当前中国尤其严重?

郭于华:中国的问题在于制度、文化、人性进入恶性循环了,制度越有问题,人性越坏。人性当中固然有一些弱点的,但是不能归结到人性就完了,为什么中国人尤其严重呢?一定要去考虑是什么样的制度造就如此的人性,什么样的制度会把人性当中那些本来的弱点,那些恶发挥到极大?

所以我们说好的制度才能造就好的人性,好的制度才能使人性当中那些善良的东西充分地发挥出来。通过人性可以看出制度的好坏。

搜狐文化:如何改变?

郭于华:制度、文化和人性是相互建构的整体。但是打破这个循环的关键点在哪里?有人说要改造传统文化,怎么改造?还有人说要使人性变得更善一些,怎么使人性变得善?突破口还是在于制度。

制度改变是很困难的事情,谁会主动放弃权力?谁会主动让权力走向一个比较分散化,不是那么集中的状态?没有人会主动去做。那就需要整个社会形成推促的力量。

首先大家都努力做一个公民,然后让公民社会能够比较健康的发育,形成推动制度结构改变的动力。

(来源:搜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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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律己的理想与律人的“理想”






我不能赞成那种意在肯定上山下乡运动的“青春无悔”之说。姑且不说强制动员下的上山下乡运动中绝大多数知青对于并非自己选择的安排只有抱怨与否的问题,没有“后悔”与否的问题,也不说知青运动在成就了一些人的同时毁掉了多得多的人。我只想指出两点:

靠外力维持的理想崩盘

首先,当时的体制在律人方面确有严重弊病,这种理论强调“斗争哲学”,尤其是“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在“理想”的名义下斗人、整人、迫害人,乃至更一般的强人所难、己所不欲硬施于人的事太多了!我前面说“想用表现‘积极’来改善自己的处境,只要不伤害别人,就无可非议”。但事实上当时相当多的“积极表现”就是伤害了别人,尤其是因“积极”而多少获得了一些权力后,这种事的发生概率就更高。扪心自问,我没有做过这种事,这不是因为我多么高尚,而是因为我从未“进步”到与权力沾边也。

这方面我也很佩服陈念昆。当年他们央务的几个骨干都还背着“黑档案”,尤其念昆自己还有个“伪军官”的“家庭出身”。在当时四.二二尚未平反的情况下,为了顺利树立央务这个典型,阮兆江想的办法是先树“先进集体”后树个人,让家庭成分好的弟兄先出头,等到央务这面大旗立稳了,再推出真正的带头人陈念昆。



陈念昆(前排左一)、阮兆江(前排左二)、大队支书与部分央务知青

于是1975年以后,央务知青小组作为广西知青的一面旗帜、央务生产队作为广西“学大寨”的先进典型越来越走红,但这一时期的报道中很少提到知青小组长、生产队长陈念昆。央务第一批入党的、被调自治区知青办任职的、和在当地当了公社党委书记的知青都不是他,甚至央务出名后慕名上山的新知青中几位骨干入党都在他之前。在关于央务的早期照片中他也常常不出现,或者只出现在一个不起眼位置——尽管大家都知道他是央务真正的灵魂。

直到1977年前后,他才成为央务报道的一号主角。可是这时上山下乡运动却很快走到了尽头。那几年央务的名气非常大,但陈念昆的名气就相对小些。央务知青中出了好几位官员,但陈念昆这个真正的带头人最终也只是“组长”和“队长”——直到今天,无论央务老农还是当年的插友也仍然不改口的称他为“队长”、“组长”。



1976年后,陈念昆逐渐走向前台

央务知青中出了几位党委书记,但陈念昆连支部书记也没干过,入党也远非最早。央务知青中出了不少大学生,无论是央务走红时被推荐的“工农兵学员”还是恢复高考后考上的都不乏其人,但他虽然无论推荐还是考试都有优势,最终也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

陈念昆的成名并不是靠踩别人,相反,他其实是做了人梯的。但是,我当时也见过不少别样的“先进”。同在我们县,有位老兄当年发誓“扎根农村”也非常高调。他父亲是个老工人,临退休了来信希望他按当时的政策回城“顶替”,结果他把这封家信弄到报纸上公之于众并大张挞伐,高调批判父亲用“资产阶级思想”腐蚀他,破坏“扎根农村”。

把老父亲几乎气死,老人说我也是老党员,这么些年我也没反对你在农村进步,临退休了告诉你有这么个回城工作的机会,你回来团聚家里当然高兴,你不回来我们也不会强求,至于这么在报纸上公开给爹扣帽子、用损爹、骂爹落后来显示你先进吗?你这么干让爹怎么做人?说实话,我们这些还算“积极”的知青对他的这种做法都很不以为然。

其次,正因为“除了追求那个虚无缥缈的‘理想’,在当时那种状况下你还能追求什么?”这种“理想”就显得十分无力:只要情势变得可以追求别的了,那“理想”就顿时崩溃。说到底它只能靠强权来维持。前述那种“越受迫害表现越积极”的现象,反过来就是迫害消除,“理想”反倒没有了——当然不是说那时就没有“越得势越讲理想”的,但这种“理想”往往律人不律己,就像上面讲的:成了得势者整人利己的“敲门砖”,理想实际上也就异化掉了。

而除得势者之外,“压力消除,理想反倒没了”的现象当时确实很普遍。许多人在被“打入另册”时尽管“再表现也没用”,但还是虔诚地“表现”——所谓虔诚就是尽力假设自己这么做不是被迫、而是出于为了理想主动奉献,以使生活显得有意义。但一旦真的不再“被迫”,那种“生活的意义”反倒消失殆尽,他们几乎都作了另外的选择。当政策允许知青可以回城时,大量的前知青积极分子都走了,甚至许多已成为农场与地方基层干部的前先进知青也放弃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地位,宁可回城在“街道工厂”谋生。



金雁/插画

念昆兄当年团结一批被打入另册的伙伴在逆境中艰苦奋斗,可歌可泣,终于使他领导的央务知青小组熬成了全广西第一号知青“先进集体”。但1977年高考一恢复,“先进集体”顿时军心大乱,大家纷纷回城复习备考。在央务调研的区知青办阮兆江主任早在通知恢复高考时就向念昆私下透露中央政策已变,劝念昆通过高考“自然”回城,并承诺为念昆争取特殊通道,“只要不交白卷”就能录取。

但他却表示要对央务知青弟兄们负责,即使离去也会走在最后,因此今年不会报考(他最后一个回城时想要报考,却因那时报考门槛已变,知青办也已撤销,而失去了机会)。阮主任说那你最起码不要影响知青们报考。念昆果然对弟兄们报考大加鼓励,再不提号召大家“扎根”,央务许多人也加入了回城备考潮流。结果还没等到1979年后的知青回城大潮,这个耗尽他们青春和血汗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先进集体就已经在做散伙准备了。

掌握话语权的人与沉默的大多数

我当时仍然在村复习,当然也很少出工了,原因不过是城里我已无家可归,我父母当时也被流放在一个边远穷县,条件不比田林好。加之那时我因搞乡土文艺小有名气,与县文化馆关系不错,可以从他们那里取得任何县里有的书籍。所以我无必要回城复习。其实我们平宜知青小组距离央务不远,他们是自治区知青办的“点”,我们是县知青办的“点”,我跟他们不时有来往,也认识阮主任。



金雁/插画

当年我因眼疾过不去体检关,一直在农村待了9年多而不办“病退”(其实主要是因为我在南宁无家可归,已无“退”路)。当时一些领导为宣传需要总是“鼓励”我扎根,阮主任也看了县里上报的关于我克服“残疾”坚持在农村的“先进材料”。但他从不打官腔唱高调“鼓励”我,而是每次见我都关心我的工作安排,对我说你的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农村长留,还是设法找工作,不然年龄大了就不好办了……这些大实话从那时的官员嘴里说出来确实太少见了。当他知道我不能“病退”的真实原因后,仍交待县知青办为我在县里安排工作,而且已经与县文化局说好。

我过去虽一直被认为“表现不错”,却也并非鹤立鸡群。这次却由于连头号先进集体都已熄火、而我却仍然在农村坚持,被刮目相看。县里一位干部私下说:我们过去树央务为标兵,现在看来还是你经得起考验!于是我递交多年的入党申请很快被批准,而数月没怎么出工的我又成了文革后恢复劳模称号后的首届“县劳模”。其实那时谁都清楚:知青运动已是强弩之末,我不久就因考研成功而离开,但即便没有考上,很快也是要走的。

所以,像我们这样的“信仰”确实无法与那些法国传教士相比。他们是为了信仰而放弃了世俗利益,而我们无论意识到与否,实际上是在世俗利益被剥夺、没有什么可放弃的情况下树立“信仰”的。一旦可以选择,我们就不再坚持。这样看来,我们真的虔诚吗?确实很难说,在那个连家信、日记甚至情书都充满了“豪言壮语”的年月,至少像我这样尽管“表现不错”、但并非大红大紫地被用于宣传的人确实没有想欺骗谁,只是希望自己活得有价值、并非行尸走肉而已。

但我们也的确“经不起考验”,像常井墓地中那些为信仰虽九死而无悔、甘愿埋骨穷乡僻壤的宗教圣徒,我们中几乎一个也没有。知青运动潮落后仍然留在村里的绝无仅有者,也多是因为成了家、有拖累、在城里生存困难等世俗原因而留下的,他们现在多已被遗忘,在缺少人生意义和尊严的艰难生活中老去,没有谁问他们是否“青春无悔”。而发出这种豪言壮语人都已离开农村,评价知青运动的话语权如今也是在后者、尤其是今天有头有脸的人那里,我应该也在其中。但是我们这些幸运者真比那“沉默的大多数”更有资格评论这场运动吗?

弘扬苦难抗争和反思“知青运动”不矛盾

铁的事实是:历数古今中外的大规模移民运动,当年那场“知青运动”应当属于最失败的之列。汉代徙民实边,明代大兴军屯,清代以来的“闯关东”、“走西口”,俄国的哥萨克移民东方,欧洲人殖民新大陆,华人开拓东南亚,早期的犹太人漂泊四海、后来又从欧美回到荒凉的近东开拓出以色列——所有这些移民潮无论自发的还是官方组织的,无论其中有多少是非,总还是留下了巨大影响,对相关地区后来的民族分布、社会变迁和历史走向都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意义。

就是我国当代的其他移民潮,从改革前的工业化移民和“盲流”,到改革后的“民工潮”,也都成为不可逆的“历史潮流”。但是那场“知青运动”,尤其是文革10年中2000多万知青的上山下乡大潮,作为与城市化历史趋势相悖的、以强制手段掀起的潮流,后来却退落得如此干净:不仅到农村的知青走光了,原来作为永久性戍边措施的“生产建设兵团”,除了新疆因知青回城请愿的“阿克苏事件”遭镇压而留下了一部分,黑龙江、云南、内蒙等地的“兵团知青”也基本走光了。知青运动结束时所谓的“三不满意”(知青不满意,家长不满意,农民不满意,据说是邓小平说的)、“四不满意”(再加上国家不满意,据说是李先念说的)之说,可以说是对这场运动的盖棺论定之语。

但是,否定“知青运动”并不等于否定知青,因为那场运动并不是他们发动的。除了某些“与人奋斗”伤害他人者外,知青们没有做错什么。相反,他们在黄土地、黑土地和红土地上的奋斗,无论是无奈的还是“满怀豪情”的,也无论那豪情是虔诚的还是“表现”出来的,都堪称一部史诗,一部与苦难抗争的史诗。

这里说的苦难主要还不是指物质意义上的艰苦,因为与当地农民相比,与同时期我国那些自发的移民即所谓“盲流”相比,知青未必更苦。我说的苦难更多是指他们被“运动”,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不知未来何在的这样一种心理煎熬,一种无助的生存状态。他们为摆脱这种煎熬的奋斗,无论是积极的表现,还是无奈的挣扎,都是可歌可泣的。而支撑这种奋斗的“理想”,无论它是基于哪一种意识形态,也无论它的虔诚程度如何,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都是极为可贵的,它体现了人的意志力,一种与命运抗争、向往有意义的人生、为生命的价值而奋斗的意志力。



金雁/插画

苦难中的奋斗是可贵的,与苦难抗争的过程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但苦难本身不是美,我们无需给苦难涂上玫瑰色的油彩来粉饰它,更不能去歌颂那种制造苦难的机制。这道理本来并不复杂,就像我们歌颂抗日战争但不能“感谢”日本侵华一样!弘扬艰苦奋斗的“知青精神”和反思荒唐谬误的“知青运动”不仅不矛盾,而且弘扬这种精神正是为了避免重蹈那个荒唐岁月。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年知青们为改变农村面貌而付出的努力、他们为改善自身处境而做出的“积极表现”,和他们后来要求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发动的回城请愿运动,都是史诗般的壮举、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念昆兄是知青运动盛极而衰时代的先进典型,他与那位为自己一家的苦难向红太阳告御状的李庆霖先生、阿克苏事件中作为请愿回城知青的代表而受难的欧阳琏先生,在整个知青运动中扮演的角色似乎截然相反,但他们都非常令我尊敬。他们后来的人生也都很坎坷。而除了李庆霖先生“忽然成名”后卷入官场漩涡、被利用做了些火中取栗的傻事外,他们都没什么过错,而且都有大功于社会。



阿克苏事件

仅就我而言,念昆兄的奋斗经历曾激励我坚持努力不甘沉沦,而李庆霖的告状改善了包括我在内的全国知青的境遇,欧阳琏们的抗争更最终结束了这个不得人心的“运动”。尽管陈念昆们是在关于民族命运与个人使命的豪言壮语下做那些事的,而李庆霖(就其“告御状”一事而言)与欧阳琏的抗争却似乎是为自己的权益在与“豪言壮语”对着干,但今天我们都明白了马克思讲的这个道理:“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条件”。

“民族命运”是由构成“民族”的一个个人的命运合成的,而“个人使命”也必须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岂有百姓困穷,而国家自求富强之理?”(郭嵩焘)天下兴亡,官家有责;监督官家,匹夫有责。而欲尽此责,匹夫须得有权(公民权利)。不改变“权力任意侵犯权利”的状况,我们的民族是不可能真正振兴的。

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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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筠:希特勒“成功”造了两根柱子,现在又树在了中国


希特勒设想的框架就是:顶层一个被神化的,为万民所景仰的领袖,由两根柱子支撑:一是民粹主义,一是国家主义,都推向极致。用民粹主义把底层百姓煽动起来,用仇恨对准一个敌人;国家主义为对内剥夺基本人权,对外发动战争的一切暴行提供“崇高”的借口。


