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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ad,Sep 8, 2008, 9:41:30 PM9/8/08Sign in to reply to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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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NPO
From: Diao, David
Sent: August 29, 2008 3:53:22 PM
Suddenly, I noticed it was Dalianmao instead of 38. Say sorry.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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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Diao, David
Sent: Friday, August 29, 2008 2:13 PM
Subject: Re: NPO
Hi, Everyone:
昨天晚上因为网络问题,没能及时收到来信。看到这么多人真正地关心这个组织的建设和成长,确实非常高兴。本来是想等Sailor 从加西回来后,召集
大
家开个扩大会的。Bingle 能带头组织这样的讨论,我就可以多花些时间陪儿子玩去了 :p
恕我多绪叨几句。成立NPO的时候对其目的、章程等有过明确的定义,在政府那里也有文档备案,否则政府根本不可能批准这样一个组织的成立。05-06
年
期间,当时的主要骨干们也曾多次开会(Milo, Rollor该参加过),希望能在公平合理的制度下,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多组织一些有益于移民社
区
的活动,同时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但是在随后几年的运行中,虽然做过不断的尝试, 这些宗旨与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体现。规划好的事宜,也因种种原
因
被打乱。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在与部分会员反复商讨之后,今年6月7日董事会三人在Ellesmere Community Centre 开会。会上我提出三
条
建议:1、更改组织名称,以明确所有关系,分清责权利,并为与其他组织、社团的合作做相应准备。2、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以更全面地代表会员意见,保
证
决策的公平合理,同时也避免因个人意见不同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行。理想的人数为7人(这个数字有大量科学研究支持,相信大家不会陌生)。但是考虑到目
前
NPO的规模,暂时先增加到5人。董事的产生应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3、以服务华人社区为宗旨的前提下,加强和其他组织、社团的合作。我也又一次
建
议召开会员大会讨论相应事宜。Sailor对改名坚决反对,同时表示召开会员大会有相当的难度。当天会议结束的时候,我们议定继续讨论。后面的一周
内,Sailor一直没有回音,只有我和Leo商讨了一些细节。
公司法规定需要召开会员大会由特别决议的形式决定的几类事宜里包括:更改公司宗旨,更改公司地址,更改公司名称,增减董事会人数等。Milo所说必须
由
2/3会员同意的就是这些决议。既然无法组织会员大会,我们就参考以前更改公司地址的方式向政府申报,并得以批准。后面发生的事情,大家也都有一定的
了
解,作为当事的一方,我不多说了。
回到组织建设的正题上来,我建议在讨论其他细节问题之前,不妨大家再讨论一下组织的宗旨和方向,如果这个大问题弄不明白,其他的规章制度订了也是白
订。
跟Rollor打电话的时候我就说过:不能明确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不能将这些信息深入彻底地和会员、准会员沟通,那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比如我以服务社
会
号召大家加入,实质上是搞老鼠会做传销,大家会怎么想?关于章程,所发的附件是一份样本,大家可以参考着看看,多考虑考虑。
最后针对董事会人数的考虑再解释几句。陈力提到三权分立是个很好的想法,但是不是说三个董事就是三权了。实际上,董事会相当于议会拥有立法权,行政官
员
(或者我们说的活动协调人,etc)相当于政府拥有的是执行权,独立的监督委员会是监督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小组织,现在不可能把行政和立法完全分
开,
所有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必须多多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运行,但是同时也必须要注意不能因为自己有个什么样的头衔就凭个人意愿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我们一直
没
有一个有效的监督体制,如果说建立这样一个机构的话,我个人推荐 Rollor 主管。有人提出来担心董事人数多了会影响各项活动的实施。实际上这个
问
题可以从几面来看。一、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有更多的人参与,得出的结果一定比少数人的思考更全面审慎,虽然决策时间长些,但是也避免发生朝令夕改现象
的
发生。二、理论上活动的具体实施靠的是行政管理,在规章制度的保障下,减少执行决策层次,可以有效减少分歧争议,加快执行过程。三、如前所述,我们的
董
事都是要干实事的。过去几年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我们有很多的想法没能实施。一旦关系能够理顺,马上就需要大量人手来逐项落实。到时候恐怕会为缺
人
而发愁呢。
先说到这里,欢迎大家进一步讨论。
Thanks
David D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