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些同性性行为会因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如下:
1.聚众淫乱罪
97年3月新修订的刑法不像有人所认为那样,取消了流氓罪,而是将其分成更加具体的新罪名。刑法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这其中的淫乱被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包含同性淫乱。聚众指三人以上(含三人)。所以,多名同性间的集体性行为是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的。说明一点,法律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多次参加"指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
2.猥亵儿童罪
这同样是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猥亵"行为既可以强制手段实施,也可以非强制手段实施,如利用儿童的年幼无知和好奇心里。"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及男童。刑法237条规定,犯本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故意传播性病罪
刑法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卖淫指以赢利为目的的于他人性交的行为,包括向同性卖淫。"明知"是指有证据证明本人曾到医院就诊,被判断为患有严重性病;或根据本人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病;或者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至于是否故意向对方隐瞒自己病情,不影响本罪成立;是否客观上确实使他人因此感染性病,同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365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是否严重,根据组织淫秽表演的规模、次数及所造成的后果认定。
二、某些同性性行为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即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1.在公共场所发生同性性行为,若后果严重有伤风化,可以被警局认为是在实施"其他流氓行为"。依照条例19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需要指出的是,包括公厕、公共浴室在内的供不特定的公众使用之场所,均属于公共场所。
2.某些男性向其他同性卖淫,则双方都会被认定是在卖淫嫖娼而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甚至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