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我公理與正義的問題(許子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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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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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4, 2011, 9:44:58 PM9/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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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轉讀到許子漢老師寫給華文系師生的信。我讀了,感到一份在艱困時局中美麗的心情。
去信問了許老師是否能夠轉貼他的信件,老師同意,也祝福東華。
 
貼在底下,跟大家分享囉。
 
另外,全文在附檔裡,如果<東華,春天>論壇因程式設計的問題,頁面會讓文字段落排版有些不順,閱讀不順,可以直接打開附檔閱讀。如果你要轉貼或轉寄,用附檔重貼或轉寄,閱讀版面也會比較漂亮些。
 
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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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公理與正義的問題

 

這是一首楊牧老師詩作的題目,自學校宿舍工期延宕事件被記者披露之後,這幾天我的腦海就不斷的浮現「公理與正義」這幾個字。原因是學校為了解決宿舍床位不足的問題,竟然打算要把大一新生全部遷到美崙校區居住;又為了減少運輸成本,大一的必修課、通識課也要排在美崙校區上課。換言之,新生儼然在原已撤離的美崙校區另成一國,但所有的系所辦公室、社團、學長姐都在壽豐,而原來美崙的行政單位其實也都搬遷了,說得難聽點,形同隔離海外的一塊殖民地,而被迫去殖民的是一群人生地不熟的大一新生!

可以想見這屆新生,很難參與社團,很難得到系所照顧,發生大大小小問題,行政單位也很難快速有效的處理(這倒還好,在壽豐大概也得不到快速有效的處理!)。反過來說,就是社團很難招新生,系所很難辦活動,很難輔導新生,以及諸如此類的……。這個學校又被分成兩半,而且是比之前更糟的兩半,一群菜鳥被關在美崙!如果就這樣在美崙過日子,等於在美崙校區上「高四」,已失去大學生活的實質內容!

然而,學校床位就是不夠,而且缺的數目還不只新生1700床,因為學校信誓旦旦保證新宿舍會完工,所以大量增加舊生可住宿的人數,導致現在床位不足數目就是新宿舍的床位數,不足3000多床。除了美崙的宿舍,學校還向其他學校調借床位,來湊足所缺的床位數。沒錯,就缺這麼多床,一定有人得去美崙與校外住,但問題是誰該住在壽豐?誰該住在美崙?誰該住在校外?

這問題很簡單,其實就是誰有優先住宿的權利!

於情於理,新生最需要照顧,最需要和系辦密切聯繫,對東華、對花蓮最不熟悉,如果住外面,適應上最困難,所以新生最需要住宿舍,而且是在壽豐校區;於法,東華自創校以外,就是所有新生優先、保障住宿,為何這屆新生沒有這個權利?舊生雖已經過抽籤,分配到現在的宿舍,但那是在保證新宿舍會完工的前提下而做的安排。新宿舍既未完工,就應該重新分配床位!所以答案很清楚,就是新生應該住在壽豐,而現在的安排剛好相反!

為何學校處置與情理法的考量完全相反?

道理也很簡單!床位不夠,誰該搬出去?要求原來美崙的院系所搬回去,這些院系所會反對;要求舊生搬出去,舊生會反對,學務處會反對(因為舊生會把他們罵到臭頭!)要求新生搬出去──妙了,沒人反對!這真是個弱肉強食的叢林啊!這根本就是一個不道德的決定!新生明明就有優先住宿權,但他們還弄不清楚東南西北,不能替自己發言,就被活活犧牲,如果沒有人替他們鳴不平,「公理與正義」何存?我們還能標榜什麼教育的理想,高談什麼偉大的價值?

而且這原來就是一個行政系統「因故」造成的問題,現在把所有新生另遷美崙校區,引發出種種新的問題,卻導致負責教學的系所和排課單位的大困擾。我們要問,行政系統不是服務系所的嗎?教學不是這個大學最重要的事嗎?行政部門不是應該解決問題來支援系所的教學嗎?怎麼會製造系所的不便來解決行政部門的問題呢?

合理且傷害最小的方式其實是讓新生優先安排進住壽豐,已抽中宿舍的舊生再抽一次籤,決定誰可以住在壽豐,誰必須搬遷到美崙或外校宿舍。搬遷到美崙或外校宿舍的舊生,學校應補助其搬遷與後續的交通支出(或安排專車接運);如果這些必須搬遷的舊生願意自已找地方住,則學校應再補助其房租差額。而舊生因為已適應花蓮的生活,部份同學應可以自行找到住處,且也有自己的交通工具,學校負擔的運輸成本可以降低。但最重要的,其實這才是合理的做法,也能維持全校師生在同一個校區生活、上課,不要把所有系所切割成兩半!

我相信舊生一定有人會又跳又叫,是的,你們絕對有權利對學校的負責單位丟石頭!但,我希望所有舊生能夠尊重無辜的學弟妹優先住宿的權利,以及體諒這屆新生如果獨自住在美崙校區,對他們大一生活將會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既得利益」不等於「應得利益」,大學生常會正氣凜然的指責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現在,我們是不是願意為了「公理與正義」,犧牲我們的利益呢?更別忘了,學長姐與學弟妹的情感,可能是大學生活中重要的人際關係的起點,而大學建立的人際關係對我們的人生有很大的影響,這才是我們應該珍惜的!

如果學校一定要把新生移到美崙,新生與其家長總有一天會知道他們被剝奪了什麼,那麼我大膽預測,一年之後,轉學率會提高,而招生率會下降,果真如此,何以致之,其誰之罪?

也容我和所有系所主管分享一個概念,我一直認為在大學裡,系所主管不應是任一處、室的下屬,名義上,我們會稱某些行政主管為長官,但維護教學與學術的專業、系所師生的生活照顧,系所主管都有不容侵犯的責任與權力!為不能發言的新生主張其應有的住宿權與受教權,及參與真正大學生活的權利,避免系所分割在兩個校區,是不是我們應該堅持的「公理與正義」?

                                                           許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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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至少也要當個小傻瓜
因為耶穌是最大的大傻瓜
大一-公平正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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