希特勒其人


我们一般对希特勒的印象是脸谱化的,来自卓别林的《大独裁者》里那样一个丑角,或者苏联电影里的恶魔和狂人。如果真是这样一个心智不健全的疯子,他不可能掌握这么大的权力,成就那样的“业绩”,有这么大的影响。希特勒出生卑微,但是受过正常教育,并不是完全不学无术,他不愿继承小公务员父亲这样平凡乏味的生活,有一番雄心壮志。他从欧洲的历史里吸取了他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他经历过非常穷困潦倒的生活,很了解底层老百姓的需要,但决不认为自己是他们中间一分子。他认为自己是天生德意志民族的救世主。他攻于心计,擅于利用时机,不择手段,敢于冒险。应该承认,他有真诚的信仰,就是大日耳曼民族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种,理应统治世界,这点他深信不疑。他最高的目标是复兴大统一的德国。


另一方面在夺取权力的时候,完全不择手段,没有任何道德底线,公然背信弃义,以此战胜按常规办事的政敌。另外,他有高超的演讲能力,在群众集会时的讲话非常有煽动性,但是承诺并不准备兑现。


纳粹思想的特点


我认真读了《我的奋斗》。从中提炼出几点他的主要思想。


1.极端种族主义。认为不同的民族或种族就相当于猴子和老虎一样是不同的物种,在文明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最后剩下几个比较优秀的物种(人种),文明才能进步。日耳曼民族和犹太人就属于物种的两端,犹太这个物种理应被消灭。其他种族分优劣等级,优等的是统治者,劣等的为奴隶,做苦役。


2.完全轻视或抹杀个体。个体的生命是不重要的,他所谓的“民众”“公众”,都是以集体为单位的。所以一切都是服从国家的需要。


3.厌弃议会民主。《我的奋斗》里面有很多篇幅批评议会的弊病。不过他不是要改善民主制度而是要代之以比一切专制制度更加专制、高度集权而残暴的统治制度,他宣称要促进文明的进步,结果是文明的倒退。


4.蔑视法治。他很讨厌法律,在未上台前,对那些法律可利用就利用,利用不了就跳过去。到掌权后,可以随时制定法律,最后他本人就是法律。从观念上,从根本上,不要法治,要一人独裁。


5.特别强调宣传的力量,明确主张欺骗群众。他认为德国之所以在“一战”中被打败,非战之过,是宣传之过。一方面是英、法等敌人的宣传;更重要是国内的“叛徒”(相当于今之国骂“汉奸”)瓦解士气的宣传——指战争后期德国国内主张停战、和谈的舆论。他一方面鼓吹日耳曼民族如何优秀,一方面极端蔑视德国普通人,明确说,德国人民是很好欺骗的,不能对他们讲逻辑、讲道理,那是说给知识份子听的。民众只需要非常简单的口号和结论,不断地重复,就可以打动人心,就可以煽动群众。


6.动员民众不能用爱,而要用仇恨。他说各种人群平时总是想着各自“自私的”的利益,是分散的,需要一个共同的敌人才能团结起来,把这个敌人视为自己一切不幸的根源,指向同一个目标,仇恨是最好的凝聚力。当然希特勒所树立的共同敌人就是犹太人,用这个把德国人团结起来,还很有效。


7.不相信国际和平。从来不相信通过贸易、和平竞争,能够使德国繁荣起来,而是相信暴力和战争。他提出著名的“生存空间”的口号,赤裸裸地主张德国就应该走出去,占领别人的土地。殖民地已经被英、法这些国家瓜分完了,德国的生存空间被挤压,不过他不要向非洲扩张,因为非洲太落后了,而要占领欧洲的地盘,首先是斯拉夫民族的地方。在他看来,斯拉夫也是劣等民族,即使不全部灭绝之,也要占领他们的地方,奴役这些人。所以他主要目标是东扩,占领东欧、俄国,认为俄国人拥有这么大片土地是不公平的,德国人应该在那里多生孩子,把优秀的种族传播到那里去。可见他要打俄罗斯蓄谋已久,斯大林以为可以祸水西引纯属幻想。


概括说起来,他所设想的框架就是:顶层一个被神化的,为万民所景仰的领袖,由两根柱子支撑:一是民粹主义,一是国家主义,都推向极致。用民粹主义把底层百姓煽动起来,用仇恨对准一个敌人;国家主义为对内剥夺基本人权,对外发动战争的一切暴行提供“崇高”的借口。


希特勒上台的经过那些反对民主制度的人最喜欢举的例子,就是希特勒是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选上去的,这是误区。纳粹之得势,的确是靠前面讲的煽动,曾取得大批群众拥护,但是希特勒的正式成为国家元首不是靠民主选举,而是在不断破坏民主制度的过程中,靠阴谋诡计一点点把权力夺过来的。


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一败涂地,被迫接受条件苛刻的《凡尔赛和约》,对战胜国进行高额赔偿,经济枯竭,马克贬值,民不聊生,而且民族感情上受了很大的屈辱,跟战前一段时期的繁荣昌盛呈鲜明对比。在那种情况下,以复兴优秀的日尔曼民族为口号,一定能赢得广大人心,这是纳粹得势的基本条件。


希特勒在1922年成立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这个党有25点纲领,主要就是贯彻上述希特勒的思想要点。党纲的条款措词后来有所改变,但是基本精神没变。党的名称中“工人”字样后来也取消了,剩下“国家社会主义”。关于这个名称的内涵,党内曾经有过分化。当初参加这个党的人,有不少是真心主张社会主义的。到了一定的时候,就发现希特勒并不相信社会主义,他相信的是国家主义。要“国家”还是要“社会”,就发生了分歧,有一部分社会主义者就退出了,不少人被迫害致死。所以纳粹党的实质是国家主义,然后国家又变成一个党的国家,党成为一个人的党。把“国家”放在社会主义前面,实际上社会主义是虚,集权的国家主义是实。这个过程很值得深思。


1923年,希特勒在慕尼黑组织了啤酒馆造反。他的“冲锋队”是失业工人、流氓、小偷、无业游民,对前途渺茫的失学青年组成的乌合之众,就是他的打手。他利用这群打手,在德国巴伐利亚邦长官卡尔在啤酒店做演讲的时候,把他抓起来作为人质,要他公开声明同意纳粹的主张。但最后他失败了,被抓去坐牢。他在狱中找人口授了《我的奋斗》一书,总结了经验教训,形成一整套思想,决定放弃武装暴动,通过在现有制度下博弈夺取政权。


出狱以后,希特勒威望更高,他就用纳粹党的口号到处去煽动群众,提出德意志民族统一和恢复领土;全面反对犹太人;保持纯粹人种的德意志国家;集权于一个党一个领袖;否定凡尔赛条约,不再付赔款利息等等,特别是提出要让大家有面包和工作,还有维护工人利益,打击财团。这些口号为纳粹党赢得了很多选票。他一方面表现出同情工人,反对财团,但是私下里跟非犹太人财团的老板去会谈,许诺了他们很多好处,所以他两边都讨好,财团给钱,工会有群众,逐渐壮大势力,成为议会中的大党。


他还用各种谎言和威逼利诱达到他的目的,利用了各个党派之间的矛盾,玩弄议会规则,用各种手段把对手一个一个搞下去。他用“国会纵火案”栽赃共产党,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然后又通过各种绑架、暗杀、打砸抢等等,造成国家危机状态,然后利用《宪法》的一个条款:危机时候可以解散国会重新改选。在短短几年中搞了四次这种花样,最后一次适逢兴登堡总统去世,他拉拢了兴登堡的儿子,隐瞒遗嘱,夺取了总统的位子,从此自封为“元首”。


与社民党和共产党的角逐


纳粹的最主要劲敌是社民党和共产党。这两个党原来力量很大,掌握大部分工会,在议会中居第一、第二,是如何败在希特勒手下的呢?


德国社会民主党成立于1875年,是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到俄国十月革命以后,拥护布尔什维克的左派分出去,于1918年正式成立德国共产党。希特勒最初反对的“马克思主义党”是社民党,他把他们和犹太人合二为一,作为他最痛恨的敌人。在《我的奋斗》里有很多地方社民党和共产党交替使用,对他说来是一回事。他经过长期观察得出的结论是,这个党不是把工会作为维护雇员的权利和改善生活条件而斗争的手段,而是作为“党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按,这点没有错。因为共产党一向批判的“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就是只顾争取工人的经济利益而不想夺取政权)。他认为自己看穿了社民党的虚伪和蛊惑群众的伎俩,由此,他对群众心理有一段精彩的分析,概括起来就是:


广大群众的心理和女人一样,不会为抽象的说理所打动,而只能为强有力的、不容置疑的力量所折服。犹如女人在感情上渴求强有力的男人一样,人民群众宁愿被统治,而不要被恳求。接受不容置疑的说教使他们在精神上有安全感;给他们自由选择权反而使他们不知所措,而会感到被抛弃。他们不会以思想上受恐吓为耻,也不会意识到自由权利和人身受到侵犯。他们不会怀疑整个学说的谬误,而只为宣扬这一学说的那种专横的气势所慑服。


这就是希特勒总结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争取群众成功的经验。他决心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要用一种更加真实的理论来反对社会民主主义,为此进行一场最残酷的斗争在所不惜,只要用同样无情的手段强制推行,一定能取得最后胜利。”


从理论上讲,共产党是国际主义者,祖国是资产阶级的祖国,根本不值得保卫。这是当时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这与希特勒的极端民族主义,完全是两个极端,两相比较,当然民族主义的口号更能得人心。到1918年德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之后,列宁又脱离了第二国际,成立第三国际,也就是彻底与社民党分道扬镳。德共换了几次领导,最后完全听命于莫斯科。社民党不认同布尔什维克的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而斯大林提出中间派是最主要的敌人,根据这一论断,指示德国共产党采取的策略是:先击败社民党,纳粹如果上台,就是资本主义末日,再发动群众打倒它,然后实现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所以希特勒的两大劲敌根本不可能联手对付他,而被他用各种阴谋、“阳谋”打垮了。


纳粹统治内容


一旦大权在握,希特勒做了些什么呢?首先是通过《纽伦堡法》,正式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以后对他们迫害逐步升级,直到种族灭绝,这是德国纳粹的“特色”。


以下讲几点有普遍性的:


一,焚书坑儒,控制思想。真的烧书——有名的“水晶之夜”,把过去许多优秀作品,主要是犹太作者的,但也包括其他自由主义的、启蒙思想的书籍,都从图书馆以及人家中搜出来烧掉,敢不交的,一经查出就治罪;“坑儒”就是就采取各种办法,清洗和改造整个知识分子队伍。他的“帝国宣传部”权力大无边,对出版、新闻严格管制,把本来存在的各种民间文化团体、行业协会等等全部由纳粹党掌控起来。特别是控制宗教,先撤换教区主教,用纳粹党的牧师传道,以后成立国家的教会委员会,把所有宗教统一起来。以纳粹信仰取代宗教信仰,公然提出:“真正的基督教信仰由党来代表,国家社会主义就是上帝的意志,元首是新启示的先驱”。《我的奋斗》取代了《圣经》的地位,摆放在教堂的祭台上,并且家家必备。


二,教育清洗,培训青年。从小学中学开始党化教育,灌输一个信仰、一个党、一个领袖的思想。原来高校校长是教授委员会选的,现改由政府任命,对教授进行甄别改造,主管教育的头头自豪地说,在自己努力之下,学校不再是一个玩弄学术机构,而是忠于元首的政事机构。这还不够,在正规学校之外,又成立各种特殊的青年培训学校和党校,强化思想训练,而且还要求体魄强健,进行斯巴达式的军事训练。从小学生开始,各种年龄段的青、少年都组织在某种组织中。造成广大青少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个新社会”。下一代的青年只听元首的,不听父母的。所以纳粹很多青年,六亲不认,对父母都可以告密。


第三,破坏法治。恣意改造、控制现有的法律系统,干预司法,但仍嫌法律程序碍手碍脚。于是在法外成立“秘密警察办公室”,其缩写就是人人谈虎色变的“盖世太保GESTAPO”,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手续抓人,又发明集中营,可以不经过审判把人无限期关起来,强制劳动,过非人的生活。


第四,控制和发展经济。任何统治没有财力的支撑是不行的。不过通常流传的说法,说德国全靠希特勒上台,克服了通货膨胀,扭转了经济形势,并不准确,有个时间上的差错。经济最坏的情况是在1918-1922年,从1922年以后就开始好转,原因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进入经济复苏和繁荣的阶段。德国作为欧洲的一部分,肯定是受益。特别是美国开始给德国贷款和投资,这时西方国家也放松了赔偿的要求,所以到1929年大萧条之前,德国曾有一个经济恢复期,开始有了一点资本,工人的就业率也提高了,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然后到1929年,从美国开始的经济大萧条,席卷资本主义世界,德国也不能幸免。1922-1929年这段时期,是希特勒的蛰伏期,经济好转与他无关。但是1929年的经济恐慌却在政治上帮助了他,利用这一形势获得大批工人和下层百姓的选票,与此同时,出于同样的原因,共产党也增加了选票。


纳粹德国最初的经济来源有两个,一是没收大批犹太人的财产,银行、企业,这笔财富是很可观的;二是非犹太人的财团给他的资助。用这些“原始积累”购置设备,发展工业,重点发展军事工业,逐步解决失业问题。搞铁饭碗,压低工人工资,工人一旦被雇佣,就永远不能再换工作,但是也不会失业。工会完全归入纳粹党的领导下,不能再搞请愿罢工之类。工人福利并未恢复到一战前,而是把工人的娱乐生活也统一起来,完全由组织安排划一的休假、旅游。经历过前一阶段艰难的工人一般也还满意,因为勉强温饱总比失业好。


第五,剥夺了地方自治权,地方官都由纳粹党指派(原来德国的各州是高度自治的),实现中央集权。


第六,拉拢少壮派青年军官。这点很重要。老一代军人一般看不上他的作风,还有原来的传统和原则。而年轻军官在和平时期要上升是比较慢的。希特勒的民族复兴的口号和战争计划正好满足他们的野心。争取军人的支持,对他当然很重要。


1936年他办了一个奥运会,对内把德国人的荣誉感调动起来,对外欺骗国际,造成他要和平的假象。在这些都准备好了之后,他就开始发动战争了。


法西斯专政的特点


现代法西斯统治与传统的皇权专制有不同的地方:


