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吴丽红,女,1974年11月2日出生,邮编:100164
住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电话:13683382357,
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刘洪志,主任
请求事项:1、要求龙爪树村民委员会履责提供申请人申请的信息;
2、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1年3月15日申请人向龙爪树村民委员会以邮寄的方式申请了涉及个人生活的相关信息,至今已经六个月的时间了,龙爪树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置之不理,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依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第33条、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特向小红门乡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请求,请小红门乡政府支持申请人的信访请求。
此致
小红门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丽红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