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井江、刘杰状告黑龙江法院渎职罪起诉状
作者:刘杰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8-10-17 21:21:20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8/liujie/200810/20081017212120_11196.html
(维权网报道)法院渎职罪、徇私枉法、枉法判决、包庇黑恶势力团伙、聚众入户抢劫三次,法院制造三起假案包庇纵容犯罪团伙、法官贪赃枉法触目惊心。
控 告 状
控告人:付景江,男,1952年4月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址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居民组。养牛专业户。
刘杰,女,1952年1月3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上。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法定代表人:朱风文,职务:院长;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国栋,职务:院长;
控告事项:
黑龙江省北安法院制造假案,徇私枉法包庇纵容4次聚众入户抢劫重大抢劫团伙,制造三起假案,枉法判决,侵犯了控告人的生产经营权、合同承包权、财产权、人身权,给控告人造成重大后果。控告人兴办的畜牧养殖厂停产、停业至今。要求依法确认侵权,赔偿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1、1996年12月19日,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指示逊克农场公安局,干警邹国防、刘景才、赵忠致,法庭庭长赵久义,书记员李波,二分场场长曹志明,26队队长季风林等十人,共计聚众20余人入户到我们畜牧养殖厂抢劫大豆产品125700斤(1.50元/斤),价值188,550.00元。 抢劫后第二天,于96年12月20日,参与抢劫的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李波摇身一变成了办案人,制造了一起假案《逊克农场诉称拖欠油材料款一案》,于1997年1月10日作出了(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枉法判决,以此掩盖重大聚众入户抢劫事件。故意破坏畜牧养殖厂生产经营权,抢劫走我们还逊克县农行贷款产品,抢走生产流动资金,雇工全部赶走,抢劫走给雇工开工资钱,造成畜牧养殖厂停产、停业。正是寒冬季节牛群冻死、饿死,养殖的猪、鸡、鸭、鹅、狗,冻死、饿死。昔日红红火火的畜牧养殖厂被迫害停产、破产,至今被逼上了打官司不归之路,长达十二年之久,案中出案,法院枉法判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且屡屡迫害,对控告人打击报复,多次劫访,不依法公正判决,反而为贪官污吏当保护伞,对控告人毒打、关押、拘留、劳动教养,打击迫害。
证据
1、(1997)北逊初字第2 号民事判决,(1999)垦经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三份合同,三份判决没有执行程序。把抢走的财产灭失了。
第一次聚众入户抢劫
一、1996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李波,执法犯法,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入户抢劫,抢走财产419亩地产品大豆125700斤,价值人民币188,550.00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规定,聚众入户抢劫,迫害生产经营权,造成畜牧养殖厂停产、停业的重大损失。
二、96年12月20日,参与抢劫事件的赵久义、李波摇身一变成了办案人,与逊克农场串通用极快的速度制造了一起假案,(以逊克农场诉称拖欠油材料款一案),以此掩盖重大抢劫事件,造成畜牧养殖厂生产经营把抢走的财产灭失,(1997)北逊初字第2 号民事判决没有执行程序。
三、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和(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认定逊克农场超标申请保全,没有执行程序,财产灭失,判决斤数是伪造的,枉法判决。
四、畜牧养殖厂停产、停业损失惨重,牛群冻死、饿死无数。我们投资开垦860亩荒地无法耕种,我们为了恢复生产,不让损失扩大,97年春在23队范书香借款4万元给雇工开工资,在卢兆风家借款5万元搞97年春播,因农场和法院迫害,97年绝产导致卢兆风债务无法偿还,出现了案中案。如果96年12月19日抢走的产品卖钱做生产流动资金。范书香的债务、卢兆风的债务和银行的贷款还不上,雇工工资没钱开,案中案是重大抢劫造成的。
因此产生了卢兆风诉付井江债务纠纷一案。
此案的办案人还是李波,打击报复对畜牧养殖厂全部查封三年之久。畜牧厂全部财产被查封畜牧厂停产、停业,无法生产经营。
第二次聚众入户抢劫
2001年5月21日,下达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判决付井江胜诉,认定逊克农场申请超标保全,胜诉6万元本能还卢兆风案件5万元啊债务,解除畜牧厂财产查封,恢复再生产。判决下达十天,北安农垦法院与逊克农场干部、逊克农场法庭、公安局原干部,聚众30余人趁家人不在之际,入户抢劫,牛群抢走,机车、农具当场砸碎抢光,畜牧厂破产,迫害生产经营重大违法犯罪团伙依仗权势,执法犯法。
此案以执行卢兆风案件为由,没有下达执行通知书,(2001)垦经再终字判决付井江胜诉,北安法院与逊克农场就应该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次聚众入户抢劫
于2006年12月3日,逊克农场又致使20余人到我家中抢粮,还说:"中央的政策和法律我们不听,我们上司说的话就是法,让抢就抢,不抢就下岗。"说:"李晓光场长说'省人大让抢的。"聚众抢劫35000多斤大豆,价值4万多元。抢劫后,我报案公安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立案,法院不予立案。都说省人大给你处理了,它让谁敢管。我于6月27日找到农垦总局要见局长、书记,下午我挂通信访办主任任少军,我要农垦总局给我处理意见,中央批示怎样解决的?2006年12月3日抢我大豆35000多斤没人管,2007年又抢去我畜牧场土地让我交承包费,我没承包农场土地,我承包的草原兴办畜牧场的土地,我合同还没到期,我有土地使用证,我为什么交承包费?法律依据在哪里?根据中央正政策和《土地承包法》20条和《土地管理法》40条:养殖畜牧业不收土地承包费。我承包的是草原。任少军说:"你去省人大要结果。"(2005年4月末,全国人大在省人大开听证会,农垦总局韩书记、农垦中院胡长春和信访办主任任少军都参加了,是任少军告诉我的。)
第四次抢占承包地
于2007年5月2日至6日,逊克农场又抢去我们承包开垦畜牧场土地,强种小麦。七管区书记说:"这是我的地,上面让种的,你要种就得交钱"。这是我的地,我们要求拿出法律依据,她说我们上司让种的,是农垦总局让种的。农垦总局韩书记、任少军、胡长春包庇黑恶势力抢劫,指使抢劫,做假报告,说:"刘杰不是农垦职工,不是农垦人。"上欺骗中央,下欺压受害人,指使聚众哄抢。
要求上级领导依法查清贪官污吏的罪行,请求领导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控告人:付井江 刘杰
2008年10月11日