首先是高度政教合一,过去的皇帝不兼思想家,康德对腓德烈大帝说你做你的皇帝,我做我的哲学家,二者互不干涉。中国过去没有统一的宗教,老百姓求哪个神,拜哪个佛,皇帝不管;欧洲走出中世纪,经过了政教分离,君主是不管人的灵魂的。信仰上帝的人把灵魂交给上帝,但是上帝不可能介入政治生活。而纳粹就是以元首的思想取代宗教信仰。纳粹的统治深入到每一个角落,组织力量非常强,个人从灵魂到日常生活都在组织之中,这是法西斯统治的特点。即使在中世纪,教皇、红衣主教的权力也还没有达到那个地步。


领袖之所以成为神,靠的是有大众对他的膜拜,如果没有人拜他,他就不是神了。所以领袖神化,需要完全丧失理性判断的群众,达到疯狂的程度。因此,需要推行反智、反精英的民粹主义,群氓主义,培养绝对的愚民,不但在智力上,而且在道德上抛弃和蔑视一切传统、行为规范、善恶是非标准。只要忠于元首,政治正确,其他一切伦理、亲情、友情、忠诚、信誉??都可背弃。“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当然更不要仁爱、人道,而代之以仇恨。凡是被指为敌人,就可以施以任何非人的、残酷的手段。这种敌人是先验的,与他的行为表现无关,人性中最卑鄙、自私、残忍的一面,可以在一个“崇高”的外衣下尽情发泄。


为实现一个人的集权,希特勒讨厌中间的官僚阶层,要民众直接效忠元首。既然内阁各部不能取消,那么他就成立各种“办公室”,各种“小组“,只要一些办事人员,直接听命于元首。不但法律程序打乱,行政程序也打乱。他怕大权旁落,对各级官员都不信任,只信任身边亲信,而这个亲信的圈子越缩越小。最后谁也不信任了。(中国皇帝中朱元璋有点类似,他连宰相的职位都取消了,谁也不相信。最后只能依靠身边的太监办事。所以明朝宦官专权盛行。)


启蒙的关系


从希特勒夺取政权和最终完成法西斯专政的过程可以看出,道路很曲折,可谓费尽心机。如果从1922年建党算起,到1934年成为至高无上的“元首”,用了12年时间。他几次想用暴力夺权而没有这样做,这适足以说明德国原来的、即便不够完备的民主制度,还多少形成一道阻力。如果在一个本来没有民主法治的国家,不论是用暴动,还是用政变,都要简便得多,时间短得多。而他最后终于得逞,有各种复杂的因素,总的说来还是反对他的力量太软弱、分散,德国的民主制度不够成熟,中产阶层不够强大,最根本的是广大群众的蒙昧和盲从。一个国家主义、一个民粹主义足以蛊惑人心,是法西斯赖以生存的土壤。


希特勒声称要振兴民族精神,号召德意志民族“挺起脊梁来”,但是他又剥夺了所有人的思想权利,要全民匍匐于他的脚下,等于把全民的脊梁都打断了。所以他得到的是相反的结果。优秀的德意志民族被他拖入了罪恶的深渊。


幸亏德国还有另外一个传统,除了强烈的民族主义这条线外,还有一条线是欧洲近代文明的主流: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传统,还有康德的永久和平的思想,能使它战败以后,告别过去,获得新生。德国人反思比较彻底,全民都承担责任,所以能产生像布兰特这样的政治家。加以二战以后,英美法等战胜国对它采取了与一战后完全不同的政策,帮助德国恢复经济,接纳它重归欧洲(先西德,后是统一后的德国)。法、德有远见的政治家能够采取一系列的政策结束历史宿怨,一步步成为现在的欧盟,其中的骨干还是德国和法国。从政治上讲,德国最需要欧盟,它从此汇入欧洲的主流。所以宁愿在经济上吃亏,补贴那些要破产的国家。


反思文革


在理解了德国法西斯主义的来龙去脉之后,对“文革”就可以有较深的理解,有人把“文革”说成“大民主”,正如把希特勒掌权归之于民主制度一样,是颠倒是非。试行对比,“文革”许多因素都具备,几乎许多特点都可相对应:神化的领袖、失去理性的狂热的群众、盲目的信仰、任意加罪的敌人(血统论与种族主义异曲同工,把某一种或几种人定为敌人,由身份标签决定,与行为无关),砸烂国家机器,打乱社会秩序,各级行政长官都失去权威,以领袖的名义派联络员到各地各单位,全民都是一个领袖的“好学生”,消灭文化遗产,背离一切传统伦理道德,煽动仇恨,崇尚暴力。在这一切之外,还有强大的组织力量,深入到每一个角落,不留空隙,直到“灵魂深处闹革命”。有一点不同,是希特勒建立了“新秩序”,而“文革”没有建立起来,天下大乱没有达到“大治”,为后来形势扭转留下空间,是中国人的幸运。


总之,没有经过启蒙的民众,不用理性思考,没有法治观念,很容易被煽动,成为法西斯的基础。有的时候,那些饱学之士也不见得不犯糊涂,对全民来说,诉诸国家主义,打出爱国旗帜,是非常有效的,谁也不敢反对;对下层来说,民粹主义,劫富济贫,特别有号召力。因此国家主义和民粹主义,是足以祸国殃民危害国家长治久安的两大危险。


(2012年9月在“城市沙龙”讲话,全文发表于《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第1期、第2期。此为压缩稿)



原文链接: http://xgmyd.com/?p=30804 | 新公民运动


贺卫方:赞颂文革如赞颂纳粹 并非言论自由

摘要:中国社会对于文革的态度,正在逐渐出现分化与对立,一些知识分子会将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灾难的文革一分为二去看待,对此贺卫方在一次访谈中称:现在有人说“赞颂文革”也是言论自由,对此我倒有点困惑,就像在德国你不能赞颂纳粹,这不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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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4月的一晚,贺卫方在西北政法大学上了一节课。他是当之无愧的明星教授,闻讯而来的学生使得教室“爆棚”。演讲完,热烈的掌声中,主持人、也是他的博士生谌洪果副教授在激动之余,说了句:“我想,这个时代,贺卫方、韩寒这些人,真他妈的有个性!”瞬间,台下学生笑成一片。作家狄马玩笑点评说:“欺师灭祖,莫此为甚。”当然,贺卫方不这么认为,他欣赏这位不久前写了《我为什么不参评教授》一文的学生。师生之间在自由精神上的一脉相承,被许多法律学人艳羡。


52岁的贺卫方,无疑是当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多年来,在学术研究之外,他倾注大量心血于法治理念的传播,不遗余力投书传媒,在各地巡回演讲,深刻影响了大批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1998年,他在南方周末上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那是他致力于社会批评的开始。他还一贯主张司法精英化,建议司法人员脱掉专政色彩浓厚的制服。回应他这个倡导的,是中国法官换上了法袍,用上了法槌。但贺卫方认为,器物层面的“专业化”,并不意味着司法精神的专业化。要抵达真正的司法专业主义,还有太长的路要走。多年来,一直潜心于研究和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贺卫方,也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将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思考与困惑,一一娓娓道来。


1980年代的改革上下共识最明显


华商报:人们习惯以1978年为界,来看待中国的法治状况。你如何评价最近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


贺卫方:从1949年直到1979年,整整30年的时间,这个国家就是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1979年之后,开始陆续地制定法律,这段时间的法制建设,和邓小平、彭真等国家领导人在“文革”期间深受“无法无天之苦”是分不开的。可以说,1980年代的改革,上下形成共识是最明显的,因为当时大家都觉得必须要从“文革”走出来。所以,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1987年有了民法通则,1989年有了行政诉讼法,这些都是了不起的里程碑。到了1990年代,早期经历了几年彷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确定要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道路,而要建设市场经济,行政权力必须从市场领域退出,这就需要另一种权力对现状加以调整,那就是司法的权力。所以当时有一句响亮的口号: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但随着时间推移,规范越来越完备,执行却非常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大家会发现,以前我们觉得制定出法律,就能够保证法律得到实施,但实际并非如此,这种情况至今令人焦虑。


华商报:何以解忧?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


贺卫方:大家意识到,没有良好的司法制度的话,也仍然不能解决好法治社会建设的问题,于是就开始了司法改革。我个人也是在那时投身到当代司法制度的研究和对改革的推动中。这一晃20年过去了,回望起来,头十年,司法改革非常活跃,价值共识也比较清晰,那就是要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要提高程序意识,通过诉讼模式的改造让纠纷的解决更加公正,法律的适用不能暗箱操作等,当时高法也提出司法判决要说理、讲理。在这个过程中,学术界普遍认为,司法改革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很好的角度。


华商报:改革绕不开顶层设计,何以见得司法改革就比较容易?


贺卫方:我曾写过文章论证司法改革可能是一个惠而不费的办法。比方说,通过法官素质的提高,财政人事制度的变革,司法和行政的分离,以此最后达到司法权力的不断提升,公正程度的不断提高。这样,通过解决司法的问题,最终实现政治体制的改革。其实,在我看来,政治不过是个权威和权利的分配问题,我们服从哪种权力,哪种权力能够对社会关系的塑造更有力量,这就是政治,如果人民越来越觉得需要依靠真正的司法,只要有公正的法院,其他的权力都不重要,有纠纷就到法院去,这样,就会走上一个良好的道路。但现在看来,这条路越来越窄。华商报:问题出在哪?


贺卫方:不解决司法独立性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就没办法提升司法的公正,反过来,司法自己想解决公正问题,但这种内在力量抵不过外部对它的干预。所以,老百姓也在这个时候被法学界“忽悠”得很厉害。媒体报道大案、分析案件很受读者的欢迎。但整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并没有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没有提高,于是,百姓感觉有点上当了,法学界中间也有人开始觉得还是要回头求助于人治状态,比如要有一个好的领导,慈祥而富于洞察力,权力无远弗届。就这样,司法的地位开始每况愈下,司法改革不断受挫。一方面来自权力机构的改革动力越来越弱,在局部地区给人感觉有一种迹象,就是要把公检法的相互制约关系给破坏掉,就是要采用那种“成立专案组”、未审先判的模式,而且一切近乎于明目张胆。我们确实需要反思整个社会要往哪个方向去。在这个反思过程中,自然要考虑,作为政治体制改革一部分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方向何在?


法官的社会表达只应在判决书上


华商报:2008年就有过中国司法改革走到了十字路口的说法,你和一些学者在媒体上还就此公开辩论过。


贺卫方:的确。中国是要走向真正的法治,但毕竟中国有两千年专制历史,历史上没有良好的司法,包括民国期间做的努力,最后在大陆没留下多少真正可资利用的资源和基础。而过去20年的司法改革,也曾有一些不同的改革路向,但大致上主流意见认为,司法应该去追求专业主义。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比方说,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一直主张当务之急是司法民主化,我过去写过文章批评复转军人进法院,而他现在说要让人民群众进法院,让人民群众直接控制法官,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而陈忠林教授则主张判决案件无需专业的东西,常理、常情、常识,用“三常”来判案,这样的主张,有时候也能赢得一些人的掌声,我觉得都没有很好的说服力。


华商报:都知道你是司法专业主义路径的坚定支持者,主张司法的精英化。你认为司法的专业主义要怎么去实现?


贺卫方:所谓司法专业主义,或者说职业化,要体现在许多方面,比方说,真正把司法权力当做不同于行政权、立法权的特殊权力。首先,行使这个权力的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训练,具有精湛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以及运用法律回应社会需求的能力。第二,我们需要努力地让司法权力能够独立运行,不仅是说法院要独立于外部干预,也要在内部设定规则,保证每个法官的独立,这个时候就要分析法院内部的权力运行、权力架构应该怎么去设定。


华商报:你觉得法官的角色应该怎么设定?现实中,法官们对自己的角色也有很多牢骚,而民众则对法官普遍抱有不满。


贺卫方:特别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在法院里,有官职的人去干预普通法官行使权力。改革要让法院的权力和责任能够更好地合一,判案的法官绝对不可以说:其实这案件不是我判的,别看名字写的是我,实际上和我没有多大关系。现在有太多案件就是这样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要让权力归属更加清晰。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追究司法责任。接下来,我们需要去构造,如何让法院权力的行使方式走向专业主义。法官坐堂问案,必须是在基于证据和理论的论辩过程中产生一个结果。就是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理论,这样一个水落石出、水到渠成的结果,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决策被攻击的可能,即使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也觉得是因为自身证据不牢靠,而只好服从判决;而且,这种专业主义还要体现在上下级法院之间也必须是独立决策。上级法院要是参与到下级法院的具体审判工作中去,那上诉制度也就没有用了。


华商报:也就是司法人员必须要职业化?


贺卫方:是的,法治要求不同的司法机关,公检法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是职业化的。同时律师在这样一个职业化的过程中,也能够特别深入地参与。因为,法院的专业程度如何?司法的过程是否公正?对于那些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来说特别隔膜。比如法律上规定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没学过法律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含义。所以,随着法律职业化的提升,律师就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对于最大程度保障公民权利是特别重要的。


华商报:民众有一个疑惑是,在现有的环境下,大家担心法官如果独立,更加会胡来。


贺卫方:当然,我们都很忧虑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怎样的人,怎样的行为,才被认为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有严谨的司法专业主义的国家,即便不涉及经济贿赂,法官也不可以单方面接触一方当事人,这就是职业伦理的要求。现在,我们常有法官喜欢在媒体上侃侃而谈,说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判决,这是非常不符合法官职业伦理的。因为法官所有对社会的表达都应该在判决书上体现,除此以外,不应该再利用大众传媒对案件发表观点。如果这些慢慢形成一些规范,也是司法专业化的一个方向。西方一些国家,法官职业伦理都是厚厚一大本,非常清楚地告诉你怎么去行使权力。假如我们能够做到真正独立审案,判决书的具名法官就是相关案件的实际裁判者,那将意味着一旦案件最终被证明为冤狱,承审并署名的法官就逃不脱干系,他们的名字将永远跟冤狱和耻辱捆绑在一起。“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作为法官,谁愿意留下这样的坏名声呢?


华商报:不过,为防止冤狱错案,最近有地方法院推出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好像颇受一部分人好感。你怎么看?


