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 Name changing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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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6, 2008, 9:26:18 PM9/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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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CA Name changing matter‏
From: David Diao
Sent: September 16, 2008 9:22:51 PM


没关系,早就跟你说过,大丈夫敢做敢当。既然我做了,就不怕负责。你尽可以申诉,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找我约谈的话,我也没什么需要隐瞒的。特意把这封信也
转给其他会员看看,给大家做个参考。




2008/9/16 Sailor Zhang

老刁, 贝贝,


上周我打电话到省政府询问申诉案的status了.


对于在提交政府文件中提供untrue entry的情形, Corporations Act中有明文的规定, Untrue entries:
303.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on conviction is liable to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1,000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more than
three months, or both.



"offence" 在法律上即 criminal, 属于刑事罪. 如果判决成立, 即使不坐牢只罚款一块钱, 也是刑事处罚, 留一个
criminal record刑事案底.


欺骗平民可能不算什么, 骗了就骗了, 最多被骗的打一个民事诉讼. 但是欺骗政府一定是刑事罪.


虽然你们两位把这次改名的理由说得非常的大道理, 但是我知道这背后肯定有大道理之外的原因. 我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那原因是什么, 但我知道, 很
不值为了那原因你们做这样的事. 回想以前我们一起合作组织RCA的活动, 当时我感觉到大家都是真诚热情. 现在的情形让我非常痛心.


这个事件从一开始就在我的控制范围之外, 从文件被你俩签了名, 寄出去的那一刻起, untrue entry的事实就业已构成. 如果当初你们提
交政府文件之前让我知道, 也许就不会有这种麻烦了.


如果你们还当我是朋友, 我就提个建议吧. 主动给省政府写个信, 承认错误, 撤销当初的申请, 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老刁, 我给贝贝打电话想请他带话给你, 他拒绝了. 所以我还是直接写信吧.


Sai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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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7, 2008, 7:41:31 AM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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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CA Name changing matter‏
From: Leo Bei
Sent: September 17, 2008 1:07:22 AM


Sailor,

改名的原因我和老刁以前提过了,我不知道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还是不愿意知道,不过这里我再把背后的大道理说一遍吧:

1,RCA作为一个NPO,自从2002年成立以来,从第一份向政府递交的申请书开始,就是本着服务华人社区的宗旨。因为这个宗旨,所以加拿大政府对
NPO的日常运作有着非常多的优惠待遇。如果当初定义RCA是为一个私人网站服务的,政府一定不会批准这个NPO。

2,2003年,你用私人名义,在没有通知大家的情况下把"Rolia"注册成了你私人名下的一个商标。这就和同名的RCA有了利益冲突。NPO用
RCA搞得所有活动,事实上成了Rolia网站和Rolia品牌的推广。这种混淆一直延续至今。

3,在RCA成立的这5年中,你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同时兼任President这一行政职务。在此期间你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用RCA的资源
达到推广网站的目的。同时未和董事会商量,接触一些有争议的政治团体,违背了NPO非政治化的原则,在华人社区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了NPO
的声誉。

鉴于以上的种种原因,为了撇清和在你名下的私人网站的关系,防止利益冲突继续发生,保证这个NPO规范得,健康得运作,董事会才向政府提出更名申请。

回想以前我们一起合作组织RCA的活动, 当时我感觉到大家都是真诚热情. 想不到背后有这样的内幕,原来做的义工都是在给私人打工。现在的情形让我也
非常痛心.

关于你的建议,我印象中类似的话你跟我提了3次。每一次都有一种威胁的味道。具体我就不多说了,反正太丑陋了。

最后,关于这个周末你私自召开会员大会的事,我的问题还在等你的回复。请尽快答复,谢谢!

Leo

pasui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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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8, 2008, 12:45:49 AM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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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CA Name changing matter‏
From: David Diao
Sent: September 17, 2008 11:28:40 PM


我跟你说的就是对于该负的任何责任我不会回避,包括法律责任。但是在相关部门没有作出任何决定之前,你就不要信口开河了。

你倒是好好给大家解释一下你自己违背诺言、非法召集会员大会的问题。


2008/9/17 Sailor Zhang

sigh. 老刁,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不是在说你敢做不敢当. 事件已经发生过了, 字也签了, 想不当也没办法, 负责是肯定要的, 我
也没有建议你隐瞒什么.


我的意思是, 这个事件从我知道的时候起, 就不是我的能力能够影响或左右的. 我就是觉得, 为了这么个事情, 整个刑事案底, 挺不值. 从朋
友的角度, 我向你俩提个建议, 希望你俩能够做点什么从而争取得到政府的从宽处理. 负责任是一回事, 最后的处罚还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你俩不在
乎将来政府可能的处罚, 那我无话可说.


贝贝, 我和你提这件事, 一点都没有威胁的用意. 如果我说话的口气不妥, 那么我向你说声对不起. 实际上我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拿来威胁你, 政府
也不可能就这个事件来征求我意见什么的, 甚至可以这么说, 这个事件就没我什么事了. 我就是觉得, 能够使得政府的处理结果尽可能和缓的, 全靠
你俩现在的举动, 我能想到的就是主动向政府认个错什么的. 当然这也只是我个人作为朋友的建议, 接不接受全靠你俩了.


再说一遍, 虽然在RCA的问题上我们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除了RCA之外, 我还当你俩是朋友, 正如以前一样.


老刁你记不记得, 你曾经在时政区公开提出要到超市门口把某报纸一次拿几份直接扔进垃圾箱? 我当时就把你的那个帖删了, 然后打电话告诉你那是违法的
举动, 在其他城市已经有类似的案例人被警察抓了. 我可不愿意看到你因为违法被警察抓走, 也不愿意让别人看到你公开号召别人进行违法行为. 如果
我不把你当作朋友, 我费事儿打电话告诉你干嘛呢, 等着看热闹多好? 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我的建议, 还望两位三思.



开会的事, 我回头再说.


Sai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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