贺卫方:我坚决反对那些貌似专业化的所谓“改革”。我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司法改革必须按法理出牌。一些反专业主义的“司法改革”似乎在过去八九年间常常看到,越鼓捣花样越多。这个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老百姓一听,说好啊,但他不知道,在现有的背景里,你越追究得厉害,最后就是大家攻守同盟,有错也不纠正,最后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改革推动过程需要某种硬心肠


华商报:对于司法改革,学界存在不少分歧,有一些学者希望寻求一种更稳妥的路子。


贺卫方:我总觉得在改革的推动过程中,有时需要某种硬心肠。也就是说,推动正确方向的改革,有一段时间情况反而可能会恶化,而不是一改革就变好,所以,要有对改革某种程度的耐心。但现在不少人耐心不足,有人认为需要妥协,要考虑被权力部门接受的程度,要考虑他们有台阶下。我认为,做学术的人还是要忠诚于真理,就是把研究结果原原本本地表达出来,然后,才能让官方决策不至于特别的混乱,逻辑混乱,步调混乱。否则,改革最后还是成功不了。当然,我个人认为学者也有分工,我经常被批评过于理想主义,过于追求纯粹。有人觉得应该做一些妥协和让步,只能根据国情来设计改革路线图,而我自己觉得改革就是要改变国情。有时候,我觉得就是要表达,如不能表达,就干脆不说话。


华商报:在今天的语境下,某种意义上说,改革的反义词就是重返“文革”,不过,当下知识分子群体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分化和对立也很明显。


贺卫方:我始终不能理解,有些知识分子自己就经历过“文革”那么大的灾难,但他们对“文革”会说要“一分为二”,而这些人在很多大学生中间很有影响。我想,分析他们的心理,或许也能找到某种解释,比方说,现在仍然对“文革”唱赞歌的人,有些人可能是因为隔膜,比方说一些海外知识分子。又比方李敖,他大骂国民党、蒋介石,因为他受过这个苦,但对“文革”他没有切肤之痛。能够亲历痛苦的人,可能和没有亲历过的有差别,而一个人如果没有亲历过痛苦,但能够理解痛苦,并作出很好的理论分析,这种人更了不起。为什么说“文革”的悲剧会重演,是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让年轻的国民看到“文革”的真相,巴金老人呼吁的文革博物馆迟迟建不起来。我觉得还是对历史要有真诚的反思,要用有形的东西告诉一代一代的国民,我们这个民族曾经有过10年的疯狂。例如德国人对纳粹的反思,非常重视。像勃兰登堡门旁边,黄金地段居然拿出大片土地修了犹太人纪念碑。现在有人说“赞颂文革”也是言论自由,对此我倒有点困惑,就像在德国你不能赞颂纳粹,这不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华商报:知识分子群体是一个社会的智力库,不断言说对于社会的正确走向有利,今天的知识分子有没有可能形成一个群体的声音?


贺卫方: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很少联合,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大愿意联合,这跟知识分子、学者的职业特点有关系。当然,知识分子会在某种程度上发现自己的利益或者敌人所在,比方说麦卡锡主义盛行的时候,美国的知识分子觉察到这对社会是个巨大的威胁,这时就会联合起来抵制,使得麦卡锡主义在美国没办法盛行太长时间,与此同时,这种抵制也让知识分子感觉到自己是一个团队,是一个集团,但实际上知识分子很难以“集团”形式存在,最好的状态是相互争论,言论自由,大家都去影响社会,由社会做出某种选择。


本文来源三明中院。辩护师(ID:bianhushi)整理发布


原文链接: http://xgmyd.com/?p=30770 | 新公民运动


关于批评抵制中国律师年检和违法收费的情况调查报告
一、两点说明

1、本调查报告采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网络搜索获取的资讯和报告人亲身经历的事件;

2、由于信息来源的局限性,本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可能不完整、不全面。

二、有关批评抵制中国律师年检和违法收费的大事记

(一)2001年,河南律师李苏滨、李午汜打响了抵制律师年检违法收费的第一枪!

李苏滨原是河南洛阳市的一名律师。2001年11月10日,他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

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在1979年开始恢复重建的,当时律师事务所是各地司法局所属的一个部门,每年要向司法局交纳部分费用,叫作律师管理费。当时的律师是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工资外,还有自己的办案提成,上缴管理费也是无可非议。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律师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1999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但在国家明令取消律师管理费之后,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始向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取律师事务所年检费和律师注册费,收取的标准各地不一,河南省司法厅收取省直所律师年审注册费每年3000元、市直所律师2500元,有的地方收取律师年检注册费高达8000元。

律师年检注册费很多地方都在收,很多律师都在交,对交费不满的律师也很多,但是真正跳出来打官司的,李苏滨却是全国第一人!

就在李苏滨律师状告司法局后五个月,洛阳市司法局的一位负责人突然宣布:对李苏滨的律师执业证暂缓2002年注册,理由是八年前李苏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八年前,也就是1995年,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逮捕了李苏滨,但在关押371天后以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交到西工区检察院;20天后,李苏滨被取保候审,两个月后,西工区检察院以李苏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撤案裁定,但同时认为李苏滨的行为构成了私自收费。1997年6月,李苏滨开始了长达5年的申诉之路,几经周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后作出了与西工区检察院撤案决定相同的复查决定。2002年10月2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支付李苏滨被羁押391天的赔偿金16930.30元;西工区检察院将没收李苏滨的45000元及摩托车一辆予以返还。2002年11月29日,《洛阳日报》刊登了律师李苏滨终获国家赔偿的消息。

到这个时候,八年前的事也算是有了一个结果。可是,李苏滨状告司法局收取注册费违法是在2001年11月20日,也就是说,一个官司还没完,他就又主动找了一个官司,告的还是自己的顶头上司,这就注定他因此要历尽波折。在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的双重压力下,李苏滨律师去法院撤诉并给写了一份检查,希望重新获得注册的机会。

就在李苏滨撤诉的前两天,洛阳市的另一个律师李午汜,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将洛阳市司法局推上法庭。李午汜曾经是一名军人,转业回家后先在一家工厂工作,1981年通过招干考试进入洛阳市司法局成为一名律师。但在后来律师改制的过程中,他回到机关在司法局宣教科担任助理研究员,2001年6月从司法局病退担任专职律师,是李苏滨的同事。2002年5月,他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洛阳市司法局收取年审注册费违法。

2002年12月6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未能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律师年审费的证据,且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费收据也未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故依法认定被告收取原告2001年的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胜诉的结果让广大律师欢欣鼓舞,认为这是12万之众的所有中国律师的胜利。但李午汜却在2002年12月30日突然被他所在的洛神律师事务所开除,理由是李午汜从事律师工作后,大肆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注:指《易经》),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其言行严重背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03年2月14日,洛神律师事务所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了声明,称“李午汜和李苏滨已被洛神律师事务所清退,两人行为后果均须自负。随后两位李律师提起侵权诉讼,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洛神律师事务所败诉。从此,中国维权律师破茧成蝶,从无到有不断成长壮大,直至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二)教授、名律著文质疑律师年检何时休?

2014年3月24日,中国有名的杂志《财经》在2014年第9期(总第388期)“法眼”栏目刊登了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系、法学院助理教授,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刘思达教授的文章,标题为《律师年检何时休》。刘思达教授从2014年2月19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宣布实施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这一重大法律事件,回顾延伸到律师的年检制度,指出:每年的春夏之交,每位中国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都要经过当地司法局的年度检查考核,与年检“绑定”在一起的则是向当地律师协会强制性缴纳的会费。其中,律师缴纳的个人会费由数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事务所缴纳的团体会费则往往高达一两万元。对于这项带有寻租意味的制度,许多律师深恶痛绝。企业年检取消的消息公布后,法律界也出现了关于取消律师年检的强烈呼声,甚至有多个省份的律师联名写信,要求取消这项不合理的制度。刘教授的文章分为“年检的由来”、“震慑的手段”、“改善的空间”三个部分,对律师年检制度的产生、存在与发展、作用和目的以及律师要求废除年检制度的前景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述,认为:即使在现有律师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年检制度也存在改善的空间。

同年6月11日,中国另一家有名的杂志《民主与法制》刊发了著名律师陈有西的文章:现代企业制度与律师业发展——关于取消律师所和律师年检的几个问题。陈有西律师同样从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停止企业年检,注册资本也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入手,从 “律师行业的两个基本属性”、“中国律师业的发展,需要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律师业年检同公司年检的不同”、“律师为什么普遍要求取消年检”、“律师所和律师年检应当取消”五个方面进行了周密的分析论证后,指出:政府和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非常坚持年检不能取消,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不年检收不上费;二是不年检整顿律师业就没有了抓手。从这些动机和目的看,年检已经脱离了行业资质审查的本来属性,成了行政管理的措施。有好多业务素质和资本信誉上都合格的律师所和律师,由于政治的因素而被不通过年检,丧失了经营和从业资格,用这种衍生的手法来附加整治律师,显然是不妥当的。律师所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实要考核,但应当不同年检挂钩,更不能同收费相结合,作为要挟收费的手段,而应同评优、总结、考核等行政措施相结合,不定期进行。律师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是官方治理国家的重要依托力量,不是制造麻烦、提高社会管理成本的消极力量。因此,国家要大力扶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变管理为服务,为律师业松绑,为律师业开路,而不能只知道管死和整顿。要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取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具有正面意义和迫切性,可以迅速支持这个行业的壮大发展。我们期望司法部也能够解放思想,以开拓精神清理旧的规章制度,跟上中央和国务院的步伐。

(三)各地律师强烈呼吁取消律师年检和违法收费:

1996年5月,第一部《律师法》颁布后,国办律所逐步改制,律师事务所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开始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因此,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各地律所收取的管理费。几乎是在管理费被取消的同时,在司法部没有制定任何规章,国家没有任何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许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同级财政厅、物价局报送了一个申请文件,由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出具一个批复函,开始向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年检费”,向律师收取“注册费”,费用的收取标准全国各地不一,从几百到几千几万,上下浮动。2009年国家清理行政收费,年检费又变成了律师协会的年度会费。

2008年新的《律师法》实施后,对律师个人的年检注册改为律师协会的考核了,但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公开制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执业证》上盖章确认;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的年度检查也要与律协对律师的考核结合。一句话,律师的“娘家”与“婆家”互相串通,不交律协会费就不能通过年检考核,以致近几年来关于律师年检、律协收费等连带话题争议四起。

早在2007年,就有武汉市的两名律师联合了全国50多名律师上书司法部,建议取消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制度。

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改革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国家工商总局率先下发通知,自当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注册资本也从实缴变为认缴。新政出台,引爆律师界关于取消律师年检的无限遐想,多年争议不休的行业议题再次进入大众视野,北京律师邓树林率先在微博上倡议“强烈要求废止律师年检”,引起各地肖芳华、张培鸿、张彦恒、陈山海、贾军武、吴绪奇、刘卫国、李先锋、王怿青、刘永利、周立新、李光明、王强、邢波、冉杰、杨彬轩、王万琼、王才亮、劲松等许多律师的强烈共鸣,纷纷呼吁停止律师年检!紧接着,四川律师冉彤邮寄快件要求司法部信息公开“取消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和年度检查的进展情况”;著名行政诉讼律师袁裕来也在网络上呼吁“应当取消律师事务所年检和资本实缴”,并引来迟夙生、游飞翥等众多维权律师的响应。

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最后一天,由四川律师冉彤发起的12个省份的60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司法部寄出了联署建议信,建议“废除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制度”,称“此举是回应国务院简政放权废除年检的改革精神,希望借全国‘两会’召开的契机,将这一律师界呼吁了多年的问题再次推到前台”。律师们在致司法部的《尽快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和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呼吁书》中说,“司法部现行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律所进行年度检查,评比优劣;按照规模大小、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律所必须实缴10万到1000万的注册资本,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验资报告的规定,沿袭了计划经济的做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相悖。这些规定不利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在致国务院《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撤销的公民建议书》中说:“《考核办法》规定“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停业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超越了律师法规定的处罚范围”。

冉彤律师为此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在回答记者“如果某一天真的没有了律师年检制度,那么如何有效监督律所和律师个人的违法行为”的问题时,冉彤律师建议:律所每年经营情况、律师惩戒情况可以通过年度报告予以公示,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到。这种年度报告制度不仅没有减弱对律所的监督效果,还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对律所的监督中,能够显著增强对律所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事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不再年检也可以减轻律所处理行政事务的压力,将更多精力用在完善法律服务上。这也是中央增强市场主体地位改革的题中之义。再追问:“取消律师年检,谁将是最大的受益者”?冉彤表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将事前审批改为实时监督,依靠市场规律净化行业,将依附于政府权力寄生的不适应市场的律所、律师淘汰,让适应市场经济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发展,改革最大的红利受益者是社会各界”。

2015年2月间,福建律师邹丽惠发起撤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联署请求活动,共征集到全国各地127名律师的签名联署。请求书于同年2月28日采用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司法部提交。请求书从“现行《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司法部擅自增设的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盖章制度”、“撤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周密和充分的论证后,指出:像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这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严重阻碍我国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利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不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严重落后于时代的陈规旧制。而取消司法部擅自增设的这种陈规旧制的工作迟滞,早已超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时间表。为此,强烈地呼吁、恳切地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司法部启动立法监督程序,依法、按规撤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与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相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受党和政府释放改革红利给市场主体带来的无限春光和勃勃生机!

同年3月间,北京律师程海、福建律师邹丽惠共同发起依法撤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社团登记)的申请活动,以律师协会实行强制加入的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结社自由”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定义(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具备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的条件,且该协会在运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监察部、发改委等几部委的相关管理规定,与律师年检考核挂钩强制收费等为由,申请撤销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社团登记。全国共有北京、福建、四川、广东、广西、江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苏、浙江11个省份的30名律师参与了这项申请书的联署签名。

(四)实战抵制律师年检和律协乱收费。

2014年7月间,北京律师程海发动福建、四川、江西、北京、广西、湖南、广东、浙江、重庆9个省份的17位律师挑战司法部,于7月22日向司法部提出“取消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备案页”的行政复议请求;同年8月13日,因不服司法部对此项行政复议申请以“司法部印制律师执业证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2014]司复决59号),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2015年3月16日,北京律师程海、福建律师邹丽惠共同发起,共有38名律师签名联署,向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发出了《中国律师不参加违法年检声明》,声明书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38位中国律师庄严声明: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只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参加由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年度考核,不再配合参加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违法年度检查考核!同时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律师法的效力和权威,依法撤销司法部121号令发布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与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律师协会,遵守律师法规定,立即停止违法的年度检查考核,不要继续与依法治国的宪法要求和国家大政方针相对抗;呼吁全国其他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不再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违法年度检查考核,做一个严格执行律师法的律师。为此,这38位律师还共同发起一个《公民监督书》联署活动,共征集到全国各地各界公民302人的签名联署,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监督建议,要求立即明令禁止其所属的司法厅(局),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对辖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违法年检;依法查处2010年以来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年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律师邹丽惠是全国批评、抵制律师年检制度和律协乱收费持续时间最长、斗志最顽强、行动最实际、措施最全面、迄今为止收效最多的律师维权人士,其维权事迹曾经先后得到著名网络媒体《澎湃新闻》的前身《东方早报》之“律政观察”和“大案”栏目,江西《新法制报》和《凤凰网福建》等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邹律师曾因接受和办理风险代理(打赢官司或办成委托事项再收费)案件,先后两度与所在的执业机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福建杰诚律师事务所发生执业纠纷,受到所在律所与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司法局的联手迫害,扣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莫须有“罪名”,给予非法解聘、不予年检注册而累计长达五年多不能执业,自2003年2月份起采取行业申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媒体舆论声援、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种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但都因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非法干预,处于孤立无援的弱势地位而求告无门或官司败诉。最后,邹律师通过长期不懈的反复信访、投诉,促使福建省司法厅在现行律师法于2008年7月1日实施的前夕作出决定,由福建省律协和福州市律协各拨款3万元,扶持其设立了福建省或许是全国第一家个人律所——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

邹律师个人律所设立的当年12月,适逢福建省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其以非代表的身份向福建省律师协会递交了一份“修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的建议书。虽然其建议因为她不是代表,且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大多是大所主任和骨干律师,他们代表的只是大所的利益而不代表中小律所的利益而没有被采纳,但其在建议书中陈述的观点和理由受到了与会许多代表,包括背弃朋友道义对其落井下石的原福州市律协秘书长余晓平的赞许,大大增强了邹律师抵制律协乱收费、依法维权到底的信心与决心。

2011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期间,邹律师及其律所以“福建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团体会费收费标准没有考虑律所规模和经济效益,实行同一地区统一收费标准不合理,律协只收费不服务还对其长期迫害”为由,申请免交律所团体会费、缓交个人会费,因此受到福州市律协和福州市司法局再次联手迫害,从当年起不给其律所进行年检考核、不给其个人进行考核结果的备案盖章,由此引发邹律师及其律所从2011年到2015年持续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总共打了十几二十场官司,直至把国家司法部推上了被告席。虽然官司因为福建省司法厅和国家司法部的违法复议;福州市区、市两级法院及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而均遭败诉,但取得了福建省司法厅闽司复决字(2011)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福州市司法局:“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未办理年度检查考核盖章,并不产生其律师执业权利受到限制的后果” 的行政复议答复意见,成了其自2011年以来未进行律师年检考核,律师证没有备案盖章而能继续执业的“尚方宝剑”,为其日后长期不懈的维权斗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邹律师及其律所还从2011年起先后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各级律师协会违法乱收费,以“律师协会强制加入、强制收费,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件”为由,申请撤销福州市、福建省和全国律师协会的社团登记,并为支持投诉而申请公开各级律协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的政府信息,并因此申请复议,将各级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虽然这些官司由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官官相护”的恶习根深蒂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流于形式,纯属“花瓶摆设”等中国特色法制的原因而基本都是败诉,但还是取得了福建省律师协会修改团体会费的收费标准,对执业律师只有两名及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减半收取团体会员费;全国律师协会在其投诉律协“借律师年检考核之机强行搭车收费,要求撤销全国律协社团登记”一案的处理中致国家民政部的复函,公开表示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和不交律协会费,均不能影响律师执业的成效。邹律师及其律所在取得民政部公开全国律协19项数百页政府信息资料后,以“不公开全国律协年检财务报表和全国律协会长、秘书长及部门负责人信息的理由不成立、行为违法”为由起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争议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邹律师及其律所部分胜诉,判令被告民政部对其申请公开全国律协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的政府信息一案重新答复;国家民政部也已书面通知和电话告知邹律师,他们正在与全国律协进一步沟通并将向其公开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重新答复。

此外,邹律师还与四川律师冉彤分别在各自律所所在地申请设立以律所名称作为字号的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争取依法应当享受的市场主体权益,在不被当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败诉后,冉彤律师申请再审现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邹丽惠律师则准备在近期对诉讼过程中获取的一份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展望和期待

2013年3月间,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大二中全会建议,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制定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中第(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之第二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制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的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并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同时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由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于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2015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发出国发〔2014〕7号《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的改革目标,要求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市场主体登记时,无需向政府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改革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场主体的经营好坏不由政府部门而由市场决定评判。为了切实贯彻改革方案,国务院特别提出要强化法制保障,适时地进行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根据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国务院又于2014年6月4日制定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其中第二部分“放宽市场准入”之第(六)项进一步明令:“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的指引下,一些省、市开始清理不合法的行政权力,重新制定行政权力清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发〔2014〕17号)明文废止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情况的年度考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 号)没有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情况的年度考核列入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意味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经明令取消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考核、备案盖章。

但遗憾的是,黑龙江省、福建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没有遵照人民政府的政令停止违法的律师年检考核;作为律师行业最高监管机关的国家司法部,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始终不愿放弃律师年检制度,国内30余万名律师至今仍在为这个日益壮大的新兴职业的权益和自主性不断地抗争、在迈向法治的道路上艰难地前行!

值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于十月金秋在首都北京召开之际,笔者拙作此情况调查报告,回顾中国律师批评抵制律师年检和违法收费的历程,总结经验教训,问政有关部门,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认真检查一下自己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工作情况,知耻而后勇,奋力扬鞭,迎头赶上,给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全国律师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报告人: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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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祭刘晓波案卓玉桢今天取保获释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9月29日,本网获悉:海祭刘晓波案卓玉桢今天取保获释,他是海祭案第九位被关押取保公民,海祭案所有被羁押人均已获释。

卓玉桢于是9月5日下午在福建莆田高铁站被抓,8日被带到新会羁押。2017年9月12日下午,卓玉桢的辩护律师张磊在广东江门新会区看守所会见了因海祭刘晓波而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羁押的卓玉桢。

2017年9月25日,磊律师张:提交了卓玉桢取保候审申请书。

张磊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3项事实与理由:

一、卓玉桢不构成任何犯罪

据辩护律师与卓玉桢会见交流,以及辩护律师关注到的公开信息,表明卓玉桢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刑事拘留的事实系卓玉桢参与了在广东江门海祭刘博士之事。

祭奠一位逝者,不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夜晚在偏辟无人的海滩祭奠一位不管具有任何身份的逝者,根本不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如果将对一位逝去的同胞的追思和祭奠当成犯罪对待,这将突破法律和人伦的底线,是对所有法律、正义、良知、道德、哀思等人类正当情感的颠覆。

二、类似情形的其他人士已经取保候审

据辩护律师了解,先后被以同样罪名刑事拘留的其他人士均已经被取保候审,则表明办案单位也认为对这些参与祭奠刘博士的人士不应当以犯罪对待,更不应继续羁押。那么在此情形之下,如果继续羁押卓玉桢——将本案到案的每一位人士都羁押满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将向社会释放出在此类事件中以刑事拘留代替刑罚惩罚的法制信号,而“以拘留羁押代替刑法惩罚”是与法律正义精神、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方向、与依法治国的政策理念严重相悖的。

三、卓玉桢有待产之妻需要照顾

卓玉桢的妻子现已怀孕近九个月,卓玉桢被羁押后,她独自一人在广州待产,同时还要上班工作,备尝艰辛。从基本人道考虑,也应当将本来就不应该羁押的卓玉桢尽快取保候审,以使他尽快回到妻子身边去尽一个丈夫的职责(而目前不能履行这职责的状况完全不是卓玉桢造成的)。

9月29日,卓玉桢取保获释。

转自: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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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前夕各地方当局维稳力度空前












在中共十九大10月18日召开前夕,各地当局明显加大监控维稳力度,近日对许多民主和维权人士进行警告、传唤和抄家等。同时,当局在近期拘捕大量转发国外消息,尤其是流亡美国的富商郭文贵爆料中共高层家族贪腐消息的环球实报微信群群主之后,全国范围内排查环球实报的义工及读者。

北京维权人士被警告

据网上消息,因参与维权并批评政府而遭判缓刑的北京709抓捕案人权活动人士翟岩民,9月25日近中午突然失联,家中遭搜查,台式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失踪。翟岩民一天后回家,星期二中午对外透露,他在派出所审讯室被锁在铁凳上24小时,只有上厕所时才被准许离开。警方并未询问太多东西,告知他从星期三起必须每天参加石景山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直至十九大结束为止。

现年56岁的翟岩民2016年8月在被拘捕一年多后,因涉嫌“颠覆罪”被天津二中院判处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此后,翟岩民一直受到严密监控,被要求定时接受谈话和讯问,并随叫随到。

广州民主人士被带走

此外,在湖南老家照顾患病父亲的广州民主人士徐琳,9月26号下午被当地国保带走调查,而徐琳在广州南沙的住所稍后也被搜查,电脑、手机、书籍、笔记本等个人物品被抄走。

随后,与徐琳熟识的四川籍的广州民主人士刘四仿也在江西宜春被带走。目前外界不知两人被带走的原因。不过,徐琳和曾是乐队主唱的刘四仿近年合作,制作了许多有关自由人权法治的歌曲。外界估计两人处境与十九大前维稳有关。

成都宗教人士被传唤

同时,两周前被禁止离境赴港参加活动的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王怡牧师,9月26日下午被以“寻滋”名义传唤从家中带走,其夫人蒋蓉后也从家中消失。到当晚两人被释放回家。

现年44岁的王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自由撰稿人、曾任独立中文笔会理事。王怡曾任宪政论衡网站主编,供职于北京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在自由主义与中国宪政转型方面多有研究和著述。

北京老人沙龙再被禁

此外,北京自由派“老人沙龙”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的聚会日,9月26日再次遭到便衣警察的干扰。资深独立媒体人高瑜当天发推特表示,国保今年6月明确告诉沙龙的主持人、前人大副校长谢韬之女谢小玲7、8、9三个月要取消聚会。从周一晚谢小玲家门口就被设岗,禁止她出门。而周二沙龙聚会的重阳大酒楼门口便衣林立,禁止聚餐老人进入。年近90的两位发起人、前中央党校教授杜光和学者陶世龙等老人,在被监视下只得买包子露天充饥,最终只有3人经周旋近一个小时才坐到餐桌旁。

中国人权活动人士、欧盟萨哈罗夫人权奖得主胡佳,自狱中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异见作家刘晓波6月下旬被证实罹患肝癌末期住院后,便被严密监控。胡佳星期三对美国之音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十九大期间他一定会被带离北京。胡佳称,从他近期了解的维权人士被限制情况,以及对网络和社交媒体的严密封锁、屏蔽以及监控,当局在十九大前的维稳严厉程度是空前的。

他说:“对维稳的主抓,从技术配置到人员的力量、资源投入讲的话,是登峰造极的,很明确地讲,这个是空前的。在这个网络化时代,它应该说把人类运用于网络的各种技术,它是来反向地运用,都是来对你监控,牵制你的沟通,尤其如果是在公众层面的,公开发表言论,你哪怕你在微信群里说几句话,都有可能被定罪,被喝茶、被监禁。”

全面排查环实义工等

另外,近日的社媒消息显示,在以讨论时政新闻、群体事件、社会热点、公义案件为主的微信群组“环球实报”的群主刘鹏飞,9月6日被从住所带走,家被 查抄后,当局近日开始全国范围内排查环球实报的义工及读者,封杀转发环实微信消息的社交媒体群,大批群友和关注者被警告、喝茶,要求退群,规模空前。

有分析表示,当局的行动与环球实报近期大量转发在美国寻求政治庇护的富商郭文贵,近几个月不断爆料中共高层家族贪腐的相关视频和消息有关。

另据中国媒体星期三报导, 在十九大临近之际,北京市近期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学习宣传十九大并安排部署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习近平的亲信、北京市委书记蔡奇表示,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各项准备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首都长远发展,是未来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

蔡奇强调,做好十九大服务保障工作,首要的就是坚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要筑牢社会面管控防线,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坚决打击各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筑牢“护城河”防线,进一步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联打全面合作,确保绝对安全、滴水不漏。

转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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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牧青律师: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亦可耻

——祝圣武律师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案代理词


作为祝圣武律师的代理律师,本律师就祝圣武律师因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被吊销执业证处罚一案发表如下听证意见:


一、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权责


1.祝圣武律师发表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微博言论并非执业言行,依法不属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范畴,山东省司法厅无权管辖。


2.山东省司法厅系通过言论监管发现祝圣武律师的所谓违法言论,而自行监管律师的非执业言论显系越权行为,其立案于法无据。


3.依常识而言,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主要职责在于保护律师执业权益,同时对不正当执业行为予以警戒及必要处罚,保护律师执业权益应系其主要职责。


4.司法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哪些言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定权力,当然也无权执法。


5.司法行政部门应尽力避免基于政治观念、倾向而处罚律师。


6.律师通常是在职业道德不检的情况下才会污损律师职业形象。祝圣武律师堂堂正正地发表与官方不同的社会、政治等观点,绝无可能污损律师形象,山东省司法厅涉嫌侮辱、诽谤祝圣武律师。


二.关于危害国家安全。


1.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和政府都只是国家的一部分,不等于国家,对它们的批评,当然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即使国家整体,也无权免于批评。


2.基于社会常识,个体平民并无能力、资格危害国家安全,通常只有身负重任的国家、政府要人(如各地行政首长等)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祝圣武只是一介普通律师,基于其价值观和社会、历史知识发布一些异于官方意识形态的言论,何谈危害国家安全?这个国家真的那么脆弱吗?


三.关于言论自由。


1.本案核心是打击、压制批评性言论。


2.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中国并无言论自由边界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文明世界公认的言论自由边界是:公共言说不得引发即时的重大社会危险(由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等判例确定),通常指不得言辞煽动暴力。


3.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公民权利。依据宪法,公民有批评政党及其政策,批评国家、社会制度的权利,与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抵触。四项基本原则是改开后确立的治国理政原则和模式,系制度层面框架,不涉公民权利,据此否定公民批评执政党、国家制度、政策的言论自由权利,并上升至危害国家安全高度,系肆意曲解宪法。


4.任何人均有权臧否历史人物,正如我们有权任意评论马恩列斯希特勒、华盛顿、慈禧太后等等。无论毛泽东生前地位多么尊贵,如今也只是一位历史人物,对其可褒可贬。如果毛的后人认为祝圣武律师的言论有辱毛之人格,可自行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而不应由公权力越俎代庖。


5.古代皇帝不乏下罪己诏者,中共中央对毛还保留三七开评价,说明中共也承认毛有错误和罪行。山东省司法厅如此谄媚党国前领袖,令人不齿。


6.批评世上最黑暗邪恶的朝鲜及计划经济体制也成为被处罚理由,山东省司法厅公然力挺邪恶和反对改开的极左立场,令人错愕,发人深思。


7.祝圣武律师称当下中国治理模式很像纳粹德国,是大体符合历史事实的中性判断。中国社会从改开前原教旨社会主义到改开后的类纳粹、法西斯主义阶段,是文明的巨大进步。纳粹、法西斯虽因二战败亡而声名狼藉,毕竟属于社会主义范畴,没必要在意识形态问题上讳疾忌医。


8.影射社会主义制度之说是欲加之罪的类推适用,依法应予禁止。任何观念、主张包括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自由民主主义等均不能免于批评,否则人类社会无法取得进步。事实上,改开后中国宪法的每一次修订都是对社会主义某种程度的否定。


综上,对祝圣武律师的处罚荒唐无理、于法无据,山东省司法厅的调查报告使用了大量文革式语言,几无中性、准确的法言法语,对祝圣武律师非执业言论的处罚不仅践踏了现行法制,也开创了一个司法行政部门以非执业言行处罚律师的恶劣先例。


习总曾言要容忍最尖锐的批评,这与宪法有关言论自由权和公民批评、监督政府权利的规定精神有共通之处。然而,现实中呈现的景况令人遗憾,对祝圣武律师的处罚是司法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打压律师言论自由的又一鲜活案例。


祝圣武律师的言论与宪法35及41条规定完全无悖,不应受到任何部门的侵扰。同时,我也理解山东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之前对祝圣武律师的劝诫。毕竟,现实中公民权利长期受到体制及长官意志的阻遏,宪法纸面上的权利尚未转化为现实权利,无论出于何种立场、动机对其劝诫,均可善意理解,但如此严厉的非法处罚,其恶意昭然,且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山东省司法厅因祝圣武律师非执业言论而施以最严厉的吊销执业证處罰,思想極左,行为极端,像极思想警察盖世太保!在社會、政治動蕩的當下,人為激化社會矛盾,無論從何種立場出發,均應予以譴責!


最后,对司法行政机关提三点期望:1.勿耽于体制内小天地话语,尽速适应互联网时代,多上网了解舆情和时代潮流,开阔思维和视野。


2.切勿充当思想警察和迫害正直律师的打手。


3.遵守法律,守护良知,良知是更高的法律。


有一句话: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略做修正,与诸君共勉: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亦可耻!


隋牧青律师.2017.8.23(根据8.21听证会发言整理、补充而成。8.22,山东省司法厅已下达吊销祝圣武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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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万探头监控人民,中国天网监控系统曝光






中国建成世界最大视频监控系统,能准确识别行人年龄、性别、穿着等。据中国未来网称,最新的行人检测识别系统可实时监测、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准确识别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种类。消息引发舆论哗然,有网民以“毛骨悚然”形容该系统。

中国已建成了世界最大的视频监控系统,拥有监控摄像镜头超过两千万个,并具备对人的检测识别功能。

9月24日,一段视频刷爆了中国网民的朋友圈。据未来网披露,中国最新实时行人检测识别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区分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并能准确识别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种类,以及行人的年龄、性别、穿着等。未来网的微博视频称:“这段监控可以实时监测区分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并能准确识别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种类,以及行人的年龄、性别、穿着等。未来网记者向专家了解到,该视频所显示的应该是我国最先进的实时行人检测识别系统。交通等流量监控系统,是中国天网工程的重大组成部分”。

据该网介绍,行人检测是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判断图像或者是视频中是否存在行人,并给予精确定位。该技术可与行人跟踪、行人识别的技术结合,运用于智能视频监控、人体行为分析,智能交通等领域。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监控网。

网络活跃人士贾榀9月25日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中国政府近年所研发的监控系统,愈来愈注重所谓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不计成本:

“目的就是为了监控在他们看来,是不稳定对象的这些人,比如上访人员、异议人士,也包括在网络上的各种监控软件。监控是非常严密的。”

贾榀认为,当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权,触犯相关法律,非常可恶。

网民“恍惚的猫”发帖称,这个太厉害了,令人毛骨悚然。另有网民称,以后家长丢了小孩儿,去派出所报案,警察别再说“找不到”了。有网民回应称,“我们只用于维稳,不针对犯罪”。

北京异议学者查建国对本台记者说,科学技术是中性的,关键在于针对谁:

“也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北京现在到处是监控探头,另一方面,对他们想监视的人也有帮助。我搬到新住的小区,这个小区的人就跟我说,那一天公安来查我们的探头记录,就是查你的行踪”。

中国中央电视台近日播出名为“辉煌中国”的节目,称中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监控网,监控镜头超过2000万个,并引用2016年全球犯罪与安全指数,指中国是“治安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不过,澳洲悉尼经济与和平研究所,于今年6月份公布“2017年全球和平指数”,分析各国暴力犯罪,军事冲突,难民人数和社会内部冲突丧生人数等,中国大陆的全球排名仅位于116位。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嘉華 网编:瑞哲)

转自: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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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编辑丁灵杰被警带走,家属未收通知








中国“民生观察”网站编辑丁灵杰日前被警方带走,住所被查抄,家属表示未收到来自官方的通知,不知道她人在何处。有分析认为,丁灵杰“失联”或与“民生观察”网站创办人刘飞跃案有关。

9月22日,在山东淄博亲戚家中的丁灵杰被当局绑架。23日晚,亲戚发现其住所被抄,家中一片狼藉,电脑、行李等物品丢失。

本台记者25日致电丁灵杰的弟弟丁灵欣,对方表示至今没有接到过政府部门的电话,他也不清楚姐姐目前身在何处。

记者:“您现在有没有您姐姐的下落?知道她到底在哪里?”

丁灵欣:“不知道。”

记者:“不知道她被抓到哪里去了?”

丁灵欣:“不知道,政府(做)的,根本没有通知家属,我们也不知道。”

丁灵欣表示,丁灵杰长期居住在京,据家属所知,并没有进行什么违法活动。

发起成立“丁灵杰关注组”的维权人士徐秦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们了解到,丁灵杰是被北京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的警察带走的,她曾致电石景山公安分局,对方声称需向当地派出所查询,而山东淄博松龄路派出所的警察则表示,需请示领导,之后就再无回复。徐秦认为,由于丁灵杰是“民生观察”网站的编辑,她的失踪或与刘飞跃案有关:

“北京公安局的到山东去抓人的,而且她家里抄了,抄家(意味着)性质应该升级了,不是一般的维稳......负责人刘飞跃不是被抓了很长时间了吗?曾经也找过她,希望她去做刘飞跃的工作,她躲避了,这个事就没有落成。估计还是因为这件事吧。”

刘飞跃是“民生观察” 网站的创办人。去年11月17日,他被随州市公安局刑拘,今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又新增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寇天力 网编:瑞哲)

转自: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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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诗人浪子及彭和平获释








广东诗人浪子(本名:吴明良)及其友人彭和平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约一个月后,本周五获释。浪子的律师文燕文薪对本台证实,其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回家。

因参与编辑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逝世纪念诗集,而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诗人浪子及其朋友彭和平,本周五(9月22日)夜间获警方取保候审一年。推特号“自由刘晓波工作组” 当晚10时59分发出推特:“浪子和彭和平确认刚从看守所出来,浪子自己打车回家”。

浪子的代理律师燕文薪周六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证实,浪子案中的两名被捕者已经获释。其当事人浪子获释后,目前已回到家中,但警方没有解释取保候审原因:“浪子的确是在昨天夜里已经取保候审了,回到家了。取保候审(警方)是不需要说明原因的,它不是一个不起诉决定。取保候审它的程序并没有终结,不是可能证据不足或者其它什么。但是像这一类案件,取保候审通常应该是不了了之。至于另外外一个人(彭和平),也已经取保出来了”。

8月18日,广州公安到浪子住处,抄走其电脑等用品并把人带走拘留。当局说他在个人诗集上标注了售价,因此涉嫌“非法经营”。其委托的辩护人闻宇律师曾对本台说,浪子为自己的一个诗集的发行,邀请了四、五名画家为他每一首诗配画,装订成五本为一套。他在每一套后面标注了价钱,被指构成非法经营、非法出版。而彭和平参与了浪子诗歌集《一种开端》的监制,也被刑事拘留。

广州维权人士王爱忠23日对本台记者称,浪子和彭和平的家属在前一天下午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下午就通知他们家属到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他的电脑和手机等还是被扣押着。当局这次抓浪子和彭和平并非真的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而是对浪子参与政治层面的事务进行报复”。

本台记者多次致电浪子的手机,但显示关机。

浪子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来,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多次向外界发出呼吁促请关注其会员的处境。数日前,该会在国际笔会第83届年会上发出联署呼吁,要求中国警方释放浪子和彭和平。截至目前,已有近三十个各国笔会及代表签名支持。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吴晶   网编:景铭

转自: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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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经济学家:中国半数农村娃智力发育迟缓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高(Scott Rozelle)在郑州考察美国苹果公司的代工厂时发现,那里的招工人员喜欢学历不高,智商也不太高的工人。

“他们喜欢低智商的高中辍学生,”他说,“招工时,他们给申请者做智商测试,如果你的成绩太高,他们不会录用你。”

罗斯高说,因为工厂的工作太无聊,只花12分钟就可以培训好一个流水线上的工人。智商高的人很快就会厌倦这样的重复劳动。工厂不希望工人换得太勤。

而中国并不缺乏这样的劳动力。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高和中国农村儿童 (受访者提供)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高和中国农村儿童 (受访者提供)


中国201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所有劳动力中只有24%的人高中毕业。这个数字在所有中等收入国家中为最低,落后于土耳其、巴西、墨西哥、南非、印度尼西亚等国。在经合组织国家,所有劳动力中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为74%。

罗斯高指出,2013年,中国城市高中入学率为93%,比美国还高出一个百分点,但农村的高中入学率只有37%。

“这完全是一个中国农村特有的现象,”他说。

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近半数的三岁幼童生活在贫困的农村,还有约25%成长在城市农民工社区。

过去30年来,罗斯高每年有1/3的时间在中国考察。作为美国斯坦福大学“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EAP)的负责人之一,他和中国多所大学、研究机构合作,致力于缩小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

他们的研究发现,中国农村教育的最大问题不再是校舍、课本、师资,而是孩子们的营养和健康。

在对中国近20个省份13万多名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体检后,研究人员发现:27%的孩子贫血,33%有寄生虫,25%视力得不到矫正。

“今天,中国农村2/3的孩子生病了!难怪他们学不好。” 罗斯高教授痛心疾首地说。

问题的种子早在孩子们入学前便埋下。

从2014年起,罗斯高的团队开始在中国农村给0-3岁的婴幼儿做智商测试。在此之前,从没有人做过类似的研究。

结果触目惊心:陕西、河北、云南农村地区18-30个月的婴幼儿样本中,45%到53%的人智商不足85,低于正常水平。

今年夏天,他们又在北京、陕西、河南的乡镇、农民工社区的婴幼儿中做了同样的测试,结果大同小异。

罗斯高认为,这个现象背后的主要原因除基因和营养不足外,还有难以刺激大脑发育的不当育儿方式。

当研究人员问家长:“你们昨天有没有给孩子读书时”,他们像听到天方夜谭一样惊讶,然后咯咯地笑起来。

参与调查的家庭中,只有10%的家长头一天和孩子说过话;3%给孩子读过书;70%的家庭有0-1本书。

“放眼望去,中国农村约半数的婴幼儿智力发育迟缓,这意味着未来4到5亿中国人可能会有永久性的认知障碍,” 罗斯高说。

这样的结果让他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感到忧心。等到所有的低端工作消失了,中国跻身高收入国家时,这些智力低于正常标准的人能去哪呢?

解决方法并不困难。罗斯高的团队通过实验得出结论:每天花15美分给孩子吃一颗维生素;每年花1美元给孩子四片抗寄生虫的药;每两年花20美元给需要矫正视力的孩子配一副眼镜,就可有效地提升他们的学习成绩。经由他们培训的母亲照顾的幼儿智商都有明显提高。

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诺贝奖获得者詹姆斯·赫克曼提出,在孩童年纪越小时对他们投入,潜在回报越大。对0-3岁的婴幼儿每投入1美元,未来对社会和个人的回报可达18美元。

“中国政府对0-3岁的孩童投入是多少呢?” 罗斯高教授说,“零。”

他忘不了自己在中国一个县城看过的一座宝塔。到了晚上宝塔亮起灯来,闪闪发光,美轮美奂。那是当地主管农业的政府部门办公的地方。他问地方官员,为什么不能给这里的孩子提供营养午餐呢?这个问题他曾问过中国很多地方官员,也从他们每个人的口中听到过同样的回答:“没钱”。

转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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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微信言论的法律与经济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已故的党魁毛泽东发动的被举世公认为疯狂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有一项可以致死的罪名,即所谓的“恶毒攻击罪”简称“恶攻罪”。凡是被认为是“恶毒攻击”了伟大领袖毛主席及毛领导的中共党中央及中央其他领导人的人,都可以被抓捕、判刑甚至判处死刑。至于什么算是“恶毒攻击”完全是当局任意说了算。

如今,在敬佩毛泽东的中共新党魁习近平治下的中国,许多观察家认为,在中共即将召开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当局言论管制空前收紧之际,中共当局近日推出所谓9种可以入罪的网络言论禁令,是“恶攻罪”的翻版和强化版。

官方发布9种可以入罪的网络言论禁令是: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2,不信谣不传谣;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6,军事资料不发;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批评者指出,这种宽泛无边、当局可以任意解释、可以笼罩一切人和一切言论的禁令与“文革”时期的恶攻罪如出一辙。而且,更为令批评者感到愤怒的是,当今中共当局似乎比“文革”时期的当局更变本加厉,因为“文革”时期的中共当局毕竟还没有公开宣扬犯罪连坐制,但当今中共当局却规定,在网络群组有谁发言触犯了中共宽阔无边的禁令,群主也要一并入罪。

中共的这种新规定引起中国国内外许多批评者的质疑。有中国网民指出,“由微信群的群员违法而要追究群主责任的规定,令人想到了反腐追责的问题。暂且不说这种连坐制、株连制的害处,既然网络违法可以这样追责,官员贪腐犯罪就更应实行‘连坐制’,追究其上级官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中共当局对批评者的意见拒绝承认和回应,与此同时,中共当局在继续推行违反中共所领导的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的言论禁令。

观察家们普遍认为,在可见的将来,牢牢掌控着中国司法的中共当局可以继续安然无恙地推行违反其自己制定的宪法的法律法规,不会受到任何法律挑战。

在另外一方面,中共当局针对社交媒体微信推出的9种可以入罪的网络言论禁令有可能给中国网络巨头公司腾讯继续吸引用户扩大发展带来挑战。美国彭博社9月12日发出报道说,“中国的社交媒体新浪微博几年前也经历过类似的言论自由收紧。当时微博的用户被要求实名登记,一些意见领袖因发表意见被抓捕。随着智能手机的推广,用户转向了当时兴起的微信,而微信当时受到的管制比较少,那种局面促成了腾讯成为今天价值4000亿美元帝国。”

转自: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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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颜:我们活着,是为了相聚






我常在这个时候爬起来写字。推开窗,让清凉的风进来。众神默默,万籁俱寂,外面什么都没有,只有深不见底的黑。

我独自熬过了许多寂静无人的夜晚。

我想起了去年的九月,我还和那些朋友们在一起。也是这样的夜,我乘地铁去跟他们相聚,吃饭、喝酒、聊天,喝得面红耳赤,会为了某个话题争论得不可开交,甚至摔杯子闹绝交……,散场后,他们会送我到地铁口,拥抱,互道珍重。我以为我们还会有很多很多个那样的夜晚,所以我并不难过。我一个人晃晃悠悠的回到园东南路四楼的家,我清楚的记得,在我仰头的瞬间,总有星光在夜空闪烁,街灯把我的背影拉得很长很长,我喜欢这种感觉,一切都是充满了希望的样子。那是我们人生中为数不多的、印象极深的快乐。

我常常想起这些。于是我很轻易的就陷入忧伤。在我打下“外面什么都没有”的时候,其实是想告诉你们这种绝望,不是“这里空无一物”的绝望,是“一切被夺走被掏空被焚毁”的绝望。

我是个极其脆弱悲观敏感的人,我从不否认这一点。如今只能靠着读书音乐电影写字还有回忆来消解,回忆能让我感到温暖。想到那些朋友们,虽然无法再见,但都已经走进了彼此的生命,这些东西是我的灵药。是我还敢于与现实对抗的源泉,是我接纳自己接纳世界的方式。有时候我看着一柜子的书,想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人会来拿走它们,连这些书也不会真正属于我,会不会有那么一天,我们只能像书里写的那样,通过背诵来悄悄传递思想。

记得xx某天说过:“人必须有所选择,有所牺牲。要知道自己是在被怎样的东西压迫,要坚持,要有立场。你要写下去,这个时代发生发生的一切,都需要付出代价才能保存下来,这是我们的使命。我们活着,是为了某天好好相聚。”我敬畏他的勇敢和真实,于是我一次次艰难的拾起笔,尽管我写下的不及我脑海里想表达的百分之一。我不知道这些文字最终的命运会如何,我只是想要继续,不是我活着完成了这些文字,是这些文字要我活着去完成它们。

我知道,它们所要的民,必须是俯首帖耳、言听计从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没有主观意志与能动性的形象。保持懦弱、顺从,是我们毕生的义务。即使横遭厄运也要屈服、要忍气吞声,要服从命令、尊重权威,否则就是刁民一枚,你只需要麻木地去执行任务,机械般地履行职责,你不能思考,没有权利拒绝。你必须接受你的使命,没有别的选择。

它们手持真理,高高在上地发号施令,仗着有利地位趾高气昂地进行胁迫与灌输,绝无互相沟通与协商的可能。它们天然正义,无需辩驳或加以解释。你不需要思考、质疑,你的权利被取消,智识被消灭。布告栏里的指示,新闻播报里的话语,你只需要被动地接收,盲目地认可,任何与之对话、互动的可能性都被禁止,更不允许你的参与。你所要做的,是抛弃主观意志地去跟随,直至灰飞烟灭。除此之外,你一无所有,也一无所需。

我们拒绝这一切,于是我们被压迫被驱逐,被打得抱头鼠窜四处流离,相聚变得遥遥无期。从此以后我们可能散落在很多地方,我们可能沉默如迷。我知道我们无论在哪里,和谁在一起,见到什么样的世界,都是抱着希望和期待在生活。昨夜听闻浪子兄回家,亦只能隔屏遥遥托好友为他举杯。在某些语言里思念不是一个中性词,是带着强烈情绪的、是悲伤、无望与平静的交织。思念贯穿着希冀,永远在平静的同时,也在汹涌。

在理想主义的确崩坏的年代,能遇到更多热爱我的我也热爱的朋友,能坦诚并真心的去爱每一个人,便是我的幸运,亦是我对抗的方式。我又想起了浪子兄那首《我们从来不惧怕黑夜漫长》,是的,他的诗从缝隙中开出花来,它是混沌的清晰,在铁灰萧萧的黑幕下跳舞。它带我们回到最初的使命:它不让你说,你一定要说。存在即言说,言说即存在。

这是一场持久的战役。我记得看恐怖片的时候,猛鬼出山前,那些刻意营造的令人窒息的寂静。

我们不是垮掉的一代,我常常庆幸还有那么多人站在那里坚持,带着一份责任,还有一份渺茫的希望。坚持,是为了在什么都没有的时候,我们还觉得自己有点儿什么。我知道有一扇门,因从未打开,都以为它是坚不可摧的墙。被墙围住的地方一定有门的啊!或许门被锁住或已生了锈,也许打破了墙便有一扇窗,打开这扇窗,我们便可以走出去,别人也可以走进来。

打破这面墙,我们便可彼此看见。我们活着,是为了好好相聚。而我已备好了一坛老酒,在相聚那天,大笑,痛哭,一醉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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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四鸰:重庆教师多年调查土改真相,十九大前突遭开除







谭松采访著名地主刘文彩的长工龙万福。2009年8月,摄于四川省大邑县苏家镇虹桥村

新学期开始,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副教授谭松正式办理了离校手续,从此告别站了多年的讲台。9月9日教师节前夕,他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7月初写好的一篇文章,关于当天他得知自己被学校解聘的心情,那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个辅导员的电话,说他被开除了,让他去办手续。谭松曾经多次因从事红色历史调查研究而出事,对自己今年被开除并不感到意外。“其实,我不应对学校有丝毫怨言,相反,我应当感谢学校——直到现在才开除我。”


在10月召开十九大的前几个月,中共整肃高校教师之风再起,谭松是继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史杰鹏之后,又一位因言论不当而被解职的大学教师。在重庆师范大学教西方文化的谭松认为,自己被开除,不仅是因为他在课堂上牵扯到历史与新闻的讲话偏离了“正确路线”,背离如今日益严格的党性原则,更与自己近年对于1950年代川东土改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有关。







谭松1955年出生于重庆,1957年,他的父亲、当时任重庆团市委宣传部长的谭显殷到北京参加共青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四川代表会上,他说:“这次会缺乏民主。”之后,谭显殷被打成右派,下放到四川东部的一个小县长寿县的长寿湖劳改。当时这里是重庆市的劳改基地,先后接纳了上千名下放干部和上千名出身不好的学生。


谭松1980年代在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教书,1990年代先后担任《渝州世界》报主编、《重庆与世界》杂志主编、《中华手工》杂志主编。2000年,他在担任《重庆与世界》杂志主编时做了一期抗战陪都专辑,全面肯定抗战的中心是重庆而不是延安,这与中国共产党所强调的抗战中心和领导者有所不同,这导致了他被迫辞职。


谭松业余时间从事历史研究,先后进行过重庆大轰炸、地主刘文彩等历史事件的调查。从2001年起,他花了三年多的时间进行长寿湖右派调查,完成了50万字的《长寿湖》。此书2011年才在美国出版。还未完成时,2002年7月2日,中共当局指控谭松“收集社会黑暗面”,将他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关押了32天,此后被取保候审一年。


2003年,谭松开始对川东地区的土改历史进行调查研究。川东地区指的是原四川东部,也就是如今大重庆地区。1950年底到1952年底,与中国其他地方相似,川东也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这一运动被历史学家认为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财产重新分配和集体化,中国农村结构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大改造,地主与富农受到严酷的迫害和肉体上的消灭。不过,至今中国官方认为这一段历史是中共建政之初的一大功绩,不容置疑。除开官方叙述外,极少有学者触碰这段历史。


谭松认为,官方的叙述是“洗脑”,他的采访录填补了这段历史研究的空白。他历经14年,遍访川东土改亲历者,写下50余万字的口述史书稿《血红的土地》,将川东土改血腥残酷的真相记录下来。但也犯了官方大忌,与他所做的长寿湖右派研究一样,这本书也无法在国内出版。


2013年,谭松在香港中文大学做了《川东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的演讲,对外公布了部分调查研究成果,引起关注,同时也让谭松受到学校的约谈。2017年4月,作家方方的新小说《软埋》因触及土改而遭到左派围攻,而该故事的背景正是谭松采访的川东地区。6月21日,谭松发表文章《读了“从<软埋>历史原型看方方的反共反革命历史观”之后》为方方辩护,认为小说中谈及的土改情况是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为此,文章特意讲述了一个在土改中被“点天灯”的年轻姑娘的故事。大约两个星期后,谭松得知自己被学校解聘。


为此,纽约时报中文网用邮件和电话采访了谭松。访谈经过编辑和删减。


:你这次被校方解聘,与你为方方小说《软埋》辩护有关吗?


:这肯定是有一定关系的,因为我加入这场论战也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人们一提到我,就说是某某学校的老师,大量骂我为地主翻案的人士还义愤填膺地说:“我们的大学怎么会容许这样的教授存在?!”再加上几年前在香港中文大学演讲川东土改,也给学校惹了很大的麻烦,上次(2013年——编注)没开除我就是万幸了,所以,我被开除是同调查土改有关系的。但是校方一直没有给我一个说法,经反复询问,只说是“正常调整”。


:根据你的调查,你是怎么看小说中提到的土改?


:长期以来,执政当局运用强大的国家力量,彻底妖魔化了地主,也打造了一个不真实的“土改丰碑”。大量的文学家、艺术家们根据当局的旨意,编造了大量的谎言,比如四川大邑县刘文彩庄园里的泥塑《收租院》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虚假编造。我之所以这样说是有实事根据的,因为我八次到安仁镇(地主刘文彩庄园所在地——原注)采访,采访了还活着的所有刘文彩的长工、佃户、厨师以及几十名相关人士,了解了《收租院》的真相。


方方的小说最可贵也是最有价值的,就是它是这几十年来少有的不是按照官方的调子而是根据历史事实而创作的作品。比如小说中写到的乱打乱杀地主,写到的那种恐怖,都是历史的真实。如果要说我的调查同方方的小说有什么不同的话(不是指文学形式),那就是,川东土改真实的惨烈程度,百倍于小说!


:你为什么会对六七十年前的土改历史感兴趣?它对当下中国有何影响?


:土改对中国的历史进程和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极其巨大,它不仅改变了中国几千年的土地制度、改变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生态平衡,而且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甚至基本人性,可以用“天翻地覆”来描述。现在我们面对的不少社会问题,都可以从那场运动中找到原因。我在香港中文大学演讲时,列举了土改造成的十大恶果,比如:它摧毁了中国农村的精英阶层和乡村的文化艺术,让不少痞子型的人登上舞台;它破坏了中国乡村的和谐,使残暴和血腥在中国乡村大行其道;它改变了农村贫富价值观——以穷为荣,以富为恶;它把不劳而获、抢劫瓜分别人财物的土匪行为当作反剥削、反压迫的革命行动。这种作法,既败坏了人心和道德,又为社会的乱象埋下了隐患,等等。这些恶果影响至今。


:你是怎么想到要去做土改调查的?


:在“文革”期间,大约是1969年,刚复课不久的我们被组织到附近的一个生产队接受“阶级斗争教育”——就是参加批斗地主、富农大会。先是唱那煽情的控诉地主的歌曲《听妈妈讲那过去的故事》;接着是声情并茂地宣讲地主的罪恶;然后是义愤填膺的口号:“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记得当人们的情绪调动起来之后,会场的主持人大叫一声:“把地富分子押上台来!”大约有六七个衣着破烂的中老年人被推上台。他们刚上台,一群人冲上去就是一阵拳打脚踢!那几个地富分子被打得东倒西歪、血流满面。


这是我第一次亲眼目睹暴打地主,我并不清楚那几个人是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虽然共产党的宣传也让我心中充满了仇恨。但是,我坐在前排,非常清楚地看到了他们脸上和眼中的痛苦——我感到,那是一种极其无助和凄凉的痛苦。他们头破血流但却不敢叫喊,一个个只是低声呻吟。他们那种痛苦的神情和目光深深触动了我,我突然产生深深的同情。那时我只有13岁,并不清楚地主究竟是不是坏人,他们是不是活该挨打,但是,我总觉得我从他们那种痛苦的神情中看到了一种无辜。因此,当时我就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群情激愤地呼口号。


:你本人亲自接触过地主吗?


:1974年我当“知青”下乡到四川省邻水县。我在农村呆了近三年,在同农民们相处好了之后,他们给我讲了大量的心里话,最初让我很震惊的是:他们情愿过当年给地主干活的生活而不愿意当人民公社的社员。他们还说,当年地主对他们很不错,吃得也好。这同我受的教育刚好相反,而我感觉到,他们说的是实话。


给我最大启蒙的是生产队的一个老会计,我住在他家隔壁,天天朝夕相处,他经历了土改的全部过程,他是第一个给我还原土改历史真相的人,那种血腥、残暴、下流、荒诞……老会计说,他也很冤枉,因为小时候曾经抱给一个地主当过干儿子就被评为地主。我当然知道这个地主,他是生产队里最底层的人:卑微、屈辱、干最苦最累最脏的活,而且,从不敢高声说话,连他的妻子女儿,都畏畏缩缩,像个小老鼠。记得有一天,我路过他住的那个破草棚房,站在门口向里望去。看见一个女人,一个穿得很破烂的瘦弱女人,正在灶台前烧火。她发现有人在看她,抬起头来,一见是我,眼中露出惊慌和羞怯的神色。


我冲着她笑了一下。我永远记得她的反应——她慌慌张张站起来,既手足无措又仿佛受宠若惊!她的那种卑微让我心里突然觉得很难受——一个生活在最低层的人——廖地主的老婆。我由同情开始产生一种隐隐的冲动:要揭示土改和地主的真相。


:和其他地方的土改相比,川东土改中是如何消灭地主阶级的?有什么特点?


:在土改中,有一个政策,叫“关、管、杀”,这是专门针对地主和所谓反革命分子的。“关”就是关押——抓进大牢;“管”就是管制,虽然没进监狱,但没有言论行动自由等等;“杀”很好理解,就是肉体消灭。除此之外,地主们的财富全部被没收了,土改让他们变得一贫如洗。另外,强大的宣传把他们描绘成十恶不赦的坏人,从此抬不起头来。


当然,各个地区也有一些各自的特点,比如酷刑,不同地区就地取材,发明了它独特的刑罚。比如四川农村有一种饮酒方式,就是众人双手握着一根竹管在一个酒坛里喝酒,土改时人们就根据这个方式发明了一种刑罚叫“吃咂酒”(又叫“猴儿搬桩”),把人的两个大拇指捆在一根木桩上,把木桩破开,中间加一个削子往下敲,这样往往把人的大拇指用麻绳勒断;又如秀山县有一种又硬又尖又长的刺叫“铁棱角”,土改时对地主就大量使用这种刺,叫“滚铁梁角”。


:2003年,你真正开始调查川东土改。是什么触发你的?


:那一天,我在川东云阳县彭氏庄园偶然听说,土改时,一个地主老婆被四个民兵用铁条捅下身,导致她子宫破裂而死。当时我一下子情绪极其波动,感到非常痛苦,而以前埋藏心底的念头徒然变作按纳不住的冲动。记得当天晚上,云阳突然倾盆大雨!我曾经在《长寿湖》的后记中写道:“遗忘,让被扼杀的生命又遭受一次不幸——一种比肉体生命消亡更深刻的不幸。”然而,面对地主的苦难,岂只是生命的虐杀和虐杀之后的遗忘?!地富们在付出了财产和生命之后,还要背负着“罪该万死”的骂名,被贴上“遗臭万年”的标记,这才是更深刻的不幸,最大的不幸。人世间的大不公,莫过于此!就是那一刻,我决定不顾一切进行采访。说“不顾一切”是因为当时我还处在“取保候审”的“服刑期”。


:调查东川土改跟其他敏感历史问题相比,对你来说有什么特殊困难?


:一是缺乏线索。虽然我知道就在川东地区,仍然有不少土改的受害者和亲历者,但我很难把他们一个个找出来。土改的当事人不像右派有一个相互有联系的群体,他们主要分散在广阔的农村,而我又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后来又是被监控的对象,根本不敢公开行动和公开寻找,因此,要获得线索很困难。二是调查土改真相是禁区中的禁区,中共的革命合法性几乎都建立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上,比如“消灭剥削压迫”、“打倒封建势力”、“解放劳苦大众”、“让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等等。人们只能按官方标准说话,如果要让当事人说真话,他们是非常恐惧的。在我所有的采访中,最恐惧的就是土改。所以,土改的采访几乎都是“隐性采访”——即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聊天的方式获取信息。即便这样,很多人一提到土改,马上就吞吞吐吐甚至闭口不言。(我还经历过被推出门)至于土改中的那些作恶者,更是拒绝采访,比如有一个参与把一个少女轮奸致死的土改民兵,他三次把我们拒之门外。三是还有经济上的困难。我多次下岗,没有收入,土改调查要跑很多地方,费用很大。当然还有信息不准,千辛万苦跑去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几乎无功而返。


:你采访了多少人?主要是地主阶层吗?


:有一百多人,最多的是地主后代,老地主们大多已经不在人世,经过土改和随后的大饥荒,已经没多少老地主能活下来。再加上我动手晚了和不敢公开寻找,因此,这一百多人中,只有几个地主。其他的有土改工作队员、土改民兵、农会干部、土改积极分子和当年的贫下中农。他们都是土改的亲历者。


:能不能说几个他们的故事?


:当然有大量的故事。比如追逼地主金银,就把很多地主逼上绝路。在川东忠县有一对夫妇叫黎大雪和肖正静,他们是工商业兼地主,在他们所有财产都交完了而土改民兵仍然酷刑追逼时,他们只有自杀。这对夫妇是手牵着手一步步走向长江,走向死亡的。


又如,在原川东奉节县柏杨坝镇的大水井庄园,曾发生过一个烧烤活人的事件。被烧烤的人叫彭吉珍,是地主李亮清的儿媳妇,土改民兵许定胜(音)向她逼要金银,彭吉珍交不出,这位姓许的民兵就把她脱光了用碳火烤她,烤得她乳房和肚子往下滴油。如果不是当时在场的一位农会干事向贤早把区长叫来,彭吉珍会被当场烤死。我在听向贤早讲这个故事时,头皮一阵阵发麻。





罗四鸰,自由撰稿人,现居波士顿。

转自: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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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规则为什么重要?









说到开会,我们这个年纪的人这辈子可真是没少开,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到了美国几年,大小单位我也换了好几个,感觉美国人会少,不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头会常常是站着说。

可是如果因此认为美国人开会非常随便,没什么规矩,那就大错特错了。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关于开会规则的书《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一天,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由于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结果可想而知,这位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主持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么决议也未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就再也不开会了。他开始认真探究人的智慧本质,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出现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等等,总之分歧一旦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结果他发现,美国居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像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

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最后,有个出版商在罗伯特答应了十分苛刻的条件后同意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他答应了。



美国参议院

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Rules of order)正式出版,并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本,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开会规则卖出两百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编写书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针对会议主持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多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他们遵照怎样的规则提出和表达不同意见,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辩论,在不同情况下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表决。



英国下议院,投票前的辩论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台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像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注:本文选自林达《另一种游戏,另一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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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上将:我们如何影响孩子?




接到主持人船妈的邀请,很快做了一个“罗规学习初级(学生版)
2017年7月16日上午10点准时开始,一清点人数,刚好12人,主要是小学生,少数初中生。而《十二怒汉》这部电影,正是我今天想要向孩子们大力推荐的和罗规相关的一部经典影片。

今天的基本流程是:1. 在没有了解罗规之前,观察小朋友如何开会;2. 讲解罗规;3. 由我主持会议,演示一下如何按照罗规开会;4. 由小朋友主持,演练如何按照罗规开会。

 
给孩子们讲罗规,既觉开心,又感无奈。开心的是,从儿童阶段开始学习罗规,对于社会的进步更加有意义,《中庸》讲:“行远自迩,登高自卑”,就是这个意思;无奈的是,中国儿童的自主时间很少,大量时间被标准教育占用,没有自我发挥的空间,没有培养孩子自主意识的机会,也没有如同美国那样的各种学校自治社团可以加以实践。

首先来看一下小朋友在没有了解罗规之前,如何开会。

在没有讲解罗规之前,我先提出了一个动议,“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由某人拿一定的钱,在楼下的面包房买一些零食,然后在15分钟内买好,吃完,结束,吃不完的,需要把零食放在一边,下次休息时间再吃。”然后让同学们讨论出一个具体的方案。我先问:“由我来担任会议主持人,有没有人反对?”有人反对,于是投票,二分之一通过,我成了合法的主持人。接着让同学们自己讨论。

孩子们的第一反应是沉默。我把它理解为中国孩子开会的基本特点:第一、没有权利意识。买零食是一个争取福利权利的机会,孩子们却没有意识进行权利表达;第二、习惯于成人的命令和安排。尤其涉及公共问题,一般都是老师和家长拿主意,自己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在一次次的反对无效中,被大人的强势抹杀,以至于丧失这样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害羞于在公众场合表达个人主张,常常被人指责为品德不好,自私自利;第四、没有辩论的习惯和能力。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孩子,更加腼腆,而辩论的能力和习惯一定是需要从小培养的。

问了两遍,我只好带入一些具体的讨论点,比如,“你们要不要讨论一下平均每个人需要花多少钱?”“需要什么时候做这个事情?”“需要谁去完成这个事情?”问题具体化之后,降低了讨论的门槛,大家开始陆续发言,执行人有3个提名,人均金额有“5元和10元”两个选择,完成时间是“现在、10分钟后、晚上12点”三个选择。在这个过程中,我主要运用了罗规里面的“填空”,使得这几个问题都得以表决通过。然而,该开始执行的时候,执行人却问:“买什么?”我马上反问:“为什么你们刚才不讨论这个问题?”运用罗规的结果,是要形成一个“可操作”的方案,如果该执行的时候,执行人不知道“该买什么”,这个方案的讨论就是不充分的,就缺少可操作性。就如今天的当年的三峡工程、紫坪铺水库,因为讨论不充分,今天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同时,我对孩子们说:“刚才有人提出晚上12点执行这个方案,看似很荒唐,但罗规之下,也要为这个意见提供讨论的可能,否则,我们很有可能失去一个伟大的点子。当年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乔布斯发明苹果手机,都是面对绝大多数人的反对。因为宗教裁判所不提供机会允许哥白尼自由发表意见,哥白尼的观点在他死后很久才得到承认;而乔布斯的观点却很快被采用,苹果公司也很快成长为今天世界上最伟大的互联网企业!”给一个看似荒唐的观点一个表达的机会,不会造成世界末日,却给了我们自己一个进步的机会。

大家开开心心吃完了糕点。没有吃完的,也很自觉遵守此前的规定,安静的回到了会议。



 接下来,我对罗规进行了讲解,内容包括:“罗规的历史背景,美国的乡村精神,罗规的主要术语,会议6步骤,动议6要素,动议12原则。”共计约20分钟。根据以前的经验,这是孩子们最容易疲倦的部分,因此需要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用简洁的语言表述清楚。

 

第三步,由我按照罗规,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罗规演练。

有人动议,“休息5分钟,”有人附议,我宣布议题,于是进入讨论。一边讨论,我一边提示孩子们应该注意到的知识点,比如:什么是附议?什么是申述?正反方轮流发言,什么是有效投票。即使这个简单的动议,也经过了两次修改,一次动议合并,一次程序动议(有人打翻水杯,程序动议是立即休息5分钟;),一次程序问题,等等。尽管大部分成员都是小学生,孩子们还是表现了良好的专注度和逻辑思维能力。很多情况下,当动议变得复杂多层次的时候,连成人也会迷失在逻辑的迷宫里。最后,动议被修改成15分钟,并获得通过。

15分钟休息后,开始今天流程的第四步:由孩子们自己担任主持人。

一号“满天繁星”本来被提名担任主持人,他犹豫了一下,要求“免责”,于是重新提名。“申请免责”也是会议成员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些私人权利,是他人不得侵犯的,也就是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所讲的“消极自由”,比如生命权利、保护私人财产的权利、不侵犯他人利益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又比如,我们没有权利通过投票多数同意分光某人的钱包。这时,小憨站起来主动担任主持。看别人主持,觉得很轻松,真要自己主持的时候,连第一句话都不知道怎么开口。小憨坐上来,憋了一会儿没说话,转头问我:“现在怎么办?”我教他说:“现在开始开会,请问有没有动议?”有人动议“下午2点一起去锦城花园游泳。”小憨直接跳过附议和宣布议题两个步骤,对他说:“请你发言。”大家哄笑一阵,在我纠正后,逐步进入正轨。轮到我发言,我表示赞成去游泳,随即在自己2分钟发言时间里侃侃而谈,从游泳的好处,说到我小学生活,再说到和同学打架,发言近1分钟,居然没有人来抗议我发言跑题……, 由于修改过于频繁,小船提出程序动议“立即表决”,12号初叶兰音反对,于是对“立即表决”进行表决,通过,再对主动议执行立即表决,通过。

第二个主持人是7号先生。他说他自己有一个动议,于是变更主持人为海军上将(我),7号的动议是“把小船拉出去毙了!”大家都在笑,我继续主持:“现在有人动议,有人附议,进入讨论阶段,请问动议人有什么补充?”大家继续笑,动议人补充了几句莫名其妙的理由。有人询问:“这样的动议可以提吗?”一号先生说:“这是对个人的不尊重,我反对这个动议。”我说:“只要小船本人不反对,就可以动议。”“小船,你反对吗?”有人问。“不反对!”小船很开心的笑着说。于是又有人修改动议:“把小船头发剃光,削发为僧”,没有人附议,返回主动议。可能小船也玩够了,发言说:“我反对!”于是,动议被停止。

我的点评是:当一个动议涉及私人权利,其本人要么有权申请免责,要么要求停止讨论该动议,以免侵犯自己的私人权利;但如果本人没有表示反对,其他人无权停止该动议,只能提议停止该动议,并通过讨论和投票来决定。

就在要提出第三个动议时,有成员说:“我们预定的活动时间到了!”按照罗规,会议必须按照预先计划的时间开始和结束。如果要改变(提前、推迟、延时),必须三分之二有效票数赞成。于是投票,没有达到三分之二,活动结束。

我没有任何的总结陈词。因为我看到孩子们在90%的时间都是比较专注的,虽然部分小朋友没有发言,但我观察到他们一直都在认真倾听,认真投票,每一次的投票率都很高。



故事没有结束:回家路上买了一份卤肉,回到家,我要炒着蒜苗吃,阳阳妈妈要吃原味,于是拉阳阳一起投票,2:1,炒着吃!这就是罗规在家庭的运用;

还没有结束:阳阳的表弟今天也参加了罗规,我们投票卤肉的做法时,他在卧室,问我:“你们投什么票?”我解释了一下,他说:“怎么不让我投票,我想吃原味!”我说:“我们投票你不赶紧出来,说明你对自己的权利不够重视,错过了投票的时机。”他说:“好吧,下次我要投。”

罗规,带给我们的是公平、秩序和效率。短期而言,它比一党独裁的效率要低,但一党独裁统治总是以公平为代价,尤其以侵犯私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长期而言,必然陷于混乱和暴政。而罗规的秩序,确保了每个议题都能持续公正的进行下去。罗规还涉及自由与民主、权利与义务、程序和正义、坚持与妥协、自由与制约、逐利和制衡等诸多现代文明的概念。

美国立国是1776年,却在1607年建立第一个殖民据点(詹姆斯敦)时,就开始运用罗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而在英国人到达美洲之前,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诸国,在会议中运用和总结罗规概念,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罗规不仅仅是亨利·马丁·罗伯特个人在1875年的发明创造,说它是近2000年人类文明成果的结晶,一点也不过分。

“真正的教育,是自由的精神、公民的责任、远大的志向,是批判性的独立思考、时时刻刻的自我觉知、终身学习的基础、获得幸福的能力。真正的教育不传授任何知识和技能,却能令人胜任任何学科和职业。这才是教育,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受过教育的标准。如果一个学生从耶鲁大学毕业时,居然只拥有了某种很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耶鲁教育最大的失败。”这是前耶鲁大学校长,理查德·查尔斯·莱文(Richard Charles Levin)在一次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讲话。莱文的观点,来自150年前的牛津大学校长,著名教育改革家约翰·亨利·纽曼。纽曼提倡的“博雅教育”,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通识教育,英语是“liberal education”,字面翻译是“自由的教育”,它的对立概念是“servile education”,字面翻译是“奴隶式的教育”。今天,纽曼的理念,已经成为美国高校教育的主流观念。

罗规正是这样一种教育理念的贯彻。它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质疑精神,自主和自治意识,潜移默化中影响孩子……

改变中国,必先要改变自己;改变自己,就从学会权利规则开始。欢迎议事规则的爱好者加入罗规群(加QQ群观摩:613227697)共同学习推广、应用议事规则,为建立自由、平等、包容的社会而努力。

转自:罗